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座椅头枕强检报告QM10441LA4321

检验单位地址电话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于田南路68号 电 话:86-021-69502222 邮政编码:201805
委托单位地址电话 地 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青阳镇圣阳路工业园区内 电 话:13771262082 邮政编码:/
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报告编号: QM10441LA4321
检验报告
共3页
第1页
样品名称
汽车座椅头枕
商标
——
型号规格
YHCY3068000001
检验类别
强制性检验
受检单位 江苏裕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生产单位
江苏裕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送样者
蔡炯
送样日期
2010 年 7 月 30 日
样品数量
共3套
生产日期
————
GB 15083-2006《汽车座椅、座椅固 检验依据 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检验项目
qm10441la4321样品名称汽车座椅头枕型号规格yhcy3068000001检验类别强制性检验受检单位江苏裕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生产单位江苏裕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送样日期2010检验依据gb150832006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项目头枕性能经检验该样品符合gb150832006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要求
区域 2 的头枕其前、后表面都有衬垫,其 表面的曲率半径大于 5.0mm。
头枕在座椅或车身构件上的固定方式应保证头枕在试验
枕座 过程中,由于头型的作用压力,其衬垫内或头枕与靠背连 未出现刚性的可致伤害的凸起。
符合 符合
椅的 接处,不得出现刚性的可致伤害的凸起。
特殊 规定
汽车座椅头枕强制性试验影响因素分析

汽车座椅头枕强制性试验影响因素分析发布时间:2021-07-08T07:33:38.938Z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2021年第11期作者:王月刘于[导读] 座椅是汽车上与乘员接触最为紧密的零部件之一,能够为乘员提供舒适的驾乘感受,更为重要的是保证车辆行驶过程中或遭遇事故时车内乘员的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乘员所受到的伤害"。
诺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河北省保定市 071000摘要:汽车座椅是乘员约束系统的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起到保障乘员安全性和舒适性方面的重要作用。
伴随着汽车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人们对汽车性能需求的不断提升,从而对汽车座椅的要求也在不断增加。
座椅及头枕主要作用是为乘员提供舒适的乘坐环境、支撑乘员重心。
与此同时,在车辆发生事故时候,可以防止乘员受到伤害或者把伤害降到最低。
所以,汽车座椅以及头枕性能的质量好坏可以直接影响到车内乘员在发生碰撞事故过程中的人的安全。
所以,汽车座椅及头枕性能- -直是国家重点要求的强制性检验项目,当下国际社会都建立了相应的标准法律法规去保障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关键词:汽车座椅头枕;强制性试验;影响因素引言:座椅是汽车上与乘员接触最为紧密的零部件之一,能够为乘员提供舒适的驾乘感受,更为重要的是保证车辆行驶过程中或遭遇事故时车内乘员的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乘员所受到的伤害"。
特别是座椅头枕,除了提供乘员头枕支撑,减缓乘员乘坐疲劳外,在车辆发生碰撞时,可以有效减轻乘员颈椎受到的损伤,对于保护乘员头部和颈部的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座椅头枕作为重要的安全部件,国家认监委规定对座椅头枕实行强制性检验。
目前针对座椅头枕的国家标准主要有GB1 5083-2006《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CB11550-2009《汽车座椅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这两个标准中,除了对头枕的外观和尺寸的要求外,主要的两项试验为头枕静态强度试验和头枕能量吸收性试验,目的在于考察头枕在受到人体头部冲击时,对乘员头部保护效果以及对座椅结构,调节和锁止功能的影响,是评价头枕安全性能的最基本要求[”。
GB115501995汽车座椅头枕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15501995汽车座椅头枕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汽车座椅头枕GB 11550—1995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代替 GB/T 11550—89Motor vehilles-Seats head restraints-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1 主题内容与通用范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座椅头枕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M1类车辆的前排外侧座椅头枕。
2 引用标准GB/T ll559 汽车室内尺寸测量用三维H点装置GB/T 11563 汽车H点确定程序3 术语3.1 头枕指用以限制乘员头部相对躯干向后移位的弹性装置,其作用是发生撞车事故时,减轻乘员颈椎可能受到的损害。
3.2 头部模型(头型)指直径为165mm的球状或半球状的刚性模型,动态试验时其作用于撞击点的有效质量为6.8kg。
3.3 假背(靠背加载板)依照GB/T 11559规定的人体模型躯干背部形状制作的曲面加载板。
3.4 座椅中心面GB/T 11559规定的成人男子50百分位的三维H点装置按GB/T 11563的程序着坐在座椅上,由三维H点装置左右对称中心面来确定的座椅基准面。
4 性能要求4.1 位置及尺寸头枕的位置及尺寸应满足下述要求,然而位置能够调剂的头枕应能固定在同时满足4.1.1及4.1.2要求的位置上。
4.1.1 沿平行于躯干基准线测量头枕的顶端到R点的长度,驾驶员座椅为700mm以上,其他座椅为650mm以上。
4.1.2 由头枕顶端沿平行于躯干基准线方向向下65mm处或者由R点沿平行于躯干基准线向上635mm处,头枕的外形宽度以座椅中心面为对称面,左右各应宽85mm以上。
4.1.3 位置能够调剂的头枕的外形高度沿平行于躯干基准线方向测量为100mm以上。
4.2 强度和吸能4.2.1 头枕按5.2的方法试验时头型移动量必须小于102 mm,将载荷加至890 N时头枕及其安装部件在座椅及靠背等损破前不能破旧或脱落。
汽车座椅系统主要性能试验及设备要求

汽车座椅系统主要性能试验及设备要求座椅需要经过验证才能确定它是是否符合用户需求。
同时,通过试验可以评估现有产品以达到帮助持续改进的目的。
座椅测试是在不同的条件下进行的,包括实验室测试,场地测试,道路测试。
试验的目的是确认座椅的性能达到或超过设计要求。
1实验室试验实验室试验可以通过各种台架和设备的帮助,达到对很多产品性能测试的目的。
主要有7种测试来评估产品的性能:安全性的要求、性能测试、电子声学测试、舒适性评估、机械测试(调节调角器)、座椅骨架测试和振动测试。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实验室试验的描述。
FMVSS201内部冲击保护,定义了对车内乘员冲击保护的要求,应用于操作面板、座椅靠背、门内饰、遮阳板和扶手。
FMVSS202头部约束,定义了对头部的约束以降低撞击时颈部的伤害程度。
FMVSS207座椅系统,设定了对座椅和附件总成及相应的安装,使冲撞时的作用力导致失效的可能性减小。
FMVSS208乘员撞击保护,定义了在撞击时对车内乘员保护的性能要求,以减少死亡和受伤的程度;定义了撞击的数值要求及主动和被动保护系统的装备。
FMVSS210安全带固定,设定了安全带系统定位安装在适当的位置,以有效地对乘员起约束作用,并降低它失效的可能性。
定位、连接装置及螺栓必须能够承受符合相应标准的力。
FMVSS213儿童约束系统,定义了车辆对儿童约束系统的要求,以降低撞击中儿童死亡和受伤的程度。
靠背/坐垫的颠簸和蠕动,模拟车辆在使用周期中承受载人的颠簸和蠕动的行驶。
颠簸当于乘员上下的运动、反弹。
蠕动相当于侧向的乘员运动。
一般来说,这个实验是为了发现塑料件的磨损和泡沫的破损以及面套的磨损。
衰减耐久,模拟车辆在使用周期内承受载人的无蠕动的行驶。
通常是在包覆完整的座椅或靠背上试验,以发现泡沫的下陷、支撑损坏,或一般的座椅结构损坏。
振动分析,测量输入范围内的相应频率,以确定衰减特性和轻微声响的问题。
坐垫耐久,测试泡沫的耐久性和座椅支撑的强度。
《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长春汽车检测中心
07-固定强度 a. 安装在车底板上的座椅总成,通过座椅质心,分别承受水平 向前和向后各施加的相当于座椅总成重量20倍的负荷,座椅总成和 车身本体不得分离。对于可调试座椅,其调节装置在试验中应能使 座椅保持原调节位置,但试验后调节装置允许失去调节功能。在座 椅背面有防止座椅后退的结构件时,对座椅可进行向前加载。 b. 对于向前座椅,当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在座椅上时,要求 在对座椅施加20倍座椅总成重量负荷的同时,还要按国GB14167《汽 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中的有关规定在加13500±200N的负荷, 因为 在这种情况下安全带固定点受到的负荷也同时加到座椅固定点上,此 时对座椅的要求仍与a中规定一致。 c. 对铰链式可翻转座椅,通过座椅质心,沿水平方向只向前施 加相当于座椅总成重量20倍的负荷。座椅总成与车身本体不得分离。
07-04-04
• 编制原则: • 1、采用国际先进的汽车座椅系统技术法 规和安全标准; • 2、标准的编写按照GB/T1.1-2002《标 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 编写规则》; • 3、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吸收和听取汽 车主机厂和座椅生产企业等有关座椅的 科研、设计、制造、使用和管理等各相 关部门的意见。
长春汽车检测中心
07-04-04
长春汽车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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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技术要求方面: a. 一般技术要求: 首先标准中与原标准修订前一致,强调了座椅调节 装置和移位装置方面的要求,但比原标准规定的更具体 和更有操作性。对M1类和M2、M3和N类汽车座椅分别进 行技术要求方面的详细说明。并对座椅背面部件按区域 规定了具体要求;对不适用于一些特殊座椅和部件的情 况作了具体解释说明。即“不适用于:表面凸起部分的 突出高度小于3.2mm,且突出高度不超过突出部分宽度一 半的区域;最后排座椅和背对背安装的座椅;位于通过 该排座椅最低R点的水平平面以下的座椅靠背部分(如果 每排座椅高低不同,则从后排座椅起,该水平面应通过 前排座椅的“R”点,在垂直方向或高或低形成一个台阶) 以及“柔性金属网”部件”。 长春汽车检测中心
汽车座椅:通用强度要求

目录页码1.0. 范围 22.0. 强度要求 (2)2.1 前向/后向20G试验 (2)3.0. 后向座椅靠背力矩试验 (3)4.0. 座椅安全带锚具试验1 (4)5.0. 座椅安全带锚具试验2 (6)6.0. 座椅靠背使用人保护试验 (7)7.0. 头枕试验 (8)7.1 静态试验1(头枕刚度) (8)7.2 静态试验2(最大头枕强度) (8)7.3 动态试验 (9)8.0. 供应商职责 (10)1.0. 范围1.1 本规范规定了汽车座椅的通用强度要求。
如有必要提供不同于本规范内容的信息,则应将此类信息添加到适用规范控制文件以及相应的规范控制图纸中,并且此类信息的优先级应高于本规范中的相应内容。
1.2 开发测试期间,座椅试验必须使用本规范,而不是下表中列出的各国立法规定的试验。
但是,在量产测试过程中,应按照各规定试验要求进行座椅试验。
2.0. 强度要求2.1 前向/后向20G试验2.1.1 试验方法和前提条件1)将座椅组件固定在夹具上,进行台架试验。
2)如果座椅配备有安全带锚固装置,则本项试验应包括此装置。
3)前向和后向试验应只使用一件座椅组件试件。
试验顺序为,先进行前向试验,然后进行后向试验。
4)前向/后向试验中,座椅位置应分别符合以下2种情况。
a)前向/后向位置:距离最前端位置的第一个槽口。
(滑轨强度最不利的位置)b) 前向/后向位置:距离最后端位置的第一个槽口。
(滑轨强度最不利的位置)5)如果车辆配备有座椅下托盘,则应按照规范控制图纸上规定的下托盘负载要求对托盘施加试验重量。
为了稳固试验重量,应使用橡胶板,且应采用螺钉将橡胶板固定在托盘上。
运用公式0.27×10e-3×托盘体积=重量(kg)(仅为参考值)计算试验重量。
6) 如果座椅结构处于座椅强度最不利的位置,则应进行本项试验。
如果座椅配备有解吸机构且座椅符合PES-1139规范第2.1.2(4)、2.2.2(3)条的要求,则无需在这种座椅结构条件下进行试验。
GB 15083-2006 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5083—2006(2006-09-01发布,2007-02-01实施) 代替 GB 15083—1994前 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代替GBl5083—1994<(汽车座椅系统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修改采用欧洲经济委员会ECE Rl7法规(版本3,2000年版)《机动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认证的统一规定》本标准根据ECE Rl7重新起草,在附录G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 Rl7法规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ECE Rl7法规时,本标准做了一些修改。
本标准与ECE Rl7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本标准删除了ECE Rl7法规中的附录3“汽车乘座位置‘H’点和实际靠背角的确定程序”的全部内容。
标准中涉及到新颁布的GB ll551—2003中的附录C中的内容执行。
避免了由于标准起草用语的差异在实际操作时产生误差。
——增加了座椅固定装置、调节装置、锁止装置以及移位折叠装置强度的静态试验方法(5.3.2),增加了标准的可操作性——删除了ECE Rl7中“认证程序及认证标志”的内容,其原因是标准体系和法规体系的形式差别所致。
本标准与GB 15083—1994的主要差异:——增加了座椅靠背吸能的要求;(本版的4.1.3)——增加了头枕方面的试验要求;(本版的4.4~4.13)——增加了防止移动行李对乘员伤害的特殊规定;(本版的4.15)——增加了资料性附录附录G。
(见本版的附录G)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对于新定型的产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施行;对于已定型的产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12个月后施行。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强、唐鬼亨、丁晓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083—1994。
客车座椅及其固定件强度的试验研究

客车座椅及其固定件强度的试验研究
舒适性与安全性是汽车座椅设计开发的两个重要方面,其中安全性是汽车座椅设计开发的重要目标。
客车座椅及其固定件强度是影响座椅安全性的重要因素。
因此,研究客车座椅及其固定件强度对客车座椅安全性的影响是必要的。
第一,座椅是客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安全作用。
座椅的强度及固定件的强度等都直接影响着座椅的安全性。
因此,客车座椅及其固定件强度的研究是汽车座椅设计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客车座椅及其固定件强度的试验研究涉及到多种因素,其中包括座椅强度、固定件强度、塑料件强度及尺寸等方面。
在这些方面,试验研究可分为工程应力分析试验、燃油室应力测试等多种试验类型。
第三,客车座椅及其固定件强度的试验研究同时也要考虑座椅安装方式以及客车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其它特殊力学问题,如座椅后仰和前蹲时座椅的发力情况,以及座椅的折叠收缩状态等。
第四,客车座椅及其固定件强度的试验研究同时也要考虑座椅不同位置条件下及不同载荷情况下的试验研究,以及座椅在不同方位上及不同位置的变形研究。
第五,客车座椅及其固定件强度的试验研究同时也需要考虑其它相关因素,如支撑件的结构和性能,座椅的支撑体系和座椅的弹性变形以及座椅的裂纹等。
总结:客车座椅及其固定件强度的试验研究旨在改善客车座椅的
安全性,其试验研究包括座椅强度、固定件强度、塑料件强度及尺寸等方面,还要考虑座椅安装方式以及客车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其它特殊力学问题,座椅不同位置条件下及不同载荷情况下的试验研究,以及座椅在不同方位上及不同位置的变形研究,所有这些试验研究将有助于客车座椅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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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5083-2006《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一、新修订座椅标准的背景及原则•二、关于标准制修订依据的说明•三、新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说明•四、新标准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和建议•五、新颁布的座椅强制性标准与原座椅标准及现行头枕标准的区别李强2007.04.04长春汽车检测中心07-04-04一、新修订座椅标准的背景及原则•任务来源:《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是经国家技术监督总局审核,列入全国汽标委车身分标委“2002年标准制订计划”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由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起草。
•编制目的和意义:汽车座椅系统是车辆乘员的乘坐工具,其不但应能承受人体重量,同时还应能承受车辆起步、加速、制动等重复动作和碰撞事故中的冲击,是汽车上保护车内乘员安全的重要安全部件之一。
因此,国内外对汽车座椅系统安全标准的制定也都非常重视。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我国旧的1994 年制定的汽车座椅标准(实施以来一直未进行修订)其部分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已无法满足当前国家对整车被动安全性能的总体要求,并且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现行的汽车座椅标准也有很大差距。
因此,经国家技术监督总局审核全国汽标委批准,对旧的汽车座椅国家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从而使该标准更加适应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需要。
•编制原则:•1、采用国际先进的汽车座椅系统技术法规和安全标准;•2、标准的编写按照GB/T1.1-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3、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吸收和听取汽车主机厂和座椅生产企业等有关座椅的科研、设计、制造、使用和管理等各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关于标准制修订依据的说明:•从1995年开始,我国的汽车强制性标准逐步与国际接轨,并参照欧洲ECE/EC汽车法规建立我国的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
本标准即为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中关于汽车被动安全方面的重要标准之一,其修订主要以欧洲ECE法规为依据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对其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其中技术内容修改采用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的ECE R17法规(第三版修订4:2000年版)《机动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认证的统一规定》(英文版)。
而对该法规中有关座椅类型和车型认证方面的内容未与采用。
并在附录G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 R17法规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加以说明。
长春汽车检测中心07-04-04•三、新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说明• 1.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并代替GB15083-1994版《汽车座椅系统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 2.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GB/T15089-2001中M类、N类汽车的1座椅及其固定装置(不论座椅是否有头枕)以及 M类车防1止行李移动伤害乘客的隔离装置。
也适用于GB13057-2003未涉及的其它M2类、M3类汽车座椅。
本标准不适用于折叠式座椅、侧向座椅、后向座椅。
长春汽车检测中心07-04-04• 3.技术内容的说明:•1)在规范性引用文件方面:共计引用了现行的国家或国际标准7个。
并明确说明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1550汽车座椅头枕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11551-2003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GB13057-2003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14166-2003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GB14167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ISO6487-1980碰撞试验测量技术:检测仪器2)在术语和定义方面:共定义了13个名词和术语。
即“车辆型式、座椅、长条座椅、固定装置、调节装置(在调节装置定义中又明确了纵向位移、垂直位移、角位移三个概念)、座椅移位折叠装置、锁止装置、横向平面、纵向平面、头枕(在头枕定义中又明确了整体式头枕、可拆式头枕、分体式头枕三个概念)、R点、基准线、隔离装置”,比原标准在术语和定义方面更加严谨和丰富。
长春汽车检测中心07-04-043)在技术要求方面:a.一般技术要求:首先标准中与原标准修订前一致,强调了座椅调节装置和移位装置方面的要求,但比原标准规定的更具体和更有操作性。
对M1类和M2、M3和N类汽车座椅分别进行技术要求方面的详细说明。
并对座椅背面部件按区域规定了具体要求;对不适用于一些特殊座椅和部件的情况作了具体解释说明。
即“不适用于:表面凸起部分的突出高度小于3.2mm,且突出高度不超过突出部分宽度一半的区域;最后排座椅和背对背安装的座椅;位于通过该排座椅最低R点的水平平面以下的座椅靠背部分(如果每排座椅高低不同,则从后排座椅起,该水平面应通过前排座椅的“R”点,在垂直方向或高或低形成一个台阶)以及“柔性金属网”部件”。
长春汽车检测中心07-04-04b)新标准增加了对座椅头枕的表面曲率以及“若满足本标准附录C规定的吸能性试验,则认为满足要求。
如果上述所述头枕和其支承件部分的表面材料邵尔(A)硬度低于50度,本条中除对本标准附录C规定的吸能性试验的要求外的所有要求只适用于刚性部件”的要求。
更详细的明确了对座椅头枕各部分的技术要求,对头枕的固定方式也作了必要的限制。
•强度要求•汽车座椅固定强度a. 安装在车底板上的座椅总成,通过座椅质心,分别承受水平向前和向后各施加的相当于座椅总成重量20倍的负荷,座椅总成和车身本体不得分离。
对于可调试座椅,其调节装置在试验中应能使座椅保持原调节位置,但试验后调节装置允许失去调节功能。
在座椅背面有防止座椅后退的结构件时,对座椅可进行向前加载。
b. 对于向前座椅,当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在座椅上时,要求在对座椅施加20倍座椅总成重量负荷的同时,还要按国GB14167《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中的有关规定在加13500±200N的负荷,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安全带固定点受到的负荷也同时加到座椅固定点上,此时对座椅的要求仍与a中规定一致。
c. 对铰链式可翻转座椅,通过座椅质心,沿水平方向只向前施加相当于座椅总成重量20倍的负荷。
座椅总成与车身本体不得分离。
长春汽车检测中心07-04-04c) M1 类型汽车的头枕应安装在前排外侧座位上。
装在用于其它类车辆和其它座位位置的头枕,其座椅也可以按照本标准进行认证。
M2 类(总质量3500Kg以下)和N1 类车辆的前排外侧座位应安装符合GB11550的头枕。
(见标准4.3)在头枕高度方面比原标准增加了100mm的限值,并严格规定了在750mm以下头枕不允许有使用位置。
同时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的具体要求(见标准4. 5)。
并且对安装高度可调的头枕规定了头枕使用部分的高度不应小于100mm。
d) 增加了头枕与座椅靠背的间隙的限值以及如果头枕上存在间隙则必须满足的相关要求(见标准4.6)。
e) 在头枕宽度方面与原标准规定一致,但定义更加明确。
头枕及长春汽车检测中心07-04-04f) 本标准新增加要求允许头枕有一个或多个间隙存在。
而对于该间隙不论其形状如何,必须满足标准中“使用直径为165mm的头型,对每个间隙重复进行试验。
作用力应通过该间隙最小截面的重心,在平行于基准线的横截面上,并且相对于R 点的力矩为373Nm。
”的要求。
g)对于安装高度可调的头枕,其安装高度的最高调整极限做出了限制。
(4.13)f)增加了对移动行李乘员防护的特殊规定。
增加该方面的要求,是针对目前国内对乘用车多数均把后排座椅靠背和/或头枕构成行李舱的通用设计来考虑的。
因目前国内对于该方面的试验基本上还没有开展,因此,对这部分要求主要采用了ECE R17方面的相关规定。
长春汽车检测中心07-04-04长春汽车检测中心07-04-04四、新标准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和建议:1、为了更加严谨准确的确定座椅的H点位置,本标准未纳入ECE R17法规中的附录3“汽车乘座位置‘H’点和实际靠背角的确定程序”的全部内容。
标准中涉及到该方面的内容参照新颁布的国标GB11551-2004中的附录C中的内容指行。
避免了由于标准起草用语的差异在实际操作时产生误差。
这对统一试验时座椅的测试装置起到了关键作用。
长春汽车检测中心07-04-04长春汽车检测中心07-04-042、座椅系统强度方面的试验方法:本标准中根据我国汽车座椅的科研、制造、使用等部门的不同情况,并结合我国国情和根据我国刚颁布实施的GB13057-2003《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相关要求。
且国外标准中例如FMVSS207和日本保安基准R14也均采用静态试验方法。
所以未按原标准仅采用一种动态方法进行评价,而是由各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可任选用动态或静态其中一种试验方法进行检验;两者是等效的。
如此选择的优点如下:可克服只使用动态试验方法进行模拟试验时,其测量方法、分析方法及精度都存在很多困难,并且可避免为了实施新标准,需各有关方面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购置专用的试验仪器和设备。
长春汽车检测中心07-04-043、座椅动态模拟试验的碰撞速度的确定,是根据我国新颁布的碰撞标准,实车碰撞为48~50km/h。
并参考国际标准确定继续沿用ECE R17标准中的48.3~53.1km/h的速度,为了数据的规范,根据会审时专家建议在标准中速度改为48~53km/h,虽然上限偏高一点,考虑到汽车座椅在被动安全方面的特殊作用,也是适当的。
4、对于座椅头枕高度的确定和宽度的测量增加了附录A的图示进行详细说明。
长春汽车检测中心07-04-045、对于座椅头枕强度试验中的头型位移量的判定在附录B图示中进行了明确;并且规定了对于长条座椅,如骨架部分或全部(包括头枕部分)为一个以上座位共用时,则应对这些座位同时进行试验。
6、对于如何确定头枕间隙尺寸“a”在本标准附录E中用图示进行了说明。
7、由于我们采用的是2000版的ECE R17标准做为主要修订本标准的基础,新修订标准与原标准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两方面有一些变化。
国内部分企业可能要有一段适应过程。
因此,本标准对于已定型的产品有一年的过渡期,对于新定型的产品则必须按照新标准实施检验。
长春汽车检测中心07-04-04长春汽车检测中心07-04-04五、新颁布的座椅强制性标准与原座椅标准及现行头枕标准的区别•应用范围:适用于GB/T15089-2001中M1类、N类汽车的座椅及其固定装置(不论座椅是否有头枕)以及M类1车防止行李移动伤害乘客的隔离装置。
•也适用于GB13057-2003未涉及的其它M2类、M3类汽车座椅。
•不适用于折叠式座椅、侧向座椅、后向座椅。
原标准应用范围:适用于M、N类汽车的座椅及其固定装置。
不适用折叠式的附加座椅、侧向座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