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
江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需要什么步骤

江门外国⼈来华⼯作许可办理需要什么步骤对于江门外国⼈来华⼯作许可办理需要什么步骤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1.⽹上申请。
⽤⼈单位登录系统,在线提交申请信息,并提供相关电⼦材料。
委托专门服务机构办理的,需在线登记专门服务机构名称、合法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等)经办⼈姓名、⾝份证件、联系电话等,并现场提交⽤⼈单位委托书、经办⼈⾝份证明。
2.⽹上预审。
受理机构应当⾃材料提交之⽇起5个⼯作⽇(材料提交当⽇不计算在期间内)内对⽹上提交的材料进⾏预审。
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受理机构应当⼀次性在线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的,在线通知或预约现场提交材料。
3.受理。
受理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受理机构出具加盖本⾏政机关专⽤印章和注明⽇期的《外国⼈来华⼯作许可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需补正内容,并出具⼀次性告知书,补正后予以受理;不属于本⾏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受理机构要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由受理机构出具加盖⾏政许可专⽤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接收纸质材料之⽇起5⽇内送达申请⼈或⽤⼈单位。
4.审查。
审查通过后,在线⽣成《外国⼈⼯作许可通知》。
申请⼈应当在⼊境后15⽇内提出申领《外国⼈⼯作许可证》。
提交材料核验后,决定机构应当在10个⼯作⽇、5个⼯作⽇内(材料提交核验当⽇不计算在期间内)对《外国⼈⼯作许可通知》、《外国⼈⼯作许可证》申请进⾏审查并作出决定。
申领《外国⼈来华⼯作许可证》,均需核验聘⽤合同或任职证明原件、⼯作资历证明、⽆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最⾼学位证书证明等原件。
5.决定。
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政许可决定,申请长期来华⼯作的,⾃许可作出决定之⽇起5⽇内颁发、送达《外国⼈⼯作许可证》。
外国人才在上海工作生活服务手册

外国人才在上海工作生活服务手册上海作为中国最国际化的城市之一,吸引了大量外国人才来此工作和生活。
为了帮助外国人才更好地适应上海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以下是一份外国人在上海工作生活的服务手册:签证和许可:1. 工作许可:外国人在上海工作需要办理工作许可。
通常由雇主代办,需要提供雇佣合同、公司营业执照等文件。
2. 居留许可:外国人需要在入境后30天内申请居留许可。
办理居留许可需要提供护照、工作许可、租房合同等文件。
住宿:1. 租房:上海有许多中介机构可以提供租房服务,也可以在网上寻找租房信息。
注意选择合适的地理位置和价格。
2. 酒店:如果刚到上海,可以选择住在酒店暂时解决住宿问题。
上海有各类酒店供选择,从经济型到豪华型都有。
健康保险:1. 医疗保险:外国人工作签证需要购买医疗保险。
可以选择购买国际医疗保险,也可以在中国购买医疗保险。
2. 选择医院:上海有许多国际医院和私立医院,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建议选择有国际医疗保险接受的医院。
交通:1. 公共交通:上海有发达的公共交通网络,包括地铁、公交车和出租车。
可以购买交通卡方便地乘坐各类公共交通工具。
2. 自行车:上海有许多自行车租赁服务提供短途出行的选择。
文化和社交:1. 学习中文:学习一些基本的中文会有助于适应上海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可以选择参加语言学校或者找私人教师学习。
2. 社交活动:上海有许多国际社交俱乐部和组织,可以参加各种社交活动来拓展人脉和结识新朋友。
安全和紧急情况:1. 紧急电话:记住中国的紧急电话号码,如110报警和120急救。
2. 领事馆和大使馆:知道自己国家在上海的领事馆或大使馆的联系方式,以备不时之需。
以上是一份简要的外国人在上海工作生活的服务手册,希望对在上海的外国人才有所帮助。
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上海的政策和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建议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
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申报端使用说明

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申报端使用说明1.0版本目录一、系统访问 (3)二、用人单位操作指南 (3)(一)用户注册 (3)(二)单位基本信息管理 (6)2、经办人管理 (6)3、密码修改 (7)(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 (7)2、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15)一、系统访问(一)系统访问地址:(二)浏览器推荐:IE10级以上、火狐浏览器、谷歌浏览器。
二、用人单位操作指南(一)用户注册1、用户打开浏览器输入网站地址,打开如下图所示的网站首页:2、在网站右侧有系统登录/注册框,如果是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按钮,即可进入注册提示页面,如下图:阅读完提示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即可进入注册信息页面。
如下图3、将鼠标放置填写说明上会给出填写提示录入信息后点击保存,可导出注册表(建议导出留存备份,企业需要将注册表打印盖章后,拍照后作为电子附件进行上传),然后点击下一步完善注册信息,如图:4、进入下一步后,进入附件上传页面,首先选择附件名称,然后通过浏览按钮选择文件,最后点击上传按钮上传附件,如果有多个附件,按照上面的顺序多次操作即可,详细如下图所示:5、附件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经办人维护页面,增加经办人后点击提交注册按钮,受委托的专门服务机构可以增加2个经办人员,非受委托的专门服务机构可以最多增加3个经办人员。
系统会自动按照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在数据库中进行比对,如果该人员已经被其他企业录入则提示该人员不能被录入。
如下图提交成功后页面会跳转到信息已提交待审核页面信息提交后,用人单位需要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柜台办理单位审核业务,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办理正常的相关业务,未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不能办理相关业务。
6、单位信息提交后,需等待管理人员审核,在未审核的状态下,用户登录系统将显示“单位基本信息”,“经办人管理”,“密码修改”模块,如果想要维护相关信息需要点击基本信息下的撤销申请按钮,将企业申请变成未提交状态,才能继续操作,维护后再到提交审核信息页面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申请。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就业签证、居留许可证办理流程及资料

一.用人单位需满足申办条件
1 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2 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3
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 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1 符合现行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规定的外国人员;
2 从事临时性、短期性(不超过90 日)工作的外国人员;
3
实施配额制管理的人员:包括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外国青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和境外高校外籍毕业
生、远洋捕捞等特殊领域工作的外国人等。
四.在用人单位和申请人都满足以上条件后,用人单位需准备相关材料,前往相应部门,为聘 用的外国人员,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具体按以下流程办理:
1 外国人与雇主签定《聘用意向书》。
雇主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劳动局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Fra bibliotek2)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外国人有效护照(签证)复印件;
2
4) 拟聘用意向书;
5) 拟聘用的外国人工作简历和任职资格证明;
6) 近期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7) 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就业申请登记表》一式2份;
8) 拟聘用的外国人二寸免冠近照2张;
9) 填写完整的《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申请书》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雇主到所属区商务局及市商务局审批核准后,可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工作签证邀请函》及《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办理《工作签证邀请函》,需提供以下材料:
外国专业人才(B类):
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入门手册

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入门手册2. 用户登陆用户可以通过电脑或手机访问系统,使用自己的账号和密码进行登陆。
如果是第一次登陆系统,需要进行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
3. 办理签证外国人来华工作前需要办理工作签证。
在系统中,用户可以在线提交签证申请,并上传相关文件。
系统会根据提交的信息自动生成签证申请表,并提供填写指引。
用户需要按照指引填写完整并准确的信息,并上传所需文件的扫描件。
4. 签证查询在申请签证后,用户可以随时登录系统查询申请进度。
系统会实时更新签证办理的状态,并提供相应的通知。
一旦签证办理完成,用户可以下载签证电子版或申请快递配送纸质签证。
5. 办理居留许可外国人在来华工作期间需要办理居留许可,系统中提供了在线申请居留许可的功能。
用户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办理居留许可的类型,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系统会根据申请表的内容生成个性化的申请材料清单,用户需要按照清单准备并上传所需文件。
6. 办理就业许可某些外国人在来华工作前需要办理就业许可。
系统中提供了在线申请就业许可的功能。
用户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办理就业许可的类型,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系统会根据申请表的内容生成个性化的申请材料清单,用户需要按照清单准备并上传所需文件。
7. 办理工作变动在来华工作期间,外国人如果有工作变动,例如单位变动、职位变动等,需要及时办理变动手续。
系统中提供了在线办理工作变动的功能。
用户可以根据变动类型选择相应的变动申请表,并按照系统指引填写和上传相应的文件。
8. 咨询与反馈用户在使用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建议和意见可以通过系统中的在线咨询与反馈功能进行联系。
系统会提供专业的客服人员进行解答,并对用户的反馈进行认真分析和回复。
9. 安全保障系统采用高级加密技术和安全验证机制,保证用户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同时,系统也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系统维护,以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用性。
10. 服务升级系统将持续更新和完善,根据用户需求提供更多的便利和实用的功能。
大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流程怎么走

⼤连外国⼈来华⼯作许可办理流程怎么⾛在⼤连市,有⼀批外国⼈在当地⼯作,这些来到⼤连⼯作的外国⼈,是取得了来华⼯作许可的。
需要来到⼤连⼯作的外国⼈,是要提前办理好来华⼯作许可的。
⼤连外国⼈来华⼯作许可办理流程怎么⾛,下⾯店铺⼩编整理材料来给各位解答。
⼀、⼤连外国⼈来华⼯作许可办理的流程怎么⾛1、申请⼈⽹上申请并提供材料2、⽹上申请符合条件的,预审通过3、审查材料,审查通过的在线打印外国⼈⼯作许可通知⼆、⼤连外国⼈来华⼯作许可的办理材料1、《外国⼈来华⼯作许可申请表》⼀份并加盖单位公章2、⼯作资历证明原件⼀份3、最⾼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份及领事认证原件和中⽂翻译件,加盖单位公章4、经使领馆认证的⽆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份并附翻译件5、经中国在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卫⽣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在境外⽆法取得的,可待⼊境后补办)复印件⼀份6、单位拟聘⽤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份,加盖骑缝章7、申请⼈护照或国际旅⾏证件原件8、申请⼈6个⽉内电⼦照⽚⼀份9、随⾏家属提供关系证明复印件和翻译件,随⾏家属护照⾸页复印件⼀份,并加盖聘⽤单位公章三、⼤连外国⼈来华⼯作许可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民共和国出境⼊境管理法》第四⼗⼀条:外国⼈在中国境内⼯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作许可和⼯作类居留证件。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政审批项⽬设定⾏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93项:外国⼈⼊境就业许可。
实施机关:省级及其授权的地(市)级⼈民政府劳动保障⾏政主管部门。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政审批项⽬设定⾏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443项:外国专家来华⼯作许可。
实施机关:国家外专局、省级⼈民政府外国专家归⼝管理部门。
《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专家和外国⼈来华⼯作两项⾏政许可征求意见的函》⼤连外国⼈来华⼯作许可办理,只需按上⾯的三个流程就可以办理好来华⼯作许可的办理。
来华⼯作的外国⼈,需要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取得⼯作许可,否则不是允许在我国⼯作的。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指南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指南(来华工作90日以下)一、申请条件1、受我校邀请,来华从事科研、教学、指导、咨询等工作;2、与学校签订工作合同,在华工作时间一年内累计不超过90天的外籍人员。
二、办理流程1、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1)网上申请申请单位外事专办员将申请材料提交国际处,由国际处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上在线提交申请和材料。
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
2)网上预审和受理成都市外专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和受理。
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国际处工作人员接系统通知后告知邀请单位,补正后重新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在线生成受理通知。
3)审查成都市外专局网上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不提供纸质材料。
(附件1里面的所有材料都是电子版,网上提交网上审批)4)决定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不再核验纸质材料;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成都市外专局予以驳回并附理由。
2、办理签证1)国际处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电子档发送给邀请单位外事专办员;2)申请人持许可通知打印件等材料,前往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请Z字签证。
3、入境办理“居留许可”注:受邀人来华停留期不超过30日的,不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停留期超过30日的(含30日),需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1)在申请人获得工作许可后,申请单位外事专办员3日内向国际处提交申请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
2)现场提交材料外事专办员与国际处工作人员约定时间,由国际处工作人员陪同申请人前往成都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材料。
注:申请人第一次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时,需本人前往出入境管理局现场采集个人数据。
附件1:申请材料附件2:办理居留许可所需材料。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专业总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聘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和办理。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专业总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以外的其他各类在中国依法设立的政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机关,申请和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二、项目信息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是国务院批准的行政许可,项目编码。
三、办理依据.《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第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四、受理机构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服务大厅五、决定机构国家外国专家局六、审批数量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
七、办理条件(一)申请人条件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人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依法在中国注册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张
电子
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 瑕疵、印墨缺陷。JPG 格 式,大小 40K-120k 字节之 间,不低于 354(宽)*472 (高)像素,不大于 420
不建议戴帽子或头巾 等饰物,如因宗教原因 不得不戴,应确保其不 遮挡申请人整个面部。
(宽)*560(高)像素、
24 真色彩。
—8—
包括随行家属护照(或国
人才;(四)创新创业 人才的,最高学位(学 历)证书采用承诺制。 如有国外专业资格证
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 明,应经我驻外使、领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馆认证,或获得专业资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 格证明所在国的驻华
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 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机
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 构对原件公证。
职业资格的,应提供行业 职 业资格证 明在港 澳
1 电子 加盖本单位公章。
授权使用单位外 事、人事或依法 刻制的冠以法定 名称的劳动合同 业务专用章的, 需提交公章授权 书备案。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外国 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1 电子 或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 构登记证书等,已有社会统 一信用代码的提供社会统 一信用代码证书。
备注: 1.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但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受理 机构或决定机构对翻译件内容意思与原件严重不符的,可要求用人单位重新提供。 2.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应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3.外国高端人才应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在 申请表中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同意许可决定机构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调查。 4.通过计点积分达到高端人才标准的,应提供相应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明、汉语水 平能力(中国汉语水平考试 HSK 证书)、来华工作年薪的收入证明以及工作资历证明等材料。 5.已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申请人再次申请时,可不提交最高学位(学历)证书。申请岗位与原 工作许可批准聘用岗位相同的,可不提交工作资历证明材料。 6.外国高端人才申请岗位(职业)与原工作许可批准聘用岗位(职业)不同的,应提供工作资历证明。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还应提供行业主管部 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 7.国籍变更的,应重新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8.关于文书领事认证规定可查询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 /),或具体联 系相应的中国驻外使、领馆。 9.境外合同服务提供者指在中国境内无商业存在(即法律实体)但在境外从事实质性商业活动的境 外企业的员工,为履行雇主从中国境内获取的服务合同,进入中国境内提供临时性服务,期间报酬 由境外雇主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所提供服务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服务提供者数量 根据合同规定的要执行的任务大小决定。 境外合同提供者申请来华工作许可,除提交上述所有材 料外,还需提交在中国境内获取的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合同双方主体、工作地点、合同服务内容、 申请人岗位及工作内容、在华工作期限、签字页)。
部派遣经理等高级管
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
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
公司任职的,提交派遣
函以及与跨国公司在
华地区总部签订的聘
用合同。
7
申请人护照或 国际旅行证件
原件
1份
纸质/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 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 6
电子 息页。
个月。
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
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
8
申请人 6 个月 内正面免冠照 原件 片
字(复印或传真件)后, 定名称章,以及已在系 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 统授权备案登记的外 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 事、人事机构和劳动合
至系统。
同业务公章。
2
工作资历证明 原件
1份
纸质/ 电子
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 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 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 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 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需 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 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留 有证明联系人有效联系 电话或电子邮件。
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
康检查证明书。
—7—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
(包括跨国公司派遣
函)应当包括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薪酬、来华
工作时间、职位、盖章
页(签字)必要内容。
任职证明适用执行政
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
或协定人员、各类驻华
应提供中文合同,应由申请 代 表处首席 代表及 代
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 表 及境外合 同服务 提
—2—
四、受理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其 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委托的机构。 五、决定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其 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 六、数量限制 外国高端人才(A 类)无数量限制;外国专业人才(B 类)根 据市场需求限制;其他外国人员(C 类)数量限制按国家有关规 定执行。具体数量限制可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查询。 七、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 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 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 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 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得涂改。经许可决定机构 供者。
认定的用人单位诚信典型 派 遣函适用 情形为 跨
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 国 公司总部 或地区 总
聘用合同或任职
录的用人单位,入境前无 部 从境外派 遣经理 等
6
证明(包括跨国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 法提供聘用合同的,可提 高 级管理人 员和专 业 电子 供任职证明,入境后申领 技 术人员至 境内子 公
公司派遣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 司或分公司任职,由跨
工作许可证》时提交聘用 国 公司总部 或地区 总
合同,必要内容需前后一 部出具。
致;如不一致,需重新申 任 职证明( 包括派 遣
请许可,但薪酬提高或者 函)如缺少必要内容,
职务(职位)提升的除外。 需 另行出具 证明补 充
说明。
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
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 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 机构名单,可至当地驻 外使领馆网站查询。可 入境前采用承诺制,入
1份
纸质 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 境后申领《中华人民共 /电子 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 和 国外国人 工作许 可
证明,签发时间均在 6 证》时应补充提交中国
个月内。
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 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
2.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 90 日以上,不含
90 日)
(1)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简称《外
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序号
提交材料清单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备注
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 用 人单位公 章包括 法
1
外国人来华工 原件/ 作许可申
3
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 证明
原件
1 电子
4 行业许可证明文件 原件
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 1 电子 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提交
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
备注:
1.用人单位注册信息变更,需提供变更材料,可加盖经授权的外事或人事部门公章。 2.用人单位办公地址、经济类型等变更,应提供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函、营业执照、社会统一 信用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3.申请人变更为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的,应提供已变更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会保 险登记证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及代表证。
附件:
编号:D 5000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
发布日期:2017 年 3 月 29 日 实施日期:2017 年 4 月 1 日 发布机构:国家外国专家局
—1—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聘用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和办理,审批对象为聘用外国人的用 人单位和外国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 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 证件的外国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七条 规定:申请 R 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 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 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 Z 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 许可等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规定: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 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 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四)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 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 号)。
—3—
(三)外国高端人才(A 类) 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 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 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 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四)外国专业人才(B 类) 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 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 2 年 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 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 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 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 (试行)。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其他外国人员(C 类) 其他外国人员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 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六)具备如下条件的,予以批准 1.属于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2.符合上述来华工作外国人条件的; 3.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七)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