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转诊转院双向转诊规定
双向转诊制度及操作流程解读

双向转诊制度及操作流程解读一、双向转诊制度概述双向转诊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之间根据患者病情需要,通过预约或协商的方式将患者从一家医疗机构转诊至另一家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治或专科治疗的医疗服务安排。
该制度旨在提高患者就医的便利性和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率,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二、双向转诊操作流程1. 患者选择转诊:患者在初诊医疗机构就诊后,根据病情需要和医生建议,决定是否需要双向转诊。
患者需提供相关病历和检查报告等资料。
2. 初诊医生协商:初诊医生与目标医疗机构的专家进行协商,讨论患者的病情和诊治方案,确定是否适宜转诊至目标医疗机构,并约定转诊时间和相关事宜。
3. 初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初诊医疗机构根据协商结果,办理转诊手续,开具转诊病历,并告知患者有关手续和注意事项。
4. 目标医疗机构接收:目标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的转诊病历和相关资料,安排专家或医生对患者进行进一步的诊治或专科治疗。
5. 目标医疗机构诊疗完成:目标医疗机构将诊疗结果记录于患者病历,同时将诊疗结果和建议反馈给初诊医疗机构,以便后续的病情跟踪和治疗。
6. 初诊医疗机构跟进:初诊医疗机构根据目标医疗机构的诊疗结果和建议,为患者进行后续的治疗、康复或其他必要的医疗服务。
三、双向转诊的注意事项1. 患者应充分了解和理解双向转诊的目的、流程和风险,并主动参与决策过程。
2. 初诊医生和目标医疗机构之间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诊疗的顺利进行。
3. 医疗机构应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确保转诊过程的安全和可靠性。
4. 双向转诊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应妥善保存并及时归档,以备后续参考和审计。
四、结语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患者的就医体验和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可以有效地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提高整体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双向转诊制度

双向转诊制度双向转诊制度是指在医疗保健体系中,将患者从一级医疗机构转诊至二级或者更高级别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同时也可以将患者从二级或者更高级别医疗机构转诊回一级医疗机构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
该制度旨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患者就医体验,加强医疗协作和转诊管理。
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患者能够顺利进行转诊并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
以下是双向转诊制度的标准格式文本:一、转诊要求1. 患者需在一级医疗机构接受初步诊断和治疗,但需要进一步的专科诊疗或者特殊检查时,可申请转诊至二级或者更高级别医疗机构。
2. 转诊需经由主治医师或者专科医师提出,并得到医疗机构的批准。
3. 转诊申请需提供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初步诊断、治疗方案等相关资料,以便接诊医疗机构能够准确评估患者的病情和需求。
二、转诊程序1. 主治医师或者专科医师提出转诊申请,并将申请提交给医疗机构的转诊管理部门。
2. 转诊管理部门审核转诊申请,确保患者满足转诊条件,并根据患者的需求和医疗机构的资源情况,安排合适的接诊医疗机构。
3. 转诊管理部门将审核通过的转诊申请转交给接诊医疗机构,并通知患者有关转诊的具体安排。
4. 接诊医疗机构接收转诊患者后,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并将治疗结果和建议反馈给转诊医疗机构。
5. 转诊医疗机构根据接诊医疗机构的诊断和治疗结果,制定后续的治疗计划,并与患者进行沟通和安排。
三、转诊管理1. 转诊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转诊管理制度,包括转诊申请的流程、审核标准、接诊医疗机构的选择和评估等。
2. 转诊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转诊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转诊制度的运行效果,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
3. 转诊医疗机构和接诊医疗机构应加强沟通和协作,共享患者的病历和治疗信息,确保患者能够获得连续的医疗服务。
四、转诊费用1. 转诊医疗机构和接诊医疗机构应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明确转诊费用的支付责任和方式。
2. 转诊费用应包括患者在转诊医疗机构和接诊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检查费用、药品费用等,并按照规定进行结算和报销。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 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双向转诊是指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接受初步诊疗后,根据病情需要,由基层医生推荐至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诊治和医疗服务。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的建立,能够有效保障患者获得及时、准确的诊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医护水平,也能够有效减轻上级医疗机构的就医压力,平衡医疗资源配置,从而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
一、双向转诊标准1.病情需要双向转诊需要基于病情需要进行。
通常情况下,当基层医生无法准确诊断或治疗患者病情时,或是患者需要更专业、更高级别的医疗服务时,可考虑进行双向转诊。
例如,一些特殊病症、复杂疾病或需要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的情况。
2.医疗资源条件双向转诊需要基于医疗资源条件进行。
基层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诊疗能力和设备条件,能够对患者做出初步诊断和治疗,同时上级医疗机构也应当有相应的专业医疗团队和设备设施,能够为患者提供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3.患者需求双向转诊需要基于患者需求进行。
患者在充分了解和接受双向转诊的情况下,且愿意接受上级医疗机构的进一步诊疗和治疗服务,才能够进行双向转诊。
二、双向转诊流程1.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患者首先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基层医生进行初步诊断和治疗。
如有必要,基层医生可以开展必要的检查和检验,以明确病情。
2.诊疗记录和推荐基层医生应当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诊疗过程和初步诊断,包括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等内容。
在明确患者需要双向转诊的情况下,基层医生应当向上级医疗机构医生推荐并提供相关资料。
3.上级医疗机构接诊上级医疗机构医生接到基层医生的转诊推荐后,应当及时查看患者的诊疗记录和资料,并根据病情需要决定是否接受患者的转诊,并安排相应的接诊和治疗计划。
4.患者知情同意患者在接受双向转诊的同时,应当充分了解和知晓自身病情和需求,明白双向转诊的目的和意义,主动配合医生的诊疗安排,并做好在上级医疗机构的诊疗准备。
通用范文(正式版)医保转诊转院(双向转诊)规定

医保转诊转院(双向转诊)规定一、转诊转院的定义转诊转院是指在患者就诊初期,由一位医生或医疗机构将患者转至另一位医生或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的治疗或诊断的过程。
转诊转院可以在同一医疗机构内部进行,也可以跨医疗机构进行。
二、转诊转院的目的转诊转院的目的在于提高患者的医疗质量和医疗效果。
通过将患者转至专科医生或更有经验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可以更好地诊断和治疗疾病,避免延误治疗或误诊,并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三、转诊转院的操作流程医生发起转诊转院1.医生在诊断后,判断需要进一步治疗或诊断的病例,可以考虑转诊转院。
2.医生与患者沟通,并得到患者的同意后,填写转诊转院申请表。
3.医生将转诊转院申请表及相关病例资料提交给相关部门或专家进行审核。
转诊转院审核1.相关部门或专家接到转诊转院申请后,会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
2.如果患者的病情需要进一步治疗或诊断,并符合转诊转院的规定,可以通过审核。
3.如果不符合转诊转院规定,或者病情不需要转诊转院的,将通知医生。
选择接受转诊转院的医疗机构1.一般情况下,患者可以选择接受转诊转院的医疗机构。
2.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医疗机构,也可以根据医生的建议做出决策。
3.医疗机构的选择应考虑到医生的专长、设备设施以及医疗费用等因素。
转诊转院后的治疗1.患者前往接受转诊转院的医疗机构后,需要携带相关的病例资料和转诊转院申请表。
2.接诊医生在了解患者的病情后,进行进一步的治疗或诊断。
3.医疗机构可以将治疗结果或诊断结果反馈给转诊转院的医生,以便医生了解患者的进展情况。
四、医保对转诊转院的规定医保对转诊转院有一定的规定,主要包括几个方面:1.转诊转院必须符合医保规定的病种范围。
2.转诊转院必须经过医保的审核批准。
3.转诊转院需要在医保规定的医疗机构内进行。
4.医保对转诊转院的费用有一定的报销限制。
5.患者需要在转诊转院前确认有医保参保资格。
五、注意事项在进行转诊转院时,患者和医生需要注意几个事项:1.了解医保对转诊转院的规定,确保符合条件。
医疗双向转诊制度

医疗双向转诊制度一、概述医疗双向转诊制度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疾病情况和诊疗需求,通过适当的手段将患者送往下级医疗机构或专科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和治疗,并在治疗完成后由下级医疗机构或专科医疗机构将患者送回原就诊医疗机构。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城市、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之间及特殊专科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
三、实施要求1. 转诊机构应当与接诊机构签订转诊协议,并在该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转诊前应当做好患者相关病历、检查资料等准备工作,确保转诊信息完整和准确。
3. 转诊时,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病历和检查资料发送给接诊机构。
4. 接诊机构应当及时安排患者就诊,并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制定治疗方案。
5. 治疗完成后,接诊机构应当将治疗情况、治疗效果反馈给转诊机构,并将患者送回原就诊医疗机构。
四、转诊协议内容1. 两家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2. 转诊的目的和范围;3. 转诊患者的病历、检查资料和其他相关信息的提交方式和要求;4. 接诊医疗机构的就诊安排和治疗方案;5. 患者安全和保密处理的责任与义务;6. 其他双方协商确定的事项。
五、注意事项1. 转诊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保障强制性要求开展。
2. 转诊过程中,应当确保患者安全,尽量减少患者不便和经济负担。
3.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转诊和接诊过程的监督和评估,不断完善双向转诊制度。
注释:1. 疾病:指人及动物身体机能异常的情况。
2. 诊疗需求:指针对某种疾病的诊疗需求。
3. 病历:即医疗记录,记录患者病情、治疗过程和治疗效果等信息。
4. 检查资料:包括检验、检查以及影像学等方面的检查结果。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医疗机构:指专业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学科学研究及医学教育等方面工作的机构。
2. 转诊:指不同级别、功能或专科的医疗机构之间互相安排诊疗、工作或再送患者等工作。
3. 协议:指双方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一致意见书面记录。
参保病人双向转诊制度

参保病人双向转诊制度一、转院原则:因病情本医院确实不能诊治的疾病,实行逐级转院制度,原则上转往宜宾市一、二医院,特殊病情可直转省级定点医院。
二、转诊转院流程:1、住院期间因病情或因本院设备条件有限,需要到他院进行有关的门诊检查,医师做好病程和医嘱记录,检查后需再回到本医院继续住院治疗者,其门诊检查费用可纳入本次住院费用报销范畴。
2、因病情或条件有限确需转院诊治的病人,由转出科室填写“双向转诊单”,并详细注明转往医院名称和转院原因,转院表各项内容填写齐全、完整、字迹清晰,科主任签字。
3、转出科室告知患方到医保结算中心完清费用结算手续,并持双向转诊单和结算发票到医保咨询窗口办理转院手续。
4、危、急、重症病人可先行转院(科),医师在办理先行转院的同时仔细询问患方“参保类别”开具“双向转诊单”,并告知患方3日内持转诊单到医保结算中心办理转院手续。
5、转院手续办理时限为3日内办理。
参保病人转出超过3日未办理者,医师告知病人按门诊转院程序办理并到医保结算中心办理转院手续。
6、参保类别是“城乡居保建卡贫困户”的患者且县域内不能治疗需转院的,医师开具“双向转诊单”、“珙县医疗机构建卡贫困户转诊审批表”,到医保结算中心办妥转院手续(危、急、重症病人可先行转院),同时告知患方在上级医院出院后到医保咨询窗口领取卫健局已审批的“珙县医疗机构建卡贫困户转诊审批表”。
三、市外转院权限:根据医保局有关规定,医院达“二甲”后,若因患者病情特殊,本院不能诊治而又确知宜宾市一、二医院也不能诊治的情况,可以直接转往市外定点医院(要严格控制)。
医师开具双向转诊单、并持双向转诊单、二代社保卡到医保咨询窗口办理网络直转手续。
四、转院注意事项1、不得滥用转往市外医院权限,即宜宾市一、二医院能诊治的疾病,原则上不往市外转院。
2、急诊、抢救病人可先行转院,告知患方三日内补办妥转院手续。
3、非急诊转院,遵循先结账再持发票办理转院手续。
4、各科室引导患方严格按上述流程办理转院手续,避免患方迂回往返。
医保转诊转院(双向转诊)规定

医保转诊转院(双向转诊)规定1. 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加。
为了满足广大患者的就医需求,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医保转诊转院制度应运而生。
2. 转诊转院的定义医保转诊转院,又称双向转诊,是指在就医过程中,经医生诊断需要转诊到其他医院继续治疗的情况。
转诊是由低级医疗机构向高级医疗机构转诊,转院则是由高级医疗机构向低级医疗机构转院。
3. 转诊转院的目的•根据患者病情的需要,及时就医并得到适当的治疗;•合理配置医疗资源,避免医疗资源浪费;•降低患者的就医负担,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 转诊转院的适用范围医保转诊转院适用于情况:•患者所在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相应治疗服务或相关医疗技术;•患者病情需要更高水平医疗机构的诊治;•患者需要转至与其住所更近的医疗机构治疗。
5. 转诊转院的申请5.1 转诊转院的主动申请患者可直接向参保单位提出转诊转院申请,参保单位会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做出决策。
申请时需提供材料:•患者转诊转院申请表;•住院病案首页、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医疗资料;•原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证明。
5.2 转诊转院的被动申请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患者可能需要医生根据病情判断是否需要转诊转院。
医生在诊断过程中如认为需要转诊转院,会向参保单位提出申请,参保单位根据医生的意见进行决策。
6. 转诊转院的审核和备案参保单位收到转诊转院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将申请备案并发放转诊凭证,患者凭此凭证前往目标医疗机构就诊。
7. 转诊转院的费用转诊转院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参保单位负责支付。
患者在目标医疗机构就诊期间,可以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费用结算按照医保规定进行。
8. 转诊转院的注意事项•患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目标医疗机构就诊,否则转诊凭证将失效;•在目标医疗机构就诊期间,患者需按医生要求进行相应的治疗,并配合完成相关检查;•患者需及时向原就诊医疗机构通报转诊转院情况,以维护医患关系和病情跟踪。
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规定:1、二、三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可以办理转诊转院手续.2、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必须转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转往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3、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到自已选定的二、三级医院及定点中医及专科医院就诊,不需要办理转诊。
参保人员如发生以下情况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1)因病情需要转往参保人员未选定的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2) 参保人员在我院住院期间病情需要转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时(不另收起付线)。
4、转诊时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填写全市统一的《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核准后方可办理转诊手续.5、《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由转诊医生逐项填写齐全,一式两联。
6、海淀区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除需在转诊医院盖章后,同时应到海淀区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核准后方可到接诊医院就诊。
(在海淀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的医疗费用采取记帐方式,不能发生现金)7、对于外院转来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管理的各项规定,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住院费用结算单".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二、公费医疗转诊转院规定:1、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因我院条件限制,需转往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就诊时,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全市统一的《北京市公费医疗转诊单》,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核准后方可就诊.2、《北京市公费医疗转诊单》一式三联。
其中A联、B联由转诊医生逐项填写清楚,C联由接诊医院填写。
3、对于外院转来的公费医疗人员严格按照公费医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北京市公费医疗专用处方"、“住院费用结算单”,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4、急诊转诊:对符合急诊范围并有治疗需要的患者,我院给予办理急诊转诊证明,应注明转诊目地、转诊期限及转往医院名称、经治医生签字,盖公费医疗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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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转诊转院(双向转诊)规定
一、转诊转院原则:患者自愿、保证安全原则;分级诊治原则;专科特色原则;资源共享原则;连续治疗管理原则。
二、转诊转院条件:
(一)转入条件: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受诊疗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疑难复杂病例;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疾病诊治超出基层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其它原因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条件: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患者;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患者,或诊断明确,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手术愈合后需长期康复的患者;需长期护理和照护的老年患者;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机构和挂钩合作单位后续治疗或康复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患者。
(三)上转条件:我院难以诊治的疑难复杂病例;因受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自愿要求转市级医院的病例。
三、转诊转院程序和医保待遇
(一)转入程序和待遇:患者持下级医院开具的《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转院转诊证明》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内非参保地三级医院就医申请表》到所在地医保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72小时内),持初始病历检查资料和相关手续到我院医保办登记盖章后到入院处以“转入”方式办理入网登记手续;患者在24小时内办理转入登记,只补足三级医院起付线标准费用,不再扣取起付费;出院时持《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转院转诊证明》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内非参保地三级医院就医申请表》、出院证到医保办审核和结算。
未按规定在72小时内到当地医保管理就够办理转诊转院申报审批手续的(职工医保到当地医保中心审批,居民医保到当地社保所审批或电话告知),其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职工和居民医保病人在市内二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住院由本人自助选择,不受转诊转院限制。
(二)下转程序和待遇:患者病情稳定后需转往下级医院继续康复治疗的患者,在本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前提下,由主管医生开具《双向转诊联系单(下)》,并做好转回登记,详细填写患者治疗情况和注意事项,经科主任签字后,交医保办盖章送对外医疗办预约基层医疗机构,然后转回继续康复治疗,主管医生对下转患者3天内电话回访病情和给予指导;患者出院时以“转院”方式办理审核结算和结账手续,
患者在24小时内转回基层医疗机构不再扣取起付费。
(三)上转程序和待遇:患者病情需转市内区外三级医院治疗时,由主管医生开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转院转诊证明》和《双向转诊联系单(上)》,转诊证明经科室主任和分管院长签字,医保办盖章后按“转院”方式办理审核结算,并到出院处以“转院”方式办理结账手续。
同时,将双向转诊单交对外办预约登记。
24小时内入住转入医院不再扣取起付线。
未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或未在72小时内到区医保管理机构办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内非参保地三级医院就医申请表》审批手续的(职工医保到区医保中心审批,居民医保到当地社保所审批或电话告知),其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