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河南省会议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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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河南省会议费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河南省会议费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河南省会议费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河南省会议费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河南省会议费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河南省就此出台了关于会议费管理办法。

20年最新河南省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以下统称省直部门)。

第三条省直部门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第四条对省直部门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省直部门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并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省级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

省党代会、省人民代表大会、省政协全会、省劳模会。

二类会议。

省委全委会、省委经济工作会、省人大会会议、省政协会会议、省纪委全会;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省工商联召开的全省换届会议;省委、省政府召开,省辖市党委、政府负责人及其两个以上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省综合性会议。

三类会议。

省直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包括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省辖市党委、政府负责人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

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省级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一、二类会议报省委或省政府批准。

三类会议由省直部门于每年底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列入部门预算。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一)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厅(局)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单位级别在厅(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

第六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第八条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

全列软席列车设有一、二等软座的,副厅(局)级及以上人员,可以乘坐一等软座,凭票报销;处级及以下人员可以乘坐二等软座,凭票报销。

会议费管理制度执行

会议费管理制度执行
会议室预订:
1.会议室预订采用预约制度,需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行政部门提交会议室申请,并提供会议时间、参会人数、所需设备等信息。
2.行政部门根据申请信息统筹安排会议室,并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确认。
会议室使用规范:
1.会议室使用应严格按照预定时间进行,不得提前占用或延迟使用。
2.会议室内应保持整洁,禁止吸烟、进食,会议结束后应清理垃圾,恢复桌椅原状。
会议资料的归档与保管:
1.会议组织者应将会议通知、会议纪要、会议评估报告等资料整理归档,并按照公司规定保管期限进行保管。
2.会议资料归档后,应便于相关人员查阅,确保会议决策的执行和追溯。
第三章会议纪要的跟踪落实
会议纪要的编制与发布:
1.会议纪要应详细记录会议的讨论内容、决策结果、责任分配及后续行动计划。
(三)会议费用支付凭证;
(四)其他与会议费用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公司设立会议费用管理小组,负责对会议费用的预算、审批、报销、核算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会议费用管理小组职责如下:
(一)制定和修订会议费用管理制度;
(二)审核会议预算,确保会议费用合理;
(三)监督会议费用的使用,防止浪费;
(四)定期对会议费用进行核算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2.会议组织者应确保所有任务都得到妥善解决,并对会议纪要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为后续会议提供改进建议。
会议纪要的存档与查阅:
1.完成的会议纪要及相关任务报告应整理存档,便于日后查询和审计。
2.存档的会议纪要应设置合理的访问权限,确保信息安全,同时便于相关人员随时查阅,以便于持续改进和经验分享。
第四章会议室管理规定
会议室安全与保密:
1.会议室使用期间,应确保门窗关闭,重要会议需采取措施保护会议内容不被泄露。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部举办的各类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会议、业务培训会议、学术交流会议等。

第三条会议费管理应当遵循精简高效、勤俭节约、规范有序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费用。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四条会议分为三类:一类会议是指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的会议;二类会议是指涉及专项业务工作、需要跨部门协调等的会议;三类会议是指一般性工作研讨、交流等的会议。

第五条会议审批权限根据会议类型和规模确定。

一类会议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二类会议由分管领导审批;三类会议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会议申请应当提前提交,明确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程安排和费用预算等内容。

第三章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第七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第八条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一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_____元;二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_____元;三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_____元。

第九条对于在外地召开的会议,住宿费和伙食费标准应当按照当地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

第十条会议期间发生的专家讲课费、咨询费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会议费报销管理第十一条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费用发票等相关凭证。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当对会议费报销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会议费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会议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定期对会议费开支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会议费用、擅自扩大会议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行政单位会议费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会议费管理制度
2.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会议室使用费用,逾期未缴纳的,将按单位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会议室管理违规处理
1.对违反会议室管理规定的个人或部门,将按照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行政管理部门所有。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会前通知: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参会人员发送会议通知,明确会议主题、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
3.准备会议材料:会议材料应提前准备,并在会议开始前至少1个工作日发送给参会人员。
第十条会议召开
1.会议主持人负责维护会议秩序,确保会议按照议程进行。
2.与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需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会议纪要需经会议主持人审核后,发送给参会人员。
第十三条会议落实
1.各部门应根据会议决策和会议纪要,及时开展工作,确保会议决策的落实。
2.会议决策的落实情况应作为下次会议的汇报内容。
第十四条会议总结
1.会议结束后,会议主持人应对会议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2.会议总结报告应在下次会议前提交给单位领导。
2.改进措施和建议应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单位领导审查。
第四章会议室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会议室预订
1.各部门需提前预订会议室,并填写会议室预订申请表,明确会议时间、参会人数、所需设备等。
2.会议室预订应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对于冲突情况,由行政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第二十三条会议室配置
1.会议室应配备必要的会议设施,如投影仪、音响系统、白板、会议桌椅等。
2.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检查会议室设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会议费管理实施办法

会议费管理实施办法

会议费管理实施办法
会议费管理实施办法
一、背景
为了规范和管理会议费用的使用,确保会议费用的合理和有效
使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会议费的单位和人员。

三、会议费管理流程
1. 提交申请:会议组织单位应提前向负责人提交会议费用申请,包括会议预算和费用计划。

2. 审批过程:负责人应根据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批,
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单位。

3. 预算控制:申请单位应按照批准的预算进行费用支出,并及
时向负责人报销相关费用。

4. 费用报销:申请单位应提供相关费用凭证,并按照财务规定
的程序进行费用报销。

5. 审计查验:负责人或审计部门有权对会议费用使用情况进行
查验和审计,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费用使用原则
1. 合理性原则:会议费用应合理、合规、节约使用,避免浪费和奢侈。

2. 限额原则:根据会议的规模和重要性,设定合理的会议费用限额,并严格控制在限额之内。

3. 实际需要原则:会议费用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不得存在虚报、夸大和滥用现象。

五、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负责人所有。

以上为会议费管理实施办法。

请各单位和人员严格遵守,确保会议费用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会议费用管理实施细则

会议费用管理实施细则

会议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费开支,根据《会议费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

第三条机关举办的各类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透明公开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本实施细则所称浪费,是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举办不必要的会议,或者在会议活动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社会和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机关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部门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一经审批的会议费预算,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会议分类第六条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是指以名义召开的,要求省内系统各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省内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是指以内设机构名义召开的,要求省内系统各级机构或者省内金融机构、政府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课题验收会、日常管理会等。

第三章部门职责第七条职能部门是各类会议的具体承办部门,职责如下:(一)编制计划。

各部门应于每年1月15日前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编制本部门一类、二类会议计划报办公室审核;(二)事前申报。

对三类会议以及计划外一、二类会议按本实施细则规定据实申报;(三)会议控制。

按本实施细则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会期和会议地点,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各项开支应严格控制在申报的预算范围内,严禁超预算列支,严禁列支与所申报事项无关的支出,严禁预提虚列费用;(四)及时报销。

各部门原则上应于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账务,部门负责人与经办人对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八条办公室是会议的综合管理部门,职责如下:(一)根据各职能部门编制的一、二类会议计划,审核会议举办的必要性、会期、规模等事项,汇总填制机关全年会议计划交行长办公会审定;(二)负责组织以名义召开的一类会议;(三)审核、汇总、报送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上年度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四)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审核计划外一、二类会议以及三类会议的签报;(五)负责公开本单位非涉密会议信息并监测相关舆情;(六)配合会计财务部门制定会议费管理的各项措施和办法;(七)负责行领导安排的其他会务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20•【字号】豫政办〔2020〕42号•【施行日期】2020.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4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完善监管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我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一)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

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

(省民政厅、市场监管局负责)(二)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未经批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法定职责增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费用。

(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行政机关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相关工作,将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事项作为行政行为前置条件,以及赋予行业协会商会推荐权、建议权、监督权等,均应实施清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经费支出纳入部门预算,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各有关部门负责)行业协会商会不得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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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以下统称省直部门)。

第三条省直部门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第四条对省直部门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省直部门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并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省级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省党代会、省人民代表大会、省政协全会、省劳模会。

二类会议:省委全委会、省委经济工作会、省人大会会议、省政协会会议、省纪委全会;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省工商联召开的全省换届会议;省委、省政府召开,省辖市党委、政府负责人及其两个以上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省综合性会议。

三类会议:省直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包括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省辖市党委、政府负责人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省级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一、二类会议报省委或省政府批准。

三类会议由省直部门于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列入部门预算。

省直部门召开本系统全省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

四类会议由省直部门列入年度会议计划,经单位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定。

其他临时性小型业务会议由省直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核并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增列单位年度会议计划。

第八条一、二类会议会期依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会议天数确定(其中“两会”按会议通知的报到时间计算),三、四类会议会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天。

项目评审、论证等小型会议确需延长会期的,由省直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三、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九条省直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一类会议参会人员严格按照省委文件批准的数量限定。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省直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不得请省辖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参加。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第十条省直部门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

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节约费用支出。

第十一条对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

会议应当到会议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

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不能在定点饭店召开的会议,在不超出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的前提下,一、二类会议在会前写出情况说明报省财政厅审批,三、四类会议写明情况备查。

会议定点饭店可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查询。

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

第十二条参会人员以在郑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郑州市以外召开。

省直部门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三章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第十三条省级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伙食费、住宿费及公杂费。

公杂费主要包括会议室租赁费、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纸笔等办公用品费、医药费及一类会议所需电子表决(选举)系统租赁费、无工资代表误工费、通行证制作费等会议发生的必要支出费用。

其中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无工资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由会议主办单位参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据实报销。

会议所在地的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第十四条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报销,超支不补。

一类会议所需电子表决(选举)系统租赁费,无工资代表误工、城市间交通费等不在会议费综合定额之内,根据会议实际支出情况核定。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一类会议:每人每天500元(其中伙食费100元、住宿费300元、公杂费10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450元(其中伙食费90元、住宿费290元、公杂费70元);三类会议:每人每天350元(其中伙食费90元、住宿费210元、公杂费50元);四类会议:每人每天300元(其中伙食费90元、住宿费180元、公杂费30元)。

第十五条会议经费开支渠道。

一、二类会议由省直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将会议筹备方案及会议经费预算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审定的会议经费列入会议主办单位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预算执行中,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实际批准的会议天数、参加会议人数和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核定会议经费。

三、四类会议由省直部门按照会议天数、参加会议人数和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从其公用经费或制度允许列支会议费的专项经费中支出。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基层转嫁或摊派。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参加要求参会人员食宿费用自理的各种会议。

第十六条省直部门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会议费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和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省直部门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具备条件的,会议费应当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结算。

第十八条加强会议费管理。

严禁省直部门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虚列会议费用于其他开支和设立账外账,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

省直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工作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四章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第十九条省直部门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一级预算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上年度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汇总后报省财政厅。

第二十一条财政厅对省直部门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

第五章管理职责第二十二条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或修订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按规定对省直部门报送的一、二类会议计划进行审核;(三)对会议费支付结算实施动态监控;(四)对省直部门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省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本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二)负责本单位会议计划编制和三、四类会议的审批管理;(三)负责安排会议预算并按规定管理、使用会议费,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内部会议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四)按规定报送会议年度报告,加强对本单位会议费使用的内控管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二十四条省财政厅会同省审计厅、监察厅对省直部门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一)会议计划的编报、审批是否符合规定;(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会议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四)会议会期、规模是否符合规定,会议是否在规定的地点和场所召开;(五)是否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基层转嫁、摊派会议费;(六)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召开会议的;(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六)以培训费名义列支会议费的;(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定点饭店或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定点饭店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省直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省级会议定点有关规定按《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行政单位会议类别及费用标准的通知》(豫政办〔20xx〕7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会议费支出标准的通知》(豫政办文〔20xx〕第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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