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大学“宏大爆破”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安徽理工大学评选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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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文件校就业〔2011〕2号签发人:颜事龙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评选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各学院及有关处级单位:《安徽理工大学评选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实施细则(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理工大学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安徽理工大学评选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实施细则(修订)为进一步做好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以下简称“双优生”)评选工作,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教学〔2004〕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安徽理工大学评选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实施细则》(校就业〔2008〕3号)进行修订。
一、评选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表现突出。
(1)本科生获学校奖学金两次(含)以上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含)以上;研究生和专科生获学校奖学金一次(含)以上。
(2)同时,还须获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称号一次(含)以上。
(3)获上述荣誉称号、奖学金次数多和级别高的学生,优先评选。
4.研究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本科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毕业生须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二、评选比例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的评选比例,分别按实际毕业生人数的4%、3%和2%掌握。
三、评选程序1.由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处根据当年毕业生人数,按比例进行测算,并将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评选指标分解到各学院,将博士研究生评选指标分解到研究生处。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范文(二篇)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范文一、引言本文旨在规范奖助学金评定细则,并确保公正、公平的评定过程。
为此,我们将依次介绍奖助学金评定的目的、评定标准和程序。
二、奖助学金评定目的奖助学金的评定目的是激励学生在学习、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取得杰出成绩,同时鼓励困难学生克服困难,进一步提高学习成绩。
三、奖助学金评定标准1. 学术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助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综合考虑平均成绩、各学科成绩、学习进展等因素,要求学生成绩优秀且稳定。
2. 科研成果:对于科研类奖助学金,将重点关注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贡献和成果。
这包括发表的论文数量、论文被引用的情况、参与的科研项目及获得的成果等。
3. 社会服务:社会服务是评定奖助学金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学生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社团组织、公益项目等,将会得到额外的加分。
4. 品德表现:奖助学金评定也将考虑学生的品德表现。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展现出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5. 综合考虑:在评定奖助学金时,我们将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方面的指标,确保公正评定,同时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奖助学金评定程序1. 学生申请:学生需按时提交奖助学金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每个奖项的申请截止日期将在开学前公布。
2. 评选委员会评审:学校设立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和代表学生的团体组成。
评选委员会将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进行综合评定。
3. 公示:评选委员会将公示评定结果,以确保公正透明。
学生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
4. 资助通知:学校将向获奖学生发放奖助学金的通知,并按照规定的金额和时间进行资助。
五、奖助学金评定细则的实施为确保奖助学金评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学校将根据上述标准和程序制定相应的操作指南,明确评定细则的具体细节,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六、结语本文对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以确保评定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根据评定标准和程序,我们将积极激励学生在学业、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并帮助有困难的学生克服困难。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3篇)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表彰优秀的学生,促进其学术发展和综合能力的提升,特设立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条:奖助学金评定细则适用于在本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的评定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根据申请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以及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评定。
第四条:奖助学金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以及校内工作奖励等。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种类分为综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奖助学金等,具体种类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评定标准第六条:奖助学金的评定主要考量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经济状况。
第七条:学业成绩的评定主要以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依据,其中75%以上为主要参考,25%以下为次要参考。
第八条:科研能力的评定主要考察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参与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论文发表等。
第九条:综合素质的评定主要考虑学生的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条:经济状况的评定主要考虑学生家庭的经济困难程度,包括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数、父母就业状况等。
第十一条: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包括申请、初审、面试和评定等环节。
第十二条:学生在每学年开始前申请奖助学金,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初审环节由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主要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学生。
第十四条:面试环节由奖助学金面试委员会进行,主要负责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面试评估。
第十五条:评定环节由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根据申请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六条:评定结果由学校公示,并及时通知获奖学生和未获奖学生。
第十七条: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由学校设立的专门机构进行复核。
第四章:奖助学金管理第十八条:获奖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使用奖助学金,不得私自挪用或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获奖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奖助学金活动,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校学工〔2006〕39号签发人叶醒狮

校学工〔2006〕39号签发人:叶醒狮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与资助金评定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各院系及有关处级单位:《安徽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与资助金评定实施办法(修订)》已经2006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理工大学二○○六年六月八日安徽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与资助金评定实施办法(修订)为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资助品学兼优而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本着“奖优、助学、解困”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修订本办法。
一、奖学金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优秀的学生。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1.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4)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30%,无补考科目。
2.学习成绩计算根据教务处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考试和考查课程,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成绩=∑课程得分×学分/总学分(凡是教学计划内没有学分的课程,均按1个学分计算)。
3.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等级、比例和标准议提名,经院系评选、推荐,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每学年一次,与学年总评同时进行。
5.对获得优秀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证书。
(二)单项奖学金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者,获得专利者,由学校按规定予以奖励并颁发证书。
经学校组织或授权,参加安徽省或国家举办的各类比赛、竞赛活动取得名次或奖励者,在精神文明或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情况,及时给予适当奖励并颁发证书。
学生在不同级别的同一类活动中获得多个名次或奖励者,不重复享受。
二、资助金(一)减免学费1.学校对孤儿、烈士子女等经济特别困难、刻苦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给予全部或部分学费减免,于每学年第一学期集中办理。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模版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优秀学子,提供经济资助和奖励,推动学生的学业发展,特制定本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本评定细则适用于本校广大学生的奖助学金申请与评定。
第三条本评定细则的评定原则为公正、公平、公开,遵循奖励先进、鼓励进步、激发潜力的原则。
第四条本评定细则按照不同的层次和类型分为综合奖助学金、学业奖励奖学金、学术研究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等多个类别。
每个类别的评定标准和申请流程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条申请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并且必须如实填写每个材料的内容。
申请者提交的材料一经确认,不再允许更改。
第二章综合奖助学金第六条综合奖助学金是针对全校范围的学生进行评定的,评定的标准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品德表现等方面。
第七条综合奖助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平均学业成绩在85分以上,各项综合素质评定都达到优秀级别的学生,可以申请一等奖助学金。
(二)二等奖:平均学业成绩在80分以上,各项综合素质评定都达到良好级别的学生,可以申请二等奖助学金。
(三)三等奖:平均学业成绩在75分以上,各项综合素质评定都达到及格级别的学生,可以申请三等奖助学金。
第八条综合奖助学金申请程序如下:(一)申请者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二)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申请材料和综合素质评定情况。
(三)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按照评定标准确定获奖名单。
(四)获奖名单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五)公示期结束后,学校颁发奖励证书和资助金。
第三章学业奖励奖学金第九条学业奖励奖学金是针对在学业上有突出表现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评定的。
第十条学业奖励奖学金根据学业成绩的优秀程度分为级别分为五类: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第十一条特等奖学金:平均学业成绩在90分以上的学生,可以申请特等奖学金。
第十二条一等奖学金:平均学业成绩在85分以上但不达到90分的学生,可以申请一等奖学金。
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校政〔2014〕72号签发人:郭永存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处级单位:《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理工大学二○一四年七月十六日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发研究生学习积极性和创新意识,提高培养质量,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及《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校政〔2014〕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于省财政拨款和研究生学费收入。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基本学制内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等级设定与奖励标准第五条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比例和标准为:(见下表)第六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对应硕士和博士阶段,分别按照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审。
第七条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八条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无学术不端行为;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按时完成报到注册,取得研究生学籍;6、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7、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须按时修完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全部课程。
第九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一)第一学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可申请享受一等奖学金,如一等奖指标有结余,则由调剂生申请,依据调剂生入学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为序;其余研究生可申请享受二等奖学金。
安徽理工大学校内津贴(科研津贴部分)改革暂行办法【精品文档】

校政〔2012〕43号签发人:颜事龙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校内津贴(科研津贴部分)改革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处级单位:《安徽理工大学校内津贴(科研津贴部分)改革暂行办法(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理工大学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安徽理工大学校内津贴(科研津贴部分)改革暂行办法(修订)科研津贴第一条科研津贴的设置科研津贴包括:科研项目津贴、科技论著津贴、科研奖励津贴、标准奖励津贴、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津贴、科技成果转化津贴。
各项津贴均按自然年度计算。
第二条科研津贴的申报方法科研项目第一承担人、论著第一作者和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及成果第一完成人申报各类津贴,并依据《安徽理工大学学院科技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规定的分配办法,确定项目组每人的津贴份额。
一、科研项目津贴第三条科研项目津贴的范围科研项目指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主持的纵向项目,科研项目经费指当年到校经费数。
第四条科研项目类别科研项目类别分为:A类、B类、C类、D类四类,具体分类标准见表一。
第五条科研项目津贴标准A类项目的津贴额为每年到位经费的20%;B类项目的津贴额为每年到位经费的15%;C类项目的津贴额为每年到位经费的5%;D类项目的津贴额为每年到位经费的3%。
第六条科研项目津贴发放条件项目的经费必须划入我校银行账号、在科技产业处备案、按学校的规定缴纳管理费。
科研经费从我校财务账号划拨给外单位,转出的经费数额不计算相应的津贴。
科研项目津贴,到账后提取一半,结题时提取剩余部分。
在立项通知书或协议书、合同书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的项目,另一半科研项目津贴不再发放。
不同级别的同一项目,课题为同一主持人的,按最高额发放科研项目津贴,不重复发放。
二、科技论著津贴第七条科技论著指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且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专著。
在市级及以下报纸上刊登的报道、照片、画作等一律不计入科技论著范畴,在市级以上报纸上发表的文章,应该是学术及理论性文章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其级别由科技产业处认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1.优秀学生奖学金旨在表彰在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2.评定周期为一学年。
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按学年进行发放。
3.评定依据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4.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二条:评定条件1.学业成绩:学生在该学年的学业成绩在全班或全年级排名前10%之内。
2.科研能力:学生获得科研成果发表、专利申请、科研项目等方面的突出成果。
3.学术竞赛:学生在省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奖项。
4.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奖励金额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三个等级,每个等级设立相应的奖励金额。
2.奖励金额按照班级或年级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确保公平、合理。
3.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金额度每年根据学校经费状况进行调整。
第四条:评审程序1.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2.评审工作按照学年学期进行,并于学年结束前完成评审,确保奖学金及时发放。
3.评审过程中充分听取学生个人陈述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公正、客观的评议。
4.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公布并向学生个人发放奖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使用1.奖学金为学生提供经济支持,学生可自由支配奖学金,用于学习、科研、实践或其他学习相关的用途。
2.学校鼓励学生将奖学金用于提升学习能力和学术水平,如购买学习资料、参加学术会议等。
第六条:监督与追责1.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奖学金评审程序进行监督,确保公正、公平。
2.对存在舞弊、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奖学金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3.学生有权对评审结果提出申诉,学校将成立申诉委员会处理相关申诉事项。
通过这样一套完整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可以有效地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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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宏大爆破”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88年,为广东省国资委下属企业,秉持“崇德崇新,共创共赢”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已成长为国内爆破技术先进、采剥能力强、矿山工程服务项目最齐全的矿山民爆一体化服务商之一。
为了更好地开展教育领域的公益性事业,支持安徽理工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计划每年捐资贰拾万元,用于在安徽理工大学设立“宏大爆破”奖助学金。
为做好“宏大爆破”奖助学金评颁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奖助学金全称为:安徽理工大学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奖学金、助学金。
以下简称“宏大爆破”奖助学金,该奖助学金由安徽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第二条本奖助学金分为“宏大爆破”优秀大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和“宏大爆破”贫困大学生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
奖学金用于奖励安徽理工大学品学兼优的在读学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安徽理工大学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宏大爆破”奖助学金总额为200000元/年,150000元用于奖学金发放,50000元用于助学金发放。
奖励名额及奖金分配如下: 1、奖学金(150000元)分设特等奖(10人)、一等奖(25人)和二等奖(50人),共计85人。
奖励额度分别为5000元/人,2000元/人和1000元/人;
2、助学金(50000元)按6:4的比例用于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和冠名资助学校重大活动、运动会、学生科研创新、学生突发性临时困难救助、新生绿色通道资助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共资助30人,本科生与研究生之比为8:2,资助额度为1000元/人;
3、奖学金、助学金获奖人数与奖励等级的分布视当年实际情况决定,结合学生学年总评进行。
第四条本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安徽理工大学正式注册的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化学工程学院,能源与安全学院,土木建筑学院,地球与环境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占奖学金、助学金总金额的80%,各学院具体评选数额按当年学年总评参评人数比例划拨,其它学院占20%,名额按各学院当年学年总评参评人数比例划拨)。
第五条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爱护公物,自觉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体育素质测评成绩达70分以上。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业成绩拔尖,全学年本科生学业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无补考科目。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内外知名期刊上发表了1篇以上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了突出的创新实践成果。
3、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担任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者;在大学生科技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果者;积极从事校园文化活动,在全国、省、市各项活动及竞赛中获得高等级奖项者;经严格认定审查后,优先评选。
4、已获奖者的申请材料下一年度不得重复使用。
(二)申报优秀贫困学生助学金的条件:
须是学校当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灾或学生本人及直系亲属因重特大疾病突发致贫的除外),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心公益活动;
4、个人生活勤俭节约,勇于克服困难,自强自立;
5、奋发向上,努力学习,综合测评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第六条本奖助学金可与国家奖助学金及校内奖学金重复申报。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申请奖学金的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填写“宏大爆破”奖学金审批表,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评审通过,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审批。
申请助学金的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填写“宏大爆破”助学金审批表,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评审通过,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审批。
属于因灾致贫需要申请助学金者,需要提供当地村级以上政府出具的受灾证明;属于因病致贫需要申请助学金者,需要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复印件。
第八条学校审批通过后的获奖助学生名单,汇总后报校领导签批,由财务处通过财务-银行系统将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第九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与学校学年总评及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同时进行。
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安徽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校学工[2007]12号)组织实施。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宏大爆破”奖助学金的资金于每年9月中旬之前到达学校帐户。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程序和评审条件,认真做好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审与发放工作,确保奖、助学金真正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二条“宏大爆破”奖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处设立“宏大奖助学金”专项,由校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专项进行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将接受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和学校上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获奖助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高消费、请客送礼等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资格,收回已发的奖助学金。
第五章奖金发放与表彰
第十四条获得奖学金者,学校将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并召开表彰大会予以嘉奖。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选派公司代表参加颁奖典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的修订、补充和解释由安徽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和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确定,并报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处、校友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3:
“宏大爆破”奖学金审批表
本表一式2份,一份存学生档案,一份留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附件4:
“宏大爆破”助学金审批表
附件5:
“宏大爆破”奖学金名单汇总审批表
附件6:
“宏大爆破”助学金名单汇总审批表
本表一式2份,一份存学生档案,一份留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