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公务员最后放弃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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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放弃录取申请报告

公务员放弃录取申请报告

尊敬的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部门:您好!我是2023年公务员考试录用面试合格的考生,报考的是[具体职位名称]。

在经过深思熟虑后,我决定放弃此次公务员录取资格。

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恳请贵部门予以批准。

一、放弃原因1.个人职业规划调整自从通过公务员考试面试以来,我一直在思考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

经过这段时间的反思,我认为公务员职业虽然稳定,但与我的长远职业规划并不完全吻合。

我希望能够在职业生涯中不断挑战自我,追求更高的成就。

因此,我决定放弃公务员录取资格,寻求更适合我的职业道路。

2.家庭原因在得知自己面试合格后,我征求了家人的意见。

他们考虑到家庭实际情况,建议我放弃公务员录取资格。

他们认为,目前我国公务员队伍已经相对饱和,公务员职业的竞争压力较大,而且晋升空间有限。

相比之下,其他行业的发展空间更广阔,更有利于实现个人价值。

3.个人兴趣和专长在公务员考试备考过程中,我对法律、经济等领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这些领域与我的专业背景和兴趣相契合,我认为在这些领域发展更有利于发挥我的专长。

因此,我决定放弃公务员录取资格,投身于我所热爱的行业。

二、放弃后果1.个人层面放弃公务员录取资格意味着我失去了进入国家机关工作的机会。

然而,我认为,追求自己的职业理想和人生价值才是最重要的。

我相信,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我能够找到更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

2.家庭层面虽然家人建议我放弃公务员录取资格,但我深知他们的担忧。

在此,我承诺,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会努力实现自己的价值,为家庭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

3.社会层面我深知,公务员是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对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放弃公务员录取资格,可能会对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产生一定影响。

对此,我深感愧疚,但我相信,在贵部门的领导下,我国公务员队伍将始终保持稳定发展。

三、个人承诺1.积极投身于新的职业道路,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公务员的法律后果(3篇)

公务员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我国,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承担着执行国家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

公务员的职责和地位决定了其在法律上的特殊地位,同时也意味着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公务员的法律后果方面进行探讨。

一、公务员的法律责任概述1. 法律责任的定义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其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一旦违反法律,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公务员法律责任的种类(1)行政责任: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2)刑事责任: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包括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3)民事责任: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二、公务员的法律后果1. 行政后果(1)行政处罚:公务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

(2)行政处分: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2. 刑事后果(1)刑事责任: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包括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2)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在刑事诉讼中,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被害人可以要求犯罪分子赔偿损失。

公务员作为犯罪分子,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 民事后果(1)赔偿损失: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省考放弃录用承诺书

省考放弃录用承诺书

省考放弃录用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性别:
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鉴于本人参加了本次省级公务员考试,并在考试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经慎重考虑,自愿放弃本次录用机会。

特此承诺如下:
1. 本人自愿放弃本次省级公务员考试的录用资格,对于由此产生的一
切后果,本人愿意自行承担。

2. 本人放弃录用资格后,将不再参与本次考试的任何后续环节,包括
但不限于体检、政审、职位选择等。

3. 本人承诺,放弃录用资格后,不会以任何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
或申诉。

4. 本人承诺,放弃录用资格后,不会对外泄露本次考试的任何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考试内容、成绩、排名等。

5. 本人承诺,放弃录用资格后,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
秩序,不参与任何违法活动。

6. 本人承诺,放弃录用资格后,将积极寻找其他就业机会,努力实现
个人职业发展。

7. 本人承诺,本承诺书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有违反,愿意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公务员制度讲座各章(第九章)

公务员制度讲座各章(第九章)

第九章辞职、辞退与退休一、基本概念1、公务员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依照法律规定,经过任免机关批准,解除其与机关的职务关系,或者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法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

2、因公辞职: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3、自愿辞职: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愿意继续在领导岗位工作时,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4、引咎辞职:是指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5、责令辞职:是指按照管理权限的管理主体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6、公务员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作出的解除其与公务员全部职务关系的行为。

7、公务员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为国家服务到一定的工作年限,或因病残丧失了工作能力,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离开工作岗位,由国家给予一定的退休待遇和生活保障。

二、重点与难点问题解析(一)公务员辞去公职具有哪些特点?1、公务员辞去公职是法律赋予公务员的一项基本权利。

2、公务员辞去公职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

3、辞去公职的公务员主体受一定的法律限制。

4、辞去公职的公务员享有法定待遇。

(二)建立公务员辞去公职制度的意义是什么?1、建立公务员辞去公职制度,既体现并巩固了我国对传统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又有利于进一步加快人事制度改革的整体进程。

在我国过去的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公务员“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问题,忽视了公务员的主观愿望,限制了人才的合理流动,从而使公务员的个人才能无法发挥。

可以说,“出口”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制约着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

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7]83号

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7]83号

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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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发〔1997〕83号)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下发实行后,许多单位来电来函询问,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后一些单位愿意以干部身份接收,应如何办理有关手续,其工龄应如何计算。

为有利于国家公务员辞职和被辞退后的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考虑与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关于执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4号)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有关精神相协调,经研究,暂就该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后,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身份,辞职或被辞退后的身份按再就业后所在单位和岗位的情况确定。

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后一年内联系到工作单位,接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干部岗位工作的,可按干部身份办理有关手续。

二、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后被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接收的,除去待业时间,其工龄合并计算。

1997年9月22日
——结束——。

国家公务员笔试过面试放弃_国家公务员放弃面试资格

国家公务员笔试过面试放弃_国家公务员放弃面试资格

国家公务员笔试过面试放弃_国家公务员放弃面试资格一般来讲,公务员笔试成绩公布后,进入面试的人员会得到招考单位的电话通知,即通知你去进行资格审查并确认面试。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国家公务员笔试过面试放弃,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目录国家公务员三次面试机会第一次面试:常规面试第一次面试与省考相同,笔试分数在岗位排名前三名(或前五,看岗位进面比)即可进入面试,如果没有前三名,已经进面的考生放弃面试,你也是有机会递补进面的,若是面试失利,国考征途也不会就此结束;第二次面试:调剂第二次面试机会是我们常说的调剂,有很多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需要进行调剂。

只要你满足岗位条件,与需要调剂的岗位考同一套试卷,就可以去参加这个岗位的面试,这时,你可以选择一个进面分比较低的岗位,若是不幸又失利了,国考依旧不会结束。

第三次面试:补录国家公务员每年招一次,错过等一年,对考生是这样,对单位也是如此。

经过面试、体检和考察,有部分职位出现空缺,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调剂补充人选。

所以没有招上来人的岗位在面试结束之后会再进行一次面试,只要你满足岗位条件,还可以继续报名岗位的面试!国家公务员笔试过面试放弃1、放弃面试需填写放弃声明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考生,但不想参加面试的,需要填写《放弃面试声明书》,经本人签名,于规定日期前邮件或邮寄(视各单位规定)到招考单位指定地址。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格式如下:放弃面试资格声明中国工程院办公厅人事处(例):本人___,身份证号:,报考__职位(职位代码__),已进入该职位面试名单。

现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特此声明。

联系电话:13___________签名:某某某2016年月日2、无故放弃面试将计入诚信档案根据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9]69号)和《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9]71号)已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9年7月24日印发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与任免机关的任用关系。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第三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四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上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五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辞去公职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他所任职务;(四)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并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和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等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七条经批准辞去公职的公务员,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应当直接送达公务员本人。

直接送达本人有困难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未予批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公考放弃承诺书

公考放弃承诺书

公考放弃承诺书
本人姓名: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鉴于本人已报名参加本次国家公务员考试,经过慎重考虑,现决定放弃参加本次考试。

本人做出以下承诺:
1. 自愿放弃本次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所有资格和权利,不再参与后续的笔试、面试等任何环节。

2. 放弃本次考试后,本人将不再对考试结果、录取等事宜提出任何异议或申诉。

3. 本人已充分了解放弃考试可能带来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影响个人职业发展、失去本次考试机会等,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 本人承诺,放弃考试的决定是出于个人真实意愿,不存在任何外界压力或不当影响。

5. 本人保证,放弃考试的决定不会对其他考生造成不公平竞争。

6. 本人承诺,若因放弃本次考试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将由本人自行承担。

7. 本人理解并同意,一旦提交本承诺书,即视为本人正式放弃本次国家公务员考试。

本人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
(注:本承诺书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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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放弃公务员考试会有什么后果?
诚信档案全国联网哪些情况下放弃会被禁考?
能够通过公务员笔试进入面试是很多考生的成为公务员的最里程碑的一步,然而,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历尽艰辛跨过这一步却又决定放弃的也不在少数,这些人,或放弃面试、或放弃资格审查、或放弃体检、或已被录用在公示期间的,这给公务员招录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从2008年开始,国家开始对中央机关和地方公务员招考中的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信息进行汇总,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省级部门在组织公务员录用考试时会将报名人员信息与档案库中的人员信息进行比对,使在任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考生都不能报考,确保考试的严肃性。

同时,招录机关也将考生是否在档案库中有不诚信行为记录作为重要的诚信参考。

每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结束后,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会对考试各环节的违纪违规行为和不诚信行为进行认定处理并上报,由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档案库信息进行更新。

目前公务员主管部门已经建立并开始运行全国联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于录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的考生和在招考中发生的不诚信行为,将建档入库。

——选自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之《诚信报考从我做起――致广大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生》。

但对这种不诚信行为是否禁考,具体哪些行为禁考却规定不一。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就各地相关规定整理如下:
国家公务员局:从2012年起,国家建立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与全国各地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系统联网,做到信息共享。

考生公示或备案后放弃录用资格或者面试当天放弃考试的,将被记入诚信档案。

考生的诚信状况也是公务员录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任何不诚信行为都可能会影响未来的职业生涯。

山东省: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将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重庆市:各类报考人员应完成相应的各个招录环节、程序。

除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符合条件的人选放弃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的,2年内(即2013年至2014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

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

安徽省:参与并运行全国联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只要有过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就会按规定处理。

已经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在报到环节提出放弃报考职位,或者录用后无故随意放弃等,我们将纳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河北省: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山西省:考生应做到诚信报考。

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放弃的,以及接到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广东省:通过资格审查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被录用后按要求到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广东省公务员。

云南省:参加录用考试所有考生的诚信纪录将与全国公务员考试的诚信纪录联网。

即:凡是在本次录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的人员,将在全国范围内处以与本省同样的处罚。

参与网上确认但未到场参加资格复审、参与资格复审但未参加面试、参与面试但未参与后续考察或体检环节、未按规定到招录单位报到等故意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视同为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取消本次报考或录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

湖南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已经建立并开始运行全国联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于录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的考生和在招考中发生的不诚信行为,将建档入库。

上海市: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建立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构不成违纪违规的行为,如在自主选报和主动调剂职位的环节中被确定为面试人选但最终无故放弃面试、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环节后无故放弃的,将被记录诚信档案库。

广西省: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环节的报考人员因故自愿放弃的,应在接到面试、体检通知或考察、公示后的2日内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随意放弃考录资格处理。

招录机关将随意放弃考录资格人员名单及时报告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青海省:对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不诚信行为的考生,各招录单位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公务员局,我们将建立诚信档案库,以便在今后公务员考录过程中待查和处理。

在面试环节,已经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但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在考察环节,考生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在体检环节,考生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和病史或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替检的;在录用审批环节,考生在已经通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之后又提出放弃报考职位的。

宁夏:为增强报考者的诚信意识,自本次公务员招考起,对于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的考生,自愿放弃者,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以上信息整理来源于各省市招录发布的相关政策,具体执行细节有公务员招录主管部门确定。

有些省市在招考中没有明确提出违反诚信行为的处理办法,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相关处罚。

在此提醒各位考生,慎重报考,如必须放弃,应及时向录用单位或招考部门申请,解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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