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师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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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乐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级医师负责及查房制度

1、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三级医师”是指一级医师、二级医师和三级医师。

2、医疗科室聘用的三级医师结构应当完整合理。

3、“三级医师”的任职条件;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医师,由所在科室提出、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批准,获得一级医师任职资格。

(2)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的医师,由所在科室提出,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批准,获得二级医师任职资格。

(3)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后的医师,由所在科室提出、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批准、主管院长签字,获得三级医师任职资格。

4、各级医师的岗位职责:

(1)一级医师实行24小时负责制,每日上午、下午至少各查房一次。

一级医师担负基础医疗工作:采集病史、进行物理检查、开具基本辅助检查、提出初步诊断、实行基本治疗(处置)等。按照规定,及时书写医疗文书。向上级医师汇报患者的病情和诊疗情况,执行二级医师的指示。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检查化验报告单并分析

其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意见;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耐心解释

(2)二级医师负责本科室或本科室一组患者的日常诊疗工作和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辅助指导、检查下级医师工作。参与特殊疑难患者、重大抢救患者的诊断、治疗、抢救及会诊工作,向三级医师汇报工作,执行三级医师的指示。二级医师应当每日查房。新病人主治医师首次查房应于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应有住院医师参加查房。查房内容:要求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和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人及家属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错误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三级医师辅助指导、检查下级医师的工作。重点解决特殊疑难的患者,重大抢救患者的诊断、治疗抢救及会诊工作,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检查关键性医疗制度的执行情况。三级医师每周查房1-2次。

5、具有下级医师任职资格的医师,不能承担上级医师的工作职责;具有上级医师任职资格的医师,根据科室工作安排,可有履行下级医师的工作职责。

6、下级医师必须执行上级医师指示

如下级医师按规定向上级医师汇报、请示或执行了上级医师的指示,其责任由上级医师负责。

如下级医师不按规定向上级医师汇报、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其责任由下级医师负责。

7、上级医师必须对下级医师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对下级医师的工作做出指示。

8、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必须反映在查房、抢救、医疗文书、值班、医疗质量管理等方面。三级医师可根据患者病情,查房意见病历中每周至少有1次记录内容,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每周至少记录2次。

9、二、三级医师可根据患者的病情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组织科室内的病例讨论;科室负责人科根据患者的病情向医务科提出组织院内的病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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