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的财务制度
民办学校的财务制度

民办学校的财务制度为了加强民办学校财产、财务的管理和使用,保证民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章从第34条到第38条针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经费,建立健全财产、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办学经费的用途作了规定。
同时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要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接受审计和审查。
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4条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财务制度是指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所必须遵守的规章和准则,是财务管理的依据。
民办学校必须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通过学校财务制度的实施,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正确处理国家、学校、个人三者经济利益关系和学校内部财务活动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的责、权、利关系,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有序进行,做到合法有效地筹集和运用资金,保证财务收支计划的圆满完成,促进民办学校的发展。
具体说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应建立: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方面的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工资基金管理制度,资金结算管理制度,学校基金管理制度,收费标准管理制度,费用开支标准管理制度,收据和发票管理制度,经营承包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校办工厂财务管理等制度。
会计制度包括会计准则、方法、程序等规定。
主要内容有:会计工作通则、会计核算原则、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监督、会计交接、会计档案等规定。
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学校的会计制度,加强对学校会计活动的管理。
资产管理制度是指民办学校物资资产的保管、配置、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主要指:校舍、教学仪器设备等的保管维修制度,财产物资的管理和配置、使用制度。
具体为:财产分类账制度,物品采购登记制度,物品进出库制度,物品损坏及报废制度,办公用品发放等制度。
民办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财产管理制度,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
民办_学校财务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证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坚持勤俭办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监督。
4. 坚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财务组织机构1. 学校设立财务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会计、出纳等岗位若干。
3. 各部门、各年级设立财务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财务收支管理1. 收入管理(1)学校各项收入,包括学费、杂费、捐赠收入、投资收益等,必须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2)收入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渠道收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3)学校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截留、挪用。
2. 支出管理(1)学校支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用途进行,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
(2)学校支出应实行预算管理,编制年度预算,经学校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3)学校支出应按照审批程序进行,不得违反规定开支。
五、资产管理1. 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 学校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明确资产使用、维护、报废等责任。
3. 学校资产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4. 学校资产报废、处置应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处置。
六、财务报告与审计1. 学校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 学校应定期接受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 学校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3篇)现如今,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表》(下称“本制度”),是根据《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管理章程》及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下称“社联”)、院学生社团(下称“社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第二条本制度是规范社联下属各部门及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社联及社团以此制度作为财务管理准则。
第三条本制度本着公开、明晰、客观、有效的原则,确保我院各社团的正常运转,规范社团活动,切实保障社团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经费的使用第四条经费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购买日用品、举办社团活动至少提前两周将《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策划与预算》(物品名称、所需金额均需列出),提交给社联财务部审核同意后,经主席团审核,经团委分管学生社团的副书记审核,最终提交团委书记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社团活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如果超出预算金额,超出部分由社团自行承担。
第三章经费报销规定第六条活动策划书应附有活动的经费预算,活动策划书的经费预算应与活动申报表中的预算内容完全一致。
第七条活动结束后的一周内要把所有单据准备好交由社联财务部及主席团初审,团委办公室负责财务的老师预审,团委副书记审核,经团委书记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只能报销正规发票。
且发票应注明日期,购买物品的型号,数量和金额,在发票右上角填写发票序号,并附经手人签名。
发票具体要求如下:(1)发票的客户付款只能填写“西安体育学院”字样,多写、错写或不写均不予以报销。
(2)物品栏商品名称须详实写明,商品过多可另附清单,贴于发票背面。
民办学校各项财务制度

民办学校各项财务制度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教育需求的增加,民办学校在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地发展。
作为一种新兴的教育形式,民办学校在办学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和机遇,其中财务管理是其发展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之一。
良好的财务制度可以帮助民办学校高效运营,确保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本文将探讨民办学校各项财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以期为广大民办学校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一、会计核算制度1.1 会计政策制定为了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政策制度。
会计政策是指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所选择的会计估计方法和会计计量基础等。
在制订会计政策时,民办学校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确保会计政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1.2 会计凭证管理为了防止财务造假和违法操作,民办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会计凭证管理制度。
会计凭证是财务交易的证明文件,是反映财务信息的重要依据。
民办学校在开具、审核和存储会计凭证时,应当按照会计职责分工和审批权限的规定,确保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3 会计档案管理为了保护财务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是财务信息的永久保存和备查凭证,对于财务监管和合规审计具有重要意义。
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定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和存储要求,确保会计档案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1.4 会计制度审计为了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民办学校应当定期进行会计制度审计。
会计制度审计是对会计政策、会计凭证和会计档案等方面的全面审查和检查,旨在评估会计制度的健康程度和运行效果。
民办学校在进行会计制度审计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确保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2.1 财务预算编制为了合理规划经费支出和控制经费开支,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财务预算是对未来一定时期内经费支出和收入情况的合理预期和规划,对于保障经费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民办学校,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内部各项财务活动、财务预算、财务报告、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 坚持勤俭办学、开源节流;3. 合理编制预算,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准确性;4. 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5. 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合理需求。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财务部,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如下:1. 编制、执行和监督学校财务预算;2. 管理学校财务报表,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3. 负责学校各项资金收支的核算和管理工作;4. 监督和管理学校资产,防止资产流失;5.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学校领导提供决策依据;6.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财务部下设会计、出纳等岗位,具体职责如下:1. 会计:负责财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2. 出纳: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学校财务预算由财务部负责编制,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财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为依据;2. 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的合理需求;3. 勤俭办学,严格控制支出;4. 严格执行预算,不得随意调整。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八条学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 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3. 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 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的合理需求。
第五章财务报告与监督第九条学校财务部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条学校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民办学校财务制度百度

民办学校财务制度百度一、财务管理原则1. 依法合规原则: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合规。
2. 公开透明原则:学校所有的财务活动都应该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节约用钱原则:合理合法使用公款,杜绝浪费。
4. 安全保障原则:确保学校的经费安全,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
二、财务管理组织机构1. 财务部门:学校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的责任包括:编制学校财务预算、审核报销单据、填制财务报表、开展定期财务审计等。
2. 财务管理委员会:学校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或者校务委员会主任担任主任委员,副校长、财务主管及其他相关人员担任委员。
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学校的财务决策,监督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
3. 内部审计机构:学校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学校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
内部审计机构必须独立于财务部门,直接向校长或校务委员会主任报告。
三、财务管理制度1. 预算管理制度:学校每年制定财务预算,包括教学、科研、教辅、后勤等各项支出的预算金额,并提交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2. 收支管理制度:学校规定收入主要包括政府拨款、学费、捐赠款等,支出主要包括教学费用、人员工资、设备购置等。
学校设定详细的收支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理。
3. 报销管理制度:学校规定所有费用报销必须符合规定标准,需提交相关票据和单据,并经过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4. 审计管理制度:学校每年开展定期财务审计,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风险管理制度:学校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风险,防范财务损失的发生。
四、财务报告与公开1. 财务报告:学校每年编制财务年度报告,对学校的财务情况进行全面展示,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2. 财务公开:学校对外公开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并定期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财务数据。
五、财务监督与审计1. 外部审计:学校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以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相关推荐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通用29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篇1一、本单位的业务收支审批由园长负责或由园长授权的分管领导审批本园的各项货币资金业务,授权书由园长室与会计人员分别保存。
二、凡是开具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对外收费,一律按照县物价局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
此项工作由会计人员负责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
如果制止和纠正无效,应当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请求作出处理。
三、支付申请。
任何部门任何人需要购物或个人用款时,必须填制购物申请单及个人用款单并注明款项的用途、支付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的相关证明,报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支付审批。
审批人应严格遵守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的规定,在预算经费中支出,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
1.金额在5000元以下由园长审批;金额在5000元以上由核心组会议集体讨论。
2.大批、大件设备采购、基建维修申报审批程序(1)核心组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由具体操办人提出书面预算计划。
(2)预算计划报校产管理站审批(包括报局审批)。
(3)预算审批同意后,报区政府采购部门。
五、复核支付。
出纳岗位人员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主要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据、凭证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六、会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收支项目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超出开支标准和限额,经办手续是否齐全以及存在其他问题等内容。
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应及时予以纠正。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篇2一、每学期制订学校财务工作计划,坚持“收支两条线”,搞好资金收支预算方案。
民办学校的财务制度

民办学校的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合规、有效,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部门及人员1. 学校设立财务管理部门,直接隶属于校长,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管理部门由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全校财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财务预算和审批1. 学校每年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财务预算,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执行。
2. 对于大额支出和重要支出项目,需经过相关部门会审,并报校长审批。
四、会计核算1. 学校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收支明细清晰、账目真实可靠。
2. 每月对学校的财务记录进行汇总核对,确保账目的准确性。
3. 定期对学校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财务情况进行全面审核。
五、资金管理1. 学校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学校的各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2. 严格执行学校的资金使用权限管理制度,任何资金支出需经过预定程序和人员审批。
3. 对学校的每一笔资金支出和收入进行详细记录,确保所有资金流向清晰透明。
六、财务报表1. 学校每季度向相关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确保对外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2. 学校定期向学校领导班子汇报财务情况,确保领导对学校资金状况有清晰的了解。
七、财产保险1. 学校对学校的各项资产进行保险,确保财产安全。
2. 对于学校的重要设备和房产,要定期评估价值,并更新保险金额。
八、监督检查1. 学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学校的财务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财务管理工作合规、透明。
2. 教育主管部门定期对学校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学校的资金使用合规。
以上为民办学校的财务制度,学校应严格执行,确保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透明、有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校产管理的有关制度
为了加强民办学校财产、财务的管理和使用,保证民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章从第34条到第38条针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经费,建立健全财产、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办学经费的用途作了规定。
同时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要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接受审计和审查。
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4条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财务制度是指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所必须遵守的规章和准则,是财务管理的依据。
民办学校必须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通过学校财务制度的实施,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正确处理国家、学校、个人三者经济利益关系和学校内部财务活动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的责、权、利关系,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有序进行,做到合法有效地筹集和运用资金,保证财务收支计划的圆满完成,促进民办学校的发展。
具体说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应建立: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方面的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工资基金管理制度,资金结算管理制度,学校基金管理制度,收费标准管理制度,费用开支标准管理制度,收据和发票管理制度,经营承包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校办工厂财务管理等制度。
会计制度包括会计准则、方法、程序等规定。
主要内容有:会计工作通则、会计核算原则、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监督、会计交接、会计档案等规定。
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学校的会计制度,加强对学校会计活动的管理。
资产管理制度是指民办学校物资资产的保管、配置、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主要指:校舍、教学仪器设备等的保管维修制度,财产物资的管理和配置、使用制度。
具体为:财产分类账制度,物品采购登记
制度,物品进出库制度,物品损坏及报废制度,办公用品发放等制度。
民办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财产管理制度,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
民办学校在管好资金的同时,要管好资产。
要划清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界限,设置固定资产账卡。
防止因财、物管理不善造成浪费、破损、丢失,努力克服管理中重财轻物的倾向。
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按照会计法认真搞好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
要分清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财产、创办者投入到教育机构的财产和教育机构通过办学积累的财产,并分别登记建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及编报各种财会报表,做到账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物(钱)相符;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
按照有关规定,要长期保存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财会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定期向批准办学的行政机关报送财务报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教育机构内部应加强财务管理的民主监督,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账目。
民办学校对其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本法第35条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这就直接规定了在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民办学校对其所有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同时也间接地表明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的最终所有权属于投入者所有,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社会资产属于社会所有。
根据民法通则第50条第二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民办学校是以自筹资金面向社会举办教育教学活动的,当它取得法人资格后,就对民办学校的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这
是由我国的法人财产制度所决定的。
篇二: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篇三: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附录二郑州二七区绿云辅导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维护财政法规、财经纪律。
2. 编制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计划,拟定学校具体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
3. 坚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则,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学校的经济活动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财务人员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
5. 会计人员要做好学校财务预、决算工作,准确做好学校帐务、结算上报工作,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表表相符,认真执行会计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6. 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认真审核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各种凭证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业务,不做假帐,不设帐外帐,不设小金库。
7.做好财务档案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 会计人员经费预算,报学校领导审核,有计划地执行。
2. 各种费用必须凭证报销,出纳人员应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拒绝受理不合法不规范的原始凭证。
3. 合法规范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人审批签章后付款。
4.学校法人代表,要坚持按规定审批,对给予报销的原始凭证签字。
三.学校收费制度
1. 学期结束时,学校及时做好学生代办费的结算、清退工
作,并且将使用情况出具用款清单发给学生家长,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
退费需学生或学生家长签收。
2. 学校发生的项目收费时,附有一式二份的缴款学生名单,一份附在记帐凭证上,一份学校保存。
四.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采购制度
1. 学校采购物品一般情况下,由事务同志办理。
2. 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
3. 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4.所购物品质量有问题或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出借赔偿制度
1.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2.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出借。
3.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
4. 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五.财产清查制度
1.财产清查是加强单位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必须建立财产清查制度。
2.财产清查内容包括流动资产清查、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其他资产清查。
存货的清查:主要包括库存物品、低值易耗品的清查。
库存物品每月盘点一次,低值易耗品每年盘点一次。
对所有往来单位的往来款项,要加强核对清理。
固定资产清查: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与登记册核对.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清理:现金及有价证券应每月由单位领
导或财务人员实施清查工作。
六.帐务处理程序制度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一致。
2. 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切实保证帐帐、帐实、帐表相符。
3. 帐簿设置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必须填好帐簿启用表和扉页,往来款项科目不得使用综合帐户,需要结转的科目一定要`按规定进行明细结转。
4. 记帐凭证应当及时传递,记帐必须及时,不得积压,登记完毕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七.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 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会计工作交接若干规定。
2.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齐移交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3. 移交人员应及时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 移交人员在编制移交清册时应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同时还应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盘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 移交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操作确认。
6. 单位撤消时,会计人员应会同有关人员办理会计清理工作,单位合并,分立,会计工作交接也应按正常工作交接手续进行。
八.委派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
1. 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认真建立和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保障教育经费的安全、有效。
2. 忠守职责、廉洁奉公,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会计法》,对会计报表和帐务的正确性、及时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 按程序规范做好票据的销号工作,负责所有会计资料的装订归档、保管和监管工作。
协助财产保管员做好财产帐册的设置和登记工作,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