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电磁脉冲安全防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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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Ⅰ类试验的SPD条增加至37条,新增部分主要是SPD的性能指标 和试验参数
2.0.33 插入损耗 传输系统中插入一个浪涌保护器所引起的损耗,其值等于浪 涌保护器插入前后的功率比。插入损耗常用分贝(dB)来表示。 2.0.34 劣化 由于浪涌、使用或不利环境的影响造成浪涌保护器原始性能 参数的变化。 2. 0. 35 热熔焊 利用放热化学反应时快速产生超高热量,使两导体熔化成一 体的连接方法。 2.0.36 雷击损害风险 (R) 雷击导致的年平均可能损失(人和物)与受保护对象的总价值(人 和物)之比。
3.2.3 保护对象应置于电磁特性与该对象耐受能力相兼容 的雷电防护区内。(电磁兼容)
•3 雷电防护分区
建筑物外部和内部雷电防护区划分
4 雷电防护等级划分 和雷击风险评估
• 4.1 一般规定
• 4.1.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按本规范第4.2 节、第4.3 节或第4.4 节规定的方法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3 雷电防护分区
• 附录F 全国主要城市年平均雷暴日数统计 表”,是根据可获得的最新资料进行整理 归纳的,仅列出直辖市、省会城市及部 分城市的年平均雷暴日,供参考使用。 实际工程中还应收集、了解、考虑当地 气象统计资料。
3 雷电防护分区
• 广西区内城市的年平均雷暴日数: • 南 宁:78.1 d/a 柳 州:61.5 d/a • 河 池:58.3 d/a 来 宾:73.3 d/a • 贵 港:79.8 d/a 钦 州:94.3 d/a • 防城港:84.7 d/a 玉 林:90.6 d/a • 桂 林:63.9 d/a 梧 州:89.4 d/a • 贺 州:82.4 d/a 百 色:72.9 d/a • 崇 左:69.2 d/a 北 海:83.1 d/a

防雷接地技术标准及规范

防雷接地技术标准及规范

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设置防雷接地技术规范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本技术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及机房。

第二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和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应做到确保人身和通信设备的安全以及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二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技术标准和条例第三条: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应执行下列技术标准和条例:YDJ26-89《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范》(综合楼部分);YD 2011-93《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 5068-98《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 5078-98《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YD 过 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A371-2001《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GB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J57-83《建筑防雷设计规范》;YD5003-94《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 以上标准是为了解决综合通信大楼、交换局、数据局、模块局、接入网站、IP 网站、移动通信基站、卫星地球站、微波站、监测监控机房及设备等因雷电感应通过电源线、信号线、网络数据线、天馈线、遥控系统、监控系统引入的雷害,确保通信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而编制的。

第四条: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安装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场(站)、机房所建防雷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五条:从事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的企业,应当持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工程设计、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格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格证》。

工程完工后,应将设计施工单位及个人的资质资格证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存档备查。

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

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

ICS 13.260 K 09SZJG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第4部分:医疗电气设备及场所Safety requirements and 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in building-Part 4: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and premises(征求意见稿)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安全要求 (2)5 检测 (4)前言SZJG 28《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分为五个部分:——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学校——第3部分:油(气)站(库)——第4部分:医疗电气设备及场所——第5部分:低压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机房本部分为SZJG 28的第4部分。

本部分依据GB/T 1.1-2009编制。

本部分由深圳市气象局提出。

本部分由…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深圳市防雷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第4部分:医疗电气设备及场所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医疗电气设备及场所雷电防护的安全要求及检测。

本部分适用于医疗场所及其附属的电气、电子装置的雷电防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9706.1-2007 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 16895.22-2004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53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GB 16895.24-2005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710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医疗场所GB/T 17626.9-2011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脉冲磁场抗扰度试验GB/T 18802.12-2006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SPD) 第12部分:选择和使用导则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T 50719-2011 电磁屏蔽室工程技术规范JGJ/T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QX/T 10.2 -2007 电涌保护器第2部分:在低压电气系统中的选择和使用原则QX/T 10.3 -2007 电涌保护器第3部分:在电子系统信号网络中的选择和使用原则SZJG 28.1-2009 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第1部分:通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雷击与电磁脉冲防护技术

雷击与电磁脉冲防护技术

雷击与电磁脉冲防护技术电子与电气工程是一门关于电力系统、电子设备和电磁场的学科,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其中包括雷击与电磁脉冲防护技术。

雷击和电磁脉冲是电气工程中常见的问题,对电力系统和电子设备都可能造成严重的损坏。

因此,开发有效的防护技术对于保障电力系统和电子设备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雷击是指大气中形成的电荷差异引起的放电现象。

当云与地面或云与云之间的电荷差异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形成雷电放电。

雷电放电会产生巨大的电流和电压,对电力设备和电子设备造成巨大的冲击。

为了防止雷击对电力系统和电子设备的损害,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护措施。

首先,我们可以在电力系统的设备和建筑物上安装避雷针和避雷网。

避雷针可以通过尖锐的尖端将雷电引向地面,避免其对设备和建筑物的直接冲击。

避雷网则可以将雷电分散到地面上,减小雷电对设备和建筑物的影响。

这些避雷设施可以有效地降低雷击风险,保护电力系统和电子设备的安全运行。

其次,我们还可以采取电磁屏蔽技术来防护电子设备。

电磁脉冲是由强电流和电压突变引起的短暂电磁波,可以对电子设备产生干扰甚至损坏。

为了防止电磁脉冲对电子设备的影响,我们可以在设备周围设置金属屏蔽,将电磁波引导到地下或远离设备。

此外,还可以使用特殊的材料和设计来减小电磁脉冲对设备的影响。

这些电磁屏蔽技术可以有效地保护电子设备免受电磁脉冲的损害。

除了以上的防护措施,我们还可以通过合理的电力系统设计来降低雷击和电磁脉冲的影响。

例如,可以采用合适的接地系统来分散雷击和电磁脉冲的能量,减小其对设备的冲击。

此外,还可以在电力系统中增加过电压保护装置,及时将过电压引向地面,保护设备的安全运行。

综上所述,雷击与电磁脉冲防护技术在电子与电气工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通过安装避雷设施、采用电磁屏蔽技术和合理的电力系统设计,我们可以有效地保护电力系统和电子设备免受雷击和电磁脉冲的损害。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相信雷击与电磁脉冲防护技术将会不断完善,为电力系统和电子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更可靠的保障。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发布《银行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发布《银行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发布《银行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6.09.04•【文号】银办发[2006]221号•【施行日期】2006.09.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标准化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发布《银行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2006年9月4日银办发[2006]221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清算总中心,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银行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技术规范》行业标准业经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标准的编号和名称JH/T006-2006《银行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技术规范》。

二、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联系人:杨颖莉电话:(010)66194971传真:(010)66016450附件:银行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技术规范附件银行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技术规范Specification forprotection against lightningOf banking 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防护原则5 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SPD的要求6 地线要求7 雷电防护水平的验证图1 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机房建筑物的可导电物体等电位连接示意图图2 电源插座线序示意图(面对插座)表1 电源SPD冲击通流容量和限制电压选取表表2 电源SPD冲击通流容量和限制电压选取表表3 与室外信号传输线相连的计算机设备通道SPD冲击通流容量和限制电压选取表表4 接地连线的线质和截面积的要求表前言本标准由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提出,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归口。

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

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61312-11995-02第一版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第一部分:通则Protection against 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Impulse —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国际电工委员会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第一部分:通则前言1) 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是一个由各国电工委员会(IEC 国家委员会)组成的全球性的标准化组织。

IEC 的目标是促进在电气和电子领域内涉及标准化的所有问题的国际间的合作。

为此,除其它的工作外,IEC 还出版国际标准。

这些标准的编制是委托给合技术委员会的,对所涉课题感兴趣的任何一个IEC 国家委员会,均可参一标准的编制工作。

与IEC 保持联系的国际的政府及非政府组织也参与此编制工作。

IEC 根据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双方之间的协议所确定的条件与该组织紧密协作。

2)IEC 就有关的技术问题所通过的正式决定或协议(由代表了对相关问题有特别兴趣的所有国家委员会的各个技术委员会所编制),尽可能接近地表达了对所涉主题国际上的一致看法。

3)IEC 所通过的决定或协议,以标准、技术报告或指南的形式出版,并以推荐的形式供国际使用,在此意义上它们是为和国家委员会所接受的。

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各个IEC 国家委员会应致力于将IEC 国际标准尽可能最大程度地透明地应用于其国家标准及区域标准中去。

IEC 标准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区域标准中去。

IEC 标准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区域标准间的任何分歧应在后者中明确地指出。

IEC61312-1国际标准已由IEC 81 技术委员会(“防雷”)制订。

此标准的正文根据以下的文件写成:DIS (国际标准草案) 投票报告81(CO )21 81/66/RVD本标准的认可投票的详尽信息可在上表所示的投票报告上找到。

IEC61312-1构成了总标题为“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的系列出版物的一部分。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6)合理布线: 指如何布线才能获得最好的综合效果。现 代化的建筑物都离不开照明、动力、电话、电视和计算机等 设备的管线,在防雷设计中,必须考虑防雷系统与这些管线 的关系。为了保证在防雷装置接闪时这些管线不受影响,首 先,应该将这些电线穿于金属管内,以实现可靠的屏蔽;其 次,应该把这些线路的主干线的垂直部分设置在高层建筑物 的中心部位,且避免靠近用作引下线的柱筋,以尽量缩小被 感应的范围。在管线较长或桥架等设施较长的路线上,还需 要两端接地;第三,应该注意电源线、天线和屋顶高处的彩 灯及航空障碍灯等线路的引入做法,防止雷电波侵入。
常规防雷装置即传统上所使用的防雷装置,包括避雷针、避雷带、 避雷线和避雷网。它是继1759富兰克林发明避雷针后各国防雷专 家经200多年研究和实践的成果,有充分的理论根据、实验数据 和长期的实际运行经验。 非常规防雷装置指某些厂商近年推出的所谓的新式防雷装置。本 文所指的所谓新式防雷装置是半导体消雷器、导体消雷器、优化 避雷针和流注提前发射接闪器等(本文这里不指激光引雷装置、 火箭引雷装置和水柱引雷装置等)。各种消雷器的设计思想是企 图中和雷云电荷,把雷电荷消灭掉或限制放电电流;各种提前发 射接闪器的设计思想是企图把避雷针的接闪效果提高,即扩大保 护范围。这几种防雷产品到目前为止都没有被国际防雷组织所承 认。另外,非常规防雷装置的价格极高,以半导体消雷器为例, 其价格比常规避雷针高几十倍至几百倍 因此防雷设计人员和使用单位应认清这种情况,必须选择优质而 经济的产品。
5.3.1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的屏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主机房宜选择在建筑物低层中心部位,其设备应远离外墙 结构柱,设置在雷电防护区的高级别区域内。 2 金属导体,电缆屏蔽层及金属线槽(架)等进入机房时,应做等电位连接。 3 当电子信息系统设备为非金属外壳,且机房屏蔽未达到设备电磁环境要求时, 应设金属屏蔽网或金属屏蔽室。金属屏蔽网、金属屏蔽室应与等电位接地端子 板连接。 5.3.2 线缆屏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要保护的信号线缆,宜采用屏蔽电缆,应在屏蔽层两端及雷电防护区交界 处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2 当采用非屏蔽电缆时,应敷设在金属管道内并埋地引入,金属管应电气导通, 幷应在雷电防护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幷接地。其埋地长度应符合下列表达式 要求,但不应小于15m。 3 当建筑物之间采用屏蔽电缆互联,且电缆屏蔽层能承载可预见的雷电流时,电 缆可不敷设在金属管道内。 4 光缆的所有金属接头、金属挡潮层、金属加强芯等,应在入户处直接接地。

最新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最新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上)[作者:佚名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369 更新时间:2004-8-20 文章录入:liuc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15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43-2004,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第5.1.2、5.2.5、5.2.6、5.4.1(2)、5.4.10(2)、7.2.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年3月1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标[2000]43号语文,关于同意编制《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函,并由四川省建设厅(原建委)负责组织成立了规范编制组,规范编制组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之后,制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8章和4个附录。

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雷电防护分区;4.雷电防护分级;5.防雷设计;6.防雷施工;7.施工质量验收;8.维护与管理。

本规范主要对微生物电子信息系统综合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与管理作出规定和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四川省建设厅负责具体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四川中光高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四川省建设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邮政编码:640041)。

1总则1.0.1为防止和减少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千万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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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第一部分:局域计算环境GA 371-20012001-12-24发布2002-05-01实施5.环境安全5.3 电磁屏蔽与静电防护5.3.1 机房的静电防护措施应符合GB 50174-1993中的6.3规定。

5.3.2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信号及电源线路,若非铠装电缆或屏蔽电缆都必须穿金属管或槽布设,金属管或金属槽都应妥善接地。

5.3.3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设备应有良好的屏蔽与接地。

5.4 雷电防护5.4.1 建筑物的雷电防护应符合GB 50057 的规定。

5.4.2 计算机信息系统电源线路、信号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槽屏蔽并且两端良好接地,所有其他金属管道及金属构架必须等电位连接。

5.4.3 电源进线、信号传输线在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时,必须安装电涌保护器。

5.4.4 电源系统电涌保护器可以进行多级配置,在进行多级配置时应考虑电涌保护器参数之间的配合。

同时还需考虑安装电涌保护器损坏时的过流保护装置,如熔断器、断路器等,电涌保护器应有劣化显示功能。

5.4.5 计算机信息系统供电电源装设电涌保护器的模块数和接线方式,应符合GB 50057-1994的第6章的规定。

5.4.6 计算机信息系统传输的信号频率及电平各异,因此通信接口电路宜采用逐级泄流、滤波、低压箝位等多级防护措施。

5.4.7 在信号线上安装的电涌保护器,其通流容量、插入损耗、驻波、频率、带宽等参数应符合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匹配要求。

5.4.8 在格栅形大空间机房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应安装在远离格栅的位置,具体的安全距离按GB 50057-1994 的附录计算。

5.5 接地与等电位连接系统5.5.1 计算机信息系统各类接地的接地电阻值要求为:a)交流工作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B)直流接地电阻应按计算机信息系统具体要求确定。

C)安全保护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D)防雷接地电阻应符合GB 50057规定。

5.5.2 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直流工作接地、防雷接地等四种接地应共用接地系统,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5.5.3 机房应设等电位网,机房内所有设备的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直流接地等均就近与等电位网连接,并按需要采用星型(S型)或网型(M型)连接方式。

5.5.4 对于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的建筑物应采用共用接地系统。

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电磁脉冲安全防护规范GA 267-2000 2000-12-25发布2001-03-01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对雷电电磁脉冲诱发的过电压和过电流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和防护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本身对雷电电磁脉冲诱发的过电压和过电流的防护,其他计算机网络设备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是适用于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场地建筑物对直接雷击的防护。

3.定义3.2 雷电电磁脉冲:雷击放电在空间产生的脉冲形式的电磁场效应。

3.3 过电压和过电流:出现在导线或电气、电子设备上的超过线路或设备本身正常工作电压和电流并对线路或设备可能造成电气损害的外来电压和电流。

3.4 直击雷:直接击在建筑物、构筑物、地面突起物、大地或设备并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的雷电放电。

3.5 感应雷:雷电放电产生的强电磁场作用在附近的导体或计算机信息系统内产生静电感应及电磁感应的雷电放电。

3.6 防雷保安器:防止感应雷电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安装置,可分为两大类:电源线防雷保安器(简称电源防雷保安器)和信号传输线防雷保安器(简称通道防雷保安器)。

3.7 地:一种有意或偶然的导电连接,由于这种连接,可使电路或或电气、电子设备连接到大地或代表大地的,相对来说较大的导体。

这样,电路或电气、电子设备有等于或近似于大地的电位,同时引导接地电流流入和流出大地。

3.8 接地:用导线或长导线将不带电金属和电气设备某部分与接地体在电气上连接为一体。

3.9 接地体:一根或一组与土壤紧密接触的各种形状的导体,它的功能是以一定的接地电阻值与大地建立起电气连接。

埋在建筑物混凝土基础内的导体为基础接地体。

3.10 接地线:指构成地的导线,该导线将设备、装置、布线系统或中性线与接地体连接。

3.11 接地装置:用来构成地的连接,由接地线、接地体和围绕接地体的大地(土壤)组成。

3.12 接地网:由埋在地下的互相连接的裸导体构成的接地体群,用以为电气、电子设备和金属结构提供共同的地。

3.13 保护接地(PE protective earthing):对人身或电气、电子设备进行保护所需的一种与地连接的方式。

它用来对外露的导电部件、外来的导电部件、主接地端子、接地体、电源的接地点或人工中性点进行电气连接。

在电源电路发生接地或人身事故时传导电流,在出现雷过电压或过电流时从防雷保安器中接受电流。

3.14 接地系统:在规定区域内由互相连接的多个接地装置组成的系统。

3.15 接地电阻:接地体和具有零电阻的远方接地体之间的欧姆电阻。

3.16 共用接地系统:将建筑物基础接地体、建筑物的主要金属构件、进入建筑物的金属管线和建筑物内的电气、电子设备所需的各种接地相互连接构成的接地系统,以使在任何时刻,与共用接地系统相连的各种金属电位相等。

3.17 环形接地体:围绕机房建筑物周围,按规定深度埋设于地下的封闭接地体。

3.18 接地汇集线:计算机机房和配电室内用以完成等电位连接的金属带,也称公共接地母线。

可以敷成环形或条形,所有接地线均由接地汇集线上引出。

4.雷电电磁脉冲过电压和过电流源由雷击放电诱发的雷电电磁脉冲过电压和过电流包括:a)雷电直击装设有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的建筑物、附近地面突出物或大地时,雷电电磁脉冲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产生的感应过电压和过电流。

B)与计算机信息系统有电气联系的设施上遭受直接雷击产生的电磁脉冲,或计算机信息系统相连的信号传输线路附近遭受直接雷击时在信号传输线上感应的电磁脉冲,经线路传导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过电压和过电流。

C)向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供电的电源系统上遭受直接雷击产生的电磁脉冲,或电源馈线附近遭受直接雷击时在电源线上感应的雷电电磁脉冲,经电源馈线传导,在计算机信息系统电源设备上产生的过电压和过电流。

D)雷击装设有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的建筑物避雷针(或避雷带)时,雷电流沿避雷针(或避雷带)引下线进入接地装置引起地电位升高,在计算机信息系统接地导体和非接地导体间产生的雷电电磁脉冲过电压和过电流。

5.雷电电磁脉冲安全防护原则5.1 计算机信息系统在进行雷电安全规划设计时,应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的使用性质和重要性,认真分析调查系统设备所在地的地理、地质、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计算机机房建筑物对直接雷击防护设计情况、计算机信息系统结构及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在机房的位置等条件综合考虑,并完成直接、间接损失评估和建设、维护投资预测,全面规划,做到安全、适用、经济。

5.2 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电磁脉冲安全防护应采取机房屏蔽、合理布线、规范接地、装置相应的防雷保安器等措施,实施综合防护。

6.雷电电磁脉冲防护类别、雷电区及防护区的划分7.雷电电磁脉冲防护的接地和屏蔽7.1 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机房建筑物应符合GB 50057要求。

新建或改建计算机信息系统机房,应符合GB 50174和GB/T 9361要求。

7.2 新建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机房建筑物的接地系统应采用共用接地系统,宜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地网或桩基网作为共用接地系统的基础接地装置,并在建筑物四周距基础接地装置1M外设环形接地体,基础接地体和环形接地体在地下至少4处相连。

基础接地体与室内环形接地汇集线应一点相连。

7.3 改建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机房建筑物,若无采用共用接地系统条件的,应另设一组接地体用作保护接地。

保护接地可与设备工作接地连接,但不得与建筑物的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的引下线连接。

在室内应设置与保护接地相连的环形接地汇集线。

7.4 为减少雷电电磁脉冲的感应影响,新建或改建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机房时,建筑物及建筑物内安置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的房间应有屏蔽措施。

机房建筑物和安置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的房间宜利用与建筑物基础钢筋地网连接良好的格栅形钢筋混凝土结构为屏蔽层。

改建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机房建筑物,若无条件利用格栅形钢筋混凝土结构,可考虑在机房建筑物外加金属屏蔽网,金属屏蔽网可由格栅形钢筋构成,网格宽度应小于5M。

7.5 进出机房的电线路宜用有屏蔽层的电缆,非屏蔽电缆应穿钢管敷设。

对于电力电缆和对称通信电缆,其屏蔽层、钢管至少两端于保护接地相连。

对于同轴通信电缆,其屏蔽层在建筑物一侧单点与保护接地相连。

在保护区界面,电缆的金属外护套和屏蔽层宜连接到就近的接地汇集线上。

7.6 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应远离有格栅的墙体,安装在距建筑物屏蔽层有一定安全距离的靠近建筑物中心的空间,即建筑物第一防护区或后续防护区内。

7.7 处于预期直击雷频度较高地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机房建筑物需要考虑防直击雷时,防直击雷的接闪装置宜采用避雷网、带,不宜采用避雷针等引雷装置。

防直击雷装置的引下线应与建筑物和房间屏蔽的钢筋连接后和地网联为一体。

计算机信息系统包含卫星地球站或其他无线电设备时,卫星地球站天线或无线电天线塔应采用避雷针防止雷电直击天线设备,并且天线设备必须在避雷针有效保护范围之内,避雷针引下线应与建筑物和房间屏蔽的钢筋连接后和地网联为一体,连接点不得少于3处。

7.8 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机房的供电系统宜采用三相五线制,引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机房建筑物的低压电力线路,宜用电缆由地下引入机房。

电缆埋地部分长度不应小于15M,电缆外护套金属应与保护接地连接。

7.9 所有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机房建筑物的外来导电物体,都应在建筑物界面作等电位连接。

即将金属管道、电力线、信号传输线的金属护套就近与接地汇集线连接。

电力线、信号传输线的金属护套和机房内所有设备的不带电裸露金属都应采用截面大于16mm2的多股铜线与接地汇集线直接连接;电力线、信号传输线的芯线通过防雷保安器与接地汇集线连接。

7.10 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机房内的信号传输线路排列时应远离建筑物有格栅的墙体,并尽可能靠近建筑物的中心轴线。

计算机信息系统信号传输线路不得与电力线路平行排列。

条件不允许时应用屏蔽电缆,电缆护套和电缆屏蔽层应作接地处理。

机房内的信号传输线路和低压电力线路的走线应尽可能采用最短的直线方式。

10.接地要求及技术参数10.1 为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防护体系的整体防护效果,要求在计算机设备机房有良好的保护接地。

防雷保安器的地线端与保护接地必须可靠连接。

10.2 采用共用接地系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机房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Ω,少雷区接地电阻值可放宽至4Ω,若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对工作接地的电阻值要求小于1Ω时,地网接地电阻值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对工作接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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