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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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 评选实施方案

名师 评选实施方案

名师评选实施方案名师评选实施方案。

一、背景分析。

名师评选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评选出优秀的名师,可以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取,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的名师评选实施方案对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选标准的确定。

1. 教学水平,包括教学内容的设计、教学方法的运用、教学效果的评价等方面。

2. 学生评价,通过学生的评价来了解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

3. 教学成果,包括学生的考试成绩、学科竞赛成绩等方面。

4. 教学科研,教师是否积极参与学科研究、是否有一定的科研成果等。

5. 师德师风,教师在日常工作中的言行举止、师生关系等方面。

三、评选程序。

1. 提名阶段,学校向全体教师和学生公开征集名师提名候选人。

2. 考核阶段,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考核评审。

3. 公示阶段,学校对通过考核的名师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议。

4. 结果公布,学校公布最终评选出的名师,并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奖励措施。

1. 名师称号,被评选为名师的教师将被授予“名师”荣誉称号。

2. 经济奖励,学校将给予名师一定的经济奖励,以激励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更加努力。

3. 学术支持,名师将获得学校提供的学术支持,包括参加学术研讨会、学术交流等。

五、宣传推广。

学校将通过校园网、校报、校园电视台等媒体,对评选出的名师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的师生和社会公众了解他们的教学成果和教学经验。

六、总结。

制定名师评选实施方案,对于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科学的评选程序和合理的奖励措施,才能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取,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环境。

希望全校师生能够积极参与到名师评选工作中来,共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实施方案

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实施方案

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实施方案大学教学名师评选是大学教学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充分发挥教师的带头效应,提高教师教学水平,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科学和公开,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评选目标本次评选旨在评选出在大学教育教学中,具有卓越的教学能力和教学贡献的教师,以激励优秀教师继续发展和分享教学经验,提升教师整体水平和学校教学质量。

二、评选条件1. 该教师应具有五年以上大学本科教学经验;2. 该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没有违规行为,诚信教学;3. 学生对该教师的评价良好,没有未解决的投诉;4. 可提供与教学相关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三、评选程序1. 公示阶段学校将根据评选标准确定评选范围和相关条件,公示评选的程序和要求,并公布评选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2. 自荐或推荐阶段教师可自荐或由同事和学生推荐参评。

自荐教师需撰写自荐信,说明个人教育教学工作的特色和成果,并提供相关教学资料。

推荐教师需填写推荐表,详细阐述被推荐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贡献;3. 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由校内外教育教学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评选标准,对参评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贡献和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进行评审;4. 公示阶段评选结果将在评审结束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期间,学生、家长和教职员工均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异议和建议;5. 最终评选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阶段的反馈意见对评选结果进行确认,最终产生名师评选结果。

评选结果将在学校的官方网站、校报等渠道发布。

四、奖励措施1. 评选出的名师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根据评选结果确定;2. 学校将安排名师开展教学示范班,与其他教师分享教学经验;3. 名师将被列入教师培训和提升计划的优先考虑范围,享受相关培训和学术研讨机会。

五、评价与监督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公正性,学校将建立评价和监督机制,监督委员会由校内外各届学术权威和教学研究专家组成,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评选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建设一支教学经验丰富,实践能力强,乐于奉献的专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经研究决定,学院每年组织一次“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评选,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双师型”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师的选拔范围是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1.热爱高职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作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受聘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连续担任专业课教学工作五年以上,主讲过两门以上专业基础课程或核心课程,年均工作量280课时以上。

3.具有行业高级工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具有与从事专业相近行业特许的高级工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4.能积极主动承担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在指导学生实习实训方面成绩显著,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三项:①近五年内曾获学院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②主持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或精品课主讲教师;③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省级三等以上奖1项;④省级特色专业负责人,或院级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⑤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中,作为专业负责人所负责专业获省级良好以上;⑥参加省教学竞赛获优秀奖以上;⑦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⑧中央财政支持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或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或省级示范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参与者(最多不超过2人)。

5.近五年内正式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或主持过院级以上本专业教学研究课题并已结题,或参与过省级本专业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课题(前5名)并已结题,或参与过教育部、行业部委(协会)规划的高职高专教材的编写工作。

6.积极从事专业技术研究,参加本专业职业技能培训,近五年内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锻炼时间累计达半年以上。

7.申报院级“双师型”教学名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担任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师;(2)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积极研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至少主持过1项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改革课题;(4)在相关企业专业技术岗位专职工作3年或兼职5年以上(含在行业协会、学会中任职时间),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5)承担有横向课题研究,或有与企业合作的技术项目,或具有一项技术专利;(6)能够利用自身影响力有效吸引行业企业一线技术骨干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指导专业教师参与教学实践和项目实施,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带动形成良好的“传、帮、带”团队文化,对教学团队建设有突出贡献。

名师评选方案

名师评选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善于从事教育教学改革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经学校研究决定,本学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争做“加尤中学名师”活动,选出名师,引领教学,整体提高。

特制定此评选方案。

一、参评对象:全体教师。

二、评选条件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德育和班主任工作中绩效卓著,深受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2、掌握新的教学理念,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敬业爱生,工作绩效显著。

3、有较强的育人能力、在日常工作中具有较高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在学科教学中注重德育渗透,并为同行所认同。

4、在育人方面有成功的案例,并为同行所认同。

5、关心学校各项工作:对老师和学生的不良行为能直言不讳地提出批评建议并提供热心帮助;工作中能虚心接受同事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三、评选方法1、教师本人填写申请表交校长室,然后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整体考核,由校评审领导小组统一认定预选名师名单,最后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进行投票选出“加中名师”。

2、评选名额:全校评选5位德育名师。

3、德育名师实行动态管理,每一年重新评选。

四、评选步骤1、本人申请。

4、评选小组召开部分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

5、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选出的预选名师。

4、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进行投票选出“加中名师”并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内公示5天听取群众意见。

五、义务与待遇(一)加中名师要履行下列义务:1、积极参加教育研究活动,一年内撰写一篇德育类的经验性文章做交流或发表。

2、每学期上一次校级或校级以上的教育示范课或专题讲座。

3、在一年内要指导或带教本校1名年轻班主任。

4、在一年里要帮教1名学生。

对德育名师实行动态全程管理,对考核合格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可以续聘,对一年内不能履行义务的,取消续聘资格。

(二)名师具有以下待遇1、名师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1、在校内宣传栏里举办事迹简介;2、给予一次性奖励;4、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利。

名师工程 评选实施方案

名师工程 评选实施方案

名师工程评选实施方案名师工程评选实施方案。

一、背景介绍。

名师工程是一项旨在发现、培养和激励优秀教师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师专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评选出优秀的名师工程参与者至关重要,需要有科学合理的评选实施方案来支持。

二、评选标准。

1. 教学水平,评估教师的教学水平,包括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学生评价等。

2. 教学成果,考察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包括学生竞赛成绩、科研成果等。

3. 教学反馈,收集学生、家长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反馈意见,包括满意度调查、建议意见等。

三、评选流程。

1. 提名阶段,学校或教育机构提名候选人,提供候选人的教学资料和成果。

2. 初评阶段,由评选委员会对提名人进行初步评估,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复评阶段,对初选出的候选人进行深入考察和评估,确定最终的名师工程参与者。

4. 颁奖阶段,对评选出的名师工程参与者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更多教师积极参与名师工程。

四、评选工作保障。

1. 评选委员会,建立专业的评选委员会,包括教育专家、名师代表等,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2. 评选标准,明确评选标准和评分规则,确保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 评选程序,规范评选流程,确保评选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4. 评选宣传,加强评选工作的宣传和推广,营造良好的评选氛围,激励更多教师参与名师工程。

五、评选效果。

1. 激励教师,通过评选活动,激励更多教师积极参与名师工程,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2. 借鉴经验,总结评选活动中的经验和做法,为今后的评选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3. 宣传推广,通过评选活动,宣传名师工程的理念和成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六、总结。

名师工程评选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对于推动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机构能够认真贯彻落实评选实施方案,为名师工程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持,促进教育教学事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

学校校级名师评选方案(初稿1)

学校校级名师评选方案(初稿1)

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校级名师评选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完善教师成长的竞争和激励机制,实施“名师工程”,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业绩突出乐于奉献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更好地发挥名师在教育教学种的示范表率、指导带动、辐射影响作用,从而有力推动我校全体教师走专业化成长之路,特制定“校级名师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把“名师”工作纳入教学常规管理,充分发挥教育教学名师示范引领作用树立名师。

通过名师评选活动,为每一位教师搭建一个展示个人才华的平台和发展空间,引导教师自助成长、追求卓越,从中锤炼一批有独特建树的名牌教师,不断提升学校教师队伍的影响力和知名度,逐步提高办学质量。

二、评选对象:1、在教学一线担任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且具有高级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2、各专业学科带头人三、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师德修养高。

2、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好。

3、工作量达到学校平均工作量。

4、有两届及以上中职三年级对口升学教学经历。

5、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在省级正规刊物上发表过文章或有自己主持的校级及以上的课题。

6、近三年内本人或指导学生在市级以上教学能力比赛中获一等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一次及以上。

7、爱岗敬业,关心爱护学生,深受学生爱戴,学生评教成绩高。

四、评选程序1.个人申报:参评教师提交名师评选申报表和相关评审材料。

2.评审考核:各系对参评教师初审,学校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参评教师依据评选条件审核确定“名师”。

3.对正式入选校级“名师”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校级“名师。

五、评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六、评选程序1.本人申报:参评教师向学校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上交有关评选材料。

2.评审考核:学校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的有关评选材料进行审核。

根据评审考核综合情况研究确定校级“名师”。

3.结果公示:对正式入选校级“名师”者公示3天。

中学学校“校级名师”评选方案

中学学校“校级名师”评选方案

XXXX中学学校“校级名师”评选方案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落实学校的“名师工程”,更好地发挥名优教师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榜样示范、专业引领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进行“校级名师”评选活动,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1.名师是一种特殊的荣誉称号,将授予职业道德高尚、教育理念先进、知识底蕴深厚、创新能力突出、工作成绩显著的一线教师。

2,校级名师的评选和管理,坚持德才兼备,以能力、业绩为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坚持选拔、培养、使用、考核相结合。

3.校级名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在学校领导下进行,由教导处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选对象和名额1.评选对象:全校范围内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班主任,兼顾各学部不同学科和不同年级的教师分布,重点是某一领域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优秀教师。

2.名额:各学部各学科专任教师总数的10%,各学部班主任总数的10%(小学3人,初中2人,兼顾各学段、年级),按四舍五入法计算,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

三、评选条件(一)专任教师1.师德修养。

自到我校以来师德修养高,在教师和学生中享有较高威望,家长满意度调查无不良记录;师德考核居前60%区间。

2•专业素养。

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研究能力强,主持或参与过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善于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曾在市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或在市级以上业务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做过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等。

3.教学能力。

自到我校以来教学成绩突出,教学成绩在学校居同年级同学科前三分之一区间,任教初中学段的教师教学成绩达优秀等级;有抽测成绩的,抽测成绩应居全县前三名。

4.课堂教学。

教学理念先进,创新能力强,曾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比赛中获一等奖,且能积极主动地发挥学科引领、示范作用。

5.课程创新。

积极研发具有个性特点的个性课程,开发的课程具有发展潜力,且具有引领和推广意义。

6,优先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并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教学名师评选办法教学名师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教学名师评选是为了表彰优秀的教师,激励他们在教学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提高教学质量,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做出贡献。

二、评选条件1.教学水平:候选教师应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灵活运用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学术能力和思维能力。

2.教育理念:候选教师应具备正确的教育理念,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品格和价值观。

3.教育能力:候选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育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教学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力。

4.师德师风:候选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严谨认真,敬业爱生,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教育活动。

三、评选程序1.提名阶段:学校向全体教师公开征集优秀教师的提名,并由学校领导班子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候选教师名单。

2.材料评审:评选委员会根据候选教师提交的个人教学材料,包括教案、课件、教学录像等,对教学水平进行评估。

3.教学观摩:评选委员会组织教学观摩活动,候选教师进行实际教学展示,评审委员对其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和记录。

4.学生评价:候选教师进行学生评价,学生填写评价表,评选委员会以学生评价作为参考依据之一。

5.教学展示:候选教师进行教学展示,开展教学研讨活动,展示个人教学特色和教学研究成果。

6.综合评议:评选委员会进行全面评议,参考以上评审结果和教师自评材料,综合评估候选教师的各项条件和能力。

7.公示和表彰:评选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审批后公示,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四、评选原则1.公平公正:评选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所有评审人员必须保持公正公平的态度,杜绝任何作弊行为。

2.客观科学:评选过程中应采用多种评估手段,并注重客观性和科学性,避免主观臆测和个人偏见。

3.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必须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选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通过以上的教学名师评选办法,可以激励教师全力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升教学水平,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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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评选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实施教师培养工程,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建立教师快速、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激励教师立足岗位,钻研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促进我校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原则及任期
1、评选原则:公平考核、注重绩效、择优评选、宁缺毋滥。

2、任期:每1年评选一次,每届任期1年,凡已满任,自动取消所获称号。

二、“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构成
1、教龄满二年及以上,在第一线任教且满工作量的专任教师和学校行政人员。

2、校内评选名师2人、学科带头人3人、骨干教师6人。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名师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德育和班主任工作中绩效显著,深受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2、必须在一线担任学科教学任务,且工作量达标。

3、小学教师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同时还需具备相应层次的高级教师职称资格,教龄在5年以上,能深刻理解和驾驭任教学科课程、教材,担负培养骨干教师的责任。

4、教学思想端正,能运用现代教育思想、教学方式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带头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自己的教学风格,为骨干教师的中坚者。

5、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积极开展教科研,成绩显著。

(二)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立志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2、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所教学科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和较为成熟的经验,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

4、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显著,能起到带头、示范和指导作用。

5、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开展教科研,成绩突出,达到以下条件:
(1)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2年以上,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

(2)小学教师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

(三)骨干教师评选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遵规守制,无违反师德行为。

2.在一线担任学科教学任务,且工作量达标。

3.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具备教师职称资格,教龄2年以上,有良好的专业文化与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能准确理解和独立处理任教学科教材。

4.注重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坚持教学改革,能运用现代教育思想、教学方式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在教学业务考核中名列前茅。

四、评选相关程序
(一)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类新
副组长:赵鹏涛、尹玉婷
组员:赵庆杰、杜珍、李晶
(二)评选办法
1、成立学校评选校级骨干教师领导小组并制定评选方案和管理办法。

2、公布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和管理办法。

3、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我申报,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选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评选并产生候选人名单,交教代会测评,确定正式人选。

5、公示评选结果。

五、“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1、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度末实施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享受称号及待遇。

2、每学年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骨干教师的名额,增补的人员依据本方案进行评选。

六、“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职责
1、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大局意识、集体意识,服从学校安排,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交付的各项工作和临时性任务。

3、教学成绩突出,获校级以上教学质量考核奖励;积极指导学生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相关学科指令性竞赛,并取得较好成绩。

4、任期内达到:
⑴每学期一次公开课;
⑵名师每学年必须带教一名以上教师或和一名以上教师"合作结对",且效果明显;
七、“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管理考核
1、校级“名师”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每一年评选一届。

不在教学一线、调离本校范围的名师,即取消其资格。

2、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学校审核,撤销其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取消其待遇: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
(2)当学年请假累计达十个工作日以上者(含病事假);
(3)由于工作懈怠或因主观原因,给学校声誉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上有重大失误者。

(5)教育教学质量由于主观原因有明显滑坡者。

(6)违背教育规律教学;
(7)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或受过处分、处理;
(8)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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