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区域动火安全规定正式版
瓦斯区域动火安全规定

瓦斯区域动火安全规定瓦斯区域动火安全规定为规范瓦斯区域动火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和财产安全,订立本安全规定。
第一章总则一、本安全规定的订立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瓦斯区域动火行为的管理,保证人民群众和财产安全。
二、本安全规定适用于瓦斯区域内的施工、维护和修理、改造及其他动火等行为。
三、瓦斯区域动火必需依照本安全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动火前的准备一、施工前应严格检查动火设备是否完好无损,保持设备干燥、清洁、无积水,若设备显现问题应适时予以处理。
二、施工前应认真了解动火区域的瓦斯等级和瓦斯监测结果,确定防护措施和动火设备的种类和数量。
三、动火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洁及安全隐患排查,清除相近易燃、易爆物品。
第三章动火时的操作及安全掌控一、动火前应告知瓦斯监测人员适时进行监测,并实行空气抽样等方法将瓦斯排出。
二、动火人员必需通过安全培训,把握动火安全学问,熟知动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严格遵守防护措施。
三、动火作业必需由特许人员进行,动火器材必需经特许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四、动火过程中,必需随时监测瓦斯等级,如瓦斯等级达到报警值,应立刻停止动火并通知瓦斯监测人员适时排出不安全。
五、动火所使用的器材,必需经过检查合格,杜绝使用防爆不合格的器具。
六、动火作业必需依据动火布置适时完成,如有必要延迟动火作业,需重新进行布置并告知现场人员。
七、如发觉异常情况,应立刻报告现场主管或瓦斯监测人员并实行措施。
第四章动火后的处理与清理一、动火后应检查动火设备是否关闭、停止使用,并适时将动火器具整理、清洁,并存放于规定地点。
二、动火后应进行清理,清除施工现场的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
同时,应对施工安全进行回顾总结,发觉和解决问题,确保安全顺当。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一、本安全规定的实施,应由现场主管负责,并应配备特许动火人员和瓦斯监测人员,确保施工安全进行。
二、瓦斯区域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管,确保动火器材、操作人员的安全。
三、发觉施工现场违法违规动火行为,应适时实行措施并依照规定处置,追究责任。
动火作业安全作业规程

维修中心动火作业安全作业规程1、目的有效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动火作业风险降至最低,避免瓦斯爆炸,着火事故及其它事故的发生,保障维修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确保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
2 、范围1)、动火作业:指在站区防爆区域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瓦斯气柜或带有瓦斯气体的管路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公司各站区气柜以及瓦斯管路的防爆区域,发电机房、加压机房、阀门室、等场所。
3、职责1)、带班人员为动火作业第一责任人,负责动火作业安全作业规程的有效执行。
2)、动火作业人员是动火作业的执行者,应熟悉现场安全作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对动火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
3)、其他辅助人员,适时把握危险源并实施防范措施,对动火作业安全监护负主要责任。
4、管理内容与要求1)、动火作业的审批在上述区域、容器和管道上动火属于危险作业,动火作业前必须按《动火作业审批单》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才能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安全作业规程1、每天动火作业开始前,必须认真检查供气管道及附属设备有无瓦斯泄漏,如有泄漏情况,必须立即处理,整改合格后,方能开始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必须在瓦斯气臵换为空气作业完成后,便携仪测量作业现场20m范围内无瓦斯,方能开始动火作业。
3、封闭容器或管道动火前,必须带水打孔测气,确认无瓦斯后才可动火。
4、严禁在带气管道上进行电焊作业。
5、动火作业时,已臵换气动焊管道与带气管道必须彻底断开,不得有任何导体接触。
6、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电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动火点上方1m范围内必须有效悬挂便携仪,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7、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进行确认。
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如易燃气体、油脂等可燃物),确保动火区域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瓦斯区域动火安全规定

瓦斯区域动火安全规定一、引言瓦斯作为一种常见的能源,在生活、生产中广泛应用。
然而,瓦斯的使用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在动火过程中容易引发火灾及爆炸事故。
为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瓦斯区域动火安全规定至关重要。
二、通用规定1. 在进行任何动火活动前,必须进行区域的安全评估,确保瓦斯泄露的风险得到合理控制。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持有相关的证书,且必须具备执业技能。
3. 动火活动必须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并遵循操作规程,严禁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
4.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爆服、防爆鞋、防爆手套等,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5. 瓦斯区域内必须设有明显可见的安全标识,以便提醒人员警惕瓦斯泄露风险。
三、瓦斯检测1. 在动火前,必须进行瓦斯检测,包括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装置对空气中瓦斯浓度进行监测。
2. 瓦斯检测装置必须经过定期校验和维护,并且必须由专门的人员操作。
3. 若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安全范围,必须采取措施使其降至安全水平之下,如通风处理或及时消除瓦斯泄露源等。
四、动火许可证1. 任何进行动火活动的人员都必须获得动火许可证,包括详细的动火计划和安全措施。
2. 动火许可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且在动火现场显眼位置展示。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动火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或违规操作。
五、动火工具和设备1. 动火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工具和设备,如防爆电器、防爆手动工具等。
2. 工具和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修和维护,并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测试。
3. 瓦斯区域内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电焊设备、明火等。
六、动火现场安全1. 动火现场必须保持干燥、整洁,并且没有杂物、易燃物品的存在。
2. 动火现场周围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如安全围栏、警示标识等,以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3. 瓦斯区域必须定期检查动火现场的安全性,包括防爆设备、安全标识等是否完好有效。
七、应急预案和演练1. 每个瓦斯区域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3.11.22•【文号】•【施行日期】2023.1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3年第2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所有矿山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3年11月22日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降低动火作业安全风险,防范遏制火灾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井工煤矿井口房、井筒和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井下和井口建筑物内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煤矿井下其他地点严禁动火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及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包括电焊、气焊(割)、喷灯焊接加热及电钻、砂轮打磨等作业方式。
第四条地下矿山动火作业严格执行“一项动火作业、一个安全技术措施、一张动火作业票”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动火作业前填写动火作业票,分管矿领导组织施工单位和机电、通风、技术、安全管理等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制定动火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程序审批,动火作业票经矿长签字批准,方可施工。
第六条动火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中应当明确动火作业时间、地点、作业方式、作业内容、作业流程、可能出现的风险及管控措施。
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组织动火作业、喷水等人员宣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确认。
第七条施工单位要做好动火设备出库、入井、使用、整理、升井、入库全过程安全管理,并做好记录。
2024年动火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动火安全管理规定1.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3打磨、喷沙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2.动火的审批2.1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钱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2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作业许可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
2.3《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3.1动火前应整体考虑,如有威胁到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3.2动火前应备好灭火器材。
3.3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3.3动火现场5m之内应达到无易燃物,动火器具设施应摆放规范,保证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能够迅速撤离。
3.4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3.5高处动火作业应具有围栏和扶手的固定作业平台,佩戴安全带。
3.6动火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
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动火。
3.7动火完毕,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3.8乙炔瓶和氧气瓶必须按规定存放。
3.9动火结束,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3.10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动火期间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必须指定代理人。
2024年动火安全管理规定(2)一、前言动火作为一项危险性较高的活动,如果管理不当很容易引发火灾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进一步加强动火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我国将于2024年出台新的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动火活动必须以人员安全为首要考虑,保障动火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2. 管理科学原则:动火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全面、细致、科学地管理。
2024年动火作业安全要求(2篇)

2024年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化工企业中,凡是动用明火或可能生产火种的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
如焊接、切割、烘烤、喷灯等明火作业;凿水泥基础、打墙眼、开坡口、砂轮机打磨、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
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为允许从事焊接、切割和火炉作业等明火作业区。
设立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距易燃易爆厂房、设备、管道、等不应小于30m。
室内固定动火区的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能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固定动火区要有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杂物,并配有适用的、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
禁火区:一般认为在正常或不正常情况下都有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和存在易燃、可燃化学物质的场所都应划为禁火区。
一般而言,厂内除固定动火区外,其他均为禁火区。
动火作业遵守的六项规定:2024年动火作业安全要求(2)在工业、建筑、船舶等领域中,动火作业是一种常见的作业方式,但由于其涉及火源和热源,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
因此,对于2024年的动火作业,我们需要制定一系列安全要求,以确保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计划和风险评估。
在动火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确定作业目标、作业范围和作业时间。
同时,必须对动火作业可能导致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技能,熟悉动火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
他们必须参加相关的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相应的动火证书才能上岗。
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确的安全区域和警示标识。
在动火作业现场周围必须设置安全区域,并划定禁止入内的区域。
同时,在作业现场周围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提醒他人不得进入。
4. 动火作业必须提供适当的防护设备和消防器材。
在动火作业现场要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包括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并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佩戴。
瓦斯区域动火安全规定

瓦斯区域动火安全规定瓦斯是一种易燃有毒的气体。
在矿山、炼油厂、化工厂等工业领域中,瓦斯是一种极为常见的气体。
但是,瓦斯也是一种非常危险的气体,一旦泄漏或者有火源,就会引发爆炸或火灾。
在瓦斯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则需要严格遵守瓦斯区域动火安全规定。
1、瓦斯区域的划分瓦斯区域是指存在瓦斯泄漏、积聚或达到可燃、爆炸极限的区域。
根据瓦斯的浓度、压力、温度等因素,瓦斯区域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1.1、瓦斯爆炸危险区瓦斯的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的区域称为瓦斯爆炸危险区。
对于这种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如气体检测、通风换气等。
1.2、瓦斯可燃危险区瓦斯浓度达到可燃极限但未达到爆炸极限的区域称为瓦斯可燃危险区。
在这种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也需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2、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瓦斯区域内的动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2.1、气体检测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先进行气体检测,以确定瓦斯区域的瓦斯浓度是否达到安全标准。
若检测发现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标准,必须先采取措施排除瓦斯,并重新进行气体检测。
2.2、通风换气瓦斯区域内必须保持通风畅通,以排除瓦斯和防止瓦斯积聚,减少爆炸和火灾的发生。
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通风换气,确保瓦斯区域内的空气新鲜。
2.3、制定动火计划在进行瓦斯区域内的动火作业之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动火计划必须包括:动火设施的选择、计划的时间、必要的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3、动火时的安全措施在进行瓦斯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3.1、屏障设置在动火作业区域周围设置一定的屏障,防止瓦斯扩散和人员进入。
屏障可以采用钢板、砖块、沙袋等建立。
3.2、采用无火源动火在瓦斯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用无火源动火方式。
例如可以采用电阻加热器、电极式加热器、电热锅炉、高频感应加热器、电磁加热器等方式。
3.3、监控瓦斯浓度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不断监控瓦斯浓度。
瓦斯隧道动火动火管理制度

瓦斯隧道动火动火管理制度瓦斯隧道动火动火管理制度一、适用范围瓦斯隧道动火动火管理制度适用于瓦斯隧道的动火作业及动火管理,包括隧道中施工、保养、检修、隧道通风设备维护、电气设备维修工作。
二、动火前准备(一)制定动火计划,要明确动火时间、地点、对象,明确动火人员和责任人,确定动火方式和措施,并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并进行评审。
(二)对动火区域进行现场勘查。
对动火区域进行安全评估,确认瓦斯浓度和温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对动火设备和必要设施进行检查。
检查动火设备和必要设施的状态和性能,包括消防器材、照明设备等等。
(四)制定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包括人员疏散、瓦斯泄漏应对措施等等。
三、动火作业及管理(一)动火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对动火区域进行清理,如有必要,要进行临时隔离。
(二)动火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负责观察动火情况和瓦斯浓度,并按照动火作业方案,采取措施降低瓦斯浓度。
(三)动火期间,必须进行瓦斯浓度和温度的监测和记录,并按规定设立安全警戒措施。
(四)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动火区域,恢复通风,除去污染物,并按规定填写《动火作业记录》。
四、安全操作规程(一)严格执行安全制度。
各级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单位制定的安全制度和管理办法,不得违反规定行事,不得将安全自负。
(二)正确操作动火设备。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动火设备的性能和构造,进行正确的操作。
(三)保持清洁、整齐。
工作现场必须保持干燥、清洁、整齐,瓦斯泄漏应迅速清理。
(四)防止交叉污染。
动火区域和隧道建筑区域要进行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五、安全防范措施(一)瓦斯检测器应设置在动火现场,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二)动火期间,必须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保持警戒。
(三)动火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因电、气、水、瓦斯等原因引起的火灾、炸药爆炸,应及时拨打火警电话并启动应急方案。
(四)保证安全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定期进行安全演练。
六、附则(一)本制度实行在瓦斯隧道动火作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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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所有参与作业人员,必须遵守《选煤厂安全规程》和《王家岭选煤厂操作规程汇编》。
第二条作业须明确现场负责人和现场安全员。
作业现场的火种必须由现场安全员负责携带,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带火种进入瓦斯区域。
第三条所有参与动火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在学习完成后进行考试,待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四条参与动火作业人员严禁酒后
上岗作业。
第五条除检修负责人外,其他作业人员不准带入明火及打火机等引火物件,检修负责人带火时需作登记,任何人不得在瓦斯区域内抽烟、使用电炉、火炉取暖;不得使用非防爆手电筒,要穿戴好纯棉劳保用品。
第六条动火前必须由瓦检员进行作业现场(以施焊点为圆心,半径10m范围内)瓦斯浓度测量,确认作业区域瓦斯浓度在规定的报警值以下,由瓦检员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后,方可开始作业。
第七条作业过程中,瓦检员要按规定对作业区域每隔0.5h测量一次瓦斯浓度,并在动火许可证相应表格记录检测数据。
如发现环境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作业区域规定的报警值,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加强通风等措施,尽快降低瓦斯浓度,并查找分析原因,确认无安全隐患。
第八条动火作业前及其过程中要始终保持风机开启,并打开房间或走廊的门窗加强通风。
第九条每次焊接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可靠的接火、湿式降温措施,同时将火星可能到达的煤仓口、观测口、闸板口等盖严、关好,防止火星坠入煤仓引发事故。
按要求备好相应的消防器材,严禁将燃烧的棉丝等物品扔入仓内。
第十条作业前在作业范围20m内必须洒水除尘,清理动火作业现场20m范围
内的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一条各类气瓶与明火距离必须在10m以上,按规定距离放置氧气乙炔瓶(距离5m以上),气割枪导管绑扎牢靠,做到不漏气,乙炔瓶应装有回火防止器,氧气、乙炔瓶的附件完好。
第十二条施焊作业要严格按照安全作业措施中指定的施焊范围和时间作业,并且在施焊过程中停止其它的无关作业。
对超出指定的范围和时间,必须重新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作业过程中,动火作业地点下方的煤仓必须停止装运。
第十四条作业完毕,要将废弃的零配件、排出的废油、清洗用过的棉纱及焊接
工具等一并清离现场,并在现场观察至少一小时以上,确认无火种、无隐患存在方可离开。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