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延时预约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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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延时、预约服务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延时、预约服务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延时、
预约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升窗口服务水平,规范预约、延时服务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延时、预约服务的概念
延时服务是指应政务服务对象的要求而延长办公时间的服务;预约服务是指政务服务对象因特殊、紧急需要而与窗口事先约定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内办理所需的政务服务。

二、延时、预约服务的范围
1.窗口人员为政务服务对象办理有关事项过程中到达下班时间时,当即能够办结的,必须延时办理完毕。

2.政务服务对象因特殊情况需要预约办理的事项。

三、延时、预约服务申请方式
1.延时服务既可以由政务服务对象提出,也可以由窗口根据工作需要作出。

2.政务服务对象需要预约服务的,可以采取现场预约、电话预约、信函预约的方式提前一个工作日向窗口提出。

四、延时、预约服务有关要求
1.政务服务相对人提出需要延时服务的要求后,窗口不得
拒绝提供延时服务。

工作人员因故确实不能提供延时服务的,应向窗口首席代表报告,并由首席代表另行安排人员提供延时服务。

2.接受预约时,受理人员应对申请对象的名称、预约时间、预约办理事项、预约方式等做好记录,并一次性告知预约对象所需携带的资料。

3.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预约时间准时到岗,并确保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4.窗口在提供延时、预约服务中不得向申请人收取法律法规规定收费以外的费用。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2•【字号】筑府办发[2010]58号•【施行日期】2010.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筑府办发〔2010〕5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为树立和规范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良好的对外服务形象,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为社会公众提供满意优质的政务服务,根据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禁止性规范(一)禁止在电脑上运行游戏(含QQ游戏)、看股市、看视频、网上聊天、戴耳机听音乐以及做与政务大厅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二)禁止在政务大厅电脑设备上安装、运行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增设音箱等配置;禁止删除政务大厅电脑设备上的程序软件及硬件配置。

(三)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串岗聊天、打瞌睡、打扑克、翻越柜台、在窗口看报纸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书籍、杂志等。

(四)禁止在政务大厅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丢乱扔。

(五)禁止酒后上班。

(六)禁止在政务大厅窗口区域晾、挂和放置衣物。

(七)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出现纷争时应当及时向首席代表、投诉室或市政务服务中心反映。

(八)禁止在工作区域柜台内接待服务对象、会客等(本部门工作人员前来对接工作除外)。

(九)禁止在服务对象前整理服饰、整理头发、掏耳垢、挖鼻孔、剔牙齿、剪指甲等不文明行为。

二、仪表规范(一)举止文明,办事公正,体现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二)姿态文雅、自然大方。

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三)服饰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庄。

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

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

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篇一:窗口管理制度窗口管理制度一、工作制度1、“六公开"制:公开服务内容、公开申报材料、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依据、公开办结时限,提高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2、首问责任制:对联办件,由第一受理窗口组织协办单位窗口进行审查,直至办结;对群众咨询,由第一位接受咨询的工作人员负责答复。

3、一次性告知制:窗口当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发现有缺件和不合要求的材料,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者.4、首席代表制:各单位分管领导为首席代表,各单位授权首席代表行使审批权。

5、贴心服务制: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导办服务,指导填写相关资料;为晚到的群众提供延时服务,直到办完相关手续为止;为边远山区群众、外来客商提供预约服务;对重大基建项目、招商项目由中心相关窗口负责全程代办,跟踪服务;每个村都设立代办点,确定代办员,群众需要县政府或县直单位审批的事项,由村级代办员负责代办.6、限时办结制:对不能当场办结的审批服务事项,要向服务对象承诺办结时间,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7、超时默许制:对承诺件超过承诺时限的,实行超时默许制.8、并联审批制:审批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由中心牵头,实行并联审批。

9、一审一核制:所有审批项目均实行一审一核制。

10、统一收费制:所有审批收费一律集中到中心收费窗口统一收取,实现审批、收费一条龙服务.二、首问责任制度1、首问责任制是指办事群众或其他服务对象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各类证照、咨询投资政策和证照申请事宜,首先问及的中心管理人员及窗口工作人员为责任人,并为其提供服务.2、窗口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甘当首问责任人,把方便交给群众,把麻烦留给自己,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3、首问责任人接到服务对象的提问,要做好解答说明工作,如服务对象所办或所问事项属本窗口业务,应立即给予回答或办理,如不属本窗口业务,应主动将其带到相关窗口办理。

4、工作人员发现服务对象需要办事但不知办事窗口时,应主动问及对方,并针对情况做好解释和引导服务工作。

行政服务中心整治窗口办事难问题实施细则

行政服务中心整治窗口办事难问题实施细则

行政服务中心整治窗口办事难问题实施细则根据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x委发〔2014〕3号)和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整治“八大顽症”集中行动的方案〉》(x群组发〔2014〕8号)及《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整治考核评比达标表彰多集中行动的工作方案>等“八大顽症”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群组发〔2014〕17号)要求,结合中心实际,特制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目标,着力整治窗口服务中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消极应对、不作为等现象,切实解决当前窗口服务中存在的庸懒散、行政审批低效率等突出问题,实现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行政审批效率高的目标要求,营造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为建设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服务窗口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整治重点问题一是服务功能方面:网上办事功能不完善,事项纳入不到位,便民窗口不集中,面向服务群众对象的服务链、审批链不完整,群众、企业多头跑路等问题。

二是办事效率方面:审批事项集中不到位、授权不到位,办理程序复杂,审批效率不够高,同一审批事项办理程序不一致、不规范,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间完成服务;业务不熟练,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等问题。

三是服务态度方面:一次性告知不落实,服务意识淡薄,待人接物语气生硬,对待群众咨询漫不经心等问题。

四是作风纪律方面:不遵守工作纪律,不执行制度规定,自由散漫,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工作时间干私活、玩游戏、上网聊天等问题。

五是勤政廉洁方面:为政不廉洁,正常工作增设门槛,正常审批推三阻四,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等问题。

六是群众反映集中且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在服务环境、服务方式、服务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任务(一)进一步提高窗口办事效率1.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管理制度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制度 (1)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通报制度 (5)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6)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岗位职责 (9)政务服务中心挂牌上岗制度 (10)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制度一、窗口设立将审批事项和办件量较少,不具备在政务中心设立单独常驻窗口条件的部门,作为综合窗口成员部门进驻政务中心,并在政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

二、工作人员派驻1、综合窗口设一个位,工作人员由县政府确定进驻综合窗口的相关职能部门轮流派驻,每次一个部门,轮值计划由政务中心根据各部门事项办理时间季节性特点统一排班。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包括首席代表(兼B岗)、窗口负责人(可兼职A岗)和A岗人员,窗口实行AB岗工作制,A岗人员为轮值期间的常驻人员,B岗人员为替换人员。

成员部门派驻综合窗口的人员必须保持半年不变。

2、派驻综合窗口的人员应当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且为正式在编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工作人员在综合窗口轮值期间要接受本部门和“中心”的双重管理,遵守中心各项制度,接受中心的管理和监督。

三、部门职责及窗口审批权限1、综合窗口实行授权审核审批制,成员部门需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服务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下简称事项)授权给政务中心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办理。

所有成员部门的全部事项必须统一从综合窗口受理、转办和发出。

2、成员部门要将受理权和审核权下放给综合窗口,同时负责培训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综合窗口人员,使其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办件程序、初审本部门事项的申报材料,能解答群众咨询的问题。

3、轮值部门除受理本部门事项外,必须同时受理办理其它成员部门的事项,并作好材料初审、登记录入、转办登记、发出登记等工作。

根据《服务指南》确定办件类型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等要求进行办理。

即办件必须在窗口当场办结,其他件须在0.5个工作日内移交责任部门办理,责任部门必须按时限规定将办理结果返回窗口发出。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1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贵州省实体政务大厅建设与服务标准》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第二条各窗口部门应选派在职在编人员到中心窗口工作,实行窗口部门和中心双重管理,其人事关系、工资保留在各窗口部门,身份性质不变,工作满半年且年底仍在大厅的,年度考核单独实施,由中心提出考核等次,列入各窗口部门考核范围,优秀等次比例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占各窗口部门和中心优秀指标。

第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窗口工作人员(包括首席代表、前台和后台工作人员)原则上是具备公务员身份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其中,首席代表应为窗口部门中层以上干部。

(二)政治觉悟高,敬业精神好,服务意识强。

(三)掌握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进驻事项办理流程,具备从事窗口工作所需的业务技能及相应的职业技术要求。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中层以上干部和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0岁。

第四条各窗口部门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首席代表具体负责对本部门审批服务及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五条各窗口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定期到窗口指导工作,主要领导每季度到窗口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月到窗口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

第六条各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承担原单位的其他工作,原则上须在窗口工作满两年。

期满后,确因工作需要,各窗口部门可向中心申请轮换。

各窗口部门的窗口人员进行更换或调整时,应与中心协商一致,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确保窗口工作的衔接。

如遇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应中途调换。

(一)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二)因工作能力或健康原因,无法胜任窗口工作的;(三)因提拔、调离等原因不再从事窗口工作的;(四)不服从中心管理的;(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窗口工作的。

行政服务中心预约延时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预约延时制度

预约延时服务制度一、范围本制度规定了XXXX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预约延时服务工作要求、服务内容、预约申请取消、服务监督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窗口的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分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参照执行。

二、定义指服务对象因特殊、紧急需要而与窗口事先约定在双休日或工作日工作时间之外,为服务对象提供有关政务服务,以多样化服务方式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的工作制度。

三、工作要求3.1 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切实解决“上班时间没空办”“休息时间没处办”等难题,中心各窗口提供相关预约延时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办事的便利度、获得感、幸福感;3.2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预约延时服务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和其他形式的报酬。

3.3 预约延时服务实行责任制,窗口首席事务代表或负责人负总责,业务受理、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3.4 中心各窗口应根据预约数量和业务办理时长,合理安排预约延时服务人员。

3.5 预约延时服务涉及多个窗口的,受理窗口首席事务代表或负责人应及时告知其他窗口,协调相关窗口共同提供预约延时服务。

3.6 对确需在短期内集中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窗口应结合实际主动提供工作日弹性延时服务,满足企业群众错峰办事需求,确保在办、急办业务当天办结。

四、服务内容4.1 服务对象因合理需要而请求工作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

4.2 受理非工作时间段业务系统能正常办件的即办事项(即办件)。

4.3 因业务量大或情况紧急,必须延长时间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

4.4 审核接收办件周期长的政务服务事项(承诺件)申请材料。

4.5 提供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的咨询、辅导服务。

五、预约申请服务对象在工作时间内通过中心窗口现场或电话进行服务预约。

5.1 预约延时时间5.1.1 工作日的上午8:00 -9:00、中午12:00 - 13:00、下午17:00 - 18:00。

5.1.2 双休日的上午9:00 -12:00。

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街道居民政务服务的窗口机构,依法依规为居民提供政务服务,并推动政务服务的便民化、智能化和高效化。

第二条中心的设立、组织机构、职责等事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进行规定。

第三条中心的主要职责为:为居民提供便民、快捷的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向智能化、高效化方向发展;加强政务服务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中心的服务对象为街道内的居民,为居民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类政务服务。

第五条中心的宗旨是依法为民、诚信服务,服务宗旨为高效、热情、周到。

第六条中心遵循“便民、利民、和谐”的服务理念,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努力让居民感受到更便捷的政务服务。

第七条中心制定本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中心的工作行为,加强内部管理,从而更好地为居民提供高质量的政务服务。

第八条中心的规章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中心设立管理层和服务层,具体组织架构如下:一、管理层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二、服务层包括业务窗口工作人员、接待人员等。

第十条管理层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决策管理,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十一条服务层负责为居民提供政务服务,细化工作流程,保证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中心设有综合部、服务部、宣传部、督查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各自的职能工作。

第十三条中心主任是中心的领导者,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

第十四条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分管具体业务。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应当以居民为中心,为居民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处理与工作职能无关的事务。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服务准则,不得有脏、乱、差的现象。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应当热情、礼貌地接待居民,有礼貌用语、语言。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机密制度,保护好居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秩序,不得迟到早退,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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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延时
预约服务制度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延时、
预约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升窗口服务水平,规范预约、延时服务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延时、预约服务的概念
延时服务是指应政务服务对象的要求而延长办公时间的服务;预约服务是指政务服务对象因特殊、紧急需要而与窗口事先约定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内办理所需的政务服务。

二、延时、预约服务的范围
1.窗口人员为政务服务对象办理有关事项过程中到达下班时间时,当即能够办结的,必须延时办理完毕。

2.政务服务对象因特殊情况需要预约办理的事项。

三、延时、预约服务申请方式
1.延时服务既可以由政务服务对象提出,也可以由窗口根据工作需要作出。

2.政务服务对象需要预约服务的,可以采取现场预约、电话预约、信函预约的方式提前一个工作日向窗口提出。

四、延时、预约服务有关要求
1.政务服务相对人提出需要延时服务的要求后,窗口不得拒绝提供延时服务。

工作人员因故确实不能提供延时服务的,应向窗口首席代表报告,并由首席代表另行安排人员提供延时服务。

2.接受预约时,受理人员应对申请对象的名称、预约时间、预约办理事项、预约方式等做好记录,并一次性告知预约对象所需携带的资料。

3.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预约时间准时到岗,并确保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4.窗口在提供延时、预约服务中不得向申请人收取法律法规规定收费以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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