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规定

学校校产管理的有关制度为了加强民办学校财产、财务的管理和使用,保证民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章从第34条到第38条针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经费,建立健全财产、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办学经费的用途作了规定.同时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要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接受审计和审查.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4条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财务制度是指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所必须遵守的规章和准则,是财务管理的依据.民办学校必须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通过学校财务制度的实施,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正确处理国家、学校、个人三者经济利益关系和学校内部财务活动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的责、权、利关系,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有序进行,做到合法有效地筹集和运用资金,保证财务收支计划的圆满完成,促进民办学校的发展.具体说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应建立: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方面的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工资基金管理制度,资金结算管理制度,学校基金管理制度,收费标准管理制度,费用开支标准管理制度,收据和发票管理制度,经营承包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校办工厂财务管理等制度.会计制度包括会计准则、方法、程序等规定.主要内容有:会计工作通则、会计核算原则、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监督、会计交接、会计档案等规定.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学校的会计制度,加强对学校会计活动的管理.资产管理制度是指民办学校物资资产的保管、配置、使用等方面的规定.主要指:校舍、教学仪器设备等的保管维修制度,财产物资的管理和配置、使用制度.具体为:财产分类账制度,物品采购登记制度,物品进出库制度,物品损坏及报废制度,办公用品发放等制度.民办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财产管理制度,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民办学校在管好资金的同时,要管好资产.要划清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界限,设置固定资产账卡.防止因财、物管理不善造成浪费、破损、丢失,努力克服管理中重财轻物的倾向.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按照会计法认真搞好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要分清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财产、创办者投入到教育机构的财产和教育机构通过办学积累的财产,并分别登记建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及编报各种财会报表,做到账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物钱相符;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按照有关规定,要长期保存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财会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定期向批准办学的行政机关报送财务报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教育机构内部应加强财务管理的民主监督,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账目.民办学校对其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本法第35条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这就直接规定了在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民办学校对其所有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同时也间接地表明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的最终所有权属于投入者所有,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社会资产属于社会所有.根据民法通则第50条第二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民办学校是以自筹资金面向社会举办教育教学活动的,当它取得法人资格后,就对民办学校的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这是由我国的法人财产制度所决定的.。
民办高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高中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等。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财务制度;2. 勤俭办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4. 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设立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其他财务人员。
第五条财务处主任负责学校财务工作的全面管理,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财务人员职责如下: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2. 负责编制、执行和监督学校财务预算;3. 负责学校财务收支的核算、记账和报告;4. 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清查;5. 负责学校财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六条收入管理:1. 学校各项收入应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合法地取得;2. 收入应及时、准确入账,不得隐瞒、截留、挪用;3. 学校应定期对收入进行清理、核对,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支出管理:1. 学校支出应遵循“合法、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2. 支出项目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预算执行;3. 支出需经主管领导审批,并实行预算控制;4. 学校应定期对支出进行审核、监督,确保支出合规、合理。
第八条资产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2. 资产增减变动应及时登记、核算,并定期进行盘点;3. 资产报废、处置需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预算管理:1. 学校应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发展规划,合理编制年度预算;2.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程序报批;3. 学校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总结。
民办中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民办中学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公办、民办中学及其附属机构。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勤俭节约、公开透明、权责分明。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由校长负责,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协助校长进行日常管理。
第五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学校财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七条学校财务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八条学校财务收支应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预算执行应严格规范。
第九条学校各项收入应按规定的渠道及时上缴,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条学校各项支出应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标准。
第十一条学校财务收支应定期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二条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十三条学校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明确责任,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四条学校资产购置、处置、报废等事项,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五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向校长、董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
第十六条学校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学校财务报告应按照规定时限报送,不得迟报、漏报。
第六章财务监督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学校财务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第二十条学校内部监督由财务部门负责,外部监督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机关负责。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加强对财务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合规、规范、透明、公正的原则,确保财务资源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和具体操作流程,保障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财务管理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高效、精准进行。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学校应当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预期收支,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明确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
第八条学校财务预算应当经过学校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学校应当按照财务预算安排资金支出,严格控制非预算支出,实行严格的预算执行制度。
第十条学校应当定期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调整财务预算,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会计核算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实施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的会计核算流程。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会计核算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对资产、负债、权益、成本、收入和费用的核算管理,建立定期汇总和报送财务报告的制度。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和盘点制度,定期对学校资产进行盘点和审计,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学校资金的划拨和使用,禁止挪用、挤占、私分和挥霍学校的资金。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学校的财务预算外资金支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便捷性。
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四篇)

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制度是指民办学校为了合理、高效地管理学校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
具体来说,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资产登记制度:规定学校资产的登记方式、程序和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登记,确保资产的全面掌握和管理。
2. 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学校资产的收支、核算、监督和报表制度,确保财务的规范、透明和有效管理。
3. 资产采购制度:规定学校资产的采购程序、标准和监督机制,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和合规。
4. 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学校资产的使用权限、使用规范和使用安全措施,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5. 资产维修维护制度:规定学校资产的维修维护责任、流程和标准,确保资产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6. 资产清查盘点制度:规定学校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的程序和责任,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7. 资产报废处理制度:规定学校资产报废的流程和标准,包括报废申请、审批和处置程序,确保废弃资产的安全和环保处理。
以上是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不同学校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细节和差异。
这些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提高民办学校资产的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制度(二)第一章引言1.1 背景民办学校是指由非政府部门或个人举办的教育机构,其资产管理对于学校的发展和运营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资产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学校的综合管理水平和保障学校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1.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工作,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保障学校资产的安全、有序管理和有效利用,提高学校综合管理水平。
第二章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2.1 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1)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核和监督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2)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和执行。
2.2 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责(1)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学校的资产管理制度;2) 监督和评估学校各部门对资产的管理情况;3) 组织开展资产管理培训和督导工作;4) 提出资产管理改进措施和建议。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民办学校,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内部各项财务活动、财务预算、财务报告、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 坚持勤俭办学、开源节流;3. 合理编制预算,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准确性;4. 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5. 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合理需求。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财务部,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如下:1. 编制、执行和监督学校财务预算;2. 管理学校财务报表,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3. 负责学校各项资金收支的核算和管理工作;4. 监督和管理学校资产,防止资产流失;5.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学校领导提供决策依据;6.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财务部下设会计、出纳等岗位,具体职责如下:1. 会计:负责财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2. 出纳: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学校财务预算由财务部负责编制,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财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为依据;2. 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的合理需求;3. 勤俭办学,严格控制支出;4. 严格执行预算,不得随意调整。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八条学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 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3. 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 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的合理需求。
第五章财务报告与监督第九条学校财务部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条学校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民办学校及其所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2. 严谨细致:财务工作应严谨细致,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3. 安全稳健: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学校利益。
4. 效率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学校财务效益最大化。
二、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财务部,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会计若干名。
第五条财务部职责:1. 负责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组织实施预算执行情况。
2. 负责学校各项财务收支的核算、管理和监督。
3. 负责学校资产、负债的核算和管理。
4. 负责学校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
5. 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和财务检查。
6.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三、财务收支管理第六条学校财务收支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预算管理。
第七条学校收入管理:1. 学校各项收入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
2. 学校收入应设立专门账户,确保收入的安全。
3. 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学校支出管理:1. 学校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
2. 学校支出应实行分项核算,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3. 学校大额支出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资产管理第九条学校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十条学校资产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明确资产所有权,确保资产安全。
2. 严格执行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手续。
3. 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清查,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4. 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五、财务报告第十一条学校财务报告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和月度财务报告。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财务行为,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及流程。
二、财务组织机构1. 民办学校设立财务部,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部设部长一名,负责财务部的全面工作,并协助校长处理财务事务。
3. 财务部下设会计、出纳、审计等岗位,负责具体财务工作。
三、财务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确保学校财务收支平衡。
4. 严格成本控制,降低学校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 加强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6. 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依法纳税。
四、财务流程1. 预算编制与审批(1)每年年初,财务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2)预算编制完成后,报校长审批,经批准后执行。
2. 收入管理(1)学校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截留或挪用。
(2)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标准和程序。
(3)收费收入应及时上缴财务部,不得私自截留。
3. 支出管理(1)学校各项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2)支出前需填写报销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由财务部进行核算。
(3)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4. 资产管理(1)学校资产应进行登记、领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2)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5. 税务管理(1)依法纳税,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2)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确保税务合规。
6. 审计与监督(1)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确保财务工作透明、规范。
五、附则1. 本制度及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及流程的解释权归民办学校财务部。
3. 本制度及流程如有未尽事宜,由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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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产管理的有关制度
为了加强民办学校财产、财务的管理和使用,保证民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章从第34条到第38条针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经费,建立健全财产、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办学经费的用途作了规定。
同时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要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接受审计和审查。
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4条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财务制度是指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所必须遵守的规章和准则,是财务管理的依据。
民办学校必须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通过学校财务制度的实施,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正确处理国家、学校、个人三者经济利益关系和学校内部财务活动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的责、权、利关系,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有序进行,做到合法有效地筹集和运用资金,保证财务收支计划的圆满完成,促进民办学校的发展。
具体说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应建立: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方面的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工资基金管理制度,资金结算管理制度,学校基金管理制度,收费标准管理制度,费用开支标准管理制度,收据和发票管理制度,经营承包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校办工厂财务管理等制度。
会计制度包括会计准则、方法、程序等规定。
主要内容有:会计工作通则、会计核算原则、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监督、会计交接、会计档案等规定。
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学校的会计制度,加强对学校会计活动的管理。
资产管理制度是指民办学校物资资产的保管、配置、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主要指:校舍、教学仪器设备等的保管维修制度,财产物资的管理和配置、使用制度。
具体为:财产分类账制度,物品采购登记制度,物品进出库制度,物品损坏及报废制度,办公用品发放等制度。
民办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财产管理制度,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
民办学校在管好资金的同时,要管好资产。
要划清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界限,设置固定资产账卡。
防止因财、物管理不善造成浪费、破损、丢失,努力克服管理中重财轻物的倾向。
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按照会计法认真搞好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
要分清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财产、创办者投入到教育机构的财产和教育机构通过办学积累的财产,并分别登记建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及编报各种财会报表,做到账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物(钱)相符;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
按照有关规定,要长期保存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财会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定期向批准办学的行政机关
报送财务报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教育机构内部应加强财务管理的民主监督,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账目。
民办学校对其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本法第35条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这就直接规定了在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民办学校对其所有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同时也间接地表明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的最终所有权属于投入
者所有,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社会资产属于社会所有。
根据民法通则第50条第二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民办学校是以自筹资金面向社会举办教育教学活动的,当它取得法人资格后,就对民办学校的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这是由我国的法人财产制度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