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大学聘任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教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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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职称评定

安徽理工大学职称评定

校政…2012‟79号签发人:颜事龙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处级单位:《安徽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理工大学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安徽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修订)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校高教系列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制,更好地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校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以及实验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安徽省职称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一)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以聘代评”制度,逐步实现由“重资格、重身份、重评审”向“重岗位、重业绩、重考核”过渡,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与学院(部)及各单位岗位设臵有机结合,强化岗位聘任。

(二)根据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以及实验等工作的需要,分类设臵教学、科研、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合理控制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三)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的原则,对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职称评聘机构和职责(一)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1.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领导和指导工作;2.负责确定各单位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指标数;3.讨论决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问题;4.审理评聘工作中的争议和申诉。

(二)学校组建由校长担任主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聘委会成员不少于17人,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职责是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聘委会下设教授评议会,成员不少于21人,负责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术水平、工作业绩、论文论著及教学科研成果等进行评议,并向聘委会提出推荐意见。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0‟12号各高等学校:为规范我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人社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联系。

二○一○年六月十九日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6月25日印发主动公开共印5份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一、推荐申报的依据我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分别依据《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和《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开展。

从2010年起,高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依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进行,原《安徽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教人…1998‟53号)同时废止。

二、推荐工作的原则1、岗位控制、职岗一致的原则。

各高校应按照岗位设臵管理工作的要求,将专业技术岗位设臵到学科专业。

要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臵方案,在核准的岗位限额内,在申报人所从事的工作与申报的职务序列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对岗推荐。

2、坚持标准、竞争择优的原则。

推荐工作必须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坚持标准,认真评议,好中选优,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潜力较大的教学、科研业务骨干。

3、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的原则。

各高校必须公开专业技术职务拟聘岗位数、推荐条件、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

推荐专家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员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全校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安徽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精

安徽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精

安徽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项工作提供依据,根据省人事厅皖人核字[1995] 第02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一)本年度内全校在职职工(不含借用人员、返聘人员以及集体所有制职工)。

(二)因工作需要,已履行借调手续,被外单位借调工作或选派到其他单位进修学习、挂职锻炼、担任科技副县长以及从事支教等工作的,由对方单位提供考核材料,由校内所在部门确定考核等次。

本考核年度在外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由校内所在部门负责考核。

下半年调入我校工作的,由原调出单位提供考核材料,校内现所在部门确定考核等次。

(三)本考核年度新接收的各类毕业生(从未参加过工作及尚未转正定级的其他新录用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四)在批准期限内的公派出国人员,由本人原所在部门通过校外办督促其本人提供年度学习工作总结,并由原所在部门确定考核等次。

1(五)本考核年度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1. 出国探亲超过半年的;2. 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三个月的;3. 擅自离岗离职半个月以上的;4. 自费出国留学或考取统招统配研究生的。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一)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各类人员所在岗位性质不同,考核时应根据实际合理侧重。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为: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合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安理工各学院年度考核办法

安理工各学院年度考核办法

安徽理工大学学院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一、考核目的通过年度工作考核,充分调动学院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党建和思政等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实现建设国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发展目标。

二、考核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励先进。

三、考核对象本办法中的考核对象为十四个学院。

四、考核内容和方法考核分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

(一)单项考核单项考核分为教学工作、实验室工作、科技工作、学生工作、学科建设工作、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7个方面。

具体考核计分办法,按照附件1−7执行。

单项考核结果分A、B两个等级。

考核得分前两名为A等,其余为B等。

(二)综合考核在单项考核基础上,各单项考核得分配以相应的权重系数进行累加,即为综合考核结果。

参加综合考核的学院分成两组。

第一组:1.地球与环境学院; 2.能源与安全学院;3.土木建筑学院;4.机械工程学院;5.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6.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7.化学工程学院; 8.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9.测绘学院第二组:1.医学院; 2.经济与管理学院; 3.理学院;4.外国语学院;5.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第一组学院年度综合考核得分计算公式为:NⅠi=0.25(JX i+ KY i)+0.1(XS i+XK i+JS i+SY i+DJ i)第二组学院年度综合考核得分计算公式为:NⅡj=0.5 JX j +0.1(XS j + JS j+SY j+DJ j)+0.05(KY j+XK j)其中:JX——教学工作考核得分;SY——实验室工作考核得分;KY——科研工作考核得分;XS——学生工作考核得分;XK——学科建设工作考核得分;JS——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考核得分;DJ——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得分。

i=1,2,3,4,5,6,7,8,9j=1,2,3,4,5按综合考核得分高低,第一组前两名和第二组第一名的学院,年度综合考核为A等;两组中综合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为C等;其余为B等。

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评估实施细则(教学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评估实施细则(教学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评估实施细则(教学人员)
附则: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2)进行有偿家养家教的及在校外兼课的;
(3)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从中牟利,或向家长索要财务的;(4)学期内矿工或无不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以上的;
(5)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6)组织、参与考试舞弊的;
(7)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的;
(8)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责任的;
(9)有其他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10)拒不参加学期考核的。

2、行政领导凡任课的在教学人员内考核,没有任课的在非教学人员内考核。

3、▲表示有修改的地方
(非教学人员)。

安徽理工大学聘任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教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doc

安徽理工大学聘任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教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doc

校职称〔2004〕3号签发人:张文祥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聘任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教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处级单位:《安徽理工大学聘任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教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04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⒈安徽理工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⒉安徽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安徽理工大学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安徽理工大学办公室 2004年4月22日印发共印65份安徽理工大学聘任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教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为充分发挥聘任对教学的导向作用,真正将职务聘任中的教学考核落到实处,根据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晋升中教学考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学工作总体要求应聘人员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凡教学工作量达不到要求、教学质量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经考核,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可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教学方面获得奖励的应聘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凡应聘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至少有一篇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

对学科建设需要的高学历人员、引进人才和科研成绩突出人员,可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教学考核要求适当放宽。

二、教学工作量考核(一)教师系列应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教学工作量考核,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讲授课程情况(近五年):(1)承担的主干课程的名称、学时数、开课时间、对象;(2)承担的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名称、学时、时间、对象;(3)讲授课程门数、每门课备课情况(包括备课笔记、教案、课件);(4)教学改革内容、效果;(5)其它有关材料。

2、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按授课任务书或学校教学计划进程表,计算任现职(近五年)以来讲授本、专科和研究生课程时数(以教学计划进程表为准,不考虑学时系数;成人教育授课时数不计)。

教研室平均工作量按下法计算:每学期计算人均课时数,涉及到的所有学期课时的算术平均数即为教研室的平均工作量。

关于做好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doc

院人字〔2015〕1号关于开展2015年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5〕81号)的精神,现就我院2015年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聘任条件2015年度教师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9〕1号)(见附件1)执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聘任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执行。

申报人任现职时间计算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取得各种业绩、获得各种奖励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届时申报人必须提交取得业绩、获得奖励的正式文件或证书。

二、教学考核申请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教学考核由教务处会同人事部门协调进行。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文件要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聘任的重要参考,对师德低下,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三、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个人填写《职称外语免试申请表》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申请表》去政务区合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专技处盖章办理。

四、材料审核及上报系(部)对照评聘条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形成推荐报告报学院人事处。

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另外,个人上报材料之前务必带齐评审材料到本人档案托管所在人才市场开《委托评审函》。

五、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规定,参照省教育厅收费标准,每位申报人员按下列要求缴纳费用:申报高级职务人员:评议费300元、材料费100元,合计400元;申报中级职务人员评议费及材料费合计200元(多退少补)。

六、评聘工作时间安排6月15日:发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7月3日-10日:组织申报人员进行教学考核、科研审核;7月11日-17日:上报材料。

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6-2皖教秘人…2011‟81号各高等学校,有关高校主管部门,各市教育局、人社局:为进一步深化高校职称改革,正确引导教师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做好2011年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下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任职资格条件普通本科高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本部和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分别适用《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和《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

高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

二、严格岗位职数限额岗位职数限额是各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基本依据。

各高校要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并坚持职岗一致的原则,在申报人申报的学科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同或相近的基础上,进行对岗推荐。

严禁超岗位职数、混岗推荐、评审和聘任,严禁非教学人员挤占教学人员岗位。

各校在设岗、推荐时要充分体现结构调整的思想,向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和新兴交叉学科专业倾斜;要坚持从长计议、留有余地的原则,科学制定年度剩余岗位职数使用计划,做到分年合理使用,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职称评审导向各高校要坚持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为依据,以师德、学识、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既重教学又重科研,既重数量更重质量,既重学识更重师德,坚持标准条件,认真评议推荐,做到好中选优,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教学、科研一线业务骨干参加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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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职称〔2004〕3号签发人:张文祥
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聘任教师、实验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教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
通知
各处级单位:
《安徽理工大学聘任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教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04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⒈安徽理工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
⒉安徽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
安徽理工大学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安徽理工大学办公室 2004年4月22日印发
共印65份
安徽理工大学聘任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
职务教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充分发挥聘任对教学的导向作用,真正将职务聘任中的教学考核落到实处,根据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晋升中教学考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学工作总体要求
应聘人员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凡教学工作量达不到要求、教学质量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经考核,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可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教学方面获得奖励的应聘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凡应聘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至少有一篇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

对学科建设需要的高学历人员、引进人才和科研成绩突出人员,可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教学考核要求适当放宽。

二、教学工作量考核
(一)教师系列
应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教学工作量考核,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讲授课程情况(近五年):(1)承担的主干课程的名称、学时数、开课时间、对象;(2)承担的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名称、学时、时间、对象;(3)讲授课程门数、每门课备课情况(包括备课笔记、教案、课件);(4)教学改革内容、效果;(5)其它有关材料。

2、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按授课任务书或学校教学计划进程表,计算任现职(近五年)以来讲授本、专科和研究生课程时数(以教学计划进程表为准,不考虑学时系数;成人教育授课时数不计)。

教研室平均工作量按下法计算:每学期计算人均课时数,涉及到的所有学期课时的算术平均数即为教研室的平均工作量。

“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根据其任职的实际情况,分段计算。

教研室人员计算数等于教研室教师总数减去脱产进修、攻读学位和其他脱产人员数(“双肩挑”
人员、半脱产进修学习人员,按0.5计入;返聘的离退休教师不计入教研室人员数,承担的教学课时也不计入);然后,将应聘人员教学工作量与之比较。

各院系进行具体计算,并明确应聘者完成的学时数及同类人员平均学时数(按四舍五入计算到个位),教务处核实,校职称办随机抽查。

计算过程中遇有问题,由院系、教务处、职称办根据情况处理。

(二)实验系列
应聘实验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教学和实验方面工作量,由各院系和教务处根据实验人员提供的教学任务书及有关工作量的(原始)证明等进行审核。

三、教学工作质量考核
参照《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的项目进行评分。

1、评价项目(100分)
应聘教授职务的,其评价项目分值所占比例为:学生评价占35%,院系考核推荐小组评价占30%,同行教师评价占20%,教学工作委员会评价占15%。

应聘副教授和讲师职务的,其评价项目分值所占比例为:学生评价占40%,院系考核推荐小组评价占30%,同行教师评价占30%。

(1)学生评价
采用计算机表决方式确定学生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满意度”,具体办法为:每个参与评价的学生对本班本学期的所有任课教师进行选择,最多选2名“满意”教师(可少选或不选),1名“不满意”教师(可不选);未被选者,其满意度视作“一般”。

教务处根据近二年学生评价情况,计算教师教学效果的“满意度”。

“满意度”排序在前30%的教师为“优秀”,按照线性分布的规律插值计算,从高到低,最高的计为40分,最低的34分。

排序靠后15%的为“较差”,按照线性分布的规律插值计算,最高的23分,最低的18分。

“一般”,计为30分。

计算机测评未涉及到的教师,由教务处按照上述办法,对教学对象进行至少两年的书面测评并计算,确定结论。

(2)院系考核推荐小组及同行教师评价
由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院系考核推荐小组和该教研室
教师及实验室有关人员会议,教务处派人参加,应聘正、副教授人员在会上作15分钟的述职报告和30分钟的公开教学,展示能够反映应聘人教学数量和质量的申报材料,如教学任务书、教研论文和科研论文、教案或讲稿、获奖证书等。

应聘高级实验师在各院系进行为时15分钟的述职报告,不需进行公开教学。

①院系考核推荐小组对教师的公开教学情况和备课笔记、教案、课件等进行综合考核、打分(应聘教师须提供一门主干课或主干基础课的备课笔记等)。

其教学综合评价,按《安徽理工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见附件1)逐项打分。

取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再乘以0.3,计为院系考核推荐小组评价分。

另附现场听课记录和评价意见以及对抽查的备课笔记、教案、课件的评价意见。

②教研室同行教师(不含返聘的离退休教师)以及与教研室同属一行政单位的实验室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根据下表对申请人无记名打分:
A B C
教学工作量(20)饱满一般(达平均)不足
(20-15)(14-10)(9-5)教学态度(30)认真一般不够认真
(30-25)(24-15)(14-8)
业务水平(25)高(25-20)中(19-12)低(11-6)教学效果(25)好(25-20)中(19-12)差(11-6)
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的办法,取其余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再乘以0.2,计为同行教师评价分。

③评分原则:公正、客观;按接受工作任务的态度、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对提高教研室集体教学水平的贡献、团队精神,综合评分。

破格应聘者,除进行上述评价外,还须进行20分钟的学术水平公开答辩。

由院系考核推荐小组对其学术水平作出评价。

(3)教学工作委员会评价
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和教代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组成的学校教学评议组,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学生评价情况、学生座谈会反映情况、平时检查情况、历年的教学考核情况、违纪事故认定等)、能
够反映应聘人教学数量和质量的材料(备课笔记、教案、课件)和文件规定的要求等,进行无记名打分,取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再乘以0.15,计为教学工作委员会评价分。

2、教学工作加分(最高限为20分)
(1)主持本学科省级教学研究立项者加5分,前三名参加者依次加3、2、1分;其余的不计分。

(2)主持本学科校级教学研究立项者加3分,前二名者分别加2、1分。

(3)任期内开设三门以上课程者(包括公共选修课)加2分。

3、教学工作减分
(1)无故不接受任务,视情节减5-10分。

(2)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去校外兼课,视情节减5-10分。

(3)一般教学事故一次扣3分,严重教学事故一次扣10分。

4、说明
(1)加分项目最高限为20分,减分项目不限。

(2)《安徽理工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评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良好以下者不得应聘高一级教师职务。

(3)对总分低于60分或者学生评价低于18(或20)分者,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本年度职称聘任。

(4)学生对教师的评价须在二个班以上(一般不得少于60人)。

如果教师同时承担几门课程的教学,原则上对课时多的课程进行评价;如果教师同时承担理论课和实践课教学,理论课和实践课成绩分别按课时所占比例计算。

5、加、减分由有关院系和教学事故认定单位确定。

6、应聘教师的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由教务处和相关院系负责填写《安徽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见附件2)。

7、各级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组织须严格按操作规定办,若未按规定操作出现问题,经举报查实,将在全校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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