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代理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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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代理商管理办法

中国电信代理商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各市分公司应严格监控代理商的应收款上缴 情况,使应收款金额小于代理商的保证金。代理商未按时上 交代收款的,应实时从其业务保证金中等额扣除垫付。
第三十一条 代理商在代理电信业务、服务过程中出现违 规、违约行为的,代理商运营管理部门应根据代理协议中规 定的违规违约条款向代理商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以下顺 序收取:
常运营管理。 (四) 负责制订政企行销合作代理商所需的系统支撑
需求。 (五) 承担政企行销合作代理商的销售和服务指标,组
织渠道能力提升、培训、统计、考核和监督等运营工作。 (六) 负责承接其他部门对政企行销合作代理商的业
务需求。 第十条 省公司公众客户部是实体型代理商、电话营销合
作代理商、电视直销合作代理商、公众客户行销合作代理商 和其他类代理商的运营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二) 统筹全省代理业务的发展,制订全省代理业务发 展的考评办法和发展标准。
(三) 负责制定代理渠道酬金架构体系及酬金上限标 准。
(四) 对全省代理商运营管理的总体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和考评。
第八条 省公司创新业务运营部是互联网合作代理商的 运营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 负责制定全省互联网合作代理商总体发展策略、 年度发展计划等。
第二十二条 对于省级代理商,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省公司 与代理商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不同代理网点的运作模式。 市分公司在省公司的指导意见和框架协议下,不需另签协议, 直接与省级代理商当地分支机构合作开展相关服务和业务。
第二十三条 代理协议有效期不得低于一年,协议到期后 应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不再进行合作的,应及时冻 结或注销社会渠道 IT 支撑系统中代理商的工号权限。
保证金的缴纳、扣除、补交及退还须纳入社会渠道 IT 支撑系统统一管理。

电信运营商管理制度

电信运营商管理制度

电信运营商管理制度1. 前言电信运营商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电信运营商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电信市场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运营商资质要求、网络建设与运营、服务质量管理、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论述。

2. 运营商资质要求为了保证电信运营商的经营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对运营商的资质有一定的要求。

首先,运营商需要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以确保其运营的持续性。

其次,运营商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运营经验,以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和服务的稳定性。

另外,运营商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用户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安全。

3. 网络建设与运营在网络建设方面,电信运营商需要按照国家的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

包括网络的布局、基站的建设、设备的采购等。

在建设过程中,需要遵循环境保护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网络的覆盖能力和传输速度。

在网络运营方面,运营商需要及时对网络进行监控和维护,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以保证用户的通信质量。

4. 服务质量管理服务质量是电信运营商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在服务质量管理方面,电信运营商需要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和流程,并建立服务监督机制。

首先,运营商需要提供良好的网络连接和通信质量,以满足用户的需求。

其次,运营商需要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包括投诉受理、问题解决等。

此外,运营商还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5. 信息安全保障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信息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电信运营商作为信息传输的中心,需要对用户的信息进行安全保护。

首先,运营商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数据备份、风险评估、安全风险应对等。

其次,运营商需要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另外,运营商还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

6. 总结电信运营商管理制度是保障电信市场秩序和用户权益的重要制度。

运营商需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资质申请和运营管理,合规经营,保证网络的质量和安全,提供优质的服务给用户。

代理商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代理商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代理商管理方案计划办法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桌面上,我泡了一杯咖啡,准备开始这场关于代理商管理的方案写作。

十年的经验告诉我,这是一个需要耐心和细心去打磨的过程,而我,已经准备好将我的思考像流水一样倾泻在这张白纸上。

一、代理商管理概要我们需要明确代理商管理的核心目标——提升代理商的业绩,增强合作粘性,实现双赢。

这个目标就像是我们前进的灯塔,指引我们设计出合适的方案。

1.1代理商分类代理商分为核心代理商、区域代理商和普通代理商,根据不同类型制定不同的管理策略。

1.2代理商评估定期对代理商进行业绩评估,包括销售额、市场占有率、客户满意度等指标。

二、代理商激励政策我们谈谈激励政策。

一个有效的激励政策,可以让代理商更有动力去开拓市场。

2.1销售返点根据代理商的销售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返点,刺激其销售热情。

2.2奖金制度设立销售奖金、年终奖金等,对业绩突出的代理商给予物质奖励。

2.3培训与支持提供定期的产品培训、销售技巧培训,帮助代理商提升销售能力。

三、代理商支持与培训代理商的支持与培训是提升其业务能力的基石,这一点至关重要。

3.1产品支持提供详细的产品资料、销售手册等,让代理商对产品有充分的了解。

3.2市场推广支持协助代理商进行市场推广活动,包括提供宣传材料、策划方案等。

3.3培训体系建立系统的培训体系,包括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市场分析等课程。

四、代理商考核与评估考核与评估是确保代理商管理效果的重要手段。

4.1业绩考核定期对代理商的业绩进行考核,包括销售额、市场开拓、客户满意度等。

4.2行为评估对代理商的日常行为进行评估,包括合规性、合作态度等。

4.3综合评价结合业绩考核和行为评估,对代理商进行综合评价。

五、代理商管理流程流程管理是确保方案执行到位的关键。

5.1代理商申请制定详细的代理商申请流程,包括资质审核、合同签订等。

5.2代理商管理建立完善的代理商管理流程,包括业绩跟踪、培训安排等。

5.3代理商退出制定明确的代理商退出机制,包括合同终止、遗留问题处理等。

电信 公司发展政企合作代理(意见)方案

电信 公司发展政企合作代理(意见)方案

电信公司发展政企合作代理指导意见各市州分公司:为加快政企客户市场的全业务拓展,充分借力社会渠道的优势资源,壮大直销渠道销售力量,扩大政企产品销售覆盖面,省公司在集团公司关于发展政企合作代理的指导意见以及我省社会渠道建设相关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中国电信公司发展政企合作代理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指导意见针对政企直销合作代理渠道(无网点)制定。

根据客户、产品与渠道相匹配的原则,结合政企客户的特点,政企合作代理划分为资源型、行业型和专业型三大类。

各市州分公司要结合政企各细分市场的不同特点分别建设相应类型的合作代理,实现政企业务的在细分市场的针对性拓展。

二、各市州分公司要从渠道建设、渠道运营和渠道管理三方面加强对政企合作代理的支撑,要迅速建立本地政企合作代理管控支撑队伍,形成配套管理机制。

三、各市州分公司要在省公司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和明确本地政企合作代理发展招募、业务办理、结算支付等相关流程,并严格落实落实一点引入、一站支撑、一点结算、一点调度的要求,同时,为合作商提供业务拓展、销售技巧等培训支撑,扶持政企合作代理商快速成长,形成规范运作、高效运转的良好局面。

四、各市州分公司要理顺直销渠道和合作代理渠道的关系,优化政企网格经理的考核激励办法,做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避免渠道冲突。

五、各市州分公司要立即启动政企合作代理拓展工作,政企合作代理移动业务月销售占政企业务发展比例超过30%。

各市州分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公司。

联系人:政企客户部:市场部:财务部:中国电信公司发展政企合作代理指导意见一、政企合作代理的意义随着全业务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政企直销渠道全业务覆盖力量不足的问题逐步显现,难以支撑目前移动业务的规模拓展。

发展政企客户合作代理的目的是有效利用社会上的优势资源弥补自有渠道在销售覆盖、销售服务能力、客户关系能力等方面的不足,形成与自有渠道优势互补、高效协同的合作发展模式,支撑全业务高效拓展,提升市场竞争力。

代理商管理办法

代理商管理办法

代理商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代理商的行为,保障公司和代理商的共同利益,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代理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代理合作关系的所有代理商。

二、代理商的资格与申请(一)资格要求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资格,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相关证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一定的市场开拓能力。

3、认同本公司的产品和经营理念,愿意遵守本办法及相关合作协议的规定。

(二)申请流程1、有意向成为代理商的单位或个人,需向本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包括代理商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本公司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3、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代理合作协议,正式确立代理关系。

三、代理商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有权在授权区域内以本公司代理商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

2、有权获得本公司提供的产品信息、市场推广资料和技术支持。

3、有权享受本公司制定的代理价格政策和销售奖励政策。

(二)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诚实守信开展业务活动。

2、积极开拓市场,完成代理协议约定的销售任务。

3、维护本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声誉,不得从事有损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4、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和客户需求。

四、产品与价格政策(一)产品本公司向代理商提供的产品以双方签订的代理合作协议为准。

(二)价格政策1、本公司制定统一的代理价格体系,代理商按照代理价格政策进行采购和销售。

2、代理商不得擅自调整产品价格,如因市场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价格,需提前向本公司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

五、销售政策(一)销售区域代理商的销售区域以代理合作协议约定为准,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不得跨区域销售。

(二)销售任务本公司与代理商在代理合作协议中明确年度或季度销售任务,代理商应努力完成销售任务。

(三)销售渠道代理商应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开展销售活动,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

六、市场推广与支持(一)本公司负责制定整体市场推广策略,并向代理商提供必要的市场推广资料和支持。

代理商管理办法

代理商管理办法

代理商管理办法代理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代理商的管理,维护公司与代理商的合作关系,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与代理商签订的代理合作协议。

第二章代理商的定义与义务第三条代理商指经公司授权,代理公司产品销售与推广的经销商。

第四条代理商应具备一定的经营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并接受公司的培训和指导。

第五条代理商应积极推广公司产品,确保产品的销售和市场占有率的提升。

第六条代理商应遵守公司的价格政策,不得私下调整产品价格。

第七条代理商应定期向公司提交销售报告和市场竞争情况分析报告。

第八条代理商应维护公司品牌形象,不得损害公司声誉或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代理商应按时支付货款,并遵守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代理商不得与其他公司签订与公司产品有竞争关系的代理协议。

第十一条代理商应注意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的技术和经营信息。

第三章代理合作协议的签订与解除第十二条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签订代理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代理合作协议履行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可根据双方意愿续签。

第十四条若代理商违反合作协议的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合作关系。

第十五条合作关系解除后,代理商应停止销售公司产品,并返还尚未销售完毕的产品。

第四章代理商的激励政策第十六条公司将根据代理商的销售业绩,给予相应的激励政策,如提供奖金、提高代理商等级、赠送产品等。

第十七条公司会不定期组织培训和交流会议,提升代理商的销售与推广能力。

第十八条代理商有权享受公司的市场支持和广告宣传资源。

附件:1. 代理合作协议范本2. 代理商销售报表模板3. 公司产品价格政策说明书法律名词及注释:1. 代理合作协议:指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品牌形象:指公司在市场中的形象和声誉。

3. 商业机密:指公司的商业秘密信息,包括技术、经营、销售等方面的机密信息。

通信业务代理商管理办法

通信业务代理商管理办法

附件1通信业务代理商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开展通信业务,拓展销售渠道,规范内部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公司通信业务的主管部门、业务发展部门及代理商。

第三条各部门要依据本办法确保代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通信业务代理的定义与职责第四条通信业务代理的定义1、通信业务代理是指利用我公司以外的社会力量为我公司发展通信业务用户,并由我公司按规定付给相应代理费的一种经营方式。

2、与我公司签订通信业务代理协议的代理商为我公司的通信业务代理商。

3、通信业务代理商只能办理代理协议中规定的通信业务。

4、我公司与代理商代理费结算方式分为四种:按发展用户数支付方式;代理商代收费向我公司支付应付款方式;我公司统一收费按月收入返点支付方式;免一定金额一次性费用不支付代理费方式。

5、代理商在协议有效期内要接受我公司的业务管理、指导和考核,并承担其经营的合法性和代理销售业务上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6、代理商必须按照与我公司签订的协议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漏协议内容和客户资料。

第五条代理商应具备的条件1、独立法人实体,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备年检合格的合法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丰富的通信领域销售经验和正规的销售渠道,在相关行业中有较强的竞争力。

3、具备一定资金实力。

4、有规范、固定的营业场所和销售网点,能严格按照我公司的业务要求、业务流程和服务质量标准进行通信业务的推广与销售。

5、具备一定技术支持能力和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的能力。

第六条代理商的基本职责通信业务代理商受我公司委托,负责在指定区域和用户范围内推广和销售通信业务,是我公司通信业务销售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代理商的基本职责为:1、与我公司签订代理协议,认真执行协议中的各项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规定的销售任务。

2、严格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未经我公司同意,不得发展任何形式的二级代理和发展授权范围以外的业务。

代理商服务管理规定及考核规定

代理商服务管理规定及考核规定

代理商服务管理规定及考核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理商服务管理工作,提高代理商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代理商服务。

第三条代理商服务是指代理商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过程。

第四条公司将对代理商进行业绩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措施。

第二章代理商服务管理第五条代理商应根据公司的服务要求,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第六条代理商应具备以下管理职责:(一)了解本公司产品及服务,确保能够提供正确、及时的信息给客户。

(二)协助公司推广产品和服务,积极参与市场营销活动。

(三)及时反馈客户需求和市场信息,为公司的产品开发和调整提供参考。

(四)维护公司与客户的良好关系,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和问题。

第七条代理商应遵守以下行为准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范,严禁违反竞争法和商业道德。

(二)保护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三)不得损害公司的声誉,不得让客户损失利益。

(四)不得接受或索要客户的特殊待遇、佣金和回扣。

第八条公司将定期对代理商服务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商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等。

第九条公司将根据代理商的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对代理商进行等级评定,并制定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政策。

第三章代理商考核第十条代理商考核周期为一年,每年结束后的一个月内进行。

第十一条代理商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代理销售额、客户满意度、市场份额等。

第十二条代理商考核结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重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公司决定。

第十三条代理商考核结果将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考核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A级为最高等级。

第十四条考核等级将作为代理商参与公司的营销活动、争取一定资源和优惠政策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五条公司将根据代理商的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措施。

第十六条奖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提供更多的市场推广资源和技术支持。

(二)向公司内部推荐优质代理商。

(三)给予一定比例的销售折扣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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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仅供参考,不得外传
中国电信代理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竞争和业务发展需要,建立健全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山阳县分公司(以下简称山阳电信)电信业务代理营销服务体系,规范和加强山阳电信业务代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信业务代理商(以下简称代理商)是指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经山阳县电信公司授权,双方签署代理协议,代理商在授权范围内代表中国电信从事各项电信业务的营销和服务,协助做好最终客户的咨询、受理、计费、维护和故障处理,并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代理协议规定的营销和服务任务指标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代理商是电信营销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代理电信业务的活动中,必须执行中国电信的有关规定,在营销宣传、业务资费、业务受理和服务质量等方面接受中国电信的管理、监督和指导,代理商发展的最终客户全部为中国电信的客户,应直接与中国电信签署业务使用协议。

第二章代理商认证
第四条代理商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资质要求:
1、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注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或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具有代理电信业务的经营范围。

2、注册资金5万元人民币以上。

3、有合法有效的税务和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手续,能够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4、有良好的经营服务业绩和社会信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

5、对电信业务比较熟悉,并且在其代理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营销服务网络和最终客户群体。

6、有正式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

7、在代理区域内设有常驻机构,并拥有固定的营销服务和技术支持队伍。

8、有能力完成代理协议所规定的营销和服务任务指标。

第五条代理商在申请代理电信业务之前应向山阳县电信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及证明
1、申请单位须如实填写《中国电信代理商审核表》,说明申请单位及个人背景、市场能力、客户资源、技术力量等相关情况。

2、申请单位须向山阳县电信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包括:法人合法注册文件、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申请单位简介、主要技术和业务人员资料等。

山阳县电信公司留存复印件,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市公司。

第三章代理保证金制度
第六条为了给予代理商和代办商一定约束,便于对代理商和代办商
的违规、违约行为做出相应处理,特别是在代理商和代办商违约后减少山阳县电信损失,山阳县电信将对代理商和代办商收取保证金。

保证金在协议期内不退、不计利息。

协议中止或终止后,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并履行完协议规定义务后,予以退还。

第七条山阳县电信对代理商和代办商收取0.5-1万元保证金,并出具收据。

如代理商和代办商因履行协议规定义务,被山阳县电信扣除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后,代理商和代办商应及时补足保证金,否则暂停其代理商或代办商资格。

第四章代理商经营规范
第八条代理商应自觉遵守山阳县电信的有关规定,接受山阳县电信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山阳县电信将及时检查、监督和规范代理商与代理工作有关的经营行为,确保代理商经营行为符合本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

如代理商违反本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保定电信有权给予相应惩罚,或报市公司解除代理协议,取消其代理商资格。

第九条代理商应自觉维护中国电信的企业和品牌形象,在代理经营活动中所使用的业务名称与品牌、服务方式、服务质量和时限要求等标准,均须与中国电信现有标准保持一致。

第十条代理商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需遵守山阳县电信规定的业务发展流程。

第十一条在电信业务市场拓展过程中如出现代理商与山阳县电信之间或代理商之间的业务冲突,则以山阳县电信业务为主。

第十二条山阳县电信将协助和督促代理商建立规范有效的代理工
作总结和计划制度;代理商要在每季度末向保定电信通报上一季度代理工作总结和下一季度代理工作计划;每年度末应按要求向山阳县电信通报本年度代理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代理业务发展计划书》。

第十三条代理商应向最终客户开展积极主动、客观真实的营销宣传活动;使用由山阳县电信提供的各种宣传资料或模板;代理商自行制作和发放的、与中国电信有关的各种宣传资料的内容,必须经电信公司认可;否则,由代理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四条代理商必须严格按照山阳县电信规定的业务报价标准向最终客户报价;否则,一经发现,山阳县电信将直接解除其代理协议,取消其代理商资格。

第十五条如代理商承担最终客户缴费的工作,需事先向山阳县电信缴纳押金,并严格按照山阳县电信规定时限及时代最终客户缴纳相关费用;若代理商未能及时缴付相关费用,山阳县电信将按有关规定收取其违约金。

第十六条代理商不得使用中国电信商标、标识或名义从事代理协议约定外的任何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活动;否则,一经发现,山阳县电信将直接解除其代理协议、取消其代理商资格。

第十七条代理商应严格遵守和履行与山阳县电信签署的代理协议,因其自身原因所引起的业务、技术和客户纠纷,及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代理商在代理协议期间和协议中止或终止后三年内,须保守中国电信的商业秘密;未经中国电信书面许可,代理商擅自泄漏中
国电信商业秘密的,代理商将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代理商欲中止代理协议时,应提前三个月以上向山阳县电信提出申请。

在代理协议正式中止前,一切代理事项仍需按照代理协议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代理商在代理协议中止或终止时,有责任配合山阳县电信完成最终客户的转移和交接工作,包括客户关系、客户资料、业务和技术资料、有关设备和系统等的转移和交接,不得影响对最终客户的服务。

第二十一条代理商应积极开展代理工作,接受山阳县电信的指导、检查和考核,按期完成山阳县电信要求的代理业务营销和服务任务指标。

第二十二条代理商支撑:
1、原则上代理商的营销费用由代理商自己承担,公司不另行负担;
第五章代理佣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结算办法:
1. 结算标准:山阳县电信公司按照《山阳县2012年度代理费结算标准及流程》对代理商支付相应代理费用。

2. 结算流程:
1) 山阳县电信分公司每月13日前根据代理商上个月的业务发展情况核算出应付代理费数额及考核情况,制成代理代办佣金对帐单,并通知代理商,代理商如有异议需在15日前提出申诉,并出具相关凭证与电信公司核对。

2) 代理商根据山阳县电信公司提供的代理费数额出具正式发票,并于每月20日前交到山阳县电信分公司市场部渠道管理部门。

3) 山阳县电信分公司在收到代理商出具的正式发票后与代理商的考核情况、代理代办佣金对帐单,一并提交市公司,由市公司审核完毕后,由财务部直接将代理费按照合同规定打入代理、代办商的帐号。

第六章代理商考核
第二十四条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另行下发。

第二十五条山阳县电信按照日常督导为基础、季度考核为依据、年度审核为核心的原则,以《代理商评估表》为标准对代理商按季度进行定量评估考核,年终汇总加权平均,得出代理商的年度评分。

山阳县电信根据代理商的年度评分对代理商进行相应的奖励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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