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职员职级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职员职级岗位聘任实施细则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人[2007]4号)文件精神,在《上海交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交内[2007]142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校职员岗位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为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高效率的管理服务队伍,全面推行职员职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管理人员职业生涯发展规划。
在2007年推行职员职级制管理的基础上,将职员职级、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结合,体现“业绩能力”和“年功积累”。
二、职员职级聘任(一)聘任范围全职在编在岗的党务行政管理人员。
曾经具有行政职务,目前已不在职员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列入职员分级范围。
(二)聘任原则1、总量控制和分级聘任原则。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职员岗位数实行总量控制;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四级及以上职员职级由教育部聘任,五级至十级职员职级由学校统一组织聘任。
2、政策延续原则。
职员职级岗位聘任条件在2007年首次岗位聘任及2010年岗位聘任标准基础之上适当调整。
3、认定评审原则。
五级、六级职员由本人提出岗位申请,学校根据条件组织评审后聘任;七级及以下职员由本人提出岗位申请,学校根据条件认定后聘任。
4、年限实算原则。
岗位申请者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级任职年限按实足年月计算。
(三)组织机构职员职级岗位聘任分别组成岗位聘任校、院两级聘任领导小组,各单位聘任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职员职级的审核、推荐工作。
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各单位职员职级岗位聘任工作进行指导、审定。
(四)聘任程序1、符合聘任条件的管理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个人申请材料。
2、各单位聘任领导小组按照聘任条件推荐人选。
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上海市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聘任制,坚持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严格考核、聘约管理的原则。
第二条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中,强化岗位意识,严格掌握聘任条件,坚持德才兼备,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坚持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目标相结合,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0〕68号),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总编制数和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数内设置岗位。
第五条学校在教师、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档案、新闻出版、医疗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系列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第六条岗位设置坚持总量控制、重点扶持、合理优化和动态平衡原则。
第七条学校根据岗位设置与人员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各学院(部门)岗位数,并根据学院(部门)的发展变化情况,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八条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员,或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弄虚作假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学校不聘任其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三、应聘人员应履行《上海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上大内〔2003〕64号)规定的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的近五年考核合格。
申报应聘的岗位必须有空缺岗位。
四、应聘人员应具备规定的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具体要求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五、应聘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经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或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接受系统的教育理论培训和实践指导;应当依法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必须既从事教学工作又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上海交通大学思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思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根据《上海交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岗位管理”的原则实行思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从学校的实际出发,既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科研能力,又突出思想政治教育一线实践工作实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机关和院系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思政教师。
第四条思政教师职务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职务。
第五条聘任思政教师职务岗位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交通大学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所规定的要求,政治观点明确,立场坚定,是非界限清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 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和身心健康要求。
具有系统的、坚实的政治理论基础,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具有较强的学生工作能力,成绩突出。
第六条思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有以下情况之一(出现违反科学道德和学术诚信的行为、学生管理责任事故、发表攻击党和国家现行体制的言行、违反社会公德或家庭美德的行为、经济违纪违规行为、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五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不予续聘。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七条教授岗位职责1. 承担教育教学工作。
每学年承担不少于二门次学生工作范畴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
2.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工作。
主持各级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包括精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在思政科研方面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优秀成果。
3. 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与方法,注重调查研究、善于利用各种载体,积极做好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能力建设和人格培养,学生管理与事务服务等工作。
上海交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世界一流师资队伍,培养和造就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推动国际前沿的原创性科学研究,建设能对接国家战略需求的科研大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岗位管理”的原则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吸引和遴选海内外优秀人才不断加入师资队伍,增强师资队伍的整体实力。
第三条教师职务聘任坚持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的原则。
依照学科(专业)划分,分别按理工科、人文社科两类制定实施细则。
依照岗位类型划分,分别设置教案为主型岗位、教案科研并重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第四条教案为主型主要是在长期承担全校性公共课及量大面广的专业基础课教案岗位中设置;教案科研并重型要求同时承担高质量课程教案和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主要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学术骨干岗位中设置;科研为主型主要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含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研究)的岗位中设置,并根据岗位的特性和实际需求,在应用科学研究中增设国防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及推广、科研大团队和工程技术四类系列。
根据不同岗位类型分别制定不同的岗位资格条件。
第五条教案为主型岗位和教案科研并重型岗位职务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四个等级;科研为主型岗位职务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四个等级。
第六条教师职务申请者,其学术水平“应达到所在学科相应职务中上水平”。
第七条聘任教师岗位者,须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服从聘用单位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所规定的要求。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和身心健康要求。
4、新教师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上岗培训内容,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上海交通大学长聘教授评聘实施办法

(1)学院一般应采用学校提供的邀请信模板及评审表格。使用学院邀请信模板的,须提交给学校人力资源处备案。
(2)学院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外审发送/回收工作。工作人员应如实记录外审邀请发出及意见回收情况; 回收的有效外审意见总数应不少于6份,其中来自非自荐专家的评审意见不少于4份。
(3)院系应确保外审的严肃性。除院系授权人员外,外审过程及外审结果保密。外审反馈意见不得进行任何删改。
五、教学评估
院系教学委员会根据申请人任正高职务以来承担教学的情况,参考申请人本人教学情况综述(Teaching Statement)、教务部门评教结果、院内教师同行意见、院外开课单位(如申请人在校内其他学院开课)反馈意见等,对申请人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课程质量(课程内容、专业深度、教学思想等)、教学效果等进行详细评估并给出总体评价意见,形成教学评估报告(教务部门评教结果、院内教师同行评价意见、院外开课单位反馈意见等可作为附件支撑材料),提交申请人三人小组。
人文社科:评审人一般应为国际知名大学终身正教授;如因学科专业特点所限无法开展国际评审的,评审人需由本学科国内排名前十的大学(如本学科排名国内前十,则需不低于本学科排名)相关学科资深教授或本学科公认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权威学者、专家担任。
正式送审前,外审专家名单须提交人力资源处审核备案。
2. 评审要求
评审人需说明与被评估人之间的关系。
七、基层学术单位评审
如学院拥有若干一级学科,学院可要求一级学科所依托的基层学术单位对申请人教学、科研、服务情况提供评估意见。
八、学院长聘教职评审委员会评审
1.学院长聘教职评审委员会由长聘教授以上任职者组成,如本单位满足条件的人员数量不足,可邀请其它相关学院长聘教授及以上任职者或校外同等级专家构成。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机关管理岗位“以考代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促进我校机关管理岗位“以考代评”系列人员队伍的建设,鼓励其努力学习,加强研究,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以适应学校发展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管理岗位“以考代评”系列面向长期在机关管理岗位且经学校审定设置的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非法学)工作以及工程技术(主要指学校基本建设、后勤保障等职能部门)工作的在岗党政机关干部。
第三条按照“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岗位管理”的原则实行“以考代评”系列职务聘任。
第四条申请和履行“以考代评”系列岗位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服从聘用单位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要求,身心健康。
3.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上岗培训内容。
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违反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副高级职务职责1.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参与和组织相关领域重要课题研究,解决相关领域业务的复杂问题,并取得同行认可的成绩。
3.担任主要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拟定学校有关发展构想和规章。
4.指导和培养中初级管理人员。
5.积极参与学校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性工作。
第七条中级职务职责1.掌握相关业务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参加相关领域的课题研究,拟定有关方面的工作计划,独立起草相关报告、文件等。
3.担任一定的管理工作,较好处理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4.积极参与学校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性工作。
第八条初级职务职责1.了解相关业务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参与拟定有关方面的工作计划和规章,独立起草相关报告、文件等。
3.熟悉相关业务工作并能协助解决工作中的一般疑难问题。
4.积极参与学校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性工作。
上海交大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的房贴标准

上海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房贴标准
一、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上海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等级。
二、房贴发放时间
房贴发放时间通常为每年度的7月份,具体时间可能会根据学校财务情况和政策调整有所变动。
三、房贴发放方式
房贴发放方式通常为直接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具体发放方式可能会根据学校财务系统和政策要求有所调整。
四、房贴发放数额
不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的房贴数额不同,具体数额会根据学校政策和财务预算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房贴数额最高,副高级次之,中级和初级依次递减。
五、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特殊情况,如教职工因公出差、离退休等情况,学校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房贴发放进行相应调整。
六、新进教职工房贴申请
新进教职工需要向人事部门提出房贴申请,并按照学校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人事部门会根据学校政策和财务预算对新进教职工的房贴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发放房贴。
以上是上海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房贴标准的简要介绍,具体实施细则和政策可能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导语:为更好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上海高校内涵建设,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后本市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制定本细则。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一、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1.各高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应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执行。
在各市属高校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岗位聘任工作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核拨本市委属高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的通知》(沪教委人〔2004〕12号)停止执行。
2.根据市人力资源部门关于规范“以聘代评”单位职务聘任备案管理制度的要求,上海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每年应将上一年度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增减和聘任情况分别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二、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1.高等学校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应当具备规定的学位学历条件。
(1)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5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8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9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11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
(2)副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2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5年及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7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8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于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
(3)讲师: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2年及以上助教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3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并学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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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世界一流师资队伍,培养和造就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推动国际前沿的原创性科学研究,建设能对接国家战略需求的科研大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岗位管理”的原则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吸引和遴选海内外优秀人才不断加入师资队伍,增强师资队伍的整体实力。
第三条教师职务聘任坚持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的原则。
依照学科(专业)划分,分别按理工科、人文社科两类制定实施细则。
依照岗位类型划分,分别设置教案为主型岗位、教案科研并重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第四条教案为主型主要是在长期承担全校性公共课及量大面广的专业基础课教案岗位中设置;教案科研并重型要求同时承担高质量课程教案和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主要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学术骨干岗位中设置;科研为主型主要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含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研究)的岗位中设置,并根据岗位的特性和实际需求,在应用科学研究中增设国防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及推广、科研大团队和工程技术四类系列。
根据不同岗位类型分别制定不同的岗位资格条件。
第五条教案为主型岗位和教案科研并重型岗位职务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四个等级;科研为主型岗位职务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四个等级。
第六条教师职务申请者,其学术水平“应达到所在学科相应职务中上水平”。
第七条聘任教师岗位者,须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服从聘用单位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所规定的要求。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和身心健康要求。
4、新教师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上岗培训内容,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九条教案为主型岗位职责1、教授(教案为主型)职责(1)承担教案工作,每学年至少主讲二门次本科生课程,并完成所在单位规定的教案任务,评教效果优秀。
(2)承担教案研究工作,掌握本学科教案发展动态,负责本学科课程体系建设,培养并提高青年教师的教案能力。
(3)主持国家级教案研究项目(包括精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双语课程建设和教改项目等)。
(4)承担适量的科学研究工作,并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一定成果,能够不断将本学科前沿领域的研究成果融入教案内容。
(5)参与学校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性工作。
2、副教授(教案为主型)职责(1)承担教案工作,每学年至少主讲二门次本科生课程,并完成所在单位规定的教案任务,评教效果优秀。
(2)承担教案研究工作,掌握本学科教案发展动态,协助负责本学科课程体系建设。
(3)主持省部级或参加国家级教案研究项目(包括精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双语课程建设和教改项目等)。
(4)参与相关科学研究工作,能够将本学科前沿领域的研究成果融入教案内容。
(5)担任班主任(导师)工作或教案、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性工作。
3、讲师(教案为主型)职责(1)承担教案工作,完成所在单位规定的教案任务,评教效果优秀。
(2)承担教案研究工作,参与教案改革与研究项目,在教案研究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3)参与组织和指导教材编写工作;参加教案法研究工作。
(4)担任班主任(导师)工作并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
(5)积极参与学校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性工作。
4、助教(教案为主型)职责(1)承担一定的教案工作(包括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上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2)参加组织和指导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参加教案法研究工作。
(4)担任班主任或教案、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5)积极参与学校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性工作。
第十条教案科研并重型岗位职责1、教授(教案科研并重型)职责(1)承担教案工作,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次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所在单位规定的教案任务,评教效果优良。
(2)承担科研工作,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果。
(3)掌握本学科学术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并作学术报告,能够将本学科前沿领域的研究成果融入教案内容。
(4)提出本学科发展的创新性构想和建设性意见,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不断探索,并组建学科梯队,指导本学科青年教师和培养研究生。
(5)积极参与学校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性工作。
2、副教授(教案科研并重型)职责(1)承担教案工作,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次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所在单位规定的教案任务,评教效果优良。
(2)承担科研工作,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在本学科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成果。
(3)掌握本学科学术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并作学术报告,指导和培养研究生。
(4)积极参与本学科前沿领域的研究,并能够将本学科前沿领域的研究成果融入教案内容。
(5)担任班主任(导师)工作或教案、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性工作。
3、讲师(教案科研并重型)职责(1)承担教案工作,担任至少一门本科生课程的讲授或助教工作。
(2)参加本学科科学研究工作。
(3)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
(4)担任班主任(导师)或教案、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5)积极参与学校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性工作。
4、助教(教案科研并重型)职责(1)承担一定的教案工作(包括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上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协助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2)参加科学研究、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专业实习等方面的工作。
(3)担任班主任(导师)工作。
(4)积极参与学校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性工作。
第十一条科研为主型岗位职责1、研究员职责(1)承担教育、教案工作,指导研究生和本科生学习,完成所在单位规定的教案任务。
(2)承担科研工作,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承担国家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在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果。
(3)掌握本学科领域内的学术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并做学术报告。
(4)提出本学科发展的创新性构想和建设性意见,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不断探索。
(5)参与学校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性工作。
2、副研究员职责(1)承担教育、教案工作,指导研究生和本科生学习,完成所在单位规定的教案任务。
(2)承担科研工作,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取得同行认可的成果。
(3)掌握本学科领域内的学术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并作学术报告,积极参与本学科前沿领域的研究。
(4)承担教案、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5)积极参与学校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性工作。
3、助理研究员职责(1)承担教育、教案工作,协助指导研究生和本科生。
(2)参加科学研究工作。
(3)承担教案、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积极参与学校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性工作。
4、研究实习员职责(1)参加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
(2)承担教案、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3)积极参与学校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性工作。
第三章申请基本条件第十二条教师职务申请者均需获得博士学位。
以下情况学位要求可适当放宽:1。
1959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申请正高级职务者;2。
过渡期(20XX-20XX)内,音乐、美术、艺术设计和体育学科等少数由学校认定的特殊学科。
第十三条职称外语要求参照沪交内(人)【20XX】53号文件规定。
若以第一作者发表多篇英文文章,可以免职称外语考试。
第十四条岗位申请条件,除满足第十二、十三条外,理工科类、人文社科类、国防科研涉密人员、科研大团队人员、成果转化及推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聘任还需满足相应实施细则(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和附件六)所规定的条件。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五条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
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主管教案、科研、学科建设、人事的校领导和相关部处领导组成。
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则、聘任程序的制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名单的审定。
校长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主任。
第十六条学校成立相应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由学校学术造诣高,品德高尚的教授、研究员组成。
专家组负责对各单位推荐的正高级职务候选人、院士或院长特别推荐和依程序性条件晋升的高级职务候选人进行评审,并推荐给职务聘任委员会进行审定。
依上款所称“程序性条件”晋升,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在学院组织的“教授会议”任职资格审查评审中,获得同意票五分之四以上;第二,在外审同行专家匿名评审中优秀票达到五分之四以上;第三,在学院组织的教师职务聘任中,获得同意票五分之四以上。
第十七条各院系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党政一把手为当然成员,组成人数不少于15人,人员不足由学校聘请校内外相关学科的教授、研究员参加。
聘任小组负责本单位中、初级职务的聘任,副高职务的聘任推荐以及“特别推荐”、“程序性条件”晋升高级职务候选人和正高职务候选人的评审推荐工作。
第十八条各院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中实行“教授会议”制度。
“教授会议”由学校聘任的相关学科全体教授、研究员组成,不足15人的情况下由学校聘请校内外相关学科的教授、研究员参加。
会议召集人由院长或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也可由教授会议推举产生。
“教授会议”负责专业技术职务候选人的遴选,并推荐给各单位职务聘任小组。
第五章评审程序第十九条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由各院系负责认定或评审。
第二十条高级职务招聘信息由学校人力资源处在校园网上向海内外发布。
招聘信息须包括岗位名称、岗位名额、申请条件、岗位职责等。
第二十一条高级职务实行三审三评制。
1、各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筛选。
2、初选入围者须向“教授会议”做陈述报告,“教授会议”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议并做出评议意见。
最终确定的候选人,其申请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一周。
3、候选人准备外审材料送人力资源处,由人力资源处统一分送2-4位校外和1位校内同行专家进行评议。
自20XX年起,理工科教案科研并重型正高职务候选人还需5位海外同行专家评审或推荐。
4、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根据“教授会议”评议意见、校内外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学科发展与平衡和岗位需要,提出副高聘任名单和正高职务候选人、“特别推荐”及“程序性条件”晋升候选人评审推荐名单,呈交学校审议。
5、校相应的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组负责对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推荐的正高级职务候选人、“特别推荐”及“程序性条件”晋升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和评审,评审结果推荐上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