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例家庭暴力犯罪案的启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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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选题家暴案例分析(3篇)

法律选题家暴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女)与李某(男)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双方性格不合,家庭矛盾逐渐显现。

2015年,张某遭受李某的家暴,此后家暴事件频发,张某身心俱疲,不堪忍受。

2017年,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李某的婚姻关系,并要求李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二、争议焦点1.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家暴?2. 张某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三、案例分析(一)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家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本案中,李某对张某实施了殴打、恐吓等行为,使张某身体、精神受到伤害,李某的行为符合家庭暴力的定义,应认定为家暴。

(二)张某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本案中,李某实施了家庭暴力,张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某在遭受家暴过程中,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张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据此,法院判决:一、准予张某与李某离婚;二、李某支付张某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

五、案例启示1. 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零容忍。

家庭暴力不仅侵害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家庭和谐稳定。

社会各界应共同关注家庭暴力问题,坚决打击家庭暴力行为。

2. 妇女权益保护刻不容缓。

家庭暴力是妇女权益遭受侵害的重要表现形式,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妇女权益保护的力度,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咨询等服务。

经典法律案例分析家暴(3篇)

经典法律案例分析家暴(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李某(男)与王某(女)于201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李某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王某不堪忍受,遂于2015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构成家庭暴力,并对李某进行罚款、训诫等处罚。

然而,李某并未悔改,继续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

王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李某承担民事责任,并禁止其继续实施家庭暴力。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2. 法院是否应判决李某承担民事责任?3. 法院是否应禁止李某继续实施家庭暴力?三、案例分析1.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对王某实施了殴打、恐吓等行为,使王某的人身、精神受到严重伤害,符合家庭暴力的定义。

因此,李某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2. 法院是否应判决李某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对王某的人身、精神造成了严重伤害。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判决李某承担民事责任。

3. 法院是否应禁止李某继续实施家庭暴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发出禁止令,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的人继续实施家庭暴力。

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对王某的人身、精神造成了严重伤害。

为了保护王某的合法权益,防止李某继续实施家庭暴力,法院应依法发出禁止令,禁止李某继续实施家庭暴力。

四、判决结果1. 法院判决李某构成家庭暴力,应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2. 法院判决李某承担罚款、训诫等处罚。

3. 法院发出禁止令,禁止李某继续实施家庭暴力。

五、案例启示1. 家庭暴力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中国真实法律案件以及案例分析(3篇)

中国真实法律案件以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女子李某,与丈夫张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

张某性格暴躁,经常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

在长期的家庭暴力中,李某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某日,张某再次酒后殴打李某,李某在极度绝望中,持刀将张某刺死。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家庭暴力和妇女权益保护的思考。

二、案件经过1. 案发经过某日晚上,张某酒后回到家中,与李某发生争执。

张某再次动手殴打李某,李某在挣扎中捡起一把水果刀,刺向张某。

张某受伤后,李某拨打了急救电话。

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 侦查过程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

经过调查,公安机关认定李某有故意杀人嫌疑,并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

在侦查过程中,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3. 审判过程李某被起诉至某市人民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过。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系家庭暴力受害者,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

三、案例分析1. 家庭暴力问题本案中,张某长期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李某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并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2. 妇女权益保护本案中,李某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对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视。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包括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等。

3. 法律适用问题在本案中,法院考虑到李某的家庭暴力受害者身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

同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依法进行,确保了案件的公正性。

四、结论“某市女子杀害丈夫案”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同时也反映了我国在家庭暴力预防和妇女权益保护方面的努力。

通过这起案件,我们可以看到:1. 家庭暴力问题亟待解决,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加强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治理。

法律科普家暴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科普家暴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家庭暴力不仅侵害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还严重破坏了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防范家庭暴力,以下是一起典型的家暴案例分析,旨在通过法律的角度来揭示家暴问题的严重性,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二、案例分析案例简介:张女士(化名)与李先生(化名)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初期,两人感情融洽。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李先生逐渐暴露出家庭暴力倾向。

他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对张女士进行言语侮辱、肢体打击,甚至威胁张女士的生命安全。

案例经过:1. 初期暴力:李先生开始对张女士进行言语侮辱,如“你这个贱人”、“你看看你这么胖,真是丢人”等。

张女士忍受不了,与李先生争吵,但李先生态度强硬,甚至动手打张女士。

2. 升级暴力:随着时间的推移,李先生的暴力行为逐渐升级。

他开始用拳头、脚踢打张女士,甚至用物品击打。

张女士多次报警,但李先生屡教不改。

3. 生命威胁:在一次争吵中,李先生情绪失控,拿起一把菜刀威胁要杀死张女士。

张女士吓得不敢反抗,只能默默忍受。

4. 求助无门:张女士多次向亲朋好友寻求帮助,但均无果。

她感到绝望,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1. 家庭暴力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李先生多次对张女士进行殴打、威胁,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

2. 保护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行为。

对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制止,必要时将其带离现场。

本案中,张女士多次报警,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制止李先生的暴力行为。

3. 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案中,张女士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 赔偿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对法律热点案件分析(3篇)

对法律热点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21年4月,上海发生了一起震惊社会的杀妻藏尸案。

犯罪嫌疑人张某因家庭矛盾,残忍地将妻子杀害后,将尸体藏匿于家中。

经过警方长达数月的侦查,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引发了人们对家庭暴力、婚姻矛盾、司法公正等一系列问题的思考。

二、案件焦点1. 家庭暴力问题本案中,张某与妻子存在家庭矛盾,张某在冲动之下将妻子杀害。

这反映出我国家庭暴力问题的严重性。

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约有40万人遭受家庭暴力,其中女性受害者占绝大多数。

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还可能导致家庭破裂、社会不稳定。

因此,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保障家庭和谐,已成为我国法律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2. 婚姻矛盾问题本案中,张某与妻子因家庭矛盾而引发命案。

婚姻矛盾是导致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我国,离婚率逐年上升,婚姻矛盾日益突出。

如何妥善处理婚姻矛盾,维护婚姻家庭稳定,成为我国法律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3. 司法公正问题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在作案后潜逃,警方经过数月侦查才将其抓获。

这反映出我国司法体系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方面还存在不足。

如何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成为我国法律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三、案件分析1. 家庭暴力问题的成因及对策家庭暴力问题的成因复杂,包括个人心理、社会环境、文化因素等。

为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我国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家庭教育,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倡导文明家风。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

(3)建立健全家庭暴力救助机制,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服务。

2. 婚姻矛盾问题的化解婚姻矛盾是家庭暴力的导火索,为化解婚姻矛盾,我国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婚姻法律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2)完善婚姻登记制度,规范婚姻登记程序。

(3)设立婚姻调解机构,为夫妻提供调解服务。

3. 司法公正问题的改进为提高司法公正,我国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的素质。

法律讲堂杀父亲案例分析(3篇)

法律讲堂杀父亲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关注。

在我国,家庭暴力不仅侵犯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本案是一起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以下是具体案例分析。

二、案情简介被告人王某,男,35岁,初中文化,无业。

被害人李某,男,60岁,退休。

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李某系父子关系。

自2010年起,被害人李某因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在此期间,被告人王某对被害人李某进行了长期的虐待和殴打,致使其身体多处受伤。

2019年5月,被告人王某因琐事再次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争执,在激愤之下,持菜刀将被害人李某砍死。

三、案件审理1. 被告人王某被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2.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辩称自己是在极度愤怒的情况下才杀害被害人李某的。

3.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四、案例分析1. 家庭暴力的危害本案中,被告人王某对被害人李某进行了长期的虐待和殴打,致使其身体多处受伤。

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者身体造成伤害,还对受害者心理造成严重创伤。

在此背景下,被害人李某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2. 被告人的犯罪动机被告人王某杀害被害人李某的动机是因琐事发生争执。

这表明,家庭暴力事件往往因一些琐事引发,导致矛盾激化,最终引发悲剧。

3. 法律适用本案中,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情节恶劣”的情形,故依法判处其死刑。

4. 家庭暴力预防与干预(1)加强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律意识,使家庭成员认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

儿童家暴法律案例(3篇)

儿童家暴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例背景:小明,一个活泼可爱的7岁男孩,在邻居眼中是个乖巧懂事的孩子。

然而,在他那看似幸福的家庭背后,却隐藏着一个鲜为人知的秘密——家庭暴力。

小明的父亲,由于工作压力和生活琐事的积累,逐渐对小明和他的母亲产生了愤怒和暴力倾向。

这种家庭暴力不仅对小明造成了身心伤害,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案例经过:1. 家庭暴力初现端倪:小明的父亲在酒后常常对母亲和儿子发泄情绪,起初只是口头争吵,后来逐渐升级为肢体冲突。

小明目睹了父亲的暴力行为,但他不敢声张,因为父亲曾警告他,如果告诉别人,就会对他和母亲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2. 小明受到伤害:在一次家庭暴力事件中,小明为了保护母亲,被父亲误伤。

虽然伤势不重,但小明的心灵受到了极大的创伤。

他开始变得沉默寡言,学习成绩也一落千丈。

3. 求助无门:小明和母亲试图向亲戚朋友求助,但得到的回应却是冷眼和劝解。

在绝望中,他们意识到,只有依靠法律才能保护自己和小明。

4. 法律介入: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小明和母亲得知了当地妇女儿童保护中心的存在。

他们勇敢地寻求帮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5. 公安机关调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

经过调查取证,确认了小明家庭存在家庭暴力的事实。

6. 法院审理:案件被移交至法院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小明的权益,依法判决小明父亲停止对小明和母亲的暴力行为,并支付相应的赔偿。

案例分析:1. 家庭暴力对儿童的危害: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体伤害,更重要的是对受害者心理造成长期阴影。

小明在目睹和经历家庭暴力后,心理承受能力下降,学习成绩下滑,人际关系紧张,这些都是家庭暴力带来的严重后果。

2. 法律的保护作用:本案中,公安机关和法院依法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了打击,保护了小明和母亲的合法权益。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儿童权益的特殊保护。

3. 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本案也反映出我国社会救助体系在儿童保护方面的不足。

从法律分析于欢案件(3篇)

从法律分析于欢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6年,山东女子于欢因不堪忍受母亲遭受父亲长期家暴,持刀将父亲刺死。

该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引发了人们对家庭暴力犯罪、正当防卫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讨论。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于欢案件,探讨正当防卫与家庭暴力犯罪的边界。

二、案件争议焦点1.于欢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2.于欢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3.于欢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三、法律分析1.正当防卫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存在不法侵害:于欢的母亲遭受长期家庭暴力,构成不法侵害。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于欢持刀刺死父亲时,家庭暴力仍在进行。

(3)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于欢采取持刀防卫的行为,系出于保护母亲的目的。

(4)防卫行为具有相当性:于欢的防卫行为与所遭受的不法侵害相当。

根据以上分析,于欢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2.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

于欢的行为是出于保护母亲的目的,而非故意伤害父亲。

因此,于欢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3.于欢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如前所述,于欢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四、案件启示1.加强家庭暴力犯罪立法: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家庭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

2.提高公众对正当防卫的认识:通过宣传教育,使公众了解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正确行使防卫权。

3.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救助: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关注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心理支持。

五、结论于欢案件引发了人们对家庭暴力犯罪、正当防卫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关注。

通过对案件的法律分析,我们应认识到正当防卫与家庭暴力犯罪的边界,加强对家庭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公众对正当防卫的认识,为构建和谐家庭、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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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例家庭暴力犯罪案的启示
目前,家庭暴力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化的问题,不同的地域,不同的人种,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社会制度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事件,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刑事案件也居高不下。

近日,笔者对200起家庭暴力刑事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这种暴力既有对生命的威胁,也有对老人、妇女、儿童的精神和情感虐待。

家庭暴力犯罪呈现延伸的特点重大恶性案件居高不下。

调查的200起刑事案件中,其中有40起故意杀人案件是涉及家庭暴力的死刑犯罪,约占故意杀人死刑案件总数的17%,被告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家庭暴力犯罪呈现延伸的特点。

调查中发现,有的被告人不理智地将矛盾方的亲属作为泄私愤的对象;有的将插足家庭的第三者作为其报复目标,把家庭纠纷的矛头指向他人。

原因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

犯罪原因从过去单纯的家庭关系不睦发展到今天因婚外情、经济、性格问题、文化层次的差异等多层面的原因。

婚外情现象突出,性道德观念滑坡。

在这200起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涉及婚外恋现象的约占70%左右,重婚犯罪也达到近100件。

受西方不良思潮影响,少数人在处理两性关系时态度不严谨,任意放纵自己的感情,对家庭少有的责任感。

婚外恋是导致家庭暴力、重大恶性案件的罪魁祸首从微观方面讲,懦弱和忍让是暴力生成和加剧的温床。

为了孩子、为了面子、为了经济和再婚因素,许多女性不敢、不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味地忍气吞声,或受虐待,或被遗弃。

婚外恋是导致家庭暴力、重大恶性案件的罪魁祸首。

在家庭暴力犯罪的故意杀人案件中,婚外恋现象已相当普遍,60%以上的案件是因为夫妻一方有“外遇”而引起对方的不满与愤恨。

经济因素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基因。

在这些家庭暴力犯罪中,绝大多数案件发生在生活条件相对较差的农村,现实生活的贫困使他们处理家庭关系的方式消极而冷漠,弃责任不顾,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缺少理解和信任成为家庭暴力愈演愈烈的催化剂。

理解和信任是家庭的基石,但夫妻、兄弟、妯娌之间因琐事互不信任,无端猜疑,上演了一幕幕悲剧。

从宏观方面看,有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

我国长期以来“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在农村并未根绝。

因换亲、生女孩而产生的家庭暴力仍然存在。

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

在调查的200起案件中,80%的犯罪人系农民,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婚姻质量差,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相对盲目,家庭暴力愈演愈烈,甚至酿成家破人亡的惨剧。

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

对一般的家庭暴力案件,有些单位的负责人认为是“家庭内部事务”不予重视;有的法官对于受害妇女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请求的离婚诉讼,一味调解和好而不判决离婚,使一些可以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家庭暴力问题趋于激化,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的预防和遏制。

法制宣传和教育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

法制宣传的不普及,法律教育的不深入,使许多人意识不到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或者犯罪行为,法律应有的威慑作用不能充分体现。

基层调解部门力量薄弱。

有些辖区的失业和个体人员缺乏必要的约束,大量的家庭暴力行为处于无人管、无人问的状态。

依法惩处维护家庭并重家庭暴力产生的危害不言而喻,如何从根本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已成为全社会乃至全世界共同关注的话题。

作为制止家庭暴力犯罪强有力的工具,山东省法院系统自上而下也采取了一些措施,特别是与省妇联联合成立的山东省家庭暴力鉴定中心,使山东省法院系统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为进一
步维护老人、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结合当前刑事审判工作的新形势,建议做好以下工作:对家庭犯罪的处理,坚持依法惩处和维护家庭团结并重的原则。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是我国刑法的任务,在审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既要依法打击犯罪,也要注意协调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农村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刘家琛副院长强调,“因人民内部矛盾激化而导致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害一方有明显过错,对激化矛盾负有直接责任,或行为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家庭暴力犯罪的重大案件,虽然也有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还不完全等同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其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适用死刑时应慎重。

如被告人孙学燕故意杀人一案,孙学燕因与大伯哥有矛盾进行报复而将侄女杀害,论罪当杀,但被害人的亲属要求从轻处罚,二审时我们改判死缓,这不仅有利于家庭的稳定和团结,也给社会减少不安定因素。

审判实践中,无论是重大的家庭暴力犯罪,还是一般的重婚、虐待和遗弃案,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时,不能只考虑犯罪后果,应以维护家庭团结为根本,综合全部案情如犯罪动机、目的、情节、被害方的要求等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加强调研,积极探讨依法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和措施。

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多为老人、妇女、儿童,由于其本身在社会上的弱者地位,案件审理过程中,既不能忽视他们的程序权利,也要保障他们的实体权利。

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个别权益通过刑事程序难以保护,譬如当前到妇联部门反映较多的因夫妻之间的伤害出现的医疗费支付问题,在家庭暴力犯罪中也普遍存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对妻子的伤害应负抚养义务,当丈夫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妻子会通过民事或附带民事诉讼提出请求。

但由于婚姻关系的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法不能分家析产,被害人的请求无法予以支持,合法权益暂时得不到保护,被害人只能到“娘家”哭诉。

对这一问题的解决,笔者有两点建议:一是经审理查明丈夫确有婚前、婚后个人财产的,应当判决用个人财产支付医疗费或履行其他义务;二是经审查全部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婚姻关系不再维持,应通过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分家析产确定对方的个人财产数额后,才能要求对方履行支付医疗费的义务。

工作中我们不能就案审案,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探讨,寻找解决问题的合法途径,切实维护老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运用法律、行政、教育和管理手段进行综治,作为司法机关部门之一的法院,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努力营造制止家庭暴力人人有责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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