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评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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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评分标准

标书评分标准

标书评分标准一、引言。

标书评分标准是指在评审标书时,对标书内容进行评分的一套标准体系。

它是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依据的依据之一,也是评价标书质量的重要依据。

通过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可以有效地提高评审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保障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评分标准的制定原则。

1. 公正公平原则,评分标准应当公正公平,对所有标书都适用,不偏袒任何一方。

2. 确定性原则,评分标准应当具有明确的评分要求和标准,避免主观性评分的出现。

3. 可比性原则,评分标准应当具有可比性,评审人员对同一标准应当有相同的理解和评分标准。

4. 可操作性原则,评分标准应当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评审人员进行操作和应用。

三、评分标准的内容。

1. 技术方案。

评审技术方案时,应当考虑技术方案的创新性、可行性、完整性和合理性。

评分标准可以包括技术方案的解决方案的创新性、技术方案的实施可行性、技术方案的完整性和技术方案的合理性等内容。

2. 项目管理。

评审项目管理时,应当考虑项目管理的组织架构、项目计划、项目风险管理和项目成本控制等内容。

评分标准可以包括项目管理的组织架构的合理性、项目计划的可行性、项目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项目成本控制的合理性等内容。

3. 商务方案。

评审商务方案时,应当考虑商务方案的合同条款、商务报价、商务风险管理和商务合作意向等内容。

评分标准可以包括商务方案的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商务报价的合理性、商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商务合作意向的真诚度等内容。

四、评分标准的应用。

1. 评审人员应当在评审标书时,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审,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2. 评审人员应当对每一项评分标准进行细致的评分,确保评分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3. 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应当及时记录评分结果,并形成评审报告。

五、结语。

标书评分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对于提高标书评审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单位在制定评分标准时,能够充分考虑评分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标书评分标准

标书评分标准

标书评分标准一、总则。

标书评分标准是评审专家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提交的标书进行评审时所遵循的一套标准和规范。

其目的是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家投标人的标书质量,从而确定中标人。

二、评分要素。

1. 技术方案。

评审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包括方案的创新性、可行性、实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技术方案应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并能够满足采购单位的实际需求。

2. 价格。

价格是评审标书的重要指标之一。

评审专家将根据招标文件中的价格评分办法,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定。

报价应合理、透明,符合市场价格水平,同时也要考虑到技术方案的质量和可行性。

3. 经济性。

评审专家将对投标人的经济性进行评估,包括项目的运营成本、维护成本、后期服务成本等方面。

经济性评分将综合考虑价格和技术方案的质量,以及项目的长期效益。

4. 经验和资质。

评审专家将对投标人的经验和资质进行评定,包括类似项目的执行经验、相关资质证书、人员素质等方面。

经验和资质评分将直接影响投标人在评审中的竞争力。

5. 服务承诺。

评审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交的服务承诺进行评估,包括售后服务承诺、项目交付时间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方面。

服务承诺应真实可行,能够满足采购单位的需求。

三、评分标准。

1. 技术方案得分占比不低于40%。

技术方案是评审标书的核心内容,其得分占比不低于40%。

评审专家将根据技术方案的创新性、可行性、实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以确定投标人在技术方案上的得分。

2. 价格得分占比不低于20%。

价格是评审标书的重要指标之一,其得分占比不低于20%。

评审专家将根据招标文件中的价格评分办法,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定,以确定投标人在价格上的得分。

3. 经济性得分占比不低于20%。

经济性是评审标书的重要指标之一,其得分占比不低于20%。

评审专家将对投标人的经济性进行评估,包括项目的运营成本、维护成本、后期服务成本等方面,以确定投标人在经济性上的得分。

标书评审方案和实施方案

标书评审方案和实施方案

标书评审方案和实施方案一、引言。

标书评审方案和实施方案的编制是为了确保标书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本文档旨在明确评审方案的制定原则和实施步骤,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评审方案的制定原则。

1. 公平公正,评审方案应当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确保每份标书都能够得到公正的评价和处理。

2. 专业性,评审方案应当具有一定的专业性,确保评审人员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 透明公开,评审方案应当公开透明,所有评审流程和结果都应当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 独立性,评审方案应当保证评审工作的独立性,评审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地进行评审工作,不受外部干扰。

三、评审方案的内容。

1. 评审标准,明确评审标准,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方案、价格方案等内容,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评审流程,明确评审流程,包括评审人员的选拔、评审材料的准备、评审会议的组织等内容,确保评审工作的高效进行。

3. 评审人员,明确评审人员的要求和选拔程序,确保评审人员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4. 评审结果,明确评审结果的处理程序,包括评审意见的整理、评审报告的编制等内容,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和可靠。

四、实施方案。

1. 评审人员的选拔,评审人员应当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行业从业人员组成,确保评审人员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 评审材料的准备,评审材料应当包括标书、评审标准、评审表格等内容,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3. 评审会议的组织,评审会议应当由评审组织者组织召开,确保评审工作的高效进行。

4. 评审结果的处理,评审结果应当由评审组织者负责整理和编制评审报告,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和可靠。

五、结论。

标书评审方案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评审方案的制定应当以公平公正、专业性、透明公开和独立性为原则,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实施方案的制定应当确保评审人员的选拔、评审材料的准备、评审会议的组织和评审结果的处理都能够顺利进行,确保评审工作的高效进行。

投标书评审规范范本

投标书评审规范范本

投标书评审规范范本一、前言投标评审是在采购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定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制定本《投标书评审规范范本》。

二、评审委员会的职责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执行以下职责:1. 审查投标人的资格申请文件;2.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事先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权重进行打分;3. 形成评审报告,记录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

三、评审流程1. 投标文件接收与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负责接收并登记投标文件,确保文件完整且符合要求。

2. 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采购要求并具备参与投标资格。

3. 投标文件评审评审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事先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权重对各项内容进行打分和评定。

4. 评审结果确定评审委员会根据各项评审结果进行权衡和综合分析,确定最终评审结果。

5. 评审报告编写评审委员会秘书负责编写评审报告,详细记录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并附上各评审委员的个别意见。

四、评审标准与权重1. 评审标准的确定评审标准应根据项目需求和采购要求进行制定,明确要求的内容和满足的标准。

2. 权重的确定评审标准应设定相应的权重,以准确反映项目的关键要求和重要程度。

3. 评审细则的制定评审委员会应编制相应的评审细则,详细说明各项评审内容的具体要点和评定标准。

五、评审报告的内容评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评审流程及参与人员的名单;2. 投标文件接收和登记情况;3. 资格审查结果;4. 各项评审标准的得分情况;5. 综合评审结果及最终评定;6. 各评审委员的个别意见;7. 建议给出中标候选人名单。

六、评审结果的公示与决策评审结果应在招标单位指定的平台上进行公示,确保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最终的决策权由招标单位行使。

七、保密与诚信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应履行保密义务,确保评审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和商业秘密的保护。

评审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进行。

八、结束语本《投标书评审规范范本》旨在规范投标评审流程,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为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标书实施方案评分规则

标书实施方案评分规则

标书实施方案评分规则一、评分标准。

1. 项目背景分析(20分)。

评分标准,对项目的背景进行全面分析,包括项目的发展历程、市场需求、竞争情况等,能够清晰地表达项目的定位和市场定位。

2. 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分析(30分)。

评分标准,对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全面的分析,包括技术可行性、市场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等,能够清晰地表达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和风险。

3. 实施方案的创新性和先进性(20分)。

评分标准,对实施方案的创新性和先进性进行全面的评价,包括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等,能够清晰地表达实施方案的创新点和先进性。

4. 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20分)。

评分标准,对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进行全面的评价,包括实施方案的具体步骤、实施计划、资源保障等,能够清晰地表达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5. 实施方案的效益评估(10分)。

评分标准,对实施方案的效益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能够清晰地表达实施方案的预期效益和实际效益。

二、评分细则。

1. 评分范围,满分为100分,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通过评审。

2. 评分标准,评分按照项目背景分析、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分析、实施方案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实施方案的效益评估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分。

3. 评分方法,评委根据评分标准对每个方面进行评分,最后综合得出总分。

4. 评分结果,评分结果以总分形式呈现,最终评选出优秀的实施方案。

三、评审流程。

1. 提交标书,参与评审的单位或个人需按要求提交标书,包括项目背景分析、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分析、实施方案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实施方案的效益评估等内容。

2. 评审人员评分,评审人员按照评分标准对提交的标书进行评分,对每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3. 综合评定,评审人员根据评分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最终评选出优秀的实施方案。

四、评审结果公布。

1. 评审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在相关平台上,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招投标中的标书评审

招投标中的标书评审

招投标中的标书评审在招投标过程中,标书评审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标书评审旨在对投标者的资格、能力以及对合同执行的可行性进行全面评估,并最终确定中标人。

作为资深律师,我将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介绍招投标中的标书评审流程和必要的法律注意事项。

一、标书评审流程1. 标书接收与报名招标人会在招标公告中规定标书递交的时间和地点,并要求投标人按时将标书提交。

投标人需要准备相应的资料,包括法定文件、业绩证明等,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标书。

2. 标书初审初审意在评估投标人的资格和标书的完整性。

评审委员会会先检查投标人是否符合资格要求,如法律资质、信誉、经验等。

然后对标书进行完整性审核,确保所有必需的文件和信息都已提交。

3. 标书评分评审委员会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标书进行评分。

评审标准通常包括技术方案、价格、合同履约能力等。

评审委员会会根据标书评分表对每份标书进行打分,并按照一定的比例权重计算综合得分。

4. 标书备案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会将评审结果进行备案,包括中标人名单、标书评分表等。

这些备案文件是后续行政审批和合同签定的依据。

二、法律注意事项1. 透明公正标书评审过程应该遵循透明、公正的原则。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该独立客观,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评审结果和原始标书应予以保密,避免泄露。

2.评审标准合法合规评审标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并且合法合规。

评审委员会应根据这些标准进行评分,不能使用任意或歧视性标准来评判标书。

3. 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标书评审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遵守。

例如,公共采购法规定了招标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评审过程中应遵循这些规定。

4. 合同签定标书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人后,需要进行合同签定。

合同签定前,应对中标单位进行更加详细的尽职调查,确保其资质和能力真实可靠。

三、结论招投标中的标书评审是确保招标流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的重要环节。

通过透明公正的评审过程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可以保证中标人的合法性和合同的有效执行。

标书评审细则综合评分法

标书评审细则综合评分法

标书评审细则(综合评分法)1.评审标准评审以竞价文件规定的条件为依据。

评委会对所有有效供应商从商务、技术和价格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

2.评审细则表表1 符合性评审表说明:1、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合格视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2、在结论栏中填写“通过”或“不通过”,符合性审查由评委会以记名方式过半数的表决结果决定。

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将由评委会在评审现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这两家或一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结论。

表2 商务评审表表3 技术评审表表4 价格评审细则A:供应商价格得分评分方法如下:价格评审为客观计算得分。

以报价总价作为评审的依据,供应商价格得分评分方法如下:1、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中,经修正后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审基准价,经修正后的有效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得满分,每高于评审基准价1%扣0.5分,每低于评审基准价1%扣0.5分。

2、价格得分=价格分数-(经修正后的有效报价-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100×0.5或价格分数-(评审基准价-经修正后的有效报价)/评审基准价×100×0.53、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计算总分每个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由以下三部分组成(每部分得分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式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商务得分:A:全体评委的商务评分(各商务细项评分总和)总和,取其算术平均值;(2)技术得分:A:全体评委的技术评分(各技术细项评分总和)总和,取其算术平均值;(3)价格得分:价格评审的客观计算得分;按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出成交候选人的名次顺序(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经修正后的有效报价低的优先;经修正后的有效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来确定成交候选人顺序),各评委对计分表校核无误后全体评委在综合总得分计算表上签名确认。

招投标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简洁范本

招投标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简洁范本

招投标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招投标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一、评审目的和原则1.1 评审目的本评审办法旨在规范招投标过程中的有效最低价评审,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开放的原则,确保项目的质量与价格相匹配,最大程度地保障采购单位的利益。

1.2 评审原则1.2.1 公平原则:招投标评审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评审。

1.2.2 透明原则:评审过程应当公开透明,评审标准、方法和结果应当明确、具体,投标人应当通过公开渠道获得评审信息。

1.2.3 法定原则:评审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评审流程2.1 投标截止时间招投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为有效期一天。

过期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2 开标评审2.2.1 开标环节: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通过电子开标系统进行开标,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见证,公开透明。

2.2.2 开标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依次宣读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信息。

2.3 评审办法2.3.1 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初步评审,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资格、招投标文件的齐备性等。

2.3.2 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产品质量、技术实力等进行评审。

2.3.3 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投标文件的商务要求,对投标人的报价、交货期等进行评审。

2.3.4 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初步评审、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审,在此基础上形成最终评审结果。

2.4 评审文件评审文件包括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签字意见等内容,由评标委员会秘书处在评审结束后整理并保存。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评审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最低价评审准则3.1 最低价的界定最低价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以最低价格提交的标书。

3.2 最低价评审规则3.2.1 最低价标书的选定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需求,选定最低价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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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高者优先。

2. 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2.1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初步评审;
(2)详细评审;
(3)澄清(如果需要);
(4)汇总评审结果;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编写评标报告。

2.2 初步评审标准
2.2.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包括形式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

2.2.2 形式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2.3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2.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项和第3.6.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2.5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3 详细评审标准
2.3.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2项至2.3.4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2.3.2 商务评审因素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投标人的商务得分A。

2.3.3技术评审因素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投标人的技术得分B。

2.3.4 报价评审因素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投标人的报价得分C。

(1)算术性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a.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b.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报价漏项调整
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列出所有货物和服务的清单和价格。

若其中某些货物或服
务为免费提供,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投标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报价如有缺漏项,须将其它有效投标中此项报价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价中;如没有其它有效投标,则将现行的最高市场价计入其评标价中。

签订合同时,以其它有效投标中此项报价的最低价签订合同。

(3)超范围报价的调整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项目和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报价偏离的确认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报价偏离的量化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含算术性修正及报价漏项调整)的,或修正后的价格与原投标报价相比,偏差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2.3.5 计算综合评分
(1)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人综合得分=A+B+C。

(3)投标人综合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对于同一投标人的商务得分A和技术得分B的评分之和,若某一评标委员的评分与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算术平均值偏离超过±20%,则该委员的评分视为无效,不参与评标委员会打分平均值的计算。

若参与平均值计算的评标委员的人数为七人或七人以上,则投标人综合得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出的算术平均值确定。

2.3.6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2.3.7 如果通过初步评审或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标包全部投标;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仍具有竞争性,则有权继续评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4.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5 评标结果
2.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的规定。

2.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 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3.1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3.2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文件、评标资料、评标办法等由招标代理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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