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股权转让、资产转让之区别
公司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1、增资扩股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出资入股协议之间的区分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是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
增资扩股的首要特征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增加的注册资本可以由公司原股东认购或者由新加入股东认购或者由新股东和原股东共同认购。
公司增资扩股,需要经过公司股东会决议,会计师事务所对新增加的注册资本验资、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登记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还需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其后果是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股权结构会发生变化,或是原股东股份持有量变化,或是增加新股东,或是两者皆有。
公司增资协议有哪些主要内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权转让,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全部或者部分依法转让给他人,他人取得公司股权。
股权转让存在于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通常有转让股权的对价,原股东在公司的股份减少或退出公司,新股东取得公司股东资格。
股权转让要经过公司股东会决议、其他股东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登记等程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还需经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其后果是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原股东减少股份持有量或退出公司,增加新股东。
出资入股是出资人通过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行为。
实质上是相对于增资扩股中新股东入股而言,新股东通过出资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取得公司股权。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还需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其后果是导致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股东名册中出现新股东。
2、增资协议书中重要条件有哪些?增资协议书有如下几项重要条款:(1)明确新股东投入的资金额度和其所认购的出资份额比例,以及新股东向公司缴付出资之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2)明确新股东出资的具体方式,如果是分期出资,则注明每一期的数额与注资时间;(3)一般来说,在签署增资协议之前,双方(即新股东和原股东)之间会签署一份意向书(或所谓的termsheet之类的)和保密协议,进行尽职调查以及资产评估(如果比较知道底细,不进行这些程序也可以)。
所以,在增资合同中要有关于公司资产的描述及相关确认、原股东对此陈述与保证条款;(4)确定新股东享有并承担股东权利与义务的交割日,明确股权过户手续的办理程序及承办方,相关费用的承担;(5)明确交割日之前所发生的债务(包含一切可能导致债务发生的情形)的承担方式,如果由原股东负责,则应该明确规定,对于数额较大的增资,应该设定相应的担保机制;(6)规定增资之后的公司治理机构组成,比如:董事会、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人员选任等等,如果需要对章程进行修改,重要的修改之处应在增资协议中有所体现;(7)如果对于利润分配、表决事项、清算等事项有特别协商的,应在协议中做出规定;(8)违约责任条款,主要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新股东违约,主要是出资不到位;另一方面是原股东违约,主要是违反其对公司资产等情况的陈述保证之类的违反。
折价增资扩股算股权转让吗

折价增资扩股算股权转让吗折价增资扩股算股权转让吗1. 引言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名下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或公司的行为。
折价增资扩股是指将新投资者带来的资金以折价的方式增加公司的股本。
本文将探讨折价增资扩股是否可以被视为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
2. 股权转让的定义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其他人的行为,转让人因此丧失相应的股东权益,受让人则获得相应的股东权益。
3. 折价增资扩股的定义折价增资扩股是指公司为引进新投资者而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增发股份,从而增加公司的股本。
折价增资扩股的目的通常是为了降低新投资者的进入成本,促进公司资本的增加。
4. 折价增资扩股是否算股权转让折价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在概念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在折价增资扩股中,原股东并没有将股份转让给其他人,而是为公司引入新投资者。
新投资者购买的是新发行的股份,而不是原股东名下的股份。
因此,在折价增资扩股中,不存在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
折价增资扩股的结果是,新投资者成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原股东的股权比例相应稀释。
但是这种稀释是由于增加了公司的股本,而不是因为原股东将股份转让给其他人。
所以从法律上来说,折价增资扩股不能被视为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
5. 与股权转让的区别折价增资扩股与股权转让在股权变更的方式和结果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在股权转让中,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转让人丧失股东权益,受让人获得股东权益。
而在折价增资扩股中,公司增发新股份,原股东的股权比例被稀释,但并没有发生股权的转移。
此外,折价增资扩股通常是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进行的,而股权转让则需要经过转让双方的协商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手续。
6. 折价增资扩股的法律效果折价增资扩股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
折价增资扩股的参与方需要签署相关的合同和协议,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折价增资扩股的法律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6.1 增加公司股东数和股本总额折价增资扩股使得新投资者成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增加了公司的股东人数和股本总额。
外资股权并购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方式的选择——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的比较分析

股 权 转 让 和增 资 扩 股 的 区别
被 并 购 公 司 总股 本 增 加 , 应 持 有 公 司 股份 的 比例 下 降 , 相 增 资 产业 指 导 目录 》 规定 。国 家不 允许 外 资独 资 经 营 的产业 , 资 扩 股 的 比例 越高 , 股份 比例 下 降越 低 , 且 外 资增 加 的股 外 资股 权 并 购不 得 导致 外 资持 有 被 并购 公 司 的全部 股 权 ; 而 需 份 比例 与 原 有 股 东 降 低 的股 份 比例 相 同 。 续 上 例 , 资 扩 由 中方 控 股 或相 对 控 股 的产 业 , 产 业 的企 业 被 股 权 并 购 增 该 股 后 外 资持 有 被 并购 公 司4 8 万股 , 26 占增 资后 总 股 本 1 2 6 后 , 应 由 中方 在企 业 中 占控 股 或相 对 控 股 地 位 ; 止 外 资 4 8 仍 禁 万 股 的3 % , 有 股 东 继 续 持 有 1 0 o Y , 0 原 0 T 股 占增 资 后 总 股 经 营 的产 业 , 资不 得股 权 并购 从 事该 产 业 的企 业 。 同时要 0 外 本 的 7 % , 资 增 加 3 % 的 股 份 , 有 股 东 的 持 股 比 例 降 低 接 受 国家反 垄 断审 查 , 0 外 0 原 防治 外资在 国 内某 些领 域 形成 垄断 。
限 公 司 ( 下 简 称 被 并 购 公 司 ) 这 是 企 业 面 临 的 一 个 现 实 的 收 益 率 发 生 变 化 , 有 股 东 的 每 股 收 益 和 资 本 收 益 率 也 不 发 以 , 原
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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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变 化 , 资 的 每 股 收 益 和 资本 收 益 率 与 原 有 股 东 相 同 。 外 在 增 资 扩股 情 况 下 , 于 被 并 购公 司总 股 本 增加 , 司 的每 由 公
对于增资协议的签订主体是公司还是股东(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对于增资协议的签订主体是公司还是股东(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区别)企业的发展一般会经历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成熟期四个阶段。
而一个具备潜力的企业能吸引各投资者在不同阶段中进行投资,因而存在先后投资的顺序之别。
对在后成为公司股东的投资人而言,先投资人为“原股东”。
在涉及股权回购的对赌协议中,一旦对赌条款被触发,对于权利方而言,回购的主体是否包括在先成为公司股东的投资人?或先投资人应否对股权回购承担连带责任?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遵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直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认定,这些问题并不复杂。
然而,当合同约定不明时,实践中,先投资人的法律地位该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回购主体或担保人,应否承担连带责任?一、简要案情私募管理人旗下的2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均为有限合伙型基金)(以下简称“有限合伙A”以及“有限合伙B”),于2023年2月投资目标公司,签署《增资协议一》以及《补充协议一》,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有限合伙A与有限合伙B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
《补充协议一》约定了对赌条款。
2023年10月(即8个月后),另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同为有限合伙型基金,以下简称“有限合伙C”)也增资目标公司,以有限合伙C为合同甲方,以当时目标公司的股东甲、乙、丙、丁以及有限合伙A、有限合伙B为合同乙方,目标公司为丙方,签署了《增资协议二》。
《增资协议二》约定了投资人的出资义务、公司治理以及违约责任,其中第14.2条约定:乙方对目标公司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各方约定终止《补充协议一》,并以有限合伙A、有限合伙B、有限合伙C为合同甲方,公司其他股东甲、乙、丙、丁作为合同乙方,目标公司为丙方,签署了《补充协议二》。
《补充协议二》则约定了业绩承诺、上市对赌、股权回购以及违约责任。
其后,目标公司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实现上市,触发对赌,有限合伙C向人民法院起诉甲乙丙丁履行股权回购义务,目标公司及有限合伙A、有限合伙B对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增资扩股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之区别

增资扩股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之区别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资本的注入和股权的转让是常见的操作手段,可以帮助公司实现资本的扩大和股权结构的调整。
但是,增资扩股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在目的、参与方、流程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下面将对这两种协议进行详细的比较和解析。
一、目的的不同增资扩股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扩大公司的注册资本,通过引入新的股东来增加公司的资本实力。
这种协议一般用于公司需要进行大规模投资、融资或者扩大经营规模的情况。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或者公司。
这种协议一般用于股东之间存在矛盾、合作关系发生变化或者股东需要退出等情况。
二、参与方的不同增资扩股协议的参与方主要有现有股东和新增股东。
现有股东可以选择是否参与增资扩股,而新增股东则是通过购买新的股份加入到公司中。
股权转让协议的参与方为现有股东和受让人。
现有股东可以选择是否转让自己的股权,而受让人则是通过购买股权获得对公司的股权控制。
三、流程的不同增资扩股协议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公司决定进行增资扩股,并制定相关的方案;其次,与潜在的新增股东进行洽谈,并达成协议;最后,由各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向相关管理机构报备,并完成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股权转让协议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卖方和买方协商达成股权转让意向,并进行尽职调查;其次,卖方准备相关文件,包括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凭证等;最后,卖方和买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向相关管理机构报备,并完成股权转让手续。
四、法律效力的不同增资扩股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在法律效力上也有一些区别。
增资扩股协议是公司内部的协议,具体效力受公司法律规定的限制。
企业股权转让与资产整体转让的区别

企业股权转让与资产整体转让的区别展开全文亲爱的粉丝,作为一个企业的财务总监竟然傻傻地分不清“股杈转让"与“资产转让“的区别是不可原谅的。
1、股东获利=股权转让收入3000万-股权投资成本3万=2997万,按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你反映的问题,属于股东股权转让,谁卖股权就将款项支付给谁。
三个股东卖股权,3000万当然是打给A公司的股东了。
3、购买酒店2000万属于A公司的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
至于大股东支付的2000万酒店拍卖款,属于预先垫资行为。
A公司在账务处理上应该挂“其他应付款-大股东”,要择机归还大股东。
2、对农村扶贫捐赠商品是否要视同销售问题房老师。
我们响应攻府要求对各贫困村进行扶贫。
因为不符合公益性捐赠和直接给钱的条件,一般都是购买物品进行赠送。
当地税局说我们这算视同销售,但是财税36号文14条说明用于公益事业和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不算视同销售,想向您确认下我们给村、镇等扶贫捐赠的物品应该算是公益事业吧?是否应算作视同销售?有的老师答复村、镇是人民政府,捐给他们也是公益性捐赠。
亲爱的学员,你们的捐赠模式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同时,无论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凡是捐赠都要纳入视同销售范畴。
①《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解释,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所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是指比如“禹城县人民政府、禹城县民政局、公安局"等,而镇政府与村委会既不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也不属于公益性机构,所以对他们的直接捐赠,虽然带有"公益性性质,但不属于税法上的公益性捐赠,为此不能税前扣除。
转让股权和增资扩股的区别

转让股权和增资扩股的区别转让股权和增资扩股的区别1. 介绍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常常会涉及到转让股权和增资扩股两个概念。
转让股权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而增资扩股是指公司通过发行新股份,引进新股东,增加资本金规模。
尽管两者都涉及到公司股权的变动,但在具体操作和影响方面却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详细探讨转让股权和增资扩股的区别。
2. 转让股权2.1 定义转让股权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或部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机构造成股权变动的行为。
2.2 特点转让范围:转让股权可以是全部股份或部分股权,具体转让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转让方式:转让股权可以通过协议、合同等方式进行,具体流程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限制条件:转让股权通常受到公司章程和相关合同的限制,例如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或优先购买权等。
价值评估:转让股权需要对公司进行估值,以确定合适的转让价格,并通过谈判或拍卖等方式进行最终交易。
2.3 影响股权结构变动:转让股权将导致公司股东结构发生变动,原股东减持或退出,同时引入新的股东。
决策权变动:转让股权可能会改变公司的股东权益比例,从而影响公司决策权和控制权的分配。
公司估值变动:股权转让的价格取决于市场买卖双方的议价能力和对公司价值的认知,如果公司估值发生变化,将直接影响转让价格和交易的顺利进行。
3. 增资扩股3.1 定义增资扩股是指公司为了扩大资本金规模,发行新的股份引进新的股东而进行的行为。
3.2 特点股份发行:增资扩股通常通过向公众发行股份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向现有股东发行优先股等形式进行。
股份配售:增资扩股的新股份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配售给现有股东和新股东,具体比例由公司决策或法律法规规定。
股权比例:增资扩股后,公司原有股东的股权比例可能会发生变化,新股东的加入将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资本金规模:增资扩股通过引进新的股东,增加公司的资本金规模,为公司拓展业务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区别_新三板申购的条件

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区别_新三板申购的条件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区别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在概念上存在本质的区别。
增资扩股是指企业为了增加资本金,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原有的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权益转让给其他人,使其他人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影响不同企业实行增资扩股措施,会使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使公司获得更多的投资资金。
股权转让并不会改变公司的注册资本。
投资者的权利义务不同股权转让中的投资者,取得和原始股东一样的地位,享受着应有的权利,同时无条件的履行公司之前的义务。
增资扩股中的投资者是否履行与原始股东一样的义务,受协议各方的约定影响,可能需要履行义务,也有可能不需要履行义务。
资金的接受方不同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在资金接受方存在很大的不同。
增资扩股中的资金接受方是企业本身,并非是股东个人,资金属于公司的投资资金。
股权转让中的资金接受方是原股东个人,资金属于原股东转让股本所获得的股价。
原股东股权计成本不同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中的原股东股权计成本存在一些不同,前者计成本不变,后者计成本会发生一些调整。
增资扩股中的原股权被稀释,然而对原股东的股权计成本所采取的计基础并没有发生相应的改变,企业所获得的投资款不征收企业所得。
股权转让中的原始股东把权益转让给新的股东所取得收入需要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所得以及相关收。
在面对增资扩股与股权转让的不同时,企业应该合理的做出决策,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投资者应该谨慎、合理的做出投资决策。
新三板申购的条件新三板申购者必须已开通新三板精选层交易权限,一类、二类、三类投资者均可,若是没有开通这个权限,网上即可开通办理。
精选层暂时使用全额缴款方式打新,后续可能择机推出保证金打金,打新无需市值打底。
自然人投资者还需要满足这两个条件:1、日均100万元(含)以上,且前10个交易日中至少3天单日资产不低于对应层级资产量要求;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或者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在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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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增资扩股与股权转让之区别
一、资产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模式:A公司资产中所含的某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B公司,B公司向A 公司支付土地转让款。
转让前提条件:
1、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
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
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
4、《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一)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二)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三)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四)以房地产抵债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优势:
1、剥离项目公司风险;
2、收购程序简单。
劣势:
1、政策障碍;
2、权属变更、开发资质重新变更或办理;
3、税负:
转让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受让方:契税、印花税
二、股权转让
模式:项目公司股东A或B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C,C向A或B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问题:是否无效?
三、增资扩股
模式:项目公司A或B分别持有项目公司股权,A、B或C增加项目公司投资,向项目公司支付增资款,并按投资比例或约定占用股权比例的行为。
四、股权转让与增资扩股之间的区别:
1、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中资金的受让方不同。
2、投资人对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
3、出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变化不同。
4、增资扩股后公司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不变,股权转让后公司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会发生改变。
举例:假设原公司有 AB 两个股东,A 占 70% 的股份,B 占 30% 的股份,现在投资人为 C,原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现在如果 C 用股权转让的方式占公司 20% 的股份,股权对价为1000万元,如何操作?
如果 C(增资1000万)用增资扩股的方式占公司 20% 的股份,如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