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谥号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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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谥号论略

暴希明

(安阳师范学院文学院,河南安阳455000)

提要:谥号是古代帝王、诸侯、高官大臣等人死后的一种特殊名号,是封建礼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谥号产生的原因大致有三:一是为了避讳;二是为了区别尊卑,建立等级制度;三是为了惩恶劝善,维护封建礼教。谥号用字分美、恶、平三类,一般根据死者的是非功过来确定,是对死者的盖棺论定。谥号源于周,废于秦,复行于汉以后的各个朝代,辛亥革命爆发后,伴随着封建等级制的废除,终于油尽灯灭,寿终正寝。

关键词:谥号;美谥;恶谥;平谥

中图分类号:K2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637(2013)04-0167-03

谥号是古人死后的一种特殊名号。古代帝王、诸侯、高官大臣死后,朝廷按照封建社会的道德标准,根据他们的生平行为,给予一个称号,这就是谥或谥号。由于它是名字之后新增的称呼,所以在字形上写作“谥”。历代相沿形成的有关给谥的一套规定和法则,就是谥法。

谥号产生于何时,目前在学术界还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传统的观点认为,谥号产生于西周初年。《礼记·檀弓上》:“死谥,周道也”;《通志·谥略·序论一》:“古无谥,谥起于周人”;《谷梁传·桓公十八年》范宁注:“昔武王崩,周公制谥法”。

谥法是古代统治阶级极为重视的一种礼文化。朝廷之所以要在一些人死后再给他们一个特殊的名号———谥号,原因大致有三:一是为了避讳。以谥号代替死者姓名,避免直呼其名,以示敬重。二是为了区别尊卑,建立等级制度。《白虎通义·谥》:“谥者,所以别尊卑,彰有德也。”因而,历朝历代对于哪些人可以得到谥号都有严格规定,如唐代规定一般只有三品以上的高官才可以得到谥号。于是,有谥号本身就是一种身份和地位的标志。三是为了惩恶劝善,维护封建礼教。《逸周书·谥法解》:“谥者,行之迹也,号者,功之表也,……是以大行受大名,细行受细名,行出于己,名生于人。”《五经通义》:“善行有善谥,恶行有恶谥,所以劝善戒恶也。”这种根据死者一生是非功过而给予的总结性的称谓,既是对死者的慰藉或谴责,也是对生者的一次封建礼法教育,它可以使活着的人闻美谥而钦慕,人心向善;睹恶谥而惧怕,不敢作恶。

谥号既为“行之迹”,就需要根据死者的生平事迹来确定。人的一生行事有好、有坏、有一般,故谥号用字也就区分为美、恶、平三类。按照谥法,每一类谥号用字都有特定谥字,每一个字的意义也都有特殊限定,不能任意解释。

所谓美谥,就是褒扬死者功德的谥号,这类谥号在所有谥号中占绝大多数。根据唐代张守节在《史记正义》中所附的《谥法解》的记载,文、武、庄、成、穆、元、宣、桓、襄、忠、明等字皆为美谥。在这林林总总100多种美谥中,又有少数几种特别高贵的美谥,古人称之为“特谥”,一般不轻易予人,如“文正”、“忠武”等。

“文正”被人们视作极美之谥,是在宋代以后。司马光第一次提出,文正“谥之至美,无以复加”。他解释说:“所谓‘道德博闻曰文’者,非闻见杂博之谓也,盖以所学所行不离于道德也。‘靖共其位曰正’者,非柔懦苟愉之谓也,盖以《诗》云‘靖共尔位,好是正直’也。”[1]经司马光这么一鼓吹,“文正”一谥,正式被人们认可为称赞人臣极美的谥号。宋人费衮《梁溪漫志·文正谥》条指出:“谥之美者,极于‘文正’,司马温公尝言之而身得之。国朝以来得此谥者惟公与王沂公(按:指沂国公王曾)、范希文(按:指范仲淹)而已。”在明朝,“文正”也是阁籍中特载不宜轻用的谥号,明朝开国150年内,无人得之。据福格《听雨丛谈·谥法》条记载,武宗正德十一年,致仕后的大学士李东阳病重卧床,其好友大学士杨一清前往探视,言谈中探知他正为身后名担忧,就向他表示:“国朝以来,文臣未有谥文正者,公如不讳,请以谥公。”垂死的李东阳闻听此言,感激莫名,竟在床上朝杨磕起头来。号为“楚地三杰”之一的李东阳得文正之谥是否名副其实,姑且不论。李东阳对杨一清曾有私恩,因而人们认为杨一清促成李东阳得到谥号“文正”,是出于个人私谊,是“以天下之公谥,报臣门之私恩”。根据蒋一葵《尧山堂外纪·国朝》条的记载,当时有无名氏改宋人讥讽京堂诗句对杨一清加以讥讽说:“文正从来谥范王,如今文正却难当。大风吹倒梧桐树,自有旁人说短长。”有明300年内,“文正”一谥除李东阳之外,仅谢迁、方孝孺、倪元璐、刘理顺诸人得之。

如果说“文正”是称赞文臣的极美之谥,“忠武”则是褒扬武将的极美之谥。《史记正义·谥法解》:“危身奉上曰忠。”《经世大典·臣谥》:“赴敌无避曰武。”臣子既忠且武,就能为皇帝打江山、保社稷而舍生忘死,一往无前,即使蒙冤含屈,还要山呼皇上“万岁”。因此历代非常看重给予臣子的忠武之谥。三国蜀汉丞相诸葛亮是历史上第一个得到“忠武”谥号的大臣。据清人朱彭寿《旧典备征·以忠武为谥》条统计,除诸葛亮之外,历史上还有晋代的温峤,唐代的郭子仪,宋代的岳飞(先谥武穆,孝宗淳熙时改谥忠武)、韩世忠,元代的伯颜,明代的常遇春,清代的杨遇春等50余人以“忠武”为谥,这些人多是叱咤风云、匡扶社稷的著名人物,“其为无上美谥可知”。

所谓恶谥,就是贬斥死者劣迹恶行的谥号。根据唐代张守节在《史记正义》中所附的《谥法解》的记载,灵、厉、戾、丑、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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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炀、缪等字皆为恶谥。历史上最早被谥以恶谥的是周厉王,根据《国语》等书的记载,周厉王是一个贪婪暴虐的君主,他垄断山林川泽的收益,禁止平民采樵渔猎,从而引起了国人的强烈不满。为了阻止国人批评他的苛政,他任用卫巫严密监视国人,一旦发现有批评者即予以残酷杀害,以致“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终于激起国人暴动,狼狈出奔于彘,死后被谥为“厉”。按照谥法,“杀戮无辜曰厉”,一个“厉”字,正是对他一生行事的准确概括。历史上第二个被谥以恶谥的著名人物,是周厉王的孙子周幽王。周幽王即位以后,沉湎酒色,不理国事,千金买笑,“烽火戏诸侯”,最终导致西周灭亡,自己也被犬戎所杀。按照谥法,“动静乱常曰幽”,他死后被谥为“幽”。故孟子说:“暴其民甚,则身弑国亡;不甚,则身危国削,名之曰‘幽’、‘厉’,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也。”[2]

所谓平谥,既非表彰,也非贬斥,只是客观的叙述境遇,或对其不幸遭遇表示同情、怜悯。根据唐代张守节在《史记正义》中所附的《谥法解》的记载,殇、悼、哀、愍(闵)、怀等字皆为平谥。如鲁庄公的儿子启方即位时不足8岁(此从杨伯峻说,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16个月以后,被他的叔父,成语“庆父不死,鲁难未已”中的庆父杀死,按照谥法,“在国遭难曰闵”,谥为闵公。东汉刘隆在位一年,寿2岁而崩,按照谥法,“短折不成曰殇”,谥为“殇帝”。

一些被权臣挟制,出来做“禅让”表演的末代君主,当他们举行完“禅让”仪式之后,一般很快就被悄悄地杀害了。新王朝议谥的礼官们,往往给他们奉上恭、顺、和、思等谥号。这些谥号虽然也可归之于美谥,但其实还是平谥。如东晋司马德文禅位于南朝宋刘裕,遇害后被刘宋谥为恭帝;刘宋的刘准禅位于齐萧道成,遇害后被齐谥为顺帝。这些谥号无一不同被谥者的禅让“美德”相应,无一不展示新王朝得天下的应天顺人。如恭这个谥号,按照谥法,“尊贤让善曰恭”,“敬顺事上曰恭”,这一谥号对于大臣来讲是美谥,但对于至高无上的皇帝来讲,尊贤让善,敬顺事上,就是肯定其对受禅让者的恭让,肯定受禅让者非贤即善,对其本人岂不是含有极大的讥讽或怜悯吗!

从以上的谥号用字可以看出,谥号关系到对死者一生的评价,是对死者的盖棺论定,一字之差,褒贬悬殊,所谓“一字之褒宠,逾绂冕之锡,片言之贬辱,过市朝之刑”[3]。所以古人对此非常重视,谥号的确定都由专门部门负责,有一套严密的程序。

帝王给谥一般有百官议谥、南郊请谥、奉谥册于灵柩等几道程序。以宋代为例,皇帝死后,先由太常寺依据谥法提出初步建议交尚书省,再召集台谏省官、监察御史等朝廷高级官员研究评议,议定后写出谥议,报继位皇帝批准。接下来是到南郊向上天请谥。之所以要向上天请谥,是因为按照封建礼制,谥号应该是由尊者赐给卑者,而帝王在人间的地位至高无上,没有人有资格为其赐谥。但是帝王又号称天子,是天的儿子,于是只能借那个虚无缥缈的天的名义给其谥号。向上天请谥还有另外一层含义,按照谥法,谥号是“行之迹”,应该“大行受大名,细行受细名”,公正无私。但臣子又要“为尊者讳”,给帝王掩恶扬善。这是为人臣者无法解决的一对矛盾,只有交给上天处理。所以班固在《白虎通义·谥》中说:“天子崩,臣下至南郊谥之者何?以为人臣之义,莫不欲褒大其君,掩恶扬善者也。故之南郊,明不得欺天也。”在上天面前,要实事求是,不能再“为尊者讳”了。因而古代帝王也有不少得恶谥的。祭天之坛又称圜丘。古人认为天圆地方,圜者,圆也,坛呈圆形,以象天体。为什么要在南郊祭天?因为依照阴阳五行学说,天为乾,地为坤,南方为阳,北方为阴,天在阳位,故圜丘必筑于京都南郊。在向上天请谥时,文武百官要齐集京都南郊,肃立圜丘之下。太尉登坛向昊天上帝神位献奠祭,太祝诵祝文,太尉奉谥议于神位之前,百官再拜,就算已向上天请得谥号。最后一道程序是奉谥册于灵柩。谥文写于谥册之上,置于灵前,待安葬时与灵柩一同移入陵墓之中。

百官给谥的程序各朝大同小异,多分为请谥、议谥、定谥、赐谥几个步骤。请谥是由死者的家人、部属或生前友好向朝廷正式提出要求,同时呈上死者的“行状”,即有关其生平事迹的报告。由于行状多出于死者的亲朋之手,为了使死者能得到美谥,行状很难实事求是地叙述其是非功过,多有溢美之词。为防止溢美不实,朝廷要责成专人查核。一般是在吏部之内设有考功司,考功司根据其以往考课的记录,勘查核实行状所言是非功过是否属实,然后转送太常寺议谥。议谥是由礼官根据死者的生平功过,依照谥法,提出给谥的初步意见,并写出谥议,说明给谥的理由。定谥,即礼官或内阁将所议定的谥号报请皇帝,由皇帝最后定夺。赐谥是最后的礼仪程序,皇帝以诏书形式确定给死者某一谥号,并派专使在吊唁丧葬仪式上宣布。

按照谥法,谥号应该和谥主的一生行事名实相符,所谓“大行受大名,细行受细名”,实际上往往并不尽然。首先,在给国君议谥时,“莫不欲褒大其君,掩恶扬善”,要为尊者讳,这种情况在先秦时期还不太严重。秦始皇一登上皇帝的宝座,为了维护皇帝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威,防止自己身后得到恶谥,就迫不及待地下诏书取消了谥法。汉代以后这种为尊者讳的现象就非常明显。根据汪受宽《谥法研究》一书的统计,先秦时期有谥号的234位君王中,有30人得到恶谥,且这些人多非亡国之君,只是因为自身失德而为其臣子所谥。从汉代开始,帝王谥号多为美谥,恶谥比例极小。从汉到清末的324位帝王中,只有9个得到恶谥,其中被废之君4人,亡国之君3人,恶谥都是其政敌所加,只有后凉灵帝吕纂、东汉灵帝刘宏的恶谥“灵”字,是其臣僚所加。根据《晋书·惠帝纪》的记载,晋惠帝是个白痴,什么都不懂,听见蛤蟆叫,问身边的人说,蛤蟆是属于公家还是属于私人?看见饿死的百姓,竟然问:“他们为什么不吃肉粥?”就是这样一个蠢物,竟然得到代表“柔质慈民”和“爱民好与”的“惠”字作谥号,其他的就可想而知。当然,也有“婉而多讽”的。根据《晋书·安帝纪》的记载,晋安帝司马德宗,“自少至长,口不能言,虽寒暑之变,无以变也,凡所动止,皆非己出”。这样一个植物人,死后谥为“安”。按照谥法,“好和不争曰安”,“恭德不劳曰安”,也真亏了礼臣们会咬文嚼字,想出了这个“安”字!口不能言,不辨寒暑,行动需人,地地道道地是“好和不争”,“恭德不劳”。

相对而言,给大臣赐谥,还能比较多地反映出一些受谥者的行迹。因为评定谥号的时候,主持者无避忌,朝臣敢直言,阿曲较少。但也是时代越往后,标准越宽,渐渐的就成了官样文章式的赞誉,而并非严格的、名副其实的总结与评价。赵翼在《廿二史札记·谥兼美恶》中指出:“唐制,三品以上皆得请谥,而其人之贤否不同,则必核其生平以定之,盖犹存古道也……然其时已多请嘱失实之弊……后世惟赐谥者始得谥,既邀恩赐,自必其人履行无亏,故谥皆有美而无恶也。”清人王鏊在《震

861甘肃社会科学201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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