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
关于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财务分录处理,是否涉及重复交税的探讨

关于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财务分录处理,是否涉及重复交税的探讨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处理,财税是这样规定的。
企业对该交易事项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
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单独销售可取得的金额。
(2)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授予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确认收入的金额=递延收益×(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网上找的案例事实例题分析:甲公司为大型零售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国庆期间,该商场进行促销,规定购物每满100元积10分,不足100元部分不积分,积分可在1年内兑换成商品,1个积分可抵付2元。
某顾客购买了售价1170元(含增值税)的皮包,皮包成本为600元,并办理了积分卡。
预计该顾客将在有效期内兑换全部积分。
假定2011年1月10日该顾客在甲公司选购一件售价160元(含增值税)的上衣,上衣的成本为100元,要求以积分卡上积分(共110分)抵付上衣价款。
甲公司确认该顾客满足兑换条件,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2010年销售皮包时应确认的收入为780元B.2010年销售皮包时应确认的递延收益为220元C.2011年销售上衣时应冲减已确认的递延收益160元D.2011年销售上衣时应确认的收入为160元正确答案:这一道题应该选择D解释:该顾客共获得积分110分,其公允价值为220元(110*2),商场应确认销售收入=(取得的不含税货款)1170/1.17-(积分公允价值)220=780(元)。
分录为:(1)借:库存现金1170贷:主营业务收入780递延收益2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实际此时的增值税170是销售全额1000元的增值税,确认的收入才780元。
客户奖励积分会计处理问题的探析

客户奖励积分会计处理问题的探析1.不符合会计要素确实认原则笔者认为嘉奖积分销售比较冗杂,收取的货款或应收的货款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客户所支付的与商品或服务有关的货款;另一部分是客户所支付与嘉奖积分有关的货款,该部分货款所对应的嘉奖义务要递延到满意肯定条件后才供应,即收款在前,义务供应在后。
依据收入准则在销售商品或供应劳务确认收入时,由于相关嘉奖义务在销售时尚未供应,虽然货款已取得或已经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也不能确认收入,该归属于嘉奖积分的货款应作为估计负债处理。
2.不符合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
递延收入法将一项完好的交易分割处理,未考虑到嘉奖积分是作为销售交易完好的组成部分而授予客户的,是有价的;而销售费用则是为实现销售交易而在销售交易之外发生的,二者是有区分的。
由于未把握该交易实质,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缺乏应有的谨慎,存在高估资产和收益、低估负债和费用的现象。
财会函〔2023〕60号文件只明确了配送积分阶段的会计处理,而对兑现阶段只是简洁的阐述,没有区分实现兑现的主体及兑现的方式。
三、关于客户嘉奖积分增量本钱法的会计处理的思索〔一〕客户嘉奖积分增两本钱法会计处理合理性目前,对授予客户的嘉奖积分的会计处理有人主见采纳另一种方法——增量本钱法。
增量本钱法的会计处理为:当企业销售商品或供应劳务时,把收到的货款或应收的货款全额确认为收入,同时确认与之相关的本钱。
当顾客所累积的积分兑换嘉奖阶段时,依据兑换百分比来估算出由于供应该嘉奖所引起的企业增量本钱,并把该增量本钱确认为估计负债。
我们可以看出,将嘉奖积分打算作为或有事项处理,一方面符合业务的实质,表达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另一方面缩小了企业利用嘉奖积分操纵利润的空间,使得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信息更加符合实际状况、更加完好,同时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于企业的将来期间不会带来收入的营业本钱有一个初步印象,有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会计信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客户奖励积分会计处理浅析及赠送购物券的账务处理

解的混乱。
期消费嘉奖积分打算可能产生企业将来销售本钱的增加额,对于可以
基于上述负面影响和嘉奖积分的实质,笔者认为应将嘉奖积分打算
合理确认的部分,确认为估计负债。即借记“主营业务本钱”等会计
作为或有事项处理。其理由是嘉奖积分同时具备或有事项的四个特征: 科目,贷记“估计负债嘉奖积分”等科目,并在报表中进行相应披露;
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
了空间,直接损害了国家利益;三是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和配比原则等会
能够可靠的计量。其会计处理为:依据以前期间客户执行嘉奖积分打
计核算的一般原则,简单造成会计人员及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原则理
算的概率、销售数量的大小、可能产生的销售本钱的'增加额,估计本
另一方面缩小了企业利用嘉奖积分操纵利润的空间,使得企业会计报表
顾客现金购物 1170 元,顾客积分 58.5 分(按方案大致值 11.7 元)
反映的信息更加符合实际状况、更加完好,同时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
借 现金 1170
对于企业的将来期间不会带来收入的营业本钱有一个初步印象,有助于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000
的商品同样过机做销售处理。
营业务本钱”科目,同时结转相应的本钱,并在会计报表中进行披露。
现行企业的账务处理是顾客购物积分时对“积分”没有账务处理,
从上述会计处理中可以看出,将嘉奖积分打算作为或有事项处理, 只对正常的商品的标价作收入处理,嘉奖积分的公允价价值没有确认
一方面符合业务的实质,表达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为递延收益。
款或应收账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与嘉奖积分的公
积分的对价确认收入。企业因提供嘉奖积分而发生的不行避开本钱超
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

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多多少少都有过消费奖励积分的经历,比如信用卡消费积分、电商平台消费积分、商超消费积分等等。
消费者积累积分的同时意味着企业承当了在未来按奖励积分计划履约的义务。
那企业在授予积分的时候应该做什么样的处理呢?1阅读前提和相关概念本文是新收入准则下特定交易(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的举例,阅读本文需要读者对新收入准则有一定了解。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
可以将其理解为原收入准则下的“预收账款”,即是说已经收取了客户价款但尚未履行义务。
2政策原文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
企业提供重大权利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交易价格分摊的要求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收入。
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客户行使和不行使该选择权所能获得的折扣的差异、客户行使该选择权的可能性等全部相关信息后,予以合理估计。
客户虽然有额外购买商品选择权,但客户行使该选择权购买商品时的价格反映了这些商品单独售价的,则不应被视为企业向该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
红字部分应该怎么理解?举例:消费者A儿童节当天在某商场消费了1000元,商场约定,A在未来30天内额外购买任何不超过500元的商品均可以享受5折优惠。
此外,作为618促销活动的一部分,商场打算在未来30天内对所有消费实行9折优惠。
在假定消费A30天会在商场消费500元的前提下,消费者A享受优惠的单独售价=500*(90%-50%)=200元3案例20*7年1月1日,甲公司开始推行一项奖励积分计划。
根据该计划,客户在甲公司每销售10元可获得1个积分,每个积分从次月开始在购物时可以抵减1元。
截止20*7年1月31日,客户共消费10万元,可获得1万个积分,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估计该积分的兑换率为95%。
【推荐下载】浅谈客户奖励积分会计处理问题

浅谈客户奖励积分会计处理问题奖励积分销售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按销售金额授予客户的积分,客户在积满一定分值后可以兑换企业或获取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不难看出购货返积分的销售方式,可以吸引顾客再次消费,培养客户关系,属于企业的营销活动,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目的是留住客户,保持市场份额,以维持利润,促进企业增长,赢得市场竞争。
生活中比较典型的是航空类公司推出的形式多样的常旅飞行奖励计划、电信业公司推出的用户积分奖励计划以及信用卡的积分计划等,即规定根据上述计划消费可以按金额给予奖励积分( 飞行里程和积分),客户可以以积分免费(或折扣)购买机票、获得话费或交换商品、入住酒店等。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对积分销售会计处理作明确做出明确规定,故在会计实务操作中没有规范可供遵循,致使积分销售的会计处理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大部分实行奖励积分的企业在授予客户奖励积分时,不做账务处理;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把兑换商品或服务的成本作为费用处理,在期末会计报告中也未对此部分内容做出特别披露。
一、目前客户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的主要方法 目前实务中关于客户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三种会计处理方法: (一)按取得货款或应收货款全额确认收入,配送的奖励积分不作账务处理,待实际兑现承诺时,区分商品或服务是由商家自己承担还是第三方提供的,如由商家自己承担,则不作账务处理;如由第三方提供,按应支付给第三方的金额确认为费用计入营业费用。
此种处理方法认为方授予客户奖励积分是一种促销活动,但在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此次销售中,并没有给予客户实质性的折扣优惠,而是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才实际给予客户优惠,相应增加当期费用,冲减当期损益。
(二)收入递延法。
根据财会函[2008]60号文件规定,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积分业务账务处理

积分业务的帐务处理奖励积分,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一定数量的积分,客户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将其兑换成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免费或折扣后的商品或服务。
如航空公司推出的常旅飞行奖励计划,各商家推出的会员卡、积分卡、VIP卡等积分返利计划等。
奖励积分实质上是企业的一种促销方式,属于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一、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对于奖励积分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涉及。
2010年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对奖励积分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做出了规范,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处理方法。
1.将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单独确认为递延收益。
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将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后的金额确认为商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
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单独销售奖励积分可取得的金额。
如果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不能够直接观察到,授予企业可以参考被兑换奖励商品或服务的公允价值或者采用其他估值技术估计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
2.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者积分失效时的会计处理。
(1)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在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积分授予企业的商品或服务。
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类似于完工百分比法。
应确认奖励积分的累计收入=递延收益*已经被兑换的奖励积分数/预期兑换的奖励积分总数(2)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在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如果授予企业代表第三方归集对价,则授予企业应在第三方有义务提供奖励且有权接受因提供奖励的计价时,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与应支付给第三方的价款(应确认为其他应付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收入;如果授予企业自身归集对价,则授予企业应在履行奖励义务时按照分配至奖励积分的对价确认收入。
赠送积分的会计处理

赠送积分的会计处理
首先,当公司向客户赠送积分时,这被视为一种促销活动。
在
会计上,这个成本需要被记录为营销费用或者促销费用,这会影响
公司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具体的会计处理取决于公司的会计政
策和相关法规,一般来说,公司需要在发生赠送积分时将相应的成
本记录为费用,从而减少当期的利润。
另外,如果公司向员工赠送积分作为奖励或者福利,这也需要
进行会计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赠送积分被视为员工福利成本,需
要在会计上进行相应的确认和记录。
这可能涉及到员工福利费用的
增加,从而影响公司的利润和财务状况。
此外,赠送积分的会计处理还需要考虑到税务方面的影响。
在
一些国家或地区,赠送积分可能被视为所得税方面的可减免项目,
公司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合理处理赠送积分所带来的税务影响。
总的来说,赠送积分的会计处理需要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
理的会计政策,并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
这涉及到费用确认、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以及税务方面的处理,需要公司谨慎对待并进行
合理的会计处理。
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

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分享:2014-5-15 10:48:03本站原创字体:大小11660东奥提示: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情形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比如在某超市办个会员卡,每消费一次则累计积分,当积分达到某数额时可换取商品或礼物。
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问题也是注会考试中的常考点,既可以考客观题,也可以考综合题。
那么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1、当期确认的销售收入(1)如果题目给出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时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会授予客户奖励积分,这种情况下不能将全部的款项确认为收入,应当在本次商品销售或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公允价值之间来分摊,奖励积分公允价值部分确认为递延收益,在以后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分期摊销确认为收入,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账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收入。
(2)如果题目没有给出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时此种情况并没有说明每个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是多少,故需要采用相对公允价值比例法。
比如销售商品货款总计1500万,每1万元商品可兑换0.5个奖励积分,那么奖励积分公允价值=1500×0.5/(1+0.5)=500。
会计分录为:(1)销售时(假设现销)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递延收益2、兑换时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客户不一定把全部的奖励积分都兑换了,所以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都要重新估计有多少积分会被兑换,确认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积分数额占该资产负债表日估计会被兑换的积分总数的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而不是最开始估计的那个数值。
一般采用客户累计使用的奖励积分总数/(总奖励积分×本资产负债表日估计兑换积分比例)计算出截止到该资产负债表日累计的递延收益摊销数(即因奖励积分累计确认的收入),然后再减去以前年度已经摊销的递延收益(即以前年度累计因奖励积分累计确认的收入),便得出递延收益的本期摊销数(即本期因奖励积分确认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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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客户积分奖励的会计处理【单项选择题】甲商场为一般纳税人,2009年国庆期间,该商场进行促销,规定购物每满100元积10分,不足100元部分不积分,积分可在1年内兑换成商品,1个积分可抵付2元。
某顾客购买了售价1 170元(含增值税)的皮包,皮包成本为600元,并办理了积分卡。
预计该顾客将在有效期内兑换全部积分。
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商场销售皮包时应确认的收入为()元。
A.1 000B.900.9C.780D.883『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按照积分规则,该顾客共获得积分110分,其公允价值为220元(因1个积分可抵付2元),因此该商场应确认的收入=(取得的不含税货款)1 170/1.17-(积分公允价值)220=780(元)。
分录为:借:库存现金 1 170贷:主营业务收入——皮包780递延收益2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结转成本的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贷:库存商品 600【单项选择题】接上例,假定2010年1月1日该顾客在甲商场选购一件售价160元(含增值税)的上衣,上衣的成本为100元,要求以积分卡上积分(共110分)抵付上衣价款。
甲商场确认该顾客满足兑换条件,不考虑其他因素,则2010年1月1日该商场就事项应确认的收入为()元。
A.0B.220C.160D.136.75『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按照积分规则,用于抵付上衣价格的积分数80分(160/2),所以甲商场应确认的收入=220×(80/110)/1.17=136.75(元),分录为:借:递延收益160贷:主营业务收入136.7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25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贷:库存商品 100销售商品奖励积分的税务处理如何进行2012-12-26 13:44:19中国税务报字体:大小1585【导读】年底商家会推出各类促销活动,对于授予顾客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如何进行具体的会计账务处理,以及如何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相关规定进行协调,是摆在财务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提示:年底商家会推出各类促销活动,对于授予顾客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作了规定,但如何进行具体的会计账务处理,以及如何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相关规定进行协调,是摆在财务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纵观如今商家的促销手段,大多有以下几种方式:1.折扣促销;2.买一赠一或“奖励促销”(或叫“满就送”);3.竞赛或游戏活动促销;4.现场展示促销等。
其中,“满就送”的促销方式是大多商场、超市普遍采用的。
“送”,有送奖励积分、送商品、送服务、送现金、送赠券等。
特别是购货奖励积分的销售方式,可以吸引顾客再次消费,培养客户关系。
对于授予顾客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作了规定,但如何进行具体的会计账务处理,以及如何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相关规定进行协调,是摆在财务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奖励积分的概念及步骤授予客户奖励积分业务,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积分,客户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将奖励积分兑换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免费或者折扣后的商品或者服务。
该业务一般情况下包括两个环节。
第一步,积分奖励,即企业在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通过设置一定的奖励积分政策,授予客户一定分值的积分。
客户在未达到兑换积分条件之前,进行积分积累。
第二步,积分兑换,即客户在积满一定分值、达到企业规定的某些商品或服务的兑换条件时,可以兑现商品或服务。
当然客户也可能由于种种原因放弃积分兑换。
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借鉴《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3号——顾客忠诚度计划》的规定,财会函[2008]60号文件第九条对“销售奖励积分”作出规定,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奖励积分的税务处理1.增值税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根据此规定,只要不属于无偿,便不作视同销售,计算销售税额。
但对于“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促销手段,当前存在两种观点:第一,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服务的同时,奖励客户积分,此积分属于所售商品或服务价款的组成部分,应当计算销项税额;在客户满足条件凭累积积分兑换另一商品、服务或礼品时(以下简称商品),属于客户无偿取得商品,在企业销售此商品时,也应当计算销项税额。
第二,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服务的同时,奖励客户积分,此积分属于所售商品或服务价款的组成部分,应当计算销项税额,但此商品或服务价款是包含所赠送的商品的,即积分送商品、服务或礼品。
此商品、服务或礼品与前次所售商品或服务,可理解为“捆绑销售”、“组合销售”,不属于无偿赠送,故赠送商品时也不视同销售,不计销项税额。
笔者认为,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是按所售商品的销售额计算的,“捆绑销售”、“组合销售”是对促销方案规定的商品组合实行的一次性销售,是一次性实现的。
而客户以奖励积分兑换商品,是分次实现商品所有权转移的,且是否实现兑换是不确定的。
因此,客户以积分兑换商品是第二次的商品销售,不属于有些人所理解的“以提货单(积分)提货”,而是客户无偿取得商品,不能将因奖励积分而递延的销售收入所包含的销项税额,用于抵减兑换时所售商品的销项税额。
笔者由此得出,企业销售商品奖励客户积分,及客户以积分兑换商品,应分别全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所得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对于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第三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因此,销售奖励积分销售方式的所得税处理,在目前税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财会函〔2008〕6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即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另外,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销售奖励积分在积分兑换商品环节应全额确认为当期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销售奖励积分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实例某大型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在2012年国庆、中秋商品零售旺季到来之际,开展了顾客购货奖励积分的促销活动。
超市规定在2012年9月28日~2012年10月7日期间购物每满300元(含税)奖励积分10分,不足100元部分不积分,积分可在1年内在本超市兑换任何商品,1个积分可抵付现金5元。
(一)奖励积分A顾客在促销期间,购买了售价30186元(含税)的一批家用电器,并办理了积分卡,超市奖励A顾客积分1000分。
该批家用电器适用增值税税率17%,进货成本为18000元。
根据财会函[2008]60号文件规定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该超市的会计处理如下:1.积分价值A顾客共获得积分1000分,其价值为5000(1000×5)元。
2.超市应确认的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全额计算销项税额)销售收入=30186÷1.17-5000=25800-5000=20800(元)。
3.奖励积分会计分录借:库存现金 30186贷:主营业务收入20800递延收益 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386。
4.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00贷:库存商品 18000。
(二)积分兑换商品假定A顾客在积分兑换期内(2012年12月)在本超市选购一件零售价为5967元(含税)的皮衣,要求以积分卡上积分1000分抵付价款,并补付差价。
该皮衣进货成本为38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经超市确认,A顾客满足兑换条件,同意A顾客以积分抵付形式购买皮衣。
根据笔者对积分兑换商品应按商品售价全额计算销项税额的分析,以积分兑换商品的会计处理如下:1.超市应确认的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全额计算销项税额)销售收入=5967÷1.17=5100(元),销项税额=5967÷1.17×0.17=867(元)。
2.积分抵付价款及应补差价按照积分规则可抵付价款=1000×5=5000(元),A顾客应补差价967(元)。
3.积分兑换商品的会计分录借:库存现金 967递延收益 5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67。
4.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 3800贷:库存商品 3800。
(三)积分逾期失效需要注意的是,逾期失效的积分由于在奖励积分环节已按全额计算了销项税额,所以在积分逾期失效结转计入当期损益时,不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将失效时“递延收益”科目的余额,全额确认为当期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假如上例中A顾客积分逾期作废,则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收益 5000贷:营业外收入 5000。
另一种观点认为,在奖励积分时应按实际销售收入20800计算销项税,那么,在积分逾期失效时转入营业外收入时,应当计提失效积分的销项税,这样不会造成重复计算销项税,具体如何计算,还望国家相关部门尽快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