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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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知识培训讲座

企业法律知识培训讲座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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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财产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1、财产租赁合同应对租赁财产的特性、条件、用途等做出具 体规定,尤其应规定所租赁财产应具备承租方使用的目的,不 能想当然认为租赁方知晓自己的利益需求。
2、财产租赁合同的标的必须是经过长期使用仍能保持其使用 价值的特定物。
3、租赁财产为法律不禁止流通的物 4、财产租赁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租赁财产名称、租赁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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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条款的明确性
合同是当事人的交易准则,其根本 要求是实用,合同的用词用语不需 要华丽、完美,但是一定要明确, 简单明了,避免毫无意义的空话, 同时合同条款之间不能出现矛盾。 合同条款的明确性是指用词用语要 到达当事人无需再进一步协商的程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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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的合法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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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合同的订立
业务合同包括:购销合同、加工承 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财产租赁 和同、仓储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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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销合同
定义:购销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财务交售给另一方, 另一方接受所交付的财物,并支付约定的价款的协议。
一般法律特征: 1、购销合同是双物有偿合同 2、购销合同是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合同 3、购销合同是诺成合同 4、购销合同是要式合同
填补了漏洞,新增了合同订立的程序、保全、转 让、消灭等制度;及融资租赁、能源供应、借款 等新的合同类型。
规定了第三人侵害债权、涉及了物权变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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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有关法律 术语及概念介绍
一、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公司法律案例实务讲座(3篇)

公司法律案例实务讲座(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公司法律事务日益成为企业运营中的关键环节。

为了帮助广大企业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公司法律风险,提高法律素养,本次讲座将结合实际案例,对公司法律实务进行深入剖析。

二、讲座内容1. 公司设立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案例一:甲乙双方签订公司设立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

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按照约定出资,但丙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设立而无法取得营业执照。

甲乙双方因公司设立问题发生纠纷。

分析:本案中,甲乙双方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未按照法定程序设立公司;(2)未在法定期限内取得营业执照。

防范措施:(1)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公司;(2)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取得营业执照。

2. 公司股权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案例二:甲公司股东乙将其持有的公司2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丙。

乙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后甲公司发现乙将其股权转让给丙,认为乙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要求乙返还股权。

分析:本案中,乙丙双方在公司股权变更过程中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2)股权转让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

防范措施:(1)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2)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充分考虑公司利益,避免损害公司权益。

3. 公司治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案例三:甲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但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乙股东认为董事会决定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本案中,甲公司董事会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大事项;(2)董事会决策程序不规范。

防范措施:(1)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2)规范董事会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合法、合规。

4. 公司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案例四: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未能按时供货,导致乙公司遭受损失。

企业法律讲座领导发言稿

企业法律讲座领导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企业法律讲座,旨在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增强企业合规经营能力。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公司对各位领导和来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法律风险日益凸显。

企业不仅要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还要应对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

因此,加强企业法律建设,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已经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企业领导层要高度重视法律工作。

法律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是企业合规经营的保障。

只有企业领导层高度重视法律工作,才能确保企业依法经营、合规发展。

其次,企业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配备专业法律人员,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法律风险评估和审查,确保企业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再次,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教育。

员工是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线,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定期开展法律培训,使员工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以下是我对本次讲座的几点建议: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企业领导层和员工要深入学习国家法律法规,了解相关政策,提高法律素养。

二、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法律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防范。

三、强化法律事务管理。

企业要加强对法律事务的管理,确保法律事务的规范、高效运作。

四、注重法律人才培养。

企业要重视法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为企业的法律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最后,我希望通过本次讲座,大家能够充分认识到企业法律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法律意识,共同为企业的合规经营、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在此,我衷心祝愿本次讲座圆满成功!祝愿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谢谢大家!。

关于企业法制讲座心得体会

关于企业法制讲座心得体会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法制建设日益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为了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制意识,增强企业的合规经营能力,近期,我参加了单位举办的企业法制讲座。

通过这次讲座,我对企业法制建设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深刻认识到企业法制建设的重要性1. 企业法制建设是企业发展的基石。

一个企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制环境。

只有依法经营,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 企业法制建设是企业风险防范的保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

通过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可以帮助企业识别、评估和控制风险,降低法律风险对企业造成的损失。

3. 企业法制建设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企业作为社会的一员,有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

加强企业法制建设,有助于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企业的社会价值。

二、讲座内容给我带来的启示1. 依法经营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

讲座中,讲师详细讲解了《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与企业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

这使我认识到,企业要生存发展,必须依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

2.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法制建设的核心。

讲座中,讲师强调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一个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企业行为,降低法律风险。

3. 企业法制建设需要全员参与。

讲座中,讲师指出,企业法制建设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而是需要全体员工共同参与。

只有全体员工具备法制意识,才能形成良好的企业法制环境。

三、如何加强企业法制建设1. 提高企业领导层法制意识。

企业领导层是推动企业法制建设的关键。

要加强对企业领导层的法制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企业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2. 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确保企业各项业务依法进行。

3. 加强员工法制教育。

通过开展法制讲座、培训等形式,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使其在工作和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企业法律讲座讲课稿范文

企业法律讲座讲课稿范文

企业法律讲座讲课稿范文尊敬的各位企业法律讲座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首先,非常感谢各位能够参加今天的企业法律讲座。

我今天将为大家带来一些关于企业法律的重要知识和实际应用的情况分析,希望能对大家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每个企业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不仅可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利益,还可以有效地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的发生。

因此,学习企业法律是每个企业家和员工都需要具备的基本素养之一。

在企业法律讲座的时间里,我将围绕企业法律的几个重要方面展开讲解。

首先,我将强调合同法的重要性。

合同法是企业商业活动中最基础也最常见的法律工具。

了解和运用合同法,能够帮助企业建立起明确的经济关系和责任义务,避免合同纠纷和不正当竞争。

同时,我还会分享一些在实际合同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和案例分析,以供大家参考。

其次,我将着重介绍劳动法的相关内容。

劳动法是每个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律之一,它规定了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了解和遵守劳动法,可以帮助企业合法合规地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减少劳动关系纠纷的发生。

我会向大家讲解一些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并通过一些实际案例进行讨论和分析。

最后,我将分享一些有关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和建议。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保护好自身的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我将向大家介绍知识产权的种类和申请程序,以及在面对侵权问题时应该采取的措施和策略。

在整个讲座中,我将以案例分析和实际应用为主线,以图文并茂的方式进行讲解,希望能够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企业法律知识。

最后,我希望大家能够积极参与讲座,提出问题和分享经验,让我们共同学习和进步。

谢谢大家!。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培训讲座(完整)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培训讲座(完整)

本幻灯片仅作为一般性介绍和建议,不得作为正式法律意见。
01 PART 2 03 04 05
企业合同管理篇
(三)合同履行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 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 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 情形的,可以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依照合同约定应 当先履行的义务,等待对方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 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 当担保的,可解除合同。
本幻灯片仅作为一般性介绍和建议,不得作为正式法律意见。
02
PART
企业合同管理偏
01 PART 2 03 04 05
(一)合同内容
• 在与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 者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 或者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在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 权。
•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 及企业利益的行为。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 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 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公司权益。
•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应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 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 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 书、合同等文件,同时可通过前述文件,明确合同相对方签署 主体的资质。
本幻灯片仅作为一般性介绍和建议,不得作为正式法律意见。
PART 1 02清算
• 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能因种种因素需要结束营业。务必注意按期履 行投资者的清算义务,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 公司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的,股东将面临直接承担公司全部债务的风险。

公司法律讲座案例(3篇)

公司法律讲座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销售业务。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三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分别为张三(持股40%)、李四(持股30%)和王五(持股30%)。

公司成立初期,三位股东共同投入了大量精力,使得公司业务发展迅速。

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股东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导致公司治理陷入困境。

二、案例概述1. 股东纠纷张三、李四和王五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因对公司发展方向、利润分配等问题的看法存在分歧,导致股东之间产生矛盾。

张三主张公司应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竞争力;李四则认为公司应注重市场拓展,增加销售渠道;王五则主张保持现状,避免风险。

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股东之间的矛盾逐渐升级。

2. 公司治理困境由于股东纠纷,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决策效率低下。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各自为政,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导致公司业务发展受阻。

同时,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资金链紧张。

三、案例分析1. 股东纠纷原因分析(1)股权结构不合理:公司三位股东持股比例相同,导致决策过程中各方利益难以平衡。

(2)沟通不畅:股东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导致矛盾激化。

(3)缺乏信任:股东之间缺乏信任,难以达成共识。

2. 公司治理问题分析(1)决策机制不完善:公司决策过程中,缺乏民主集中制原则,导致决策效率低下。

(2)内部管理混乱: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各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工作效率低下。

(3)财务风险: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资金链紧张,存在财务风险。

四、解决方案1. 优化股权结构(1)调整股权比例:根据股东在公司发展过程中的贡献,调整股权比例,使股权结构更加合理。

(2)引入战略投资者:引入具有战略眼光的投资者,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2. 加强沟通与信任(1)定期召开股东会议:定期召开股东会议,增进股东之间的沟通与了解。

(2)设立沟通机制:设立专门沟通渠道,及时解决股东之间的矛盾。

3. 完善公司治理(1)建立董事会制度: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提高决策效率。

企业普法讲座领导发言稿

企业普法讲座领导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同事们:大家好!首先,我要感谢各位能够抽出宝贵的时间参加今天的企业普法讲座。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法律法规的不断更新和变化,给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因此,通过这次讲座,我们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企业普法的重要性,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企业普法是指以法律为依据,通过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素养,使其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确保企业的合规运营。

对于一个企业而言,普法工作不仅仅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一种举措,更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一环。

只有通过普法教育,使每一个员工都具备正确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才能够在日常工作中更好地抵御法律风险,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作为企业的领导者,我们肩负着推动企业普法工作的重要责任。

首先,我们要从自身做起,树立良好的榜样。

作为企业的领导者,我们要严守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只有我们自己做到了,才能够要求员工们做到。

同时,我们要注重普法教育的质量和深度,确保普法教育的内容准确、全面,并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使员工们能够在学习中感受到法律知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此外,我们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企业普法工作。

政府部门是法律法规制定的主体,他们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资源,可以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指导。

我们要与政府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充分利用他们的资源,为企业的普法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企业普法工作是一个长期而系统的过程,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和持续关注。

只有通过不断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素养,才能够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推进企业普法工作,为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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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讲座
问题:
一、公司法
1、如果公司董事长向公司借款,并且同意支付利息,公司是否可以借给董事长?答:不可以。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2、如果一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死亡,他的合法继承人是否一定可以继承他的股东资格?
答:首先看公司章程有无规定,有规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无规定,可以继承。

3、假如你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有四个股东,你想向一家公司转让你的10%的股份,你可以直接和这家公司商定价格、进行转让吗?
答: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首先看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无规定,如有规定,按照公司章程执行;如无规定,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公司A拟出资设立一间子公司,只有A公司一个股东,那设立方面有没有什么要求?
答: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二、物权法
5、楼顶、电梯广告收入归谁所有?
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楼顶、电梯广告收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部分收入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6、业主停小区里的车辆被盗,物业服务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吗?
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物业服务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7、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是否有效?
答: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违反了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应属无效条款。

但是,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劳动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8、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险之间的区别?
答:工伤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企业必须参加。

雇主责任险作为一种商业保险,用人单位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与否。

9、用人单位是否应给兼职的在校生买社会保险?
答:在校生不具备法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所以用人单位可以不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其也无权要求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

10、单位不给职工买保险,直接给付相当于保费的现金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根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是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第二是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直接给付相当于保费的现金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

11、约定怀孕为终止合同的条件有效吗?
答: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因此,以怀孕为终止合同的条件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约定,约定无效。

辩论案例:
一、
【案情】
某大型综合商场节日期间搞促销活动时宣布:“凡购买100元商品均送80元购物券。

对因促销活动产生的纠纷,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

刘女士在广告的吸引下在该商场购买了1000元的卫浴用品,拿到800元的购物券。

等她持券再去买一双自己中意的皮鞋时,售货员却告知,这个牌子的皮鞋早在两天前就退出了购物券活动,只能用现金购买。

感觉受了愚弄的王女士找商场理论,却被商场以其有“最终解释权”给打发了。

双方协商未果,愤怒的刘女士将商场告上法庭。

【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合同自由原则, 商场的"最终解释权"是一种由当事人约
定的权利。

刘女士和商场都参与了商场的促销活动,就是与商场缔结了一个合同," 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作为合同中的一个条款已经为刘女士接受。

这就表明,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由商场独自享有。

因此, 对于皮鞋是否参与本次促销活动,商场有权作出解释,且该解释直接发生法律效力;
另一种观点认为,商场的"最终解释权"并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权利,它不受法律保护。

因为对合同的解释不等于对合同享有解释权,刘女士和商场都可以对合同提出自己的解释, 但他们的解释都是单方的理解,并不直接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双方的解释不能达成一致,则由法院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来作出最终解释,只有法院才享有这种对合同的解释权。

因此,无论双方作出何种约定,任何一方都不享有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本案中,“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这一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

二、
【案情】
去年7月,颜某向许某购买门面和住房,约定总价款为28万元,颜某向许某交纳了12.38万元,许某出具了收定金12.38万元的收条。

之后,由于某种原因,许某却将该房屋及门面以33.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颜某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由许
某返还购房款12.38万元及支付利息,并按已付房款的一倍赔偿12.38
万元。

【观点】
观点一:许某在收取颜某购房款后又将房屋转卖他人,致使颜某无法取得房屋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可类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应判决:1.双方解除合同;2.许某返还颜某购房款12.38万元并赔偿12.38万元。

观点二:认为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只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案是自然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应依照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即“定金的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由许某赔偿颜某总购房款28万元的20%,即5.6万元。

三、
【案情】
2005年10月26日甲某购买乙公司轮胎时余款20000元未付,甲某向乙公司出具一欠条,内容为“今欠乙公司轮胎款人民币20000元,并于2005年11月26日前全部还清。

如到期未还,则按该金额每天1%支付给乙公司滞纳金,直至付清全部轮胎款及滞纳金为止。

”该款到期后,经乙公司多次催要,甲某一直未支付。

乙公司诉至法院,甲某没有出庭。

【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虽然过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告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减少。

但甲某缺席未答辩,视为放弃了权利。

此外,根据合同法“契约自由理论”当事人双方对违约金的约定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因此,应当支持乙公司要求甲某支付每天1%的违约金。

第二种意见认为,由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虽然甲某缺席未答辩或者不参加,但并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法律授予的职权,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适当调整,结合本案,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以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支付。

【点评】
当事人对违约金约定过高,虽然被告缺席未答辩,但人民法院仍然应当坚持违约金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原则,本着违约金救济的理念,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从而有效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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