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就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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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生就业服务规章制度

中职生就业服务规章制度

中职生就业服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要求,为了规范中职生的就业服务工作,促进中职生顺利就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包括在校生和毕业生。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配合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指导工作,加强校内的就业服务,做好毕业生的就业统一安排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就业指导人员,定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讲座,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职业兴趣和优势,做出适合自己的职业选择。

第五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就业档案,记录学生的基本情况、成绩、实习经历、获奖情况等,为学生就业提供便利。

第二章毕业生就业指导第六条学校要加强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利用各种方式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市场的形势和政策,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规划的服务。

第七条学校要开展职业生涯规划讲座,邀请专业的就业指导人员为学生介绍各种职业选择,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兴趣特长,做出适合自己的职业选择。

第八条学校要组织毕业生参加各种就业培训活动,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第九条学校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了解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为学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积极帮助毕业生找到合适的就业机会。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毕业生的职业规划指导,为他们制定适合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就业目标。

第三章在校生就业指导第十一条学校要在课程设置中加强职业教育,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实习实训工作,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学校要组织各类职业讲座和就业指导活动,帮助在校生了解就业形势和市场需求,提高他们的就业意识和就业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就业信息平台,为在校生提供及时的就业信息和服务。

第四章校企合作第十五条学校要与企业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开展校企合作办学,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和就业机会。

第十六条学校要利用校企资源,向学生提供实用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力。

嘉职院〔2013〕20号关于印发《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综合实践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嘉职院〔2013〕20号关于印发《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综合实践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嘉职院…2013‟20号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综合实践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分院(部)、相关处室:为加强毕业综合实践的过程管理,提高毕业综合实践教学质量,完善符合高职人才培养要求与特色的毕业综合实践教学体系,制定《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综合实践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3月20日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综合实践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学院开展学生毕业综合实践工作,完善符合高职人才培养要求与特色的毕业综合实践教学体系,加强毕业综合实践的过程管理,提高毕业生培养质量,落实实践育人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综合实践是培养学生综合技能与全面素质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高职教育坚持走工学结合之路的重要体现,其目的是以就业为导向,提高毕业生的应职应岗能力。

毕业综合实践主要指毕业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稳定就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第四条毕业综合实践工作实行学院、分院两级管理。

学院成立毕业综合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各分院分别成立相应的毕业综合实践工作管理机构。

分级负责毕业综合实践工作的管理指导,保障毕业综合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学院毕业综合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院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办、学生处、督导室、网络信息中心及各分院相关领导组成。

下设毕业综合实践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高职就业工作强化“五精”管理的探索与实践--以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高职就业工作强化“五精”管理的探索与实践--以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关键词 :高职院校; 就业 ; 探 索; 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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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就业服务管理制度

学生就业服务管理制度

学生就业服务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学生就业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引导、管理学生就业,学校设立了学生就业服务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职业规划、就业指导、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创业支持、企业合作、实习实训、心理疏导、校友资源、评价体系、追踪服务和改进机制等方面展开回答。

一、职业规划学生就业服务管理制度的核心之一是职业规划。

学校应该通过丰富多样的活动,鼓励同学们对未来发展进行深入思考。

例如,组织职业规划讲座、职业生涯规划交流会等,向学生介绍不同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就业前景,帮助他们更好地选择专业和职业目标。

二、就业指导就业指导是学生就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该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

通过与学生的面对面沟通,了解他们的兴趣、优势和职业追求,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就业建议和求职技巧,帮助他们更好地与企业进行面试和沟通。

三、信息发布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学生发布就业相关信息。

这包括招聘信息、实习岗位、职业培训等。

通过校园公告栏、学生就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学校可以将这些信息传递给学生,方便他们及时了解就业机会。

四、网络平台建立学生就业服务的网络平台是必要的。

学校可以开设学生就业服务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将各类就业资源集中起来,方便学生随时查询和获取。

通过该平台,学生可以了解职位发布、求职技巧、就业政策等信息,同时还能与校友进行交流和沟通。

五、创业支持除了就业,学校还应该提供创业支持,鼓励有创业意向的学生勇于创业。

学校可以设立创业导师团队,向学生提供专业的创业辅导和经验分享。

此外,学校可以提供一定的创业基金和场地支持,帮助学生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

六、企业合作学校和企业间的合作是学生就业服务非常重要的一环。

学校应该积极与各类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实习和就业机会。

例如,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提供定向培养计划和人才储备计划,促进学生与企业的深度结合,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

七、实习实训实习实训是学生就业准备的重要环节。

学生就业服务规章制度

学生就业服务规章制度

学生就业服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就业服务工作,提高学生就业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就业服务是高校推动学生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学生提供就业咨询、就业指导、实习实训等服务,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第三条学生就业服务应坚持服务为先、服务为本的宗旨,充分发挥学校资源优势,积极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为学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第四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由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各学院、各年级均要积极配合、支持学生就业服务工作。

第二章学生就业服务机构设置第五条学校设立就业指导中心,为学生提供综合性的就业服务。

就业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学生就业规划,指导学生求职技巧,开展就业市场调研等。

第六条学院设置专职就业指导老师,协助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展学生就业服务工作。

各学院就业指导老师要及时了解就业市场动态,帮助学生解决就业问题。

第七条学生可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咨询、求职辅导,也可通过学院就业指导老师进行一对一服务。

就业指导中心和各学院就业指导老师要维护学生的就业权益,保障学生顺利就业。

第八条学生可以选修相关的就业指导课程,学习求职技巧,提高个人职业发展能力。

第九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活动,为学生提供实战锻炼机会,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

第三章学生就业服务流程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可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了解就业信息,制定个人就业规划。

第十一条学生毕业前,应及时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交个人简历,注册求职信息,以便学校为学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第十二条学生毕业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组织招聘会、就业洽谈会等活动,为学生提供面对面的就业服务。

第十三条学生如果遇到就业问题,可随时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学院就业指导老师寻求帮助,学校将尽最大努力解决学生的问题。

第十四条学校将建立学生就业档案,记录学生就业情况,为学校提供数据支持,为学生提供跟踪服务。

第四章学生就业服务保障第十五条学校将建立专门的就业服务基金,用于支持学生就业服务工作。

高校就业服务与管理条例

高校就业服务与管理条例

高校就业服务与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条例旨在规范高校就业服务与管理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和就业率。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等学校,包括本科院校、研究生院校和职业技术学院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高校就业服务与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就业机会平等对待,不歧视任何个体或群体。

2. 服务导向原则:以服务毕业生就业为核心,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

3. 择优就业原则:鼓励毕业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工作岗位,并提供相应的职业指导。

4. 市场导向原则: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和培养方案,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第二章就业服务机构第四条设立和组织高校应设立专门的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毕业生就业服务和管理工作。

就业服务机构应与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五条职责就业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收集、整理并发布就业信息,提供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

2. 组织开展招聘活动,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促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

3. 提供创业指导和支持,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4. 组织就业培训和职业规划指导,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5. 监测和评估毕业生就业情况,及时调整就业服务策略。

第六条资源保障高校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保障就业服务机构的正常运作。

同时,鼓励校友、企业和社会各界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支持和资源。

第三章就业管理第七条毕业生登记高校应及时对毕业生进行登记,并建立健全的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毕业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毕业生就业指导高校应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活动,包括职业规划指导、简历编写、面试技巧等方面的培训和辅导,帮助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

第九条毕业生就业统计高校应定期进行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和分析,及时了解就业形势,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第十条毕业生跟踪服务高校应建立毕业生跟踪服务制度,对就业的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和服务,及时了解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和发展状况。

郑州XX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2024年)

郑州XX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2024年)

郑州XX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毕业实习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毕业生走向社会和上岗前提高综合素质的必经阶段。

毕业实习的目的在于开阔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巩固和熟练学生的专业技能;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提升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为了加强对我院学生毕业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1、教务部负责毕业实习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制订毕业实习的规划、规定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2)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3)与技能培训部、学务部一道协调各系与实习基地的关系,处理各种重点问题。

2、二级学院(系)负责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实习大纲;组织制订当年毕业实习计划。

实习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毕业实习的组织领导;实习时间的安排;实习地点的安排;实习内容;实习纪律;实习总结与考核等。

毕业实习前,要将实习大纲等资料发给学生;(2)组织实施实习计划(确定指导教师,选择实习地点,学生的分组和实习过程的管理等);(3)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4)组织实习的考核和交流,负责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5)组织学生实习成绩的上报和实习资料的归档。

3、指导教师的职责(1)执行毕业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前有关准备工作;(2)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状况;了解和处理实习中的业务和生活问题,定期向系(部)及实习单位汇报;(3)认真指导学生实习,严格要求,不得放任自流;(4)组织学生做好毕业实习报告和小组鉴定,批阅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并写出书面评语;(5)毕业实习结束后,向二级学院(系)提交实习工作的书面总结。

二、实习安排1、毕业实习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1)由学校推荐单位实习;(2)学生自行联系单位实习;(3)由各二级学院(系)安排在校内完成毕业实习。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承诺书为了更好地通过参加企业生产和社会实践来锻炼和提高个人综合素质,提高职业技术能力和就业能力,本人申请离校参加企业顶岗实习,并郑重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严格遵守学院各项制度,按规定时间到企业参加实习,保证每周至少与学院指导教师联系一次,汇报实习情况。

如实习单位有变动,一定事先向指导教师汇报,经指导教师同意后调换实习单位。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有事先向实习单位带岗教师请假,再向校内指导教师请假,经双方教师同意后离开。

三、实习中注意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交通安全,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如因违章造成人身损伤和设备损坏,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在实习中,本人保证听从企业带岗教师的领导和工作安排,团结同事,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努力提高自已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完成实习任务书规定的实习任务。

五、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决不做有损于实习单位形象和学院形象的事,不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参与对自身安全有潜在威胁的活动。

六、积极参加企业和社会的公益活动,努力树立当代大学生形象,以优异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实习成果回报企业,回报学院,回报父母。

承诺人(专业班级):年月日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甲方:(实习单位)乙方:(实习学生)丙方: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为了使学生更好地了解企业生产实际,培养良好地职业素质,提高专业综合能力,使企业在人才培养和选用上有更好地条件,使学院较好地完成人才培养任务,经甲方、乙方和丙方共同协商,就学生在甲方顶岗实习事宜签署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按国家有关学生顶岗实习的规定,为乙方安排其学习专业领域内的相关实习工作岗位,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甲方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学习专业知识和从事专业实践的机会,安排技术过硬、品德优良、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做为带岗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并尽可能为学生安排多个岗位顶岗实习,提高实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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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就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管理,使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充分体现学院发展以就业为导向的指导思想,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和省地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铜仁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三条我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由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及下设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管理。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招生就业处、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各系党总支负责人。

第五条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及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召开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会议;
2、负责毕业生信息审查、报送工作,向社会发布毕业生信息;
3、负责毕业生推荐表发放、审核和就业协议书鉴证;
4、负责就业工作人员的指导与培训工作;
5、开展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推荐工作;
6、协助开好就业指导课,组织就业讲座、大赛活动,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
7、负责毕业生就业相关数据的上报、毕业生派遣,办理报到证、自主创业证工作;
8、负责撰写学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和总结,组织对毕业生进行跟踪服务,撰写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
9、负责就业市场开拓,毕业生就业基地建设;
10、负责就业信息网页的制作与维护,收集与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
11、做好毕业生就业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三章就业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在我院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经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

委培生和定向生按合同就业。

第七条毕业生就业工作从学生在院的最后一学年开始(每年11月20日毕业生就业工作启动)。

第八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资格审查、就业指导、收集发布需求信息、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完善就业系统、派遣(调整)等阶段。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到院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毕业生需求信息登
记手续。

就业工作启动后安排供需见面事宜。

第十条就业活动原则上不能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但教学管理部门应适当调整教学计划,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保证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能随时离院实习、就业。

第四章需求信息和供需洽谈活动
第十一条学院实行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制度。

凡需应聘的毕业生和需录用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均应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信息登记。

第十二条就业指导中心、各系就业科通过及时有效的途径,向全院毕业生公布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

第十三条不履行就业信息登记制度的招聘行为是不公平竞争行为,就业指导中心有权视情节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就业供需洽谈活动,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的重要途径。

就业供需洽谈活动由就业指导中心和各系就业科举办。

第十五条毕业生自愿参加供需洽谈活动。

洽谈达成意向,要向用人单位提供学院签注意见的毕业生推荐表。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自主录用毕业生,洽谈中须如实向学生介绍本单位情况,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岗位要求、基本待遇等。

第五章就业协议
第十七条毕业生就业必须和用人单位鉴订就业协议书,交学院鉴证登记。

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经学院鉴证登记后生效,并据此列入就业方案。

第十九条就业协议书签订后,如毕业生或用人单位违约,由违约方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备注栏注明。

第二十条鉴证登记主要指就业指导中心和各系就业科对就业协议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别证明,包括:用人单位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学生的基本情况是否真实,所签协议是否符合有关法规、政策等,并对就业协议书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采用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就业培训
第二十二条为拓宽就业指导工作的范围,就业培训由就业指导中心和各系就业科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加强职业资格考证培训,鼓励学生多证毕业,培养高素质的毕业生队伍,提高毕业生就业择业能力。

第七章队伍建设、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认真贯彻落实黔教发(2003)9号精神,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落实。

通过组织就业工作人员培训、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提高就业指导队伍水平。

第二十五条就业工作经费预算不低于当年学院学费总收入
1%,并按毕业生人均100元预算就业工作经费。

第二十六条经费要确保用于与就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就业指导、市场调研、招聘活动、学习交流、双困生帮扶、毕业生跟踪服务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章就业指导
第二十七条全院各部门尤其是就业指导中心和各系就业科应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指导的重点是进行就业法规、国家和地方的形势与政策的宣传,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观教育,以及求职技巧的训练。

第二十八条就业指导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采取授课、报告、讲座、咨询、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进行。

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XXXX年XX月XX日
附: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工作二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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