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复习要点
环境影响评价复习资料

环境影响评价复习资料环评一、名词解析1、环境影响评价: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2、改扩建项目的三本帐:现有工程(改扩建前)排放量+扩建项目最终排放量-“以新带老”消减量=技改工程完成后排放量。
其中“以新带老”消减量:老污染源通过改扩建的削减量。
三本帐:现有污染物实际排放量A;改、扩建或技改项目按计划实施的自身污染物排放量B;实施治理措施和评价规定措施后能够实现的污染物削减量C;即(A+B-C=D,且D新建项目两本帐;产生量-治理消减量=最终排放量;改扩建项目的三本帐;现有工程(改扩建前)排放量+扩建项目最终排放量-“以新带老”消减量=技改工程完成后排放量(“以新带老”消减量:老污染源通过改扩建的削减量)4、区域环境影响评价: 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可持续发展的观点,从整体上综合考虑区域内拟开展的各种社会经济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并据此制定和选择维护区域良性循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佳行动或方案,同时也为区域开发规划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5、区域环境承载力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区域范围内,在维持区域环境系统结构不发生质的改变,区域环境功能不朝恶性方向转变的条件下,区域环境系统所能承受的人类各种社会经济活动的能力,即区域环境系统结构与区域社会经济活动的适宜程度。
6、环境容量(Environmental Capacity)是指人类和自然环境不致受害的情况下,其所能容纳的污染物的最大负荷,这里是指在保证不超出环境目标值的前提下,区域环境能够容许的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
7、水体污染:水的感官性状、物理化学性质、水生物组成、底部沉积物的数量和组分等发生恶化,破坏水体原有功能的现象。
8、风频:吹某一风向的风的次数占总的观测统计次数的百分比。
风向指风的来向。
气象台站风向资料通常用16个风向或风向角来表达,即北风N、东北偏北风NNE、东北风NE、东北偏东风ENE、东风E、东南偏东风ESE、东南风SE、东南偏南风SSE、南风S、西南偏南风SSW、西南风SW、西南偏西风WSW、西风W、西北偏西风WNW、西北风NW、西北偏北风NNW,静风的风向用C表示。
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重难点及应试技巧

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知识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熟悉)1.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类别(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国务院有关部门”是指: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通常为省辖市、州、盟)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特设机构及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只对这些政府和部门组织编制的有关规划提出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这些规划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一地”即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第二类是“三域”即区域、流域及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第三类是“十个专项”即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又分为指导性规划和非指导性规划。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求对本辖区的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
对县级(含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规划是否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没有强求一律。
环境影响评价复习要点

《环境影响评价》复习要点第一章1.环境工作定义(法定环境):"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环境质量 :环境质量是环境系统客观存在的一种本质属性,是能够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加以描述的环境系统所出的状态。
3.环境质量的价值: 环境质量与人类需要之间客观地存在着一种特定的关系----环境质量的价值。
4.基准指环境中污染物在一定条件下与受它作用的不同对象产生的反应关系的表述,一般以浓度(或剂量)—时间—效应关系表示。
5. 环境标准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与人群健康,改善环境质量,有效地控制污染源排放,以获得最佳的经济和环境效益,由政府所制定的强制性的环境保护技术法规。
6.环境质量标准 :为了保护人群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和维持生态平衡,对一定空间和时间范围内的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或因素的容许浓度所做的规定。
它是环境政策的目标,是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是评价环境质量的标尺和准绳。
7.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或地方、部门)为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浓度和数量所做的限量的规定。
是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的手段,其作用在于直接控制污染源,限制其排放的污染物,从而达到防止环境污染的目的。
二、基本问题1.环境质量的变异规律A人类行为导致的环境质量变异。
由量变到质变、速度有快有慢。
单个环境要素的变化会因环境要素间的连锁作用而引起整体变化。
B自然力导致环境质量的变异。
空间上:地带性非地带性时间上:节律性非节律性2.环境质量价值的主要特点(1)多维性:生存价值、文化价值、发展价值、生态价值(2)动态性3.环境质量评价的目的、对象、本质特点目的:为了能够行动,而为了行动,就要对环境质量进行评价。
对象:环境质量价值本质:环境质量价值的反映。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复习重点(第一章)

第⼀章 概论 1、环境现状调查的⽅法(3种):搜集资料法、现场调查法和遥感法。
2、环境影响预测⽅法(4种):数学模式法、物理模型法、类⽐调查法和专业判断法。
3、环境影响评价的⽅法主要有(8种):列表清单法、矩阵法、络法、图形叠置法、组合计算辅助法、指数法、环境影响预测模型、环境影响综合评价模型等。
4、评价、现状调查、预测、验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所在地区的环境特点,结合各单项评价的⼯作登记,确定各环境因素的现状调查范围。
原则上环境现状调查范围⼤于评价区域。
预测点的位置和数量除应覆盖现状监测点外,还应根据⼯程和环境特征以及环境功能要求⽽设定。
预测范围应等于或略⼩于现状调查的范围。
验收调查范围⼀般与建设项⽬环境影响评价⽂件⼀致,若⽂件未能反映出实际⽣态影响,应予以调整。
5、⼯作等级的划分依据:建设项⽬的⼯程特点(⼯程性质、⼯程规模、能源及资源的使⽤量及类型、源项等);项⽬的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然环境特点、环境敏感程度、环境质量现状及社会经济状况等);建设项⽬的建设规模;国家或地⽅政府所颁布的有关法规(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6、⽣物监测:利⽤⽣物个体、种群或群落对环境质量及其变化所产⽣的反应和影响来阐明环境污染的性质、程度和范围,从⽣物学⾓度评价环境质量的性质、程度和范围,从⽣物学⾓度评价环境质量的过程。
⽣态监测:观测与评价⽣态系统的⾃然变化及对认为变化所做出的反应,是对各类⽣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时空格局变量的测定。
⽣态影响评价(关键词:定量):通过定量地揭⽰与预测⼈类活动对⽣态的影响及其对⼈类健康与经济发展的作⽤分析,来确定⼀个地区的⽣态负荷或环境容量。
⽣态评价:⽣态环境影响评价实在应先识别、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基础上进⾏的。
环境影响评价复习大纲

名词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壤、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自然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要素:构成环境系统的具有相对独立功能的基本单元(子系统),也称环境基质。
环境影响:是指人类活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对环境的作用和导致环境变化及由此引起的对人类社会和经济的效应。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削减断面:应设在排污口下游污染物浓度变化比较显著的完全混合段,以了解河流中污染物的稀释、净化和衰减情况。
环境系统:是由各环境要素或环境各组成部分按一定的相互数量关系、空间位置关系,通过特定的相互作用构成的,它具有特定结构与功能。
污染源:向环境排放或释放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和装置。
固体废物: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清洁生产:指采取不断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生态环境影响:某一生态系统在受到外来作用时所发生的变化和响应,对某种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否显著、不利影响是否严重及可否为社会和生态接受进行的判断。
环境风险:由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引起,通过自然环境传递,以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表现出来,能对人类社会及自然环境产生破坏、损害甚至毁灭性作用等不期望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后果。
环境风险评价:是评估事件的发生概率及在不同概率下事件后果的严重性,并决定采取适宜的对策,主要是关心与项目联系在一起的突发性灾难事故(主要包括易燃易爆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失控状态下的泄漏,大型技术系统如桥梁、水坝等的故障)造成的环境危害,这类风险评价常称为事故风险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复习重点

一、名词解释1.等标污染负荷:把某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稀释到相应的排放标准时所需的介质量,用以评价各污染源和各污染物的相对危害程度。
2.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对各种环境介质(如大气、水、土壤等)中的有害物质和因素所规定的容许容量和要求,是衡量环境是否受到污染的尺度,以及有关部门进行环境管理,制定污染排放标准的依据。
3.环境容量:某环境单元所允许承纳污染物的最大数量。
4.等效连续A声级:考虑了某一段时间内的噪声随时间变化的特性,用能量平均的方法并以一个A声级值去表示该段时间内的噪声大小。
5.环境风险评价:针对建设项目在建设和运行期间发生的可预测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对人身安全与环境的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6.清洁生产:是指采取不断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7.区域环评:在一定区域内以可持续发展的观点,从整体上综合考虑区域内拟开展的各种社会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并据此制定和选择维护区域良性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最佳行动规划或方案,同时也为区域开发规划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8.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时期的环境质量要求,推算出的达到该目标的污染物最大允许排放量。
二、填空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于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
2.土壤环境影响识别类型:按影响结果划分为土壤污染型、土壤退化/破坏型;按影响时段划分为建设阶段影响、运行阶段影响、服务期满后的影响;按影响方式划分为直接影响、间接影响;按影响性质划分为可逆影响、不可逆影响、积累影响、协同影响;按污染的成因划分为水体污染型、大气污染型、农业污染型、生物污染型和固体废物污染型。
环境影响评价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环评概论1.环评概念: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预料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分类: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环境影响预料评价, 环境影响后评价2.环评基本原则: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法规;符合流域,生态爱护,城市;清洁生产政策;生态爱护;资源综合利用;土地利用;总量限制;污染物达标,区域环境。
3.我国的环评制度的形成及发展:《环境评价法》颁布时间:2002.10.28通过,2003.9.1实施,2004.2确定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4.环保法律法规体系及之间的关系组成:(1)宪法中的环境爱护的规范(2)环境爱护基本法(3)环境资源单行法(4)国家其他法律有关环境爱护的规定 (5)国家行政部门指定的各种环境爱护法令, 法规和条例(6)环境爱护地方法规(7)签署并批准的国际环境公约。
关系:该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环境爱护的规定为基础,以综合性环境基本法为核心,相关法律关于环境爱护的规定为补充,是由若干相互联系协调的环境爱护法律, 法规, 规章, 标准及国际条约所组成的一个完整而又相对独立的法律法体系。
五大原则:宪法至上的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原则。
5.我国环评制度特点:具有法律强制性;纳入基本建设程序;评价对象侧重于工程项目建设;分类管理;实行环评资格审核认定制6.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国家标准, 地方标准, 行业标准。
执行上,地方标准优先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优先于综合标准,且不交叉执行。
第二章环评程序1.环评工作程序分那几个阶段?分别主要工作?第一阶段为打算阶段,主要工作为探讨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工作大纲。
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主要工作为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料和评价环境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期末考试复习

一、 名词解释:1、 环境: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水、大气、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地、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乡村等。
2、 环境影响:指人类活动(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导致的环境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对人类社会的效应。
包括人类活动对环境的作用和环境对人类的反作用两个层次。
3、 环境影响评价:指对拟定中的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计划和国家政策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后果)进行的系统识别、预测和评估,并提出减少这些影响的对策措施。
4、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作用于周围环境所引起的环境质量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对人类生产、生活和健康造成的影响。
5、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以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下来从而必须遵守的制度。
6、 环境标准:是为了保护人群健康,防治环境污促使生态良性循环,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依据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政策,对有关环境的各项工作所做的规定。
7、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指按一定的顺序或步骤知道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过程。
8、 等标污染负荷:各种污染物的等标污染负荷的总和。
9、 等标污染负荷比:某污染物的等标污染负荷(以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为评价标准,对各种污染物进行标准化处理,求出各种污染物的等标污染负荷,并通过求和得到某个污染源(工厂)、某个地区和全区域的等标污染负荷),占综合等标污染负荷的百分比。
10、水环境影响评价:是从环境保护的目标出发,采用适当的评价手段,确定拟议开发行动或建设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水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避免、消除和减轻负面影响的对策,为开发行动或建设项目方案的优化决策提供依据。
11、大气污染:是指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数量、浓度和存留时间超过了大气环境所允许的范围12、灵敏度:是模式输出(计算浓度)对输入变量的偏导数。
13、土壤:是位于地球陆地表面能生长植物的疏松表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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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复习要点一、熟悉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法》第7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8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一)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类别结合法律规定,从主体、对象、适用分析1、编制篇章和说明的情形:一地、三域+指导性专项规划(1)主体: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2)对象:一地、三域和十个指导性规划,但是在具体范围上只有9项(除了水利)《规划环评条例》第10条第2款:指导性规划是指以发展战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规划。
(3)适用:在编制规划过程中编写篇章或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
2、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情形:10项(1)主体: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2)对象:十个专项规划中的非指导性规划,但是在具体范围上只有9项(除了林业)(3)适用:在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编写【例题】1、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A.环境影响评价B.公众参与C.环境影响报告D.环境评估2、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在(),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A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B编制规划草案过程中C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后D编制规划草案之前(二)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范围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注意:1)只有9项,没有林业专项规划;2)只有“旅游”“港口”有总体规划;3)“能源”和“水利”是重点。
2、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注意:1)多有“全国性”要求;2)只有9项,没有水利指导性规划;3)“能源”“交通”是重点。
【例题】1下列哪项规划不属于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A.农业B.工业C.水利D.林业2、下列哪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A 某省乡镇企业发展规划B 某省流域水电规划C 某省工业发展规划D 某设区的市的跨流域调水规划二、掌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内容根据《规划环评条例》第8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1)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2)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3)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三、掌握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以及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1、编制环境影响的篇章和说明的内容要求:根据《规划环评条例》第11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主要包括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规划草案的调整建议。
四、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责任主体的有关规定《规划环评条例》第12条: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规划编制机关编制或者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编制。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例题】1、下列属于规划环境影响篇章和说明的内容的是:A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B评价方法的适当性C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D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可靠性2、下列属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的是A 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B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C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D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3、应当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负责的机关是:A 规划编制机关B 规划环评技术机构C 各级环保主管部门D规划审批机关五、熟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环评法》第5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环评法》第11条: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规划环评条例》第13条: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
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重大分歧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论证。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
【例题】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对下列哪些规划进行公众参与。
A某直辖市铁路建设规划B某省旅游区发展总体规划C某设区的市地下水资源开发规划D某设区的市防洪治涝规划六、了解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草案报送的有关规定1、编制规划环评篇章和说明的报送: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一地、三域和10个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的篇章和说明,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进行环评,并将篇章和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审批机关。
2、编制规划环评报告书的报送: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10个专项规划中的非指导性规划(具体就是9个)的《环评报告书》,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注意:仅是对专项规划环境报告书的审查(没有对篇章和说明的审查)1、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专项规划环评报告书的审查:《环评法》第13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
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参加前款规定的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规划环评条例》第17、18条:第17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在审批前由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
审查小组应当提交书面审查意见。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18条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依法设立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但是,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专家,不得作为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的成员。
审查小组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审查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少于二分之一的,审查小组的审查意见无效。
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环评报告书的审查根据2003年《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规定: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在报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依法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专项规划的审批机关在作出审批专项规划草案的决定前,应当将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由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专项规划的审批机关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30日内,会同专项规划审批机关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并应在审查小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10日内将审查意见提交专项规划审批机关。
【注意】该办法并没有像《规划环评条例》那样对审查小组的产生和组成做出明确规定,因此考试时要特别注意审批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还是省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
八、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应当包括的内容《规划环评条例》第19条:审查小组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地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审查小组的召集部门不得干预。
审查意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基础资料、数据的真实性;(2)评价方法的适当性;(3)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可靠性;(4)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5)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的合理性;(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
审查意见应当经审查小组四分之三以上成员签字同意。
审查小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录和反映。
【注意】审查意见的签字同意人数为3/4,而前面专家人数是总人数的1/2。
九、熟悉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或者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意见的情形《规划环评条例》第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1)基础资料、数据失实的;(2)评价方法选择不当的;(3)对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不准确、不深入,需要进一步论证的;(4)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存在严重缺陷的;(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或者错误的;(6)未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或者不采纳公众意见的理由明显不合理的;(7)内容存在其他重大缺陷或者遗漏的。
第2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针对重大环境影响问题)(1)依据现有知识水平和技术条件,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程度或者范围不能作出科学判断的;(2)规划实施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环境影响,并且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或者减轻对策和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