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管理制度
2024年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4篇)

2024年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____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____财政部门制定。
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____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____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____教育、公安部门会同____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____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____、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校车日常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规范校车日常管理,提高校车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校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校车管理工作的总体协调和决策。
2. 校车管理人员:负责校车日常管理、调度、安全检查等工作。
3. 校车驾驶员:负责校车驾驶、安全行车、维护车辆等工作。
4. 校车跟车老师:负责学生上下车秩序、安全监护、协助驾驶员等工作。
三、管理制度1. 校车使用范围:校车主要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特殊情况需经校车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2. 校车驾驶员要求:(1)持有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校车驾驶资格证。
(2)身体健康,无饮酒、吸毒等不良嗜好。
(3)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不得疲劳驾驶、违章驾驶。
(4)定期参加校车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校车跟车老师要求:(1)持有教师资格证,具备一定的教育和管理能力。
(2)熟悉学生情况,关爱学生,关心学生安全。
(3)负责学生上下车秩序、安全监护,协助驾驶员处理突发事件。
4. 学生乘车要求:(1)乘坐校车需遵守乘车秩序,文明乘车。
(2)不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3)不随意离开座位,不在校车内打闹、追逐。
(4)下车后,跟车老师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5. 校车安全检查:(1)校车驾驶员每天出车前,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2)校车管理人员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车辆安全。
(3)跟车老师负责对学生安全进行检查,确保学生安全。
6. 事故处理:(1)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
(2)驾驶员、跟车老师、学生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救助受伤人员。
(3)事故发生后,及时向校车管理领导小组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驾驶员、跟车老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驾驶员、跟车老师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3. 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驾驶员、跟车老师,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制度(热门18篇)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制度(热门18篇)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制度第1篇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诸政办发[20xx]5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接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
校长是所在学校接送学生校车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
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
2、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校车车主、司乘人员、班主任、管理老师、学生家长等签订校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书。
3、学校认真研究做好学生接送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
学校有责任对校车进行正常管理,校车车主及司乘人员要接受学校管理,共同维护学生安全和学校声誉。
学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校车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研究接送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并有文字记载。
对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镇中心校和镇人民政府。
4、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校车行驶、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资料,管理老师每天监督并指导跟车人员认真填写有关跟车表册。
5、科学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班主任、值班老师、管理老师、校车车主和驾驶员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到人。
6、坚决实行学生乘车实名制,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学生接送车的乘载人数,做到定人、定车、定次、定时,将乘车学生名单、司乘人员、车号、车次等登记造册建档。
校长把关、管理老师认真核实每次学生乘车情况,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并有序地做好学生乘坐校车的管理工作。
7、学校配合有关部门对校车车主、司乘人员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将乘车安全纳入对学生行为习惯及道德品质的养成教育之中,规范学生乘车的行为习惯,并实行乘车安全警示制度,按时强化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安全、文明、有序乘车,提高安全意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学校校车的安全运营,保护学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于学校校车的驾驶员、乘客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2.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1) 学校校车负责人应当确保学校校车的安全运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
(2) 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专业知识,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3) 乘车学生应当积极配合校车驾驶员的管理,遵守车内秩序,确保乘车安全。
3. 校车安全管理措施(1) 学校校车负责人应当定期检查校车的安全设施和关键部件,确保其正常运作。
(2) 校车驾驶员应当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
(3) 校车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速度和时间进行行驶,严禁超速、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
(4) 校车驾驶员应当保持车内秩序,确保学生乘车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法停车、载人超员等。
(5) 校车驾驶员在发现校车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告学校校车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6)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醒学生乘车时要牢记安全常识,遵守规定,时刻保持警惕。
4. 校车事故处理(1) 校车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应保护好学生乘客的安全,及时报警并向学校校车负责人汇报情况。
(2) 学校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和调查,并配合公安、交管等部门的调查工作。
(3) 校车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进行,及时追究责任,并采取改进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校车安全记录和报告(1) 学校校车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记录制度,记录校车的日常运行情况,包括行驶里程、维修情况等。
(2) 校车驾驶员应当定期向学校校车负责人提供校车的运行情况,并报告校车安全隐患和突发事故。
6. 校车安全培训和教育(1) 学校应定期组织校车驾驶员参加学习和培训活动,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2) 学校应向乘车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模版(六篇)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模版幼儿园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生命,一切工作安全放在首位,为确保我园校车安全,确保每个乘车幼儿的安全,我园特定以下措施:一、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二、校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一定驾驶经验,并且工作认真负责、细心稳重、热爱幼儿。
严禁非专职司机开校车。
三、要经常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行车意识,做到安全行驶、文明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不开斗气车,确保幼儿安全。
四、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长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五、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六、校车在接送幼儿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通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园领导要及时将事故情况报所在区域教育主管部门。
七、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班级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八、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____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九、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十、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十一、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十二、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十三、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十四、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对配有校车的幼儿园的管理。
各幼儿园主办单位要同园长签定校车安全责任书,并定期对其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十五、应选择安全地点设置校车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
每辆车应配备1-____名随车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
校车使用管理规定(5篇)

校车使用管理规定一、学校校车由学校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实行用车审批制度。
二、学校校车主要用于学校的行政事务、教职工因公外出及师生的应急使用。
三、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报经校长审批,未经同意不得将车辆私自外借。
四、校车由学校专职司机负责驾驶,司机要认真执行“安全行车管理规定”和履行“司机职责”。
五、学校司机要注重车辆的保养与维修,保证用车安全。
六、学校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安全行车。
对违章违规行车造成的非正常性支出学校不予报销。
七、学校校车因公务发生交通事故及被罚款,要根据司机、乘车人所负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不同比例的经济损失。
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事故由学校负责;公车私用的,其事故责任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八、学校校车的维护、修理,由司机向总务处提交申请,审批后方可送检维修,之后凭修理厂正规维修清单及发票报销。
九、车辆每晚要返校,停放在校内,无特殊情况禁止车辆在外过夜。
校车使用许可第十四条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____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
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校车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校车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车是指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有序、高效出行,提供给学生乘坐的特殊车辆。
校车管理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校车行驶秩序,确保学生的安全乘坐而制定的。
第二条校车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学生及校车驾驶员。
第三条校车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服务至上、规章自律。
第四条学校负责校车管理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校车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操作。
第五条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校车运营过程中对学生负责。
第六条学生必须遵守校车管理规则,不得妨碍校车安全行驶。
第二章校车运营管理第七条校车运营管理按照“校车管理人员负责管理、驾驶员负责操作、学生乘车由校方负责质量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校车运营管理应当建立统一的调度中心,负责校车的调度、监督和统计工作。
第九条校车运营管理应当建立校车的安全评估机制,定期对校车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与维护,确保校车的安全运营。
第十条校车运营管理应当建立学生上下车登记制度,确保学生乘车的及时准确记录。
第十一条校车运营管理应当建立学生乘车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并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校车运营管理应当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措施,保障学生的安全。
第三章校车驾驶员管理第十三条校车驾驶员必须具有相应学历及从业资格证书,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校车驾驶员必须具备较高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严禁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校车运营时间和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路线或停车。
第十六条校车驾驶员必须穿着整齐,仪表端庄,对学生友善有礼貌,做到文明驾驶。
第十七条校车驾驶员应当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避免疾病对驾驶操作的不利影响。
第十八条校车驾驶员不得同时开车和接打电话,确保专心驾驶,保证学生的安全。
第四章学生乘车管理第十九条学生乘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年龄在6岁及以上、健康状况良好、有合法证件。
第二十条学生乘车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车,不得迟到或早退。
某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3篇)

某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1. 车辆安全标准:- 所使用的校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包括车辆年检、保险、安全设备等方面要求;- 车辆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
2. 司机要求:- 校车司机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执照和驾驶经验;- 司机需定期进行体检,保持身体健康状况;- 司机应接受相关安全驾驶培训,了解并遵守交通法规;- 司机需遵守规定的行车速度,确保行车安全。
3. 校车上学生管理:- 学生需按时准时上车,并配备相应的安全座椅;- 学生需遵守校车上的纪律,不得大声喧哗、乱扔物品等;- 若有学生违反校车纪律,应及时进行教育和纠正;- 在紧急情况下,司机需确保学生的安全,并与学校及家长进行联系。
4. 校车行车安全管理:- 校车行驶时,应保持良好的车速,安全驾驶;- 在行驶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吸烟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校车在行驶途中需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遇到突发情况,如道路堵塞、人员涌入等,司机需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5. 紧急情况处理:- 校车应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并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及时采取救援措施;- 司机和教职员工需接受紧急情况处理培训,以保证学生安全;- 校车应定期进行紧急疏散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6. 家长沟通:- 学校需与家长保持及时沟通,确保家长了解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应定期组织家长会,就校车安全相关问题进行交流和解答。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确保幼儿园校车的安全运行,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某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2)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校车管理制度
一、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学校、幼儿园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学校应安排专项的交通安全经费,用于校车安全检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事故预防和驾驶员培训等开支。
(二)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二级维护。
不符合该办法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作校车,不符合该办法的驾驶人一律不准聘为校车驾驶人。
(三)学校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学校必须与车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上有保障安全及明确安全责任的条款;学校要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学生、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
(四)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制止;在运载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车内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学校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核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便接受监督;校车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
(六)学校聘用自有校车驾驶员时,要严格把好驾驶员的资格关,建立完善包括驾驶员个人资料的管理档案。
(七)学校租用的校车在非服务于学校的时间内学校必须将《校车许可证》和《校车驾驶人证》收回。
(八)学校自有的校车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客货运输,并不得租给他人。
(九)学校要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重点内容是实行人车分流,具体内容包括:明确车辆出入口与人出入口,并在实际地点做警示标志;车辆在校内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在实际地点画出行驶线路和停车位;制定上、放学时段校内和校门维持交通秩序值班表;紧急情况下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十)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
定期组织驾驶员培训,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定期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十一)制定极端天气交通安全防范预案和预警制度。
针对学生交通事故发生的季节性特点,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和预警制度,防范大雨、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
必要时,学校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
同时,进一步明确驾驶人员按照雨、雪、雾天气安全驾驶要求,使之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严禁超载、超速,确保交通安全。
二、校车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校、幼儿园对使用校车情况建立档案。
乡镇各学校报乡镇中心学校备案,直属学校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建立校车安全管理档案目录
1、校车管理规章制度;
2、学校与教育局或乡镇中心学校签订的交通安全责任书;
3、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与校车管理员、校车驾驶员、跟车教师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4、学校与校车承租方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三)车辆管理档案目录
1、校车许可证;
2、经辖区交警部门查验的校车安全检测表;
3、45°现用校车彩照及经交警部门现场查验证明;
4、校车行驶证复印件(验原件);
5、校车综合性能检测证明;
6、校车座位安排表;
7、校车购买保险票据;
8、租用的车辆客运资质证明;
9、交警、车管部门规定的有关资料;
(四)校车驾驶员管理档案目录
1、校车驾驶人证;
2、驾驶员三年以上无不良行驶记录证明(附近期脱帽彩色照片);
3、驾驶证复印件(经交警部门查验,验原件存复印件);
4、县级以上公办医院体检证明;
5、驾驶员、司乘管理人员与校方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6、交警、车管部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资料。
(五)每车每趟必须填写《接送学生往返路线安全记录表》。
(六)必须严格执行定学生定座位制度,填写《每趟校车搭乘学生名单》。
(七)校车安全专项检查表。
三、校车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一)教育局对学校校车管理实行奖惩制度,对校车管理混乱的学校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未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效果不理想的学校全县通报批评;对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的学校做出教育行政处罚。
(二)教育局年终对各学校全年校车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不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
对由于工作失职,不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发生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校车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有关领导责任。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在评优选先中采用一票否决。
四、校车安全监督制度
(一)教育局、乡镇中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的校车安全检查;每月应与公安交警部门沟通了解交警部门查处的校车信息,并做出相应处理。
(二)教育局对社会公布校车安全监督投诉电话,广泛接听和处理来自社会有关校车安全的投诉。
(三)各学校应将交警部门、教育部门、学校的校车投诉电话张贴在校车的后方玻璃上,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各中心学校、幼儿园在接到有关校车违规投诉的三日内就投诉问题进行调查并将结果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校车驾驶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校车驾驶员平时应自觉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熟悉交通安全法规。
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硬,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通环境驾驶能力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能力。
能较好地单独完成任务,确保行车安全。
(二)学校必须定期召开校车驾驶员工作例会,通报校车安全驾驶情况,组织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法规和技术的学习,切实加强校车行驶的安全管理和驾驶员队伍的建设。
(三)每学期开学前请交警部门派出民警对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法规和驾驶技能培训。
此项工作可由学校单独进行或由乡镇中心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四)各乡镇中心学校每年对校车驾驶员安全知识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通知学校不再续聘。
六、交通安全教育制度
(一)学校要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到学校日常工作中,长抓不懈,抓紧抓实;要把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各年级精神文明和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内容进行考核。
(二)安全领导小组要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教育纳入学校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的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使师生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受教育率达到100%。
(三)学校在校园内刷写醒目的交通安全标语、口号、警句和印发资料及致家长信,并使用橱窗、宣传栏,营造浓厚的校园交通安全教育氛围。
(四)经常使用活动室、校园网络、黑板、广播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五)充分利用法制课和“安全教育月”的时间,将交通安全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法制教育,每学期上交通安全专题课(5-10节),并备有必要的学习、宣传教育资料,宣传教育内容要通俗易懂、寓教于乐;还要积极主动联系公安、交管等职能部门,每学期深入学校开展一次大型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让交通知识进入千家万户。
(六)门卫护校人员要负责清理掉校门口妨碍学生通行的违章占道行为;要将校内自行车等机动车辆摆放有序;要在学生上学、放学交通高峰期站在校门口督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组织好学生安全通过马路。
(七)学校接送师生通勤车或接送师生参加活动使用的车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不得租、借使用相关手续不全、驾驶员或车况不合格的车辆。
(八)学校禁止私人和其他单位的车辆加挂学校通勤车名牌。
(九)学校禁止不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的车辆进入校园;经批准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要按指定路线慢行;禁止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技术。
七、责任与处罚制度
(一)学校、幼儿园未将使用校车情况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未按规定查验校车的,由县教育局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给予行政处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责令及时整改。
(二)学校、幼儿园使用未取得《校车许可证》的机动车运载学生的,由教育局对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以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民办幼儿园的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年内不得在本县内从事幼儿园管理事务。
(三)学校、幼儿园未按规定对校车履行安全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对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以及其他责任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校车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被查获1次的,教育局责令学校辞退校车驾驶员并对该校(园)校长(园长)给予警告处分;被查获2次以上的,对该校(园)校长(园长)给予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