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防范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医疗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预案

医疗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预案一、预案目的为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各医疗医技及相关科室。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医疗风险,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可能对患者造成损害的各种因素。
医疗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医疗差错事故的预防与处理;2. 医疗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管理;3. 医疗环境的安全管理;4. 医疗人员的培训与管理;5. 医疗纠纷的处理;6. 医疗风险的评估与监控。
三、医疗风险防范措施1. 医疗差错事故的预防(1)加强医疗人员的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2)建立健全医疗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3)加强医疗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的检查、维护和管理;(4)加强医疗环境的安全管理,确保患者安全;(5)加强医疗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2. 医疗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管理(1)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2)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医疗风险;(3)建立医疗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的档案,记录其使用情况、维护情况等。
3. 医疗环境的安全管理(1)定期对医疗环境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医疗环境的安全;(2)加强医疗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3)建立健全医疗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医疗安全应急处理能力。
4. 医疗人员的培训与管理(1)加强医疗人员的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2)建立健全医疗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医疗人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3)加强医疗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5. 医疗纠纷的处理(1)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妥善地处理医疗纠纷;(2)加强医疗纠纷的预防和沟通,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3)对医疗纠纷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医疗风险点,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医疗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预案

医疗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预案一、预案目的为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各医疗医技及相关科室。
三、风险防范措施1. 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各临床、医技及有关科室必须紧紧围绕患者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的宗旨,建立健全和完善与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 急救设施和药品管理:各种急救设施和药品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
特殊急救设备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必要时请示医务处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3. 科室间协作与沟通: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在患者面前诽谤他人和他科,抬高自己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4. 医师职责与培训:任何情况下,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立参加各种会诊。
加强对医师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5. 关注重点患者:对低收入阶层的患者、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睦者、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者、有发生征兆或已发生院内感染者、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等重点患者,要加强关注与沟通。
四、医疗事故的应急处理1. 医疗事故报告: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向医务处报告。
2. 医务处调查与核实:医务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展开调查,核实事故情况,并根据事故等级报请医院领导。
3. 医院领导批示:医院领导接到报告后,对医疗事故进行批示,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后续处理工作。
4. 医疗事故处理:根据医院领导的批示,相关部门对医疗事故进行处理,包括患者赔偿、医务人员培训、科室整改等。
5. 总结与改进:对医疗事故进行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医疗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预案

医疗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预案一、目的为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医技及相关科室。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医疗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监督本预案的实施。
2. 医疗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各科室、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
四、防范措施1.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2.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职责,规范诊疗行为。
3. 加强医疗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4. 做好医疗文书管理工作,确保病历完整、准确。
5. 加强医患沟通,及时了解患者需求,化解医患矛盾。
6.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预防院内感染。
7. 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8. 加强医疗废物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9. 加强医院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10. 加强对高风险患者的关注,提高诊疗水平。
五、应急处理1. 病情突发应急处理(1)接到患者病情突发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组织相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救治。
(3)根据病情,采取相应救治措施。
(4)做好患者病情记录,确保救治过程透明。
2. 医疗事故应急处理(1)接到医疗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成立医疗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
(3)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4)做好患者及家属安抚工作。
3. 医疗纠纷应急处理(1)接到医疗纠纷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小组,进行调解。
(3)根据调解结果,做好患者及家属安抚工作。
(4)加强医患沟通,预防医疗纠纷发生。
六、培训和演练1. 定期开展医疗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应对能力。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预案。
卫生院医疗安全应急预案

卫生院医疗安全应急预案在学校抑或是社会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总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编制应急预案。
那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合适呢?下面是店铺整理的卫生院医疗安全应急预案(通用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卫生院医疗安全应急预案1一、目的1、为维护病人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特制定本预案2、本预案适应于医疗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
二、防范措施1、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医务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增强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做到依法行医。
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搞好优质服务,做到热情接待病人,主动与病人及家属沟通,耐心解释,坚持医疗原则,坚持廉洁行医,不得以医谋私。
3、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能过送出去学习、进修、培训及请知名专家到医院教学等方式,提高我院的整体业务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更好地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务人员和医院整体防范医疗纠纷、事故的能力。
4、健全防范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制度落实管理。
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是保证正常医疗作秩序,提高医疗质理,防范医疗事故的重要举措。
医护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
医院的管理人员要经常到各科室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防范规定1、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必须围绕“病人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种抢救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
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科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3、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与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在病人面前诽谤他人和他科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4、任何情况下,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师,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立执业。
医疗安全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

医疗安全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一、编制说明为确保医疗机构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医疗救治,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医疗安全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
本预案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二、应急预案1. 突发事件分类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医疗机构就诊、治疗过程中,因医疗行为、医疗设施、药品等原因,导致的患者伤害事件。
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几类:(1)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医疗纠纷:指患者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之间,因医疗行为、医疗结果、医疗服务等问题产生的争议。
(3)医疗意外: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复杂、病程演变等原因,导致患者伤害的事件。
(4)医疗设施故障:指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药品、器械等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问题,导致患者伤害的事件。
2. 应急组织架构医疗机构应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医疗应急工作。
应急指挥部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医务部门、护理部门、后勤部门、保卫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
3. 应急响应流程(1)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应立即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医疗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2)医疗纠纷:医务人员应立即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医疗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3)医疗意外:医务人员应立即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医疗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4)医疗设施故障:医务人员应立即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医疗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维修、更换,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医疗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

一、前言医疗行业是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医疗风险防范是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提高医疗风险防范意识,降低医疗风险事件的发生率,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目的1. 提高医务人员医疗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医疗行为;2. 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安全;3. 降低医疗风险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医疗纠纷;4. 建立健全医疗风险防范机制,提高医疗质量。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及相关部门。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疗风险防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预案的实施,制定医疗风险防范措施,处理重大医疗风险事件。
2. 医疗风险防范办公室:负责日常医疗风险防范工作,收集、整理医疗风险信息,组织培训,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3. 临床科室:负责本科室医疗风险防范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时报告医疗风险事件。
4. 医技科室:负责本科室医疗风险防范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时报告医疗风险事件。
5. 医疗质量监控部门:负责对医疗风险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监督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五、医疗风险防范措施1.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医疗风险防范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风险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2. 规范医疗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3. 完善医疗设备设施:确保医疗设备设施安全、可靠,定期进行维护、检修。
4. 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防止药品不良反应。
5. 建立健全医疗风险报告制度:医务人员发现医疗风险事件,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应及时上报医疗风险防范办公室。
6. 开展医疗质量监控:定期开展医疗质量监控,及时发现、纠正医疗风险问题。
7. 加强医患沟通:及时了解患者需求,耐心解答患者疑问,消除患者顾虑。
8. 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制: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医患矛盾。
医疗安全应急预案3篇

医疗安全应急预案3篇医疗安全应急预案一、总则为了妥善处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加强医院对不良事件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对不良事件的应急救治能力,以保证发生不良事件后,能够及时启动不良事件后医疗护理应急救治等各项措施,将发生不良事件后可能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依据中国医院协会卫生部医管司下发的《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修订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所称不良事件,是指在医疗护理工作中突然发生、不在计划中、未预计到或通常不希望发生的事件。
对患者或工作人员造成伤害的事件。
具体不良事件包括如药物过敏性休克、猝死,所属类别为生产安全事故,分级为Ⅳ级(一般)。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院长副总指挥:主管副院长成员:护理部、医务处、门诊办公室、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医院办公室、药剂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工程处、行政保卫处、后勤保障中心等综合管理部门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及各临床科室护士长。
职责: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部署医院重大突发不良事件应急救治工作。
指挥部下设护理组、后勤保障组和信息组。
(二)各工作组组成及其职责。
1.护理组。
组长:主管副院长组员:护理部主任、医务处处长、各临床科室护士长及各临床科室护士人员。
职责:对突发不良事件给予护理救治应急处置,组织派人抢救病员,负责疾病的抢救、治疗、护理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并负责护理救治的技术指导。
2.后勤保障组。
组长:主管副院长组员:医学工程处处长、药剂科主任、医学检验科主任、行政保卫处处长、后勤保障中心主任。
职责:协助临床科室应急救治工作,负责医疗救护设备、药品、器械,血液制品等物品配送;负责协助调查不良事件发生的原因;负责落实后勤保障工作。
3.信息组。
组长:主管副院长组员:医院办公室主任、信息中心主任、信息中心工程师、护理部助理、各临床科室护士长。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预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预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基层医疗服务的重要载体,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然而,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医疗风险,对患者和医疗机构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医疗风险防范1.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同时,强化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差错。
2.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通过培训、考核等手段,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
确保医务人员熟练掌握各项医疗技能,了解和遵守医疗法规,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
3.完善医疗设备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需求配置必要的医疗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有效。
同时,加强对急救设备的培训和演练,提高急救能力。
4.加强用药安全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对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和使用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用药规定,确保药品安全。
加强对医务人员用药知识的培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5.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对患者信息的保护,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同时,加强网络信息安全,防范网络攻击和病毒入侵。
6.加强医患沟通:医务人员应主动与患者沟通,了解患者需求和意愿,尊重患者知情权。
加强医患沟通,可以有效减少医疗纠纷,降低医疗风险。
二、应急处理预案1.突发事件的识别和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识别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事件。
医务人员应熟悉各类突发事件的特征和预警信号,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应急处理组织架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成立应急处理组织架构,明确各成员职责,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效组织应急处理。
3.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措施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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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防范及事故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 条
例》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事故和差错,提高医疗质 量,
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医 疗秩
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医疗安全防范预案
(一)总则
1. 各医疗、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确保医疗质 量
建立健全和完善与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 各科抢救医疗设施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做到
随时可以投入使用,对于重大抢救,医务科和护理部 有
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使用调配;
3. 全体医务人员要有全局观念,科室之间、医护 之
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 房之
间应积极互相配合;
4. 严禁在患者及其家属面前谈论同行之间对诊疗
的不同意见,严禁诽谤他人,抬高自己的不符合医疗 道
德的行为;
5. 禁止手术中谈论无关或不利于医疗过程的话 题;
6.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任何情 况
下,对危、急、重病人,都要实行先救治的原则;
7•任何情况下,未具备执业资格的见习医师均不
得独立处理病人和独立参加各种会诊。
8.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
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报请院长或主管 业
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患者同 意后
及时转上级医院治疗。
(二) 加强对下列重点病人的关注与沟通
1. 自费和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2. 单亲或家庭不和睦者;
3. 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 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或预后难以预料者;
5. 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 交代病情过程中表示难以理解者或情绪偏激 者;
7. 发生院内感染者;
8. 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9. 住院费用预交不足者;
10. 已经产生医药费用欠费者;
11. 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2. 患者或家属具有一定医学知识者。
(三) 常规要求
1. 对于有出现医疗纠纷苗头的病员,科室主任或
业务院长必须亲自过问和参与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 主
任本人或安排专人接待病员其家属,其他人员不得 随意
解释病情;
2. 所有“绿色通道”在开通的同时,必须向病员 或
其家属讲明预计医疗费用,要留有充分的余地,并 且要
履行知情同意和有患者或其家属的签字认可;
3. 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 项
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 重要
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包括阳性结果及有 鉴别诊
断意义的阴性结果,应认真分析,所有资料需 要妥善保
管;
4. 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的配伍禁忌和毒副作
用。严禁滥用抗菌药物及激素,使用二线抗菌药物时 经
主治以上医师或者科主任、院长签字,特殊抗菌药 物须
经专家会诊同意,联合用药指征明确,更改用药 及用药
效果有分析;
5. 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各 科
院内感染监控小组的作用,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 染要
及时报告,不得隐瞒;
6. 输血前必须进行 HIV、HAV HCV HBsAg梅毒 血清
抗体等检查;输血有输血反应的应填写患者输血 反应回
报单,报告血库。
7. 各医技科室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
排,急诊化验必须在接到标本后 30分钟内出其结果
(个别检查项目除外),急诊患者床旁B超必须及时完
成;
8. 药剂科要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保
证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四) 特殊要求
1■严格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业务,各科室在
核准的范围内新开展的手术和项目,必须书面向本单 位
医务科申报,准入批准后用于病人,涉外医疗或邀 请非
本院医师必须履行正当审批手续;
2. 给病人实施侵袭性检查或治疗,要向病人交待
清楚。对特殊检查和治疗,要签署同意书,并要完善 相
关的检验项目后方能执行。
(五) 病历书写
门诊、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要严格按照国家卫计
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及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 涂
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1. 住院病历
(1) 病案首页的填写必须按照国家卫计委的有关
规定进行填写,各单位质控组织的医师及护士必须及 时
检查病历质量,并签名;
(2) 各科主任要对本科室的病历终末质量进行检
查和负责,要定期对运行病历质量进行督查;
(3) 各科室必须认真对待医务科(或质控科)签
发的病历返修通知,并及时对病历进行完善;
(4) 住院病历必须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主治医师必须在48小时内对新入院病人进行查房,并
在病历中体现查房意见;
(5) 急诊病人入院3天之内,门诊入院病人 7 天
之内必须有科主任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
(6) 科主任对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病人出院 24
小时之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必须在病人死亡后一 周内
完成;
(7) 抢救记录如未能及时书写者,须在抢救结束
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手术记录必须在 术
后24小时之内完成,由术者亲自书写或审阅第一助 手
书写的手术记录并签字;
(8) 各种检查(检验)报告。图像资料必须在收
到报告后24小时归入病历内,并妥善保存,不得遗失;
(9) 避免患者及亲属接触、翻阅病历,以免造成
丢失或涂改责任不清;如患者及亲属需要复印病历有 关
资料的,请通知其到医务科申请和办理有关手续后 才能
提供,并由本院人员携带去复印。
2•门(急)诊病历
(1) 门(急)诊病历的书写必须严格按照部颁规
范要求去书写,内容要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 现
病史、既往史、体检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 意见
与医师签名等;
(2) 为保证“三次确诊率”,对于就诊两次不能
明确诊断的患者,必须请上级医师或相关专科专家会
诊;
(3) 处方必须符合国家卫计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
局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且需与
病历记载一致,抄方取药不得超过三次;
(4) 任何时间,医院医师不得推诿病人或拒绝收
治病人入院治疗。
(六) 收治病人
1■收治病人实行急诊优先,专病专治的原则,禁
止科室之间盲目抢收病人造成延误诊断和医疗纠纷;
2. 对于慢性病和危重病人,各科必须以病情和病
人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以各种借口拒收病人;
3. 病人在办理入院后,要告诉住院须知、住院期
间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七) 三级医师查房及会诊
1.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
事故的重要措施,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
2. 对于普通病人,住院医师每日查房二次,主治
医师或者科主任每日查房一次,院长每周查房一次;
(八) 病人的知情同意内容
1. 疾病的诊断、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 难
以避免的治疗矛盾;药物的毒副作用;住院病人的 主管
医师,主治医师及相关的科主任;
2. 医疗费用情况,或患者和家属需了解的内容;
3. 检查、治疗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
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住院治疗中必用
药物的毒副作用;
4. 手术、麻醉及其他非护理性侵袭性操作的实施
医务人员;
5. 手术过程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的病灶;术
中需切除术前未曾向患者及家属交代的器官组织时;
上述第3条至第5条,均应在病历上有记载和患 者
或其受托人有签字同意书。
二、医疗事故应急预案
(一) 总则
1. 发生医疗事故或争议纠纷时,启动本预案。
2. 切实加强对医疗事故处理的组织领导。医院成
立医疗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业务副 院
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科室主任、护士长担任。
(二) 医疗事故及争议纠纷的处理原则
1. 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或争议纠纷,需立即通知上
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同时报告医院的院长或分管副院
长,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 患
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采取措施挽救患 者生
命。
2. 由医务科会同科室负责人员共同查找原因。
3. 由医院医疗纠纷或医疗过错领导小组组织会
诊,参加会诊人员应为院领导和最高级别医师。
4. 科主任与医务科共同指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
员,由专人负责解释病情。
5. 由医务科根据患者或亲属的要求,决定封存《医
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病历资料。
6. 疑似输液、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在
医院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和患者或其家属共同在场的情 况
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由医院保管。
7. 如患者死亡,应尽量动员患者家属进行尸解,
病历上应有记录,如患者家属同意尸解的要其签署尸 检
同意书。
8. 如患者需转科治疗,各科室必须竭尽协作。
9. 当事科室须在24小时内就事实经过书面报告 医
务科,并根据要求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10.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减免患者住院医疗
费用。
11. 遇患者或其家属情绪激动,不听劝阻或聚众闹
事,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者,立即通知保卫科或派 出
所人员到场,按治安管理原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