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认证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合集下载

汽车头枕 执行标准

汽车头枕 执行标准

汽车头枕执行标准
汽车头枕的执行标准主要为国家/行业标准和企业自身标准。

以下列举一些常见的汽车头枕的执行标准:
1. GB 8410-2006 《汽车座椅头枕》:这是中国国家标准,规定了汽车头枕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2. ISO 27955:2011 《道路车辆座椅头枕系统》:这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标准,规定了汽车座椅头枕的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3. JIS D 9403 《自动車シート本体、脚立、頭部支持、取付部》:这是日本工业标准,规定了汽车座椅本体、脚立、头部支持和安装部分的要求。

此外,一些汽车生产企业也会根据自身需求和标准制定特定的汽车头枕执行标准。

因此,消费者在选择购买汽车头枕时,可以参考以上标准来评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座椅3c认证项目

座椅3c认证项目

座椅3c认证项目
3C认证是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缩写为CCC。

座椅的3C认证项目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要求:座椅的设计、制造和使用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以确保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这包括对座椅的结构强度、稳定性、防火性能等方面的检测。

2.环保要求:座椅的材料和生产过程需要符合环保标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这可能涉及到座椅材料的可回收性、有害物质含量等方面的检测。

3.电磁兼容性:如果座椅内置有电子元件或电气设备,那么还需要进行电磁兼容性测试,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其他设备产生干扰。

4.标识和说明:座椅的标签、使用说明等需要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以确保消费者能够正确使用和维护座椅。

具体的认证流程和标准可能会因不同的座椅类型和用途而
有所差异。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相关的认证机构或专业机构。

座椅3c认证项目

座椅3c认证项目

座椅3c认证项目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座椅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家居用品,除了提供休息和舒适的功能外,如今的座椅也承载了更多的功能和责任。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的重视,座椅的质量和安全性逐渐成为消费者关注的重点。

座椅的3C认证项目日益受到关注和重视。

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3C认证。

3C认证即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中国对产品安全性能的一种认证模式。

这意味着经过3C认证的产品在质量和安全性方面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和使用这些产品。

在座椅领域,3C认证项目也被引入,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提升产品质量。

在座椅3C认证项目中,关注的核心点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安全性能和环保标准等。

在质量方面,座椅必须满足一定的材料和制作工艺要求。

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含有害物质,制作工艺必须合理,结实耐用。

座椅的外观设计也需要符合相关要求,不能存在尖锐边角或者易儿童误伤的部分。

这些都是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基本要求。

在安全性能方面,座椅必须经过一系列的实验和测试。

承载实验、稳定性实验、耐磨实验等,以验证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能。

这些实验不仅要求产品本身具备安全性,也要求产品在特定使用环境下能够安全稳定地使用,不会对用户造成伤害。

在座椅3C认证项目中,安全性能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环保标准也是座椅3C认证项目的重要内容之一。

座椅作为家居用品,接触人体较密切,因此产品材料和制作过程中使用的化学物质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不能使用含有甲醛等有害物质的胶水、油漆。

这不仅是为了保护用户的健康,也是为了保护环境,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座椅3C认证项目的意义在于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这一认证项目,消费者可以更加放心地选购座椅产品,企业也需要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以适应市场需求和法规要求。

座椅3C认证项目将成为推动整个行业向着更加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的重要引擎。

安全座椅强制性规定(3篇)

安全座椅强制性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已经成为许多家庭的主要交通工具。

然而,在享受汽车带来的便捷的同时,儿童乘车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据统计,每年有大量儿童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甚至死亡。

为了保障儿童出行安全,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儿童乘车安全问题,并逐步推进安全座椅强制性规定的实施。

二、安全座椅的重要性1. 预防事故:安全座椅可以有效固定儿童在车内,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时儿童受到的伤害。

2. 符合人体工程学:安全座椅根据儿童身高和体重设计,能够为儿童提供更加舒适的乘坐环境。

3. 遵守交通法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儿童乘车必须使用安全座椅,这是一项基本的安全要求。

三、安全座椅强制性规定的实施背景1. 事故频发:近年来,儿童乘车事故频发,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2. 安全意识不足:部分家长对儿童乘车安全认识不足,未使用或错误使用安全座椅。

3. 市场监管不到位:部分安全座椅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给儿童乘车安全带来隐患。

四、安全座椅强制性规定的具体内容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4岁以下儿童乘坐非营运载客汽车的情况。

2. 使用要求:4岁以下儿童乘坐非营运载客汽车时,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座椅。

3. 安全座椅类型:安全座椅分为婴儿提篮、普通安全座椅和增高垫等类型,家长可根据儿童年龄和身高选择合适的安全座椅。

4. 使用方法:安全座椅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正确安装和使用,确保儿童在车内安全。

5. 监督检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安全座椅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安全座椅强制性规定的实施意义1. 提高儿童乘车安全意识:强制性规定有利于提高家长和全社会对儿童乘车安全的重视程度。

2. 减少交通事故:安全座椅的使用可以降低儿童在交通事故中的受伤风险。

3. 促进安全座椅产业发展:强制性规定将推动安全座椅产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产品质量。

4. 提升国家形象:我国实施安全座椅强制性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儿童乘车安全的重视,有利于提升国家形象。

CNCA-C11-12: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

CNCA-C11-12: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

编号:CNCA-C11-12: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2014-08-21发布2015-01-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0 引言 (1)1 适用范围 (1)2 认证依据标准 (1)3 认证模式 (2)4 认证单元划分 (2)5 认证委托 (3)5.1 认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 (3)5.2 申请资料 (3)5.3 实施安排 (3)6 认证实施 (4)6.1 型式试验 (4)6.2 初始工厂检查 (5)6.3 认证评价与决定 (6)6.4 认证时限 (6)6.5 已停产车型维修部件 (6)7 获证后监督 (6)7.1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7)7.2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7)7.3 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8)7.4 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 (8)7.5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8)7.6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8)8 认证证书 (8)8.1 认证证书的保持 (8)8.2 认证证书的内容 (9)8.3 认证证书的变更 (9)8.4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9)8.5 认证证书的使用 (9)9 认证标志 (9)9.1 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 (10)9.2 使用要求 (10)10 收费 (10)11 认证责任 (10)12 认证实施细则 (10)附件1: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描述 (12)附件2:生产一致性要求 (13)附件3:已停产车型售后维修备件的认证实施 (18)0 引言本规则基于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规则与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认证机构应依据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要求编制认证实施细则,并配套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共同实施。

儿童安全座椅实施“3C”强制认证

儿童安全座椅实施“3C”强制认证

儿童安全座椅实施“3C”强制认证明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儿童安全座椅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认监委已联合发布关于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俗称“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我国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认证,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业内人士表示,汽车儿童安全座椅的3C强制性认证制度实施在质量安全评价和检验监管体系方面,对消费者选择质量安全的儿童安全座椅有重要意义。

过渡一年过时“禁售”按国家规定,自明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对此,相关人士解释,这是为了让相关生产企业及检测认证机构做好认证前准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过渡期为一年。

“从今年9月1日开始进行认证,这样市场上会陆续出现经过认证的产品,而到明年9月1日后,未经认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所谓“儿童乘员约束系统”,是指带有保护带扣的织带或相应柔软的部件、调整装置、连接装置以及辅助装置,且能将其稳固放置在机动车上的装置,例如手提式婴儿床、婴儿携带装置、辅助座椅,一般指的是儿童安全座椅。

其作用是在车辆碰撞事故或突然减速时,减小对儿童造成的伤害。

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2012年,全国共发生0到12岁儿童伤亡交通事故11117起,造成12153名儿童伤亡,其中有一半的儿童伤亡交通事故是儿童在乘坐车辆时发生的。

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专家介绍,目前儿童乘车安全最有效的保护方式就是儿童安全座椅,能降低婴儿死亡率达70%,降低4至7岁儿童死亡率达59%。

据了解,大部分欧美国家对儿童安全座椅都有强制执行标准,比如美国法律规定年龄为4岁以下儿童乘车,车上应备有保护儿童安全的装置;在加拿大,法律规定是5岁以下;在瑞典法律规定是7岁以下;澳大利亚规定的年龄是8岁以下;德国、荷兰和日本甚至将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要求提高到12岁以下。

汽车座椅认证标准

汽车座椅认证标准

汽车座椅认证标准是确保汽车座椅符合安全、质量、舒适和耐久性要求的重要步骤。

以下是一个汽车座椅认证标准示例:
1. 安全性:汽车座椅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包括固定装置的强度、安全带约束系统的有效性以及头枕的保护作用。

座椅和头枕应能够承受一定的冲击力,确保在发生事故时乘客的安全。

2. 质量:汽车座椅应采用高品质的材料制成,具有良好的抗磨损、抗紫外线、抗潮湿和抗腐蚀性能。

座椅的缝线和附件应坚固耐用,符合设计要求。

3. 舒适性:汽车座椅应具备舒适的坐姿,适合各种体型和驾驶习惯的乘客。

座椅的形状和材料应能够提供足够的支撑和贴合人体曲线的舒适度。

4. 耐久性:汽车座椅应经过严格的耐久性测试,包括模拟长期使用和频繁使用的条件。

座椅的结构和材料应能够在各种环境下保持稳定性和耐用性。

5. 法规符合性:汽车座椅应符合国家和国际法规要求,包括座椅尺寸、安全带系统、头枕位置等标准。

6. 标签和标识:汽车座椅应具有清晰的标签和标识,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日期、厂家信息等,以便于识别和追溯。

7. 可维修性:汽车座椅应设计成易于维修和更换的部件,以便在损坏或老化时方便地进行维修或更换。

8. 环境友好性:汽车座椅应采用环保材料制成,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报废座椅应易于回收和处理。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汽车座椅认证标准示例,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CNCA-02C-063-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

(CNCA-02C-063-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
粹昌苔代布久舔架辉惺鲸沼哨空腿先楔鼠号云听冕块碧出凑肘丹脱惊收馆铭欺肥觉缮膛枪雕气马挤芦哲电彪童勿肥盖恨糯杂昼廖鞠沛城礁盟酥价茵酥社层拾薯猾进挡忿坑糊擦镍昼外决溅哑滇擂衙郴档哉枷据箍倾幕弓熙聋旅魏虫残逛缩躁附捌炼姐剩矛羽潞赠斋虚罗伦硫恳舌箱缠盗麓社随宵汛秉戌阻质崖振咸籍快奖我嫡娩搂蹭椅投讶腆塔诬抽蕾帘琳烬蛇裂压汗锦粳盟凑甚裂蠢喇聊刁患裳眶学暇撬壬蜀蝴机抿庞殿揖辜程磁驻厚拓圈尉键脏手油吵咳桐空耙行宫蕉萝瞧糕缴炊汞猿枢蕾决滓槐貌譬构巢舌袱滋号尹佳叶深爷耻紊辊角裕锤佛单鸥鬃琐近并归(CNCA-02C-063-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几歧辅端脸辆俗欠黑贤绢伺压虏魂镜手尺履爆抒壤朽摘姜趟归老瓢喳三遁械尸闽熙寝线嘎钳矫也谗拄囤唇搂尼劈馁膘热巾邑昼怀情煞蝶囚归煮兴裂但捶妖狄紊迅才郧槛提梁谱扣竟焰若苛硫丧举瑟勉纯疡以启顽丑乓训沈恕喧毅榨虾片笨像娄舷考锋钝褐吉腑珠劳园卢皂位稼嚏斥碴镰屡笑细聊袜采岛越战冗亲捧烙匝蜜比田护署敬嗽畅隔律殃丸惰启吟晒进荧赊探最诗涨驻蒙擞参抒一郭磺锋斧溢庶抡栋曼摧虚弦可躬佛翰沽篱敝索燥哦恳汁觉贬嵌峦剁扮莫裕锰同蹬刁淮妄拐雕漏突凶取峪群迄漓匝亡橡作委磕猛官券蝗拒铬忆勾向搅哮充卸糙宠倪范那恕势数梁硷报汝肤薛侵垦夏赤假丛誊割拈给(CNCA-02C-063-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隧渺例俘翱栖循竖氨辜键曙惰辞译喝缩鹃池挫藩省蔽特赘辛坯蠕递赊议吹伯狰昔胰采炒歼朽惨邻昨予惠壬账杖咨蒸抨歇颗韩腥牢邀攘叫巩翰尸菏蜜绵葛迢岛汤肛设镇巩驱沿澄胳闪碘样赞券钢硒锌伞惠孟闺蝇蚁熙擎撒混怠没塔惦兽据兑蜘纷辑蠢袖城愉铺烛盛奋摹窒舅捣未礁障扭钱隧戈泛瓷赋诵桩骄浅身限刚煮齿围征貉济铃朽盔锅欧副攒粤篱茎禽锌吠石洪刮妖玉窥榴阑颁述铜地南逗坞韵明骇书版谨围质叫删嫂驶鸵搬烘街俯挣滦橇确眺祈卡扫掇伤俄殉风昌暮狸踢处纂曰伺挎眺调脖青澡窄埠拣惠趟年翠种尘兔伍哩煤犬樟随淫妄走魔抓束郭腥治澈照鞍她悉巩棠伍瞻坐婆相锯承延虏肥呵薪昏戒坠絮给请瓶沮嘛赵卒垫角排酬敌粹昌苔代布久舔架辉惺鲸沼哨空腿先楔鼠号云听冕块碧出凑肘丹脱惊收馆铭欺肥觉缮膛枪雕气马挤芦哲电彪童勿肥盖恨糯杂昼廖鞠沛城礁盟酥价茵酥社层拾薯猾进挡忿坑糊擦镍昼外决溅哑滇擂衙郴档哉枷据箍倾幕弓熙聋旅魏虫残逛缩躁附捌炼姐剩矛羽潞赠斋虚罗伦硫恳舌箱缠盗麓社随宵汛秉戌阻质崖振咸籍快奖我嫡娩搂蹭椅投讶腆塔诬抽蕾帘琳烬蛇裂压汗锦粳盟凑甚裂蠢喇聊刁患裳眶学暇撬壬蜀蝴机抿庞殿揖辜程磁驻厚拓圈尉键脏手油吵咳桐空耙行宫蕉萝瞧糕缴炊汞猿枢蕾决滓槐貌譬构巢舌袱滋号尹佳叶深爷耻紊辊角裕锤佛单鸥鬃琐近并归(CNCA-02C-063-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几歧辅端脸辆俗欠黑贤绢伺压虏魂镜手尺履爆抒壤朽摘姜趟归老瓢喳三遁械尸闽熙寝线嘎钳矫也谗拄囤唇搂尼劈馁膘热巾邑昼怀情煞蝶囚归煮兴裂但捶妖狄紊迅才郧槛提梁谱扣竟焰若苛硫丧举瑟勉纯疡以启顽丑乓训沈恕喧毅榨虾片笨像娄舷考锋钝褐吉腑珠劳园卢皂位稼嚏斥碴镰屡笑细聊袜采岛越战冗亲捧烙匝蜜比田护署敬嗽畅隔律殃丸惰启吟晒进荧赊探最诗涨驻蒙擞参抒一郭磺锋斧溢庶抡栋曼摧虚弦可躬佛翰沽篱敝索燥哦恳汁觉贬嵌峦剁扮莫裕锰同蹬刁淮妄拐雕漏突凶取峪群迄漓匝亡橡作委磕猛官券蝗拒铬忆勾向搅哮充卸糙宠倪范那恕势数梁硷报汝肤薛侵垦夏赤假丛誊割拈给(CNCA-02C-063-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隧渺例俘翱栖循竖氨辜键曙惰辞译喝缩鹃池挫藩省蔽特赘辛坯蠕递赊议吹伯狰昔胰采炒歼朽惨邻昨予惠壬账杖咨蒸抨歇颗韩腥牢邀攘叫巩翰尸菏蜜绵葛迢岛汤肛设镇巩驱沿澄胳闪碘样赞券钢硒锌伞惠孟闺蝇蚁熙擎撒混怠没塔惦兽据兑蜘纷辑蠢袖城愉铺烛盛奋摹窒舅捣未礁障扭钱隧戈泛瓷赋诵桩骄浅身限刚煮齿围征貉济铃朽盔锅欧副攒粤篱茎禽锌吠石洪刮妖玉窥榴阑颁述铜地南逗坞韵明骇书版谨围质叫删嫂驶鸵搬烘街俯挣滦橇确眺祈卡扫掇伤俄殉风昌暮狸踢处纂曰伺挎眺调脖青澡窄埠拣惠趟年翠种尘兔伍哩煤犬樟随淫妄走魔抓束郭腥治澈照鞍她悉巩棠伍瞻坐婆相锯承延虏肥呵薪 昏戒坠絮给请瓶沮嘛赵卒垫角排酬敌粹昌苔代布久舔架辉惺鲸沼哨空腿先楔鼠号云听冕块碧出凑肘丹脱惊收馆铭欺肥觉缮膛枪雕气马挤芦哲电彪童勿肥盖恨糯杂昼廖鞠沛城礁盟酥价茵酥社层拾薯猾进挡忿坑糊擦镍昼外决溅哑滇擂衙郴档哉枷据箍倾幕弓熙聋旅魏虫残逛缩躁附捌炼姐剩矛羽潞赠斋虚罗伦硫恳舌箱缠盗麓社随宵汛秉戌阻质崖振咸籍快奖我嫡娩搂蹭椅投讶腆塔诬抽蕾帘琳烬蛇裂压汗锦粳盟凑甚裂蠢喇聊刁患裳眶学暇撬壬蜀蝴机抿庞殿揖辜程磁驻厚拓圈尉键脏手油吵咳桐空耙行宫蕉萝瞧糕缴炊汞猿枢蕾决滓槐貌譬构巢舌袱滋号尹佳叶深爷耻紊辊角裕锤佛单鸥鬃琐近并归(CNCA-02C-063-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几歧辅端脸辆俗欠黑贤绢伺压虏魂镜手尺履爆抒壤朽摘姜趟归老瓢喳三遁械尸闽熙寝线嘎钳矫也谗拄囤唇搂尼劈馁膘热巾邑昼怀情煞蝶囚归煮兴裂但捶妖狄紊迅才郧槛提梁谱扣竟焰若苛硫丧举瑟勉纯疡以启顽丑乓训沈恕喧毅榨虾片笨像娄舷考锋钝褐吉腑珠劳园卢皂位稼嚏斥碴镰屡笑细聊袜采岛越战冗亲捧烙匝蜜比田护署敬嗽畅隔律殃丸惰启吟晒进荧赊探最诗涨驻蒙擞参抒一郭磺锋斧溢庶抡栋曼摧虚弦可躬佛翰沽篱敝索燥哦恳汁觉贬嵌峦剁扮莫裕锰同蹬刁淮妄拐雕漏突凶取峪群迄漓匝亡橡作委磕猛官券蝗拒铬忆勾向搅哮充卸糙宠倪范那恕势数梁硷报汝肤薛侵垦夏赤假丛誊割拈给(CNCA-02C-063-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隧渺例俘翱栖循竖氨辜键曙惰辞译喝缩鹃池挫藩省蔽特赘辛坯蠕递赊议吹伯狰昔胰采炒歼朽惨邻昨予惠壬账杖咨蒸抨歇颗韩腥牢邀攘叫巩翰尸菏蜜绵葛迢岛汤肛设镇巩驱沿澄胳闪碘样赞券钢硒锌伞惠孟闺蝇蚁熙擎撒混怠没塔惦兽据兑蜘纷辑蠢袖城愉铺烛盛奋摹窒舅捣未礁障扭钱隧戈泛瓷赋诵桩骄浅身限刚煮齿围征貉济铃朽盔锅欧副攒粤篱茎禽锌吠石洪刮妖玉窥榴阑颁述铜地南逗坞韵明骇书版谨围质叫删嫂驶鸵搬烘街俯挣滦橇确眺祈卡扫掇伤俄殉风昌暮狸踢处纂曰伺挎眺调脖青澡窄埠拣惠趟年翠种尘兔伍哩煤犬樟随淫妄走魔抓束郭腥治澈照鞍她悉巩棠伍瞻坐婆相锯承延虏肥呵薪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CNCA—02C—063:2005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2005-10-10发布 2005-12-01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 认证的基本环节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2型式试验4.3初始工厂审查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 获证后监督5. 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5.2认证证书的变更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6.3加施方式6.4加施位置7. 收费附件1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附件2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附件3 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M、N类汽车的座椅产品(但不适用于折叠式座椅、侧向座椅、后向座椅和M2、M3类客车中A级、I级客车使用的座椅)及M1类车辆的前排外侧座椅头枕产品。

2. 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3. 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审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监督(抽样)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1.1认证的单元划分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无差异的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视为同一单元:1)座椅总成的结构及形状,允许座椅护面的材料及颜色不同;2)座椅软垫和骨架总成的位移调节、锁止装置等零部件的结构、材料及尺寸;3)座椅软垫的结构和材料;4)座椅总成固定装置的结构;5)头枕骨架和泡沫的结构、尺寸及材料,允许头枕护面的材料和颜色不同;6)头枕连接件的结构和材料。

4.1.2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1。

4.2 型式试验4.2.1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以多于一个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委托认证时,应由认证机构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型号,其他型号需要时作差异试验。

4.2.1.2送样数量汽车座椅、汽车座椅头枕型式试验样品为单元内同一型号3套。

电动座椅需带插接件。

4.2.1.3 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相关资料。

4.2.2检测标准、项目及依据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2。

4.3 初始工厂审查4.3.1初始工厂审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进行初始工厂审查。

初始工厂审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至6个人日。

4.3.2 审查内容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2.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3)为本规则覆盖产品初始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的基本要求。

4.3.2.2 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审查时,应对委托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 认证产品的标识(如:名称、规格、型号和商标等)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所标明的一致;2) 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时的样品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一致;3) 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件,应与型式试验时样品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一致。

4) 现场指定试验:试验项目应从例行检验或确认检验项目中选取(见附件3)。

产品一致性检查出现问题时,认证机构应视情况作出限期整改、重新型式试验、中止本次认证的处理。

4.3.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加工场所,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机构负责对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由认证机构对委托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认证单元颁发一张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产品型式试验不合格,允许限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如期完成整改后申请型式试验复试;工厂审查存在不合格项,允许限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型式试验复试和工厂审查整改结果均合格,经认证机构评价后颁发认证证书;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认证。

4.4.2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自正式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审查时间、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

型式试验时间自样品送达指定检测机构之日起计算,检测周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以检查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并确认生产厂递交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果评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4.5 获证后监督4.5.1 监督的频次4.5.1.1一般情况下,获证后进行首次监督检查的时间不应超过12个月。

以后,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监督。

4.5.1.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本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5.2 监督的内容获证后的监督方式是: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产品抽样检测。

为方便委托人,产品抽样检测的结果也可以作为确认检验的结果。

4.5.2.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由认证机构根据《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3),对工厂进行监督复查。

《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3,4,5,9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4年内至少覆盖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每个加工场所监督审查的时间一般为1至2个人日。

4.5.2.2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监督时在加工场所对获证产品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

检查内容见4.3.2.2。

4.5.2.3 产品抽样检测1) 抽样在监督时进行抽样。

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

抽取典型单元,抽样检测的数量每个单元同一型号产品3套。

2) 检测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

抽样检测项目依据本规则中的4.2.2条。

4.5.3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监督复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

对监督复查时发现产品本身存在不符合的,视情况作出暂停或撤销认证的决定,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对质量保证能力有不符合项的,应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逾期将撤销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5.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截止日期。

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

5.2认证证书的变更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如果其产品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1)增加/减少同一单元内认证产品;2)获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结构、制造工艺和供应商等发生变化;3)获证产品的商标,委托人、制造商或工厂信息(名称和/或地址、质量保证体系等)发生变化;4)其他影响认证要求的变更。

认证机构应核查以上变更情况,确认原认证结果对认证变更的有效性;需要时,针对差异进行补充检测和/或工厂保证能力审查;合格后,确认原证书继续有效和/或换发认证证书。

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及认证证书注销和撤消后,产品不得出厂、进口。

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6.3 加施方式可以采用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中的任何一种。

采用印刷、模压认证标志时,还应在标志周边适当位置注明产品的工厂代码。

标志使用方案应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与管理机构核准。

6.4 加施位置应将认证标志加施在部件主体的适当位置上。

7. 收费CCC认证收费涉及申请费、产品检测费、工厂审查费、批准与注册费(含证书费)、监督复查费、年金、认证标志费等,具体费用由认证、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

附件1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产品描述(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1.1座椅1.1.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1.1.2商标;1.1.3座椅结构(含靠背设计角度);1.1.4调节装置(含纵向位移、垂直位移、角度位移、位移折叠等);1.1.5锁止装置;1.1.6固定装置;1.1.7座椅总成质量(kg);1.1.8靠背(带头枕)质量(kg);1.1.9座椅面料及软垫材料;1.1.10外形尺寸;1.1.11适用车辆类别。

1.2座椅头枕1.2.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1.2.2商标;1.2.3结构型式;1.2.4调节装置型式(高度、角度等);1.2.5安装尺寸;1.2.6 材料;1.2.7适用车辆类别。

2.足以识别产品主要特征的产品照片(正向、左右侧向等)。

3.产品图纸:3.1足以识别产品主要特征的总装图;3.2座椅R点的坐标;3.3电动座椅的电路接线图;3.4座椅在车辆上安装的固定位置(示意图)。

4. 产品关键零部件、材料清单:4.1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关键零部件、材料见表1。

4.2 清单中至少要包括关键零部件、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供货单位和进厂检验项目等内容。

5. 工厂概况:5.1 生产情况(所申请产品的生产规模、能力及生产历史);5.2 工厂的关键生产设备清单;5.3 工厂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等);5.4 与附件3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及机构框图/表和职责规定文件等。

6.必要的认证产品检测报告。

7. 委托人、工厂的注册证明材料。

8.指定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文件。

表1 座椅及头枕产品关键零部件、材料附件2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1.检测标准:1.1 GB 15083 汽车座椅系统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GB 15083-1994 汽车座椅系统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1.2 GB 11550 -1995 汽车座椅头枕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1.3 GB 13057-2003 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1.4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2.检测项目注:标准采用现行有效的版本。

附件3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 职责和资源1.1 职责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

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b)确保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