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转诊转院(双向转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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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医院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医院双向转诊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双向转诊工作,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双向转诊,是指医院之间以及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相互转移患者的一种医疗协作模式。

第三条双向转诊工作应遵循分级诊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双向转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院的双向转诊工作。

领导小组由分管医疗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急诊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医务科负责具体实施双向转诊工作,包括制定双向转诊流程、建立转诊网络、协调转诊事宜等。

第六条各临床科室应积极配合双向转诊工作,按照医院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患者的转诊和治疗。

第三章转诊标准第七条上转标准:基层医疗机构或下级医院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1. 疑难危重病例,需要上级医院提供更高水平的技术支持;2. 患者所患疾病超出基层医疗机构或下级医院的诊疗范围;3. 需要上级医院进行特殊检查或治疗。

第八条下转标准:上级医院在患者病情稳定后,应将患者转回基层医疗机构或下级医院进行后续治疗或康复:1. 患者病情稳定,不需要上级医院的高级医疗资源;2. 患者需要长期的康复治疗,基层医疗机构或下级医院可以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四章转诊流程第九条双向转诊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基层医疗机构或下级医院向上级医院提出转诊申请,并附上患者的病历资料;2. 上级医院接到转诊申请后,应及时进行评估,确定是否接收患者;3. 上级医院接收患者后,应及时进行治疗,并在患者病情稳定后,通知基层医疗机构或下级医院做好下转准备;4. 基层医疗机构或下级医院接到上级医院的下转通知后,应及时安排接诊,并做好患者的后续治疗或康复工作。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医院应加强对双向转诊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转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双向转诊制度及操作流程解读

双向转诊制度及操作流程解读

双向转诊制度及操作流程解读一、双向转诊制度概述双向转诊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之间根据患者病情需要,通过预约或协商的方式将患者从一家医疗机构转诊至另一家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治或专科治疗的医疗服务安排。

该制度旨在提高患者就医的便利性和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率,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二、双向转诊操作流程1. 患者选择转诊:患者在初诊医疗机构就诊后,根据病情需要和医生建议,决定是否需要双向转诊。

患者需提供相关病历和检查报告等资料。

2. 初诊医生协商:初诊医生与目标医疗机构的专家进行协商,讨论患者的病情和诊治方案,确定是否适宜转诊至目标医疗机构,并约定转诊时间和相关事宜。

3. 初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初诊医疗机构根据协商结果,办理转诊手续,开具转诊病历,并告知患者有关手续和注意事项。

4. 目标医疗机构接收:目标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的转诊病历和相关资料,安排专家或医生对患者进行进一步的诊治或专科治疗。

5. 目标医疗机构诊疗完成:目标医疗机构将诊疗结果记录于患者病历,同时将诊疗结果和建议反馈给初诊医疗机构,以便后续的病情跟踪和治疗。

6. 初诊医疗机构跟进:初诊医疗机构根据目标医疗机构的诊疗结果和建议,为患者进行后续的治疗、康复或其他必要的医疗服务。

三、双向转诊的注意事项1. 患者应充分了解和理解双向转诊的目的、流程和风险,并主动参与决策过程。

2. 初诊医生和目标医疗机构之间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诊疗的顺利进行。

3. 医疗机构应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确保转诊过程的安全和可靠性。

4. 双向转诊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应妥善保存并及时归档,以备后续参考和审计。

四、结语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患者的就医体验和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可以有效地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提高整体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双向转诊制度

双向转诊制度

双向转诊制度双向转诊制度是指在医疗保健体系中,将患者从一级医疗机构转诊至二级或者更高级别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同时也可以将患者从二级或者更高级别医疗机构转诊回一级医疗机构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

该制度旨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患者就医体验,加强医疗协作和转诊管理。

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患者能够顺利进行转诊并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

以下是双向转诊制度的标准格式文本:一、转诊要求1. 患者需在一级医疗机构接受初步诊断和治疗,但需要进一步的专科诊疗或者特殊检查时,可申请转诊至二级或者更高级别医疗机构。

2. 转诊需经由主治医师或者专科医师提出,并得到医疗机构的批准。

3. 转诊申请需提供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初步诊断、治疗方案等相关资料,以便接诊医疗机构能够准确评估患者的病情和需求。

二、转诊程序1. 主治医师或者专科医师提出转诊申请,并将申请提交给医疗机构的转诊管理部门。

2. 转诊管理部门审核转诊申请,确保患者满足转诊条件,并根据患者的需求和医疗机构的资源情况,安排合适的接诊医疗机构。

3. 转诊管理部门将审核通过的转诊申请转交给接诊医疗机构,并通知患者有关转诊的具体安排。

4. 接诊医疗机构接收转诊患者后,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并将治疗结果和建议反馈给转诊医疗机构。

5. 转诊医疗机构根据接诊医疗机构的诊断和治疗结果,制定后续的治疗计划,并与患者进行沟通和安排。

三、转诊管理1. 转诊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转诊管理制度,包括转诊申请的流程、审核标准、接诊医疗机构的选择和评估等。

2. 转诊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转诊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转诊制度的运行效果,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

3. 转诊医疗机构和接诊医疗机构应加强沟通和协作,共享患者的病历和治疗信息,确保患者能够获得连续的医疗服务。

四、转诊费用1. 转诊医疗机构和接诊医疗机构应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明确转诊费用的支付责任和方式。

2. 转诊费用应包括患者在转诊医疗机构和接诊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检查费用、药品费用等,并按照规定进行结算和报销。

通用范文(正式版)医保转诊转院(双向转诊)规定

通用范文(正式版)医保转诊转院(双向转诊)规定

医保转诊转院(双向转诊)规定一、转诊转院的定义转诊转院是指在患者就诊初期,由一位医生或医疗机构将患者转至另一位医生或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的治疗或诊断的过程。

转诊转院可以在同一医疗机构内部进行,也可以跨医疗机构进行。

二、转诊转院的目的转诊转院的目的在于提高患者的医疗质量和医疗效果。

通过将患者转至专科医生或更有经验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可以更好地诊断和治疗疾病,避免延误治疗或误诊,并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三、转诊转院的操作流程医生发起转诊转院1.医生在诊断后,判断需要进一步治疗或诊断的病例,可以考虑转诊转院。

2.医生与患者沟通,并得到患者的同意后,填写转诊转院申请表。

3.医生将转诊转院申请表及相关病例资料提交给相关部门或专家进行审核。

转诊转院审核1.相关部门或专家接到转诊转院申请后,会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

2.如果患者的病情需要进一步治疗或诊断,并符合转诊转院的规定,可以通过审核。

3.如果不符合转诊转院规定,或者病情不需要转诊转院的,将通知医生。

选择接受转诊转院的医疗机构1.一般情况下,患者可以选择接受转诊转院的医疗机构。

2.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医疗机构,也可以根据医生的建议做出决策。

3.医疗机构的选择应考虑到医生的专长、设备设施以及医疗费用等因素。

转诊转院后的治疗1.患者前往接受转诊转院的医疗机构后,需要携带相关的病例资料和转诊转院申请表。

2.接诊医生在了解患者的病情后,进行进一步的治疗或诊断。

3.医疗机构可以将治疗结果或诊断结果反馈给转诊转院的医生,以便医生了解患者的进展情况。

四、医保对转诊转院的规定医保对转诊转院有一定的规定,主要包括几个方面:1.转诊转院必须符合医保规定的病种范围。

2.转诊转院必须经过医保的审核批准。

3.转诊转院需要在医保规定的医疗机构内进行。

4.医保对转诊转院的费用有一定的报销限制。

5.患者需要在转诊转院前确认有医保参保资格。

五、注意事项在进行转诊转院时,患者和医生需要注意几个事项:1.了解医保对转诊转院的规定,确保符合条件。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一、引言为了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确保患者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医院双向转诊制度的定义、原则、流程、分类、标准、程序及管理、信息共享与隐私保护、风险评估和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

二、定义与原则2.1 定义双向转诊是指患者因需要,在医生建议下从一家医疗机构到另一家医疗机构就诊和治疗的服务。

其目的是为了提高患者治疗效果,增加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以及帮助医疗机构提升医疗水平。

2.2 原则(1)患者自主权原则:患者有权自主选择转诊的医疗机构。

(2)医学必要性原则:转诊必须经过医师的判断,并明确转诊目的、内容、时间等。

(3)连续性原则:转出医疗机构应向转入医疗机构提供完整的病史记录和治疗情况,以便进行连续的医疗服务。

(4)合理性原则:双向转诊应在严格控制医疗资源的前提下,根据医学必要性和患者需要合理安排。

三、流程及分类标准3.1 常规转诊流程(1)转出医疗机构评估患者病情及需求,并发出双向转诊申请。

(2)患者自主选择转入医疗机构后,由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安排转诊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3)转入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检查、诊断和治疗工作,并记录相关信息。

3.2 特殊转诊分类标准双向转诊根据临床医疗需求和医疗资源配置,分为常规转诊和特殊转诊两类:(1)常规转诊:指一般性疾病的转诊,包括普通门诊、住院病人转诊等。

(2)特殊转诊:指急危重症、恶性肿瘤、高难度手术、特殊检查等专科性疾病的转诊。

特殊转诊按照严重程度分为三级,一般病例不予受理:三级:危重病例,需要立即转诊。

二级:中等严重病例,需要在短时间内转诊。

一级:重要但不是特别紧急的病例,应在较长时间内安排转诊。

四、程序及管理4.1 转出医院程序(1)由医生按照医学必要性原则判断需转诊的患者,并向患者提供双向转诊申请、转诊建议书等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2)填写双向转诊申请表。

(3)在电子病历系统或转诊系统上进行操作,将双向转诊申请表存档,并发送转入医院。

医疗双向转诊制度

医疗双向转诊制度

医疗双向转诊制度一、概述医疗双向转诊制度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疾病情况和诊疗需求,通过适当的手段将患者送往下级医疗机构或专科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和治疗,并在治疗完成后由下级医疗机构或专科医疗机构将患者送回原就诊医疗机构。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城市、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之间及特殊专科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

三、实施要求1. 转诊机构应当与接诊机构签订转诊协议,并在该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转诊前应当做好患者相关病历、检查资料等准备工作,确保转诊信息完整和准确。

3. 转诊时,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病历和检查资料发送给接诊机构。

4. 接诊机构应当及时安排患者就诊,并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制定治疗方案。

5. 治疗完成后,接诊机构应当将治疗情况、治疗效果反馈给转诊机构,并将患者送回原就诊医疗机构。

四、转诊协议内容1. 两家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2. 转诊的目的和范围;3. 转诊患者的病历、检查资料和其他相关信息的提交方式和要求;4. 接诊医疗机构的就诊安排和治疗方案;5. 患者安全和保密处理的责任与义务;6. 其他双方协商确定的事项。

五、注意事项1. 转诊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保障强制性要求开展。

2. 转诊过程中,应当确保患者安全,尽量减少患者不便和经济负担。

3.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转诊和接诊过程的监督和评估,不断完善双向转诊制度。

注释:1. 疾病:指人及动物身体机能异常的情况。

2. 诊疗需求:指针对某种疾病的诊疗需求。

3. 病历:即医疗记录,记录患者病情、治疗过程和治疗效果等信息。

4. 检查资料:包括检验、检查以及影像学等方面的检查结果。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医疗机构:指专业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学科学研究及医学教育等方面工作的机构。

2. 转诊:指不同级别、功能或专科的医疗机构之间互相安排诊疗、工作或再送患者等工作。

3. 协议:指双方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一致意见书面记录。

医疗双向转诊制度

医疗双向转诊制度

医疗双向转诊制度[医疗双向转诊制度]1、背景介绍医疗双向转诊制度是一种推动医疗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措施,通过将患者从一级医院转诊至二级或三级医院,实现了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医疗服务的分级治疗。

2、双向转诊的定义与目的双向转诊是指将疑难、复杂病症的患者从一级医院转诊至二级或三级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和治疗,或将一些无需住院但需要二级或三级医院的专家会诊的患者进行转诊。

双向转诊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的专业优势,提高患者的就诊效果和满意度。

一级医院可将不能明确诊断并需进一步治疗的疑难病症转诊至二级或三级医院,二级或三级医院则可提供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3、双向转诊的流程和注意事项(1)患者首先到达一级医院就诊,并经过初步诊断。

如需要进一步的检查或治疗,由一级医院的主治医生判断是否需要转诊至二级或三级医院。

(2)一级医院的医生应尽量与二级或三级医院联系,了解接诊医院的接诊能力和科室分布等情况,在转诊前准备好完备的病历和检查资料。

(3)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应签署同意书,同意接受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进一步诊治和治疗。

(4)一级医院的医生应详细告知患者转诊后的就诊流程和时间,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二级或三级医院在接诊患者时,应对其病情进行全面评估,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并与一级医院及时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和知识共享。

4、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双向转诊申请表(2)患者同意书(3)转诊病历模板(4)接诊医院收到转诊患者确认书5、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双向转诊:将疑难、复杂病症的患者从一级医院转诊至二级或三级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和治疗的医疗制度。

(2)一级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能够完成常见疾病的诊治的医疗机构。

(3)二级医院:拥有较高医疗技术水平和较完备医疗设备的医疗机构。

(4)三级医院:国家重点医院,拥有最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最完备医疗设备的医疗机构。

6、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信息共享不畅:一级医院和二级、三级医院之间信息共享不及时,影响患者的接诊和治疗进程。

居民医保患者转诊转院规定

居民医保患者转诊转院规定

居民医保患者转诊转院规定一、为规范我院医保患者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管理,根据【**县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参加**县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跨省转诊转院、异地就医住院诊疗适用于本规定。

三、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异地就医遵循“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原则。

四、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原则上应选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五、转诊转院包括上转和下转。

上转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诊治时,因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条件和能力不足,无法确诊或治疗须转入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的医疗行为。

下转是指经上级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治疗后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等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康复和护理等的医疗行为。

六、参保人员需转往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县妇幼保健院是具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两癌患者)转诊资格的定点医院。

因病情复杂救治效果不佳或不具备救治条件的,应优先转诊至市三级公立医院,特殊情况可直接转诊至省级公立医院。

凡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自行到县外县区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下浮20%。

七、经诊断确需外出住院治疗的参保居民,应在转院前或当日办理转诊转院纸质证明,电子转诊时间可以适当放宽。

凡纸质转诊转院证明在住院当日之后补办的,一律视为非正常转诊,报销比例下浮20%(因病情紧急转院治疗的,可由转出医院补开转诊转院证明,时间与转出时间保持一致)八、具有转诊资格的医务人员不按转诊规定,弄虚作假或为熟人、朋友等不符合转诊条件办理转诊证明的,一经发现取消医保医师资格。

**县妇幼保健院转诊转院补充说明新医保结算平台上线后,转诊政策发生了新变化,职工医保系统和居民医保系统二合一,驻马店市、区、8个县实现了参保信息的互联互通,减少转院、转诊、备案手续,无需降低报销比例,保障了参保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享受到更便利的医疗保障服务!驻马店市8个县2个区(确山县,遂平县,**县,泌阳县,汝南县,平舆县,上蔡县,正阳县,驿城区,高新区)的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到驻马店市中心医院、驻马店市中医院、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多家医疗机构就诊时,无需再办理转诊手续,可持医保卡或身份证直接办理住院,享受出院直接报销待遇,而且不降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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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转诊转院(双向转诊)规定
一、转诊转院原则:患者自愿、保证安全原则;分级诊治原则;专科特色原则;资源共享原则;连续治疗管理原则。

二、转诊转院条件:
(一)转入条件: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受诊疗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疑难复杂病例;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疾病诊治超出基层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其它原因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条件: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患者;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患者,或诊断明确,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手术愈合后需长期康复的患者;需长期护理和照护的老年患者;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机构和挂钩合作单位后续治疗或康复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患者。

(三)上转条件:我院难以诊治的疑难复杂病例;因受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自愿要求转市级医院的病例。

三、转诊转院程序和医保待遇
(一)转入程序和待遇:患者持下级医院开具的《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转院转诊证明》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内非参保地三级医院就医申请表》到所在地医保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72小时内),持初始病历检查资料和相关手续到我院医保办登记盖章后到入院处以“转入”方式办理入网登记手续;患者在24小时内办理转入登记,只补足三级医院起付线标准费用,不再扣取起付费;出院时持《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转院转诊证明》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内非参保地三级医院就医申请表》、出院证到医保办审核和结算。

未按规定在72小时内到当地医保管理就够办理转诊转院申报审批手续的(职工医保到当地医保中心审批,居民医保到当地社保所审批或电话告知),其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职工和居民医保病人在市内二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住院由本人自助选择,不受转诊转院限制。

(二)下转程序和待遇:患者病情稳定后需转往下级医院继续康复治疗的患者,在本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前提下,由主管医生开具《双向转诊联系单(下)》,并做好转回登记,详细填写患者治疗情况和注意事项,经科主任签字后,交医保办盖章送对外医疗办预约基层医疗机构,然后转回继续康复治疗,主管医生对下转患者3天内电话回访病情和给予指导;患者出院时以“转院”方式办理审核结算和结账手续,
患者在24小时内转回基层医疗机构不再扣取起付费。

(三)上转程序和待遇:患者病情需转市内区外三级医院治疗时,由主管医生开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转院转诊证明》和《双向转诊联系单(上)》,转诊证明经科室主任和分管院长签字,医保办盖章后按“转院”方式办理审核结算,并到出院处以“转院”方式办理结账手续。

同时,将双向转诊单交对外办预约登记。

24小时内入住转入医院不再扣取起付线。

未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或未在72小时内到区医保管理机构办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内非参保地三级医院就医申请表》审批手续的(职工医保到区医保中心审批,居民医保到当地社保所审批或电话告知),其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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