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转诊制度(试行)
患者转诊与转院制度

患者转诊与转院制度一、前言为了更好地为患者供应全面、优质的医疗服务,确保医院资源合理调配和患者安全转诊,特订立本患者转诊与转院制度。
二、患者转诊流程1. 转诊申请1.1 患者所在医院的医生认为需要在患者的治疗过程中引入其他医院或科室的专家看法或技术支持时,可以提出转诊申请。
1.2 转诊申请应提交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历资料及目前的疾病诊断、治疗方案和转诊目的等相关资料。
1.3 转诊申请可以通过纸质申请表、电子邮件或内部信息系统进行提交。
2. 转诊审核2.1 转诊科室或专家将就患者转诊申请进行审核,并对申请的临床资料进行评估。
2.2 转诊审核应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转诊需求和医院的实际情况等因素。
2.3 转诊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科室或医生,并在内部信息系统中记录。
3. 转诊确认3.1 转诊审核通过后,申请科室或医生应尽快通知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并供应转诊相关的认真信息,包含转诊时间、地方和具体要求等。
3.2 患者及其家属应在收到通知后,确认是否接受转诊,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医院确认接诊意愿。
3.3 若患者及其家属确认接受转诊,则由申请科室或医生负责协调具体的转诊手续与布置;若不接受转诊,则应及时通知申请科室或医生。
4. 医院转诊协调4.1 申请科室或医生应尽快联系转诊科室或医生,协商具体转诊事宜,包含患者病历资料的传递、转诊时间的布置、接诊科室的选择等。
4.2 转诊过程中,应将患者的病历资料及时传递给接诊科室或医生,确保流转信息的准确性和机密性。
4.3 转诊过程中,申请科室或医生应保持与接诊科室或医生的紧密沟通,确保患者顺利转诊并得到及时的治疗。
5. 转诊追踪与反馈5.1 接诊科室或医生应及时向申请科室或医生供应转诊后的治疗情况、建议和预后评估等相关信息。
5.2 申请科室或医生应对患者接诊后的治疗结果进行跟踪和反馈,并记录到患者的病历资料中。
三、患者转院流程1. 转院申请1.1 患者所在医院的医生认为需要将患者转至其他医院时,可以提出转院申请。
患者转诊制度

医院转诊制度
1、转诊原则
我院门诊、住院患者转诊应遵循以下原则:急证患者抢救平稳后者;受医院硬件设施、技术条件等因素限制,无法在我院完成相关检查、治疗、手术等医疗措施,在下列情况下,可与患者沟通,建议转诊上级医院。
(1)门诊患者原则上不予转诊;
(2)临床各科室突发急危重症病例;
(3)受诊疗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疑难复杂病例;
(4)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的病例;
(5)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7)其它原因不能处置的病例。
(8)夜间需要转诊的,值班医师向主管医师、科主任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办理
转诊
2、转诊要求
(1)急危重症患者由科室主任电话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医务科(总值班)向分管院长请示后通知科室办理转诊。
(2)常规住院患者办理转诊的,在转诊前科室需完成病例讨论、相关专业会诊,经讨论、会诊后确定需要转诊的,方可办理转诊手续,上报总值班,并填写好《转诊登记表》,详细记录住院情况及诊疗经过、转诊原因、会诊人员。
医务科对转诊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3)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提出转诊要求,或医师建议转诊的,必须由主管医生填写转诊表,并在转诊表单中详细写明转诊原因。
(4)凡在我院能够诊治的疾病、能够完成的检查、治疗、手术等,在患者(家属)提出转诊要求时,主管医师应积极与患者沟通。
转院转诊制度

根据患者的需要决定患者转院或者转诊,以保证患者安全和治疗的持续性,医院制定本制度指导患者的转院或者转诊。
针对所有由由本院转出的患者。
无)无)5.1 由本院转出:5.2.1 转出程序:5.2.1.1 患者的病情需要转院或者患者要求转院时,应向患者及家属充分告知,谈话记录记入《医患谈话记录单》中。
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者死亡者,应当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者危(wei)险过后,再行转院。
5.2.1.2 主诊医生必须经过科主任允许后上报医教部,由医教部联系适合该患者治疗的接收医院和医生,经联系后允许患者转入该院。
5.2.2 主诊医师在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治疗需要、健康情况、家庭情况及转入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按照各科的具体要求,决定患者是否需要转入其他医院继续治疗。
主诊医师根据患者及家属的文化程度和理解能力,以简明易懂的方式对转院(转诊)情况进行讲解,并记入《医患谈话记录单》中。
5.2.3 转院时,由主诊医生完成转院记录,填写“转院记录单”,转院记录包括:简单的病情及治疗摘要,转院的理由,接受医院的名称及医生姓名,决定转出的医生姓名,转院时间。
5.2.4 患者由接受医院的转运中心进行转运,患者在我院进行交接,对方工作人员负责患者转运期间的监护和安全。
5.2.5 患者转出后,其服务职责相应地从本院转到接受医院。
5.2.6 禁止转运的标准:5.2.6.1 心跳、呼吸住手;5.2.6.2 有紧急气管插管指征,但未插管;5.2.6.3 血流动力学极其不稳定,但未使用药物控制病情;5.2.6.4 病情危重,转院可能加重或者死亡者。
5.2.7 转出标准(见附件)5.2 转院(转运)中的转运5.3.1 普通患者的转运5.3.1.1 所有待转运患者应由主诊医生评估后决定适合的转运方式,按患者病情需要安排我院有资质的医护人员陪同护送或者由 120 专职医务人员接诊。
5.3.1.2 患者转运由护送人员及制定的员工通过轮椅或者平车从原来部门 /病房转运到其他部门。
门诊转诊制度模板范文

门诊转诊制度模板范文一、目的为规范我院门诊转诊工作,确保患者得到更加专业、高效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案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门诊科室及涉及转诊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转诊指征1. 患者经门诊就诊三次仍不能明确诊断或治疗效果不佳。
2. 患者病情复杂,需请上级医师或专家会诊。
3. 患者需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或手术,本门诊科室无法提供相应服务。
4. 患者就诊时出现紧急情况,需立即转往相关科室或医院。
5. 患者持有其他医疗单位的会诊意见,需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四、转诊流程1. 患者首次就诊时,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查体,并根据患者病情做出初步诊断。
对于不能明确诊断或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专家会诊。
2. 上级医师会诊后,如仍无法明确诊断或治疗,首诊医师应将患者病情报告给本科室负责人,并由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制定进一步治疗方案。
3. 如患者需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或手术,首诊医师应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并由负责人协调相关科室进行转诊。
4. 患者就诊时出现紧急情况,首诊医师应立即启动紧急预案,通知相关科室进行紧急处理,并报告本科室负责人。
5. 对于持有其他医疗单位会诊意见的患者,接诊医师应认真检查患者,并在会诊单上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诊断意见和治疗建议,并由门诊办盖章后转回原单位。
五、转诊注意事项1. 转诊过程中,首诊医师应详细记录患者病情、会诊意见及转诊原因,并归入患者病历。
2. 转诊医师应向接收科室详细介绍患者病情,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3. 转诊过程中,应确保患者及家属充分了解转诊原因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取得患者及家属的同意。
4. 转诊医师应关注患者在接收科室的治疗情况,如有需要,可再次进行会诊或转诊。
5. 首诊医师应对转诊后的患者进行追踪,了解患者治疗效果,不断改进医疗服务。
医院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

医院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政办[2017]12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政办[2020]12号),加快建立合理规范的转诊制度,逐步形成分级诊疗、有序就医格局,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双向转诊原则
(一)科学引导。
充分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通过医保调控,提升转诊服务水平等综合手段,引导患者有序就医。
(二)合理分流。
根据医疗机构区域布局和功能任务、服务能力等情况,结合患者病情,指导患者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诊、转诊,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诊治,危急重症、疑难杂症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治,合理分流患者,努力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资源共享。
以协同服务为核心,以医疗技术为支撑,以利益共享为纽带,推进医学检验、影响等医学共享建设,落实全市检验{(病理)结果互认;推行县(市、区)乡村一体化管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诊疗服务能力,实现卫生资源有效利用。
(四)连续便捷。
建立规范、便捷、畅通的转诊程序,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系统性、连续性医疗服务,逐步建立完善防、治、康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
(五)专病专治。
充分考虑医院专科、专病特点,提高转诊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稳步推进。
注重宣传引导,按时推开,逐步完善双向转诊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双向转诊体系。
xx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实施方案

XX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县级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之间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业务联动、医疗卫生服务连续化的工作机制,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新格局,逐步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共享合理利用,建立健全县级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目标任务(一)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制度。
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建立县级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之间双向转诊制度,引导患者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首诊、康复回社区,指导患者合理、及时有效转诊。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快现有卫生服务人员中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熟悉和掌握双向转诊基本原则和要求,全面推行和不断深化社区家庭医生(团队)工作,强化综合服务、连续服务、上门服务,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诊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要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积极开展家庭医生服务工作及慢性病管理、康复跟踪服务。
要加快建立健全县乡之间、乡村之间的远程诊疗咨询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和双向转诊信息系统,建立推广电子病历和就诊“一卡通”系统,提高转诊会诊质量和效率,在有效保障公民隐私的情况下逐步实现患者健康信息的合理互联共享。
(三)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帮扶。
县级医疗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在业务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支援和帮扶,要根据受援单位的功能和需求,实行技术协作,提供技术指导,定期安排高中级卫技人员到社区开展病例会诊、病案讨论、业务讲座,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医院患者转诊制度

医院患者转诊制度篇一:医院转诊制度医院转诊制度1、转诊分为三类:⑴、向上级医院转诊:我院因为设备条件或技术条件的限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人向上级医院转诊。
⑵、向下级医院转诊:在我院经诊治后病情好转或诊断明确病情较轻,为节省费用或方便病人生活护理向下级医院转诊。
⑶、双向转诊:如结核病或其他特殊疾病的双向转诊,如转至CDC治疗。
2、转诊程序:⑴、经治医师接诊病人后对病情作出初步判断,对诊断不清楚或因病情危重我院技术无法治疗的危重病人由经治医师开具病情证明,由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后报业务副院长审批,加盖我院病情证明专用章到市医保办审批备案。
⑵、经在我院诊治后病情好转及诊断明确的病人,如病人提出需转至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康复治疗的,由经治医师开具病情证明盖章后交予病人备用,无需经科主任和业务副院长审批。
⑶、结核病等特殊疾病按规定转诊至CDC,无需科主任和业务副院长审批。
⑷、特殊情况下如遇外国人、台胞、住院双方因发生严重矛盾可能造成严重治安问题需分院而住的病人等情况下,由科主任及时上报业务副院长根据情况确定是否转诊。
3、业务副院长因事出差或休假时,由其他院领导代为审批;科主任因事出差或休假时,由科主任指定主任助理或高年资医师代签字。
篇二:医院转诊制度医院转诊制度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各省、市、自治区级医院病员(包括门诊病员)需转外地医院治疗时,应由所在医院科主任提出,经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同意,报请省、市、自治区卫生厅批准办理手续。
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3.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
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病员在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交病案室,退回转出医院。
xxx医院转院制度

转院制度一、为规范院际间患者转诊流程,推动形成分级诊疗的就医秩序,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xx市医疗机构患者转诊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制定所指的患者转院(转诊)(以下称转诊),是指因患者病情和治疗需要,由我院直接上转或下转至另一间医疗机构诊治的行为。
三、各临床科室应当遵循病情需要、知情同意、分级诊疗、就近转诊、保障安全的转诊原则。
四、符合下列上转指征情形之一的患者,应当及时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诊治。
(一)涉及医疗服务内容超出我院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二)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临床技术管理规定,我院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的。
(三)经我院相关专科高级职称医师会诊3次及以上仍不能明确诊断,需要进一步诊治的。
(四)病情复杂,医疗风险大、难以判断预后的。
(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治疗或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的。
(六)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转诊标准或其它情况。
五、符合下列下转指征情形之一的患者,应当尽快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诊治。
(一)诊断明确的慢病患者,处理后病情稳定,已无需继续住院但需长期慢病管理的。
(二)各类手术(或医疗处理)后病情稳定,仅需康复医疗或定期复诊的。
(三)老年护理病例;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的。
(四)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转诊标准或其它情况。
六、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转诊工作按照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标准办理相关手续。
其中转市外医疗机构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病情危重需转诊抢救的。
(二)经多次检查会诊,诊断仍不明确的。
(三)专科疾病,市内医疗机构因条件有限难以诊冶的。
(四)因病情需要做本市未开展的检查或治疗项目的。
七、转诊工作流程(一)转诊患者前,管床医师应告知患者,并征得患者书面同意;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或监护人,并征得他们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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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转诊制度(试行)
转诊包括转院和转科两种情况。
(一)转科制度
1、凡诊断明确因患者病情特殊需要转入其他科室住院患者,报医务科,经院内专家会诊,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并提出处理意见。
由本科室主任与转入科室主任联系同意后,方可转科。
2、决定转科后,转出科住院医师应谈话告知病人家属转科原因,简要介绍转入科基本情况及治疗组相关情况,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3、转出科医师要写好“转科记录”,并开转科医嘱,由住院医生和护士携带全份病史及相关检查资料护送病人到转入科病房,并当面与转入科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做好交接工作。
4、转入科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在病人转入后详细询问病史、检查病人作出诊断和治疗计划并及时写好“转入记录”。
(二)转院制度
1、转院治疗的确认:正常工作时间,经由科室讨论或院内专家会诊后确定患者是否转院治疗;晚班由二线班医生及住院总讨论病情确定患者是否转院治疗。
转院前必须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评估。
2、急诊转院,因患者病情需要紧急转院治疗的,电话通知家属后,家属不能及时来院情况下,由医护人员陪同,第一时间通过120救护车转综合医院救治,并垫付医疗费用。
如遇特殊治疗如手术等,家属未能及时赶赴现场情况下,电话告知家属,以抢救患者生命为原则,在报告院领导同意后,由科室负责人签署相关治疗协议。
有家属陪护患者转院时,科室要告知家属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及可能存在的后果,要求家属通过120转院治疗,必要时派医护人员陪护。
3、非急诊转院,转院前由院内专家会诊,经治医师与家属联系,告知会诊意见及患者病情,建议转院治疗,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转院前治疗,科室在开展转院手续工作同时,必须按医疗操作规范,给予积极救治。
5、患者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暂留本院处理,待病情稳定或危险期过后再行转院。
若病员家属要求转院,医师应明确告知患者家属可能在途中发生的情况并需承担一切后果,家属同意签字后,再行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