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救济第三章

合集下载

《卫生行政救济》课件

《卫生行政救济》课件
详细描述
公共卫生监督是对公共场所、食品、饮用水等公共卫生领域进行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公众的健康安 全。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共卫生领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卫生问题,防止危害公众健康事件的发生。
药品监管
要点一
总结词
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的 行政行为。
要点二
详细描述
药品监管是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进行 监督管理的行政行为,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 。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制定和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对药 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同时,药品监管还包括对药品 广告、价格等方面的监管,维护药品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公 众利益。
涉及卫生领域的国际贸易规则,规定 了成员国在卫生行政救济方面的权利 和义务。
05
卫生行政救济的案例分析
医疗救助案例分析
总结词
医疗救助是卫生行政救济的重要组成部 分,旨在为经济困难或特殊疾病患者提 供医疗帮助。
VS
详细描述
医疗救助案例分析包括对救助对象、救助 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的研究,以及救助 效果的评价。例如,某地区针对贫困家庭 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开展医疗救助,通过 资金支持、医疗资源整合等方式,成功帮 助患儿得到及时救治。
疾病控制案例分析
总结词
疾病控制是卫生行政救济的重要环节,旨在 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播和流行。
详细描述
疾病控制案例分析包括对传染病监测、预防 接种、疫情处置等方面的研究。例如,某地 区针对流感疫情采取了及时有效的防控措施 ,包括加强监测、推广疫苗接种等,有效控 制了疫情的传播。
公共卫生监督案例分析

卫生行政救济法律法规(ppt 33页)

卫生行政救济法律法规(ppt 33页)

四、卫生行政赔偿范围
(一)、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为 1、违法拘留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 (1)、违法拘留 (2)、违法限制人身自由
劳动教养 收容审查 强制治疗与强制戒毒 强制遣送 强制传唤 行政扣留 其它行政强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以此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伤害与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节 卫生行政诉讼
一、概念
卫生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 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 人的参加下,对具体卫生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二、卫生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1、一般原则:与三大诉讼法共同原则 2、专有原则:与其他诉讼法不同的原则
1、卫生行政争议:在卫生行政管理活动中,卫生行政主体与相 对方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发生的争执。
2、卫生行政争议的特点: 主体一方为卫生行政机关;
争议起因是卫生行政相对方不服具体行政行为;
争议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
争议的内容是卫生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 合法合理;
救济程序有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
二、卫生行政复议:
2、执行的条件 当事人拒绝履行作为法院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的义务; 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或由法院移送执行; 3、种类 (1)、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 (2)、原告或第三人向法院提出对行政机关的强制申请; (3)、相对方既不履行又不起诉的,行政主体向法院申请强制
(四)、卫生行政复议决定
1、复议决定种类
维持具体卫生行政行为; 补正具体卫生行政行为; 限期履行; 撤销、变更具体卫生行政行为;

第三章卫生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

第三章卫生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

2、纵向:卫生行政机关与其他主体间的卫生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平等性。 ①外部行政关系——卫生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 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 间的公共行政关系。 ②内部行政关系——卫生行政机关与其机关工 作人员之间、医疗卫生专业机构与工作人员之 间行政的人事关系。 ③卫生行政机关与医疗卫生预防保健等专业机 构之间的行业管理关系。
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 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 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
行政处分
这里指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 位的行政领导对所属一般违法失职人员 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 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 查看、开除等。
(二)民事责任
是指医疗机关和卫生工作人员或从事与 卫生事业有关的机关违法法律规定侵害 公民的健康权利时,应向受害人承担损 害赔偿的责任。
构成要件:损害事实存在;行为的违法 性;行为人有过错;损害事实与行为人 的过错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三)刑事责任
是指违法卫生法的行为,侵害了刑法所 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 律后果。
二、审理经过 A省卫生厅接到申请人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以后,经过审
查,于2004年7月23日受理了此案,向王某寄发了受理通知书 ,同时向A市卫生局寄发了提出答复通知书,要求A市卫生局 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并提交当初作出 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
A市卫生局于2004年8月5日向A省卫生厅提交了书面答复 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认为张某未能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 业注册是因为当时正处于“非典”的特殊时期,属于不可抗 力,A市卫生局对此没有解释权。张某实施手术有上级医师台 下指导,不属于单独执业。

第三章卫生行政救济

第三章卫生行政救济

具体特征与原则
• 行政内部的层级审查活动。 • 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的行政活动。 • 依申请而进行的活动。 • 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 则、便民原则、一级复议原则
卫生行政复议过程
• 先由对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者在60日内提 出申请---比卫生执法机关高一级的卫生行政 部门(市级卫生局法制监督处)在5日内告 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在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 取证、查阅审理--对行政机关违反复议法规 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决定
• 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 务过程中,因违法或不当行政侵害相对人 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有国家承担赔 偿责任的制度。
构成要素:
• • • • 主体是行使职权时的具体行为违法。 被侵害的权益是合法的。 损害结果的存在。 行为与结果是直接的因内)
第三章卫生行政救济
第一节卫生行政的概念
• 卫生行政救济是指: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行为 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依法 对违法行为实施纠正而采取的救济手段与 措施所构成的制度。
卫生行政救济的特征
• 1、卫生行政救济的前提是卫生行政争议或者侵权行为的 存在。 • 2、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 行政行为的侵害。 • 3、对争议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他只是依相对人的申请而 进行。 • 4、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
• 有异议自期限满之日(3月内)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赔偿的方式
• 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 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卫生行政诉讼特有原则与管辖
• • • • • • • 起诉不停止原则 合法性审查原则 被告负举证原则 不适用调节原则 级别管辖:基层、中级、高级、最高级 地域管辖:复议、双方、选择权、优先权 移送管辖:不属于管辖范围的。 指定管辖:上级对下级指定。

卫生行政救济

卫生行政救济

卫生行政救济卫生行政救济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为了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通过补救措施来解决卫生问题或纠正卫生违法行为的一种行政手段。

在卫生领域,行政救济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卫生权益,维护社会的健康稳定。

卫生行政救济的形式多样,包括警示、劝导、处罚、赔偿等。

根据实际情况,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不同的救济措施,以达到约束违法行为、恢复公共卫生秩序的目的。

警示是一种常见的行政救济手段,通过对违法行为公开批评,提醒其他相关人员引以为戒。

劝导则是通过与违法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帮助其认识到卫生问题的重要性,使其主动纠正错误行为。

处罚则是对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理,比如罚款、吊销执照等。

赔偿则是卫生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受到卫生违法行为侵害的公民进行经济赔偿。

卫生行政救济的实施需要严格依法进行,并且要充分考虑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卫生部门在实施行政救济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解释,确保救济结果客观、公正。

同时,卫生部门还应当加强对行政救济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及时、有效地解决卫生问题,维护公民的健康权益。

在实施卫生行政救济的过程中,卫生部门也需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多部门联动的卫生治理机制。

只有通过协同合作,才能更好地推动卫生行政救济的落实,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卫生权益。

总之,卫生行政救济是卫生部门为了保护公民的卫生权益所采取的一种行政手段。

在实施卫生行政救济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且充分考虑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同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多部门联动的卫生治理机制,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的健康稳定。

第三章卫生行政救济

第三章卫生行政救济
第三章卫生行政救济
第一节卫生行政的概念
• 卫生行政救济是指: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行为
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依法 对违法行为实施纠正而采取的救济手段与 措施所构成的制度。
卫生行政救济的特征
• 1、卫生行政救济的前提是卫生行政争议或者侵权行为的 存在。
• 2、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 行政行为的侵害。
卫生行政赔偿
• 1995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赔偿法》简称《国家赔偿法》
• 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 务过程中,因违法或不当行政侵害相对人 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有国家承担赔 偿责任的制度。
构成要素:
• 主体是行使职权时的具体行为违法。 • 被侵害的权益是合法的。 • 损害结果的存在。 • 行为与结果是直接的因果关系。
• 3、对争议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他只是依相对人的申请而 进行。
• 4、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
具体特征与原则
• 行政内部的层级审查活动。 • 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的行政活动。 • 依申请而进行的活动。 • 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
则、便民原则、一级复议原则
卫生行政请 • • 赔偿义务机关(2月内)
• 有异议自期限满之日(3月内)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赔偿的方式
• 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 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 先由对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者在60日内提 出申请---比卫生执法机关高一级的卫生行政 部门(市级卫生局法制监督处)在5日内告 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在有关组织和人员调 查取证、查阅审理--对行政机关违反复议法 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决定
卫生行政诉讼特有原则与管辖

社会政策与法规:第三章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社会政策与法规:第三章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第三章 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救助政策法规⼤体分为三类:①因难群众基本⽣活救助政策法规②专项救助政策法规③临时救助政策法规。

1、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险条例》。

2、城市低保的对象:共同⽣活的家庭成员⼈均收⼊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持⾮农业户⼝的城市居民。

①⽆⽣活来源⽆劳动能⼒⽆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居民。

②领取失业救济⾦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均收⼊低⽣活保险标准的居民③在职⼯⼈员和下岗⼈员在邻取⼯资基本⽣活费后以及退休⼈员领取退休⾦后,其家庭⼈均收仍低于最低⽣活保障标准的居民④其他家庭⼈均⽉收⼊低于当地最低⽣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家庭成员收⼊是确定城市低保对象的关键。

4、县级以上地⽅各级⼈民政策民政部门负责管理⼯作。

5、城市低保所需资⾦,由地⽅⼈民政策列⼊财政预算。

6、对城市低保标准作出了⼀般性原则规定,即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活所必需的⾐⾷住费⽤,并适当考虑⽔电燃煤(燃⽓)费⽤以及未成年⼈的义务教育费⽤确定。

7、城市低保⾦申请,审批和发放应遵循以下程序:①申请②审批③发放。

8、《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条例》提出了如下城市低保的监督复核机制:①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低保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户调查,邻⾥访问以及信涵索证等⽅式对申请⼈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活⽔平进⾏调查核实。

申请⼈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②对经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③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均收⼊情况发⽣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低保⾦的⼿续。

④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情况定期进⾏检查。

⑤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法监督城市低保资⾦的使⽤情况。

9、1994年即颁布实施了《农村五保养⼯作条例》后于2006年对其进⾏了修订。

卫生法律救济及案例分析(3篇)

卫生法律救济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卫生法律法规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卫生法律救济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为受到卫生侵权行为的受害者提供了法律途径。

本文旨在探讨卫生法律救济的相关问题,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二、卫生法律救济概述1. 卫生法律救济的定义卫生法律救济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卫生领域受到侵害时,依法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个人给予的补救措施。

2. 卫生法律救济的特点(1)强制性:卫生法律救济具有强制力,当事人不得任意放弃。

(2)公正性:卫生法律救济旨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救济过程的公正。

(3)及时性:卫生法律救济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完成,以尽快解决纠纷。

(4)多样性:卫生法律救济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如诉讼、仲裁、调解等。

三、卫生法律救济的途径1. 诉讼途径诉讼途径是指当事人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仲裁途径仲裁途径是指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以解决纠纷。

3. 调解途径调解途径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在第三方的协调下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纠纷。

4. 其他途径其他途径包括行政救济、法律援助、消费者协会调解等。

四、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医院因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死亡,患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本案中,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死亡,侵犯了患者的生命权。

法院审理后,判决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二:某患者因医院误诊而遭受经济损失,患者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

分析:本案中,患者认为医院误诊导致其遭受经济损失,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经过协商,医院同意给予患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案例三:某消费者购买某药品后,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向药品监管部门投诉。

分析:本案中,消费者认为药品存在质量问题,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药品监管部门调查后,对涉事企业进行了处罚,并要求企业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章 卫生行政救济
学习目标:
• 1、掌握卫生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原则、管理范围和程序 • 2、掌握卫生行政诉讼的概念、基本原则、管辖范围与程序 • 3、熟悉卫生行政赔偿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范围、程序、方式 与标准 • 4、了解卫生行政救济的概念、特征和途径
第一节 卫生行政救济概述 一、卫生行政救济的概念与特征 卫生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卫生 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对违法 行为实施纠正而采取的救济手段与措施所构成的制度。
• 概念: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 条件向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 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 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 并做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卫生行政复议程序• 申请---受来自---审理---决定时间:
申请:60日
二、卫生行政诉讼程序
(一)起诉和受理 起诉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不 经过复议,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 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一种情况是对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 政行为不服,只能向卫生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以后才能向 人民法院起诉。原告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应当在 接到起诉书7日内,决定是否应当立案受理。 (二)审理和判决 我国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裁判的, 可以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是终审裁判,当事人如不服可以进 行申诉,但二审裁判必须执行。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采取合议制, 开庭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实行 公开审理,由合议庭进行法庭调查和双方当事人辩论,在辩论终结后 依法裁判。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作出如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应当判决维持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由下 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卫生行政机关原具体行政行
受理:5日、 15日 决定:60日、30日
哪些情况可以停止执行:
•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
• 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 • 3、申请人申请停止,复议机关认为合理 •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
卫生行政诉讼
一、概念 卫生行政诉讼是法院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求, 通过法定程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全法性,从而解决卫生 行政争议的活动。
•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 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名词解释
卫生行政救济(P.40) 卫生行政复议(P.41) 卫生行政诉讼(P.45) 卫生行政赔偿(P.48)
案例分析
•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吗? • 李某在某市一所大学旁开了一个小餐厅。1996年12月3日 卫生防疫站对李某的餐厅进行卫生检查时发现该餐厅的卫 生很差,苍蝇到处可见,而且落在食品上,餐厅没有灶间, 冰箱内饭菜生熟不分;服务员没有健康让。卫生防疫站提 出:现在是大学毕业生毕业前夕,客源充足,生意很好, 暂时停止“责令停业”的处罚,以免造成餐厅更大的损失。 卫生防疫站对此予以拒绝。李某又以现在正在复议,谁对 谁错还不清楚为由,不执行卫生防疫站“责令停业”的处 罚决定,继续经营。卫生防疫站发现后,对李某再次作出 处罚。 • 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吗?在什么情况下 可以停止执行呢?
特点:
1)卫生行政救济是对权利所进行的救济
• 2)是对行政所实施的救济,由行政机 关的行政行为引起 • 3)一般应在法律上形成为某种制度
• 4)一般是事后救济
作用
• 1.保护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
• 2.维护卫生法律的权威。
• 3.促进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 4.推进卫生法制建设。
卫生行政复议
小结
• 卫生行政救济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主要途径,我国现有的卫 生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三种:卫生行政复议、卫生行政 诉讼和卫生行政赔偿。 • 卫生行政复议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一级复议原 则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 卫生行政诉讼既要遵循诉讼制度的一般原则,又要遵循区 别于其他诉讼的特有原则,即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合法 性审查原则、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卫 生行政诉讼应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 卫生行政赔偿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定的赔偿方式 与标准及法定程序进行。
卫生行政赔偿(P.48)
• 概念:卫生行政赔偿,又称卫生行政损害赔偿,是指国家 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违法或 不当行政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 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 范围 1、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 2、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 • 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上述几种方式,可以单独使用, 也可以合并使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