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的一般工作程序

合集下载

进境植物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

进境植物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

进境植物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进境植物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1.受理报检1.1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提供以下单证资料1)入境货物报检单2)《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适用于水果、粮食等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需要审批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引进种子、苗木审批单》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适用于种子、苗木和繁殖材料)3)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4)产地证书5)品质证书(适用于粮食等)6)卫生证书(适用于粮食、水果等)7)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及发票8)海运提单或装箱单9)代理报检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报检时用)10)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或进口转基因农产品临时证明(2003年9月20日前)和转基因产品标识文件(适用于转基因产品)11)其它单证和资料1.2受理报检评审1.2.1报检资格审查:报检人应具备报检资格。

1.2.2单证的完整性审核:要求上述报检资料齐全、完整和清晰。

1.2.3单证的有效性审核:审核上述报检资料签字、印章、有效期、签署日期和表述内容等,确认其是否真实、有效。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卫生证书必须提供原件,必要时需进行验证。

1.2.4单证的一致性审核:审核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农林部门审批单(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等单证的内容是否一致,报检单填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2.5经审核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接受报检。

否则,不予受理报检。

1.3受理与时限规定1.3.1入境清关货物,应在进境前或进境时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入境清关货物,需调离到指运地实施检验检疫或因口岸条件限制等原因确实无法在入境口岸完成检验检疫的货物,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可办理相关调离手续,并将货物流向的有关信息(通关单流向联或电子转单信息)通知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由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进境水果口岸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进境水果口岸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颁布日期:2005-01-05 发文文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8号《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经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5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二○○五年一月五日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防止进境水果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保护我国农业生产、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进境新鲜水果(以下简称水果)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禁止携带、邮寄水果进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在签订进境水果贸易合同或协议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

第六条《检疫许可证》(正本)、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以下简称植物检疫证书)(正本),应当在报检时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

第七条植物检疫证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 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的要求;(二)用集装箱运输进境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集装箱号码;(三)已与我国签订协定(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下同)的,还应符合相关协定中有关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

第八条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以下规定对进境水果实施检验检疫:(一)中国有关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二)中国政府与输出国或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协定;(三)国家质检总局与输出国或地区检验检疫部门签订的议定书;(四)《检疫许可证》列明的有关要求。

进出口水果检验检疫

进出口水果检验检疫

进出口水果检验检疫
简介
本文档旨在介绍进出口水果检验检疫的重要性和程序。

水果作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商品之一,其检验检疫对于保障贸易安全和国内消费者的健康至关重要。

检验检疫的重要性
进出口水果的检验检疫是一项必要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重要原因:
1. 保障国内消费者健康:通过对进口水果的检验检疫,可以有效防止携带有害物质、病菌或虫害的水果进入国内市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2. 防止疫病传播:水果可能携带疫病或病菌,通过检验检疫可以及时发现和控制潜在的疫情,防止疫病在国内传播。

3. 遵守国际贸易规范:各国对水果的检验检疫标准和要求可能存在差异,进口水果的检验检疫可以确保符合目标国家或地区的规定,避免贸易纠纷。

检验检疫的程序
进出口水果的检验检疫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预报和申报:进口方或出口方在货物进出口前,需要向相关检验检疫机构预报货物信息,并进行申报。

2. 检验检疫现场:检验检疫机构将根据预报和申报的信息,对货物进行现场检验和抽样,以确保水果质量符合标准。

3. 检测和分析:抽取的样品将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和分析,以确认水果没有携带有害物质、病菌或虫害。

4. 检疫证书和放行:如果水果符合检验检疫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将发放检疫证书,并允许货物进出口。

如果不符合要求,可能会要求进行处理或退运。

结论
进出口水果的检验检疫是保障贸易安全和消费者健康的重要环节。

各国应加强合作,建立更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以确保水果贸易的顺利进行,并保障人民的健康与安全。

[Word Count: 195]。

进口食品水果海关查验流程

进口食品水果海关查验流程

进口食品水果海关查验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进口食品水果海关查验流程是一个严格的程序,旨在确保进口食品水果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

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和流程.

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和流程.

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和流程(一)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程序:1、报关时提交报关地商检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2、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程序: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检验检疫。

口岸报检——收费——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处理——发放《入境货物通关单》放行—-报关-—检验检疫-—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证明用)/或《检验检疫证书》(索赔用)和《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后二者不合格时用)。

(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程序:1、报关时提交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2、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程序:先检验检疫,再放行通关。

a、口岸即产地:施检合格直接发放《出境货物通关单》b、口岸非产地:——产地报检施检,合格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条》并发送电子数据给口岸商检;口岸验证,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产地报检施检,合格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境直通放行)c、合格产品签发的是《出境货物通关单》,但不合格品签发《不合格品通知单》(三)通关单联网核查:商检局在签发《通关单》的同时,向海关发送《通关单》电子数据,供其凭依办理验放法检货物,海关其后反馈商检局《通关单》使用情况。

(该制度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四)出入境检验检疫直通放行:2008年7月18日开始实施。

进口直通放行指口岸不施检,由目的地商检局施检的放行方式.出口直通放行指产地局检验合格后直接签发《通关单》在口岸海关报关的放行方式.(五)集装箱检验检疫程序1、进境集装箱、交通工具必须口岸报检、施检;进口装载法检货物,一并施检:一次报检、一次签证放行。

2、出境拼箱货,口岸施检;出境整箱货,起运地装货前报检施检,口岸商检局凭起运地“换证凭条/单"换证(通关单)放行。

(六)交通工具、人员检验检疫程序1、运输工具和人员在离境口岸、进境口岸接受检疫;检疫前任何人不得上下交通工具和装卸货物。

(七)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工作程序:1、入境快件达到海关监管区后,及时申报;出境在运输运输工具离境前4小时向离境口岸报检。

水果检验检疫工作程序1120

水果检验检疫工作程序1120

水果个体大小
个体较小的水果,如葡萄、荔 枝、龙眼、樱桃等
中等个体的水果,如芒果、柑 橘类、苹果、梨等
个体较大的水果,如西瓜、榴 莲、菠萝蜜等
香蕉
剖果数量 每一抽查件数不少于O.5kg
每一抽查件数不少于5个
按每一独立运输工具,每批不少 于5个
总件数5000件以下的,不少于5kg 总件数大于等于5000件的,不少
结果评定与出证
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经检验检疫有以下情况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出具《检 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 现场查验发现混装或夹带植物检疫证书上未列明的水果 及其他货证不符的情况的; ➢ 现场查验发现包装箱上没有按规定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 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的,作退运或销毁处 理; ➢ 发现土壤及枝、叶等植物残体(荔枝、龙眼和葡萄除外) 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 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超过中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规定; ➢ 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有检疫意义的有害生物,无 有效检疫处理方法。
办理审批
审批办理依据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2年第2号公布进境新鲜 水果在审批名录 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发函规定进境冷冻水果不 须办理审批
审批办理流程
分支局审核材料、考核冷库,直属局接受审 批,报送国家局
审批提交资料
➢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一个品种一份表 ➢ 进境水果预审核考核表 ➢ 委托代理协议(适用于无进出口权企业委托有资质企业) ➢ 租用冷库协议 ➢ 冷库情况说明,环境、容量、温度、运转情况等 ➢ 核销表 ➢ 进口单位、代理资质证明
查验
水果查验
➢ 大船运输的,分上、中、下三层边卸货边检查 。在上层检疫得出结果后方可卸货。
➢ 集装箱装载运输的水果,须卸出,以供检验检 疫人员查验和抽样。

进口水果海关查验制度范本

进口水果海关查验制度范本

进口水果海关查验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口水果的检验检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保护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海关对进口水果实施查验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水果进行检验检疫,确保符合我国植物卫生和食品安全要求。

第三条进口水果查验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格、高效的原则,确保查验工作公正、公开、透明。

第四条海关总署负责制定进口水果查验标准和程序,指导和监督地方海关开展查验工作。

第二章查验范围和标准第五条进口水果查验范围包括:(一)新鲜水果;(二)冷冻水果;(三)水果制品;(四)其他应当进行查验的水果。

第六条进口水果查验标准:(一)植物检疫方面:是否有携带我国禁止传入的植物病原体、害虫、杂草等;是否符合我国入境植物检疫要求。

(二)食品安全方面:是否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如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指标。

(三)包装和标签方面:是否符合我国关于水果包装和标签的要求,如是否使用符合要求的包装材料、标签是否含有规定信息等。

第三章查验程序第七条进口水果到达港口、机场或者陆地边境口岸后,海关应当及时对水果进行查验。

第八条海关查验进口水果时,应当核对货证,查验水果外观、品质、重量等,抽样检测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项目。

第九条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海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退货、销毁等。

第十条进口水果经查验符合要求的,海关应当出具查验证书,准予入境。

第四章查验设施和人员第十一条海关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查验设施,如冷库、实验室等,确保查验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海关应当选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进口水果查验工作,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五章查验费用第十三条进口水果查验费用由进口商承担。

第十四条海关应当按照规定收取查验费用,并出具收费凭证。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经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5日起施行。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防止进境水果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保护我国农业生产、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进境新鲜水果(以下简称水果)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禁止携带、邮寄水果进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在签订进境水果贸易合同或协议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

第六条《检疫许可证》(正本)、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以下简称植物检疫证书)(正本),应当在报检时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

第七条植物检疫证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的要求;(二)用集装箱运输进境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集装箱号码;(三)已与我国签订协定(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下同)的,还应符合相关协定中有关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3.2集装箱装载运输的水果,须在集装箱中间卸出60厘米左右的通道,以供检验检疫人员查验和抽样。
3.3.3按随机和代表性原则多点抽样检查。每一独立运输工具(如集装箱、车辆、船舶等)、每一水果品种抽查件数和取样数量按下表规定执行。查验发现可疑疫情的,适当增加抽查件数。
水果总数(件)
抽查数量(件)
取样量(公斤)*
6在实验室出具检验检疫结果之前,该批货物不得销售、使用。货物可暂时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场所。
7核销根据实际检查的品种和数量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核销单上进行核销。
实验室
检验检疫
1检疫
1.1剖果检查:将送检的部分水果样品剖果,检查是否有实蝇、蛾类、象甲等虫体及果实内有无霉变、腐烂等病害症状。必要时借助放大镜或双目解剖镜检查。
3.4.2剖果数量
每一独立运输工具、每一水果品种按下表规定进行剖果,首先剖检可疑果。发现有可疑疫情的,适当增加剖果数量。
水果个体大小
剖果数量
个体较小的水果,如葡萄、荔枝、龙眼、樱桃等
抽查每一抽查件数不少于0.5公斤
中等个体的水果,如芒果、柑桔类、苹果、梨等
每一抽查件数不少于5个
个体较大的水果,如西瓜、榴莲、菠萝蜜等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的一般工作程序
工作
流程
要求
受理报检
1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提供的单证资料
1.1入境货物报检单。
1.2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1.3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1.4产地证书。
1.5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及发票。
1.6卫生证书。
1.7提单或装箱单。
1.8代理报检委托书(仅适用于代理报检时用)。
2.2现场开箱核查水果的种类和数/重量,发现货证不符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凭单4-2)。
2.3发现带枝(荔枝、龙眼和葡萄除外)、叶或土壤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凭单4-2)。
2.4发现我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有害生物(一、二类)、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协议、备忘录和议定书中订明的的有害生物、其它有检疫意义的有害生物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凭单4-2),报检人要求或需对外索赔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书9-5)。
3.3.5果实有无虫孔、实蝇虫体及其为害状如褐腐斑点、斑块、水渍状斑、边缘呈褐色的园孔,手持果实有无海绵状感觉。
3.3.6果实有无其他害虫如介壳虫、蓟马、蚜虫、瘿蚊、螨类等以及虫孔、变色、凹陷、突起、流胶等为害状。
3.3.7果实是否有霉变、腐烂、畸形、变色、斑点等病害症状。
3.4现场剖果
3.4.1对抽查的水果现场剖果检疫。
1制定植物检验检疫方案
1.1审核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检疫要求在合同中是否得到落实。
1.2根据国家植物检验检疫规定及输出国家或地区疫情发生情况,制定检验检疫方案。
1.3确定现场检验检疫时间、地点、人员。
2核对货证是否相符
2.1核对包装箱上的产地、种植者或果园、包装厂、冷藏库等标记和官方检疫封箱标志是否符合检疫要求。
1.2饲养或培养检查
1.2.1对暂时无法鉴定的幼虫、蛹、病菌等根据其生物学特性给以适当的条件进行饲养或培养。害虫的饲养最好在原果实上进行;病菌接种到适当的培养基进行培养。
1.2.2对暂时无法确定是否带病虫的可疑水果留置饲养或培养观察7-15天后检查确认。
1.3鉴定
对在现场或实验室检疫中发现的各种虫体、病菌、杂草按有关程序或标准进行鉴定;所在实验室不能确认的有害生物,应及时送上一级实验室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实验室鉴定。
2.5不符合我国安全卫生要求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凭单4-2),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2.6需对外索赔的,出具相关检验检疫证书。
大连忠进欢迎咨询。
≤500
10(不足10件的,全部查验)
0.5-5
501-1000
11-15
6-10
1001-3000
16-20
11-15
3001-5000
21-25
16-20
5001-50000
26-100
21-50
>50000
100
50
*注:需做安全卫生检验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取样。
3.3.4逐个检查水果是否带虫体、枝叶、土壤和病虫为害状。重点检查果蒂部、果脐部及其他凹陷部位。
2受理报检评审
2.1报检资格审核:报检人应具备报检资格。
2.2单证的完整性审核:上述报检资料应齐全、完整和清晰。
2.3单证的有效性审核:审核上述报检资料签字、印章、有效期、签署日期和表述内容等,确认其是否真实有效。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卫生证书必须提供原件,必要时需进行验证。
2.4单证的一致性审核:审核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等单证的内容是否一致,报检单填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核查报检数量、入境口岸是否与检验检疫证书相符。
2.5经审核,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接受报检。否则,不予受理报检。
现场
检验检疫
现场检验检疫
结果评定与
出证
1检验检疫合格的
检验检疫未发现有害生物或可疑疫情的,安全卫生项目符合我国安全卫生要求的,准予进境,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凭单5-1)。
2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2.1现场查验发现包装箱上的产地、种植者或果园、包装厂、冷藏库等标记和官方检疫或封箱标志不符合检疫议定书要求或其他有关规定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凭单4-2)。
按每一独立运输工具,每批不少于5个
香蕉
总件数5000件以下的,不少于5公斤;
总件数大于等于5000件的,不少、有无霉变。
4查验发现可疑疫情的,对疑受为害的果实、包装箱及装载的运输工具进行拍照或录像。
5送检
填写送样单,将随机抽取的代表性复合样品、剖果发现的可疑样品及虫体、杂草、土壤、枝叶、可疑病虫果贴上标识送实验室检疫鉴定。
留存所截获的有害生物标本。
2检验
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实施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农药残留等项目的检验。从同一国家或地区、同一果园、同一加工厂进境的水果、常年进口的,经初次检验合格后,可掌握在一季度或半年抽检一次。
3出具结果报告
实验室应在接样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报告,如发现可疑疫情如实蝇幼虫需作进一步检疫鉴定而无法出具报告的,应及时通知送检单位,并预告实验室检疫鉴定可能需要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此后应尽快进行检疫鉴定,并出具结果报告。对于无法鉴定到种的有害生物,应出具鉴定至最小分类地位的结果报告。
2.2开箱核查水果的种类和数/重量。
3查验
3.1运输工具及装载容器的查验
检查装运水果的集装箱、汽车或船舶上是否有土壤、幼虫或虫蛹。
3.2包装材料查验
3.2.1带木包装或其他植物性包装材料的,按有关规定实施检疫。
3.2.2检查包装箱箱体内外有无虫体、霉菌、杂草、土壤、枝叶及其他污染物。
3.3水果查验
3.3.1大船运输的,分上、中、下三层边卸货边检查。在上层检疫得出结果后方可卸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