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招办字[2007]38号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体育局、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体育局、吉林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吉林省“体育特长生”测试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招委联字[2012]1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体育局吉林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发布日期】2012.02.16【实施日期】2012.0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体育局、吉林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吉林省“体育特长生”测试工作的通知(吉招委联字[2012]1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委员会,教育局、体育局、纠风办:为进一步规范“体育特长生”测试工作,确保“体育特长生”测试工作平稳、有序和公平公正,现就有关测试工作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体育特长生”测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政府纠风办和省招生办公室共同组织,并成立测试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测试工作。
(一)省招生办公室负责收取运动员等级证书(二级以上,含二级)、秩序册、成绩册、考生填写的照顾加分表、电子登记表(照顾加分表、电子登记表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提供)。
(二)省政府纠风办、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以下简称“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文件精神和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对资格审查、测试等工作进行监督。
(三)省体育局群体处、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负责对省招生办公室整理汇总的原始材料进行审查,确认证书和测试项目。
(四)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审核后的测试考生名单交由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办公室返给考生所在学校,由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五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考生所在学校主管校长、班主任、教练员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由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办公室于2012年2月28日前统一送交省招生办公室。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吉林省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吉林省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招办字[2012]54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9.27【实施日期】2012.09.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吉林省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吉招办字[2012]54号)各报考点﹑研究生招生单位、普通本科高校: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在即。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1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职责分工(一)省招生办负责本省报名工作的组织协调、数据审核、汇总上报、监控督促、宣传咨询、人员培训、应急处理、发布网报公告信息等有关工作,并及时向教育部报告有关情况。
(二)各报考点负责本报考点报名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省招生办的统一部署,根据需要配备现场确认所需设备,按时下载网上报名数据、回传现场确认数据和上报考场安排数据,及时发布网报公告信息,及时向省招生办汇报有关情况,监控本考点考生准考证下载打印情况。
(三)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负责及时、完整、准确地上传招生专业目录,发布网报公告信息,做好报名宣传和咨询工作,审核考生报名信息,为考生编制考生编号,按时、按要求回传含有考生编号和招生单位说明的考生数据库,监控本招生单位考生准考证下载打印情况。
二、报名工作(一)网上报名2012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考生通过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教育网网址:http://)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按吉林省报考点接收考生报名范围选择报考点,在网报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部分网报信息。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生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6日至29日,每天9:00-22:00。
吉招办字47号(2012年中专招生录取通知)

吉招办字[2012]47号关于做好吉林省2012年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各中等专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2012年中等专业学校和有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含师范)招生录取工作定于8月8日开始,现就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网上录取工作安排吉林省2012年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将首次使用“吉林省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专系统”,网址:http://221.8.13.11/zzbmht),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所有录取审批工作均在中专系统中进行。
(一)高职(3+2)、小教专科学校录取省招生办按核定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进行平行投档,采取“平行志愿投档—阅档—审批”方式完成录取工作,即:省招生办公室进行平行志愿投- 1 -档(投档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投档时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多个志愿学校,一旦符合投档条件则将进行投档;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则按照各科考试先后顺序进行成绩排序),招生学校网上远程阅档并提交院校录取意见(预录取、预退档),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完成录取。
各有关学校须按规定时间登录中专系统网站,浏览省招生办公室投档的考生信息,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后,完成本校考生的预录取(预录取到相关专业)或预退档(写明退档理由)工作,当完成对所有考生的预录取(或预退档)工作后,须将录取结果提交至省招生办公室,由省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状态变为“录取”状态,学校可向被确定为“录取”状态的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对于高职(含“3+2”高职)、小教专科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省招生办公室将再次对社会公布,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工作。
征集志愿工作完成后,将对参加网上报名并有中等专业学校志愿的自由状态考生进行投档,继续参加中等专业学校录取。
(二)中等专业学校录取中等专业学校录取工作采取“投档(或录入)—审批”方式进行,即:由省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投档(或招生学校自行录入或导入自组织生源信息),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完成录取。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丰满水电高级技工学校等10所学校组建技师学院的批复-吉政函[2007]169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丰满水电高级技工学校等10所学校组建技师学院的批复-吉政函[2007]169号](https://img.taocdn.com/s3/m/0c589774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62.png)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丰满水电高级技工学校等10所学校组建技师学院的批复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丰满水电高级技工学校等10所学校组建技师学院的批复(吉政函(2007)169号)省劳动保障厅:你厅《关于审批组建技师学院的请示》(吉劳社培字〔2007〕53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丰满水电高级技工学校等8所学校组建技师学院,同时对你厅2006年批准成立的吉林省技师学院、长春市技师学院予以重新批准确认(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各技师学院组建后,其行政隶属关系、学院规格、人员编制、资金渠道等不变。
三、组建技师学院前学校的债权债务由组建后的技师学院承担。
四、各技师学院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不断完善学院的各项基础设施。
技师学院在面向新生劳动力开展后备高技能人才学制教育的同时,也要承担起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培训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师资培训任务。
五、省劳动保障厅作为技师学院的业务主管部门,要统筹全省技师学院的发展,明确办学方向,指导技师学院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明确培养目标,开设适应专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不断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方式。
吉林省人民政府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件:技师学院名单技师学院名称原学校名称吉林省技师学院吉林省技师学院长春市技师学院长春市技师学院东北电力技师学院丰满水电高级技工学校中国一汽技师学院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高级技工学校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吉林省烹饪高级技工学校吉林省电子信息技师学院吉林省电子信息高级技术学校白城技师学院白城高级技工学校吉林省工程技师学院吉林省工程高级技工学校中铁十三局技师学院中铁十三局高级技工学校吉林省工业技师学院吉林省胜利技工学校——结束——。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7年限制招生(黄牌)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7年限制招生(黄牌)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7.04.22•【文号】教发[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公布2007年限制招生(黄牌)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名单的通知(2007年4月22日教发〔200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根据2006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结果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中关于高等学校暂停招生(红牌)和限制招生(黄牌)的有关规定,经与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2007年共有34所普通高等学校(其中本科院校1所)因基本办学条件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发〔2003〕8号)和教发〔2004〕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经审核确认,2007年共有4所独立学院因自有办学用地和自有教学行政用房面积,或基本办学条件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单位。
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对2007年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的有关学校,有关单位在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上必须给予必要的限制,届时我部将组织力量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各地要千方百计加大投入,促进学校办学条件尽快达标,以确保高等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
从2008年起,对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不合格,以及违规、违纪招生和办学的高校,也将按照暂停招生(红牌)或限制招生(黄牌)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布。
2007年限制招生(黄牌)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名单一、基本办学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共计34所)1.普通本科院校1所:南昌理工学院江西省2.普通高职(专科)院校33所:天津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市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河北省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省山西警官职业学院山西省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省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吉林省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黑龙江省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省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江西城市职业学院江西省江西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省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省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省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河南省黄冈科技职业学院湖北省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长沙社会安全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市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贵阳护理职业学院贵州省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云南省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云南省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省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云南省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西藏自治区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甘肃省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青海省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海省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自有土地、教学行政用房或基本办学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独立学院(共计4所)淮北煤炭师范学院信息学院安徽省华侨大学福建音乐学院福建省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甘肃省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7]127号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7]127号](https://img.taocdn.com/s3/m/4c477fa7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84ac02d.png)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7]127号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学校,民办学校:由于国家调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等原因,我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一度暂缓进行。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吉教师字[2007]17号文件精神,我市重新启动新一轮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为认真做好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吉林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面向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吉林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总体要求,做好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各项准备工作。
11月中旬认定工作正式启动,12月--1月,30个法定工作日,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及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工作。
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准确把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严格遵守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严格审查学历等条件,加强对申请人员实际能力的考核和思想品德的考察,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质量。
二、认定数据上报工作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尽快将2007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数据核准后,生成认定数据文件,务于2008年1月底前将数据上报吉林市教育局。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认定权限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准。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
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招办字[2012]29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招生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5.15
【实施日期】2012.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吉招办字[2012]29号)
各城市及所属有关县(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精神,从2012年起,国家将组织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即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贫困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
为做好2012年我省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我们制定了《2012年吉林省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2012年吉林省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工作方案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附:
2012年吉林省实施面向贫困地区
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阶段扶贫宏观战略部署和《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精神,不断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积极选拔贫困地区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为我省贫困地区经。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吉林省2012年度司法院校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吉林省2012年度司法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招委联字[2012]2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吉林省司法厅【发布日期】2012.06.16【实施日期】2012.06.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吉林省2012年度司法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招委联字[2012]2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司法局,有关司法院校: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有关文件精神和《吉林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吉招委字[2012]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司法院校提前批录取专业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提前批录取的司法院校及专业(一)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二)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司法警务、刑事执行、社区矫正、刑事侦查技术、应用法制心理技术、涉毒人员矫治专业,其它专业不适用本通知。
二、面试、体检、政审和体能测试按有关规定,对报考司法院校提前批专业的所有考生都要进行面试、体检、政审和体能测试。
(一)测试时间为2012年6月29日--7月2日。
具体测试时间:6月29日长春、吉林、四平;6月30日通化、辽源、白城、松原;7月1日白山、延边、长白山管委会。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测试,否则后果自负。
测试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第十一高中体育馆(长春市景阳大路2666号)。
(二)考生参加测试的交通费、食宿费、体检费自理。
考生凭本年度高考《准考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司法院校考生招生政审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参加测试。
(三)司法院校考生招生政审表(附件2)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和司法局复制,考生在接到各地招生办所发参加测试的通知后,到考生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或司法局领取政审表,由县(市、区)司法局、公安派出所或司法所,根据《司法院校考生招生政审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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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招办字[2007]38号
关于二○○七年吉林省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二○○七年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各科类、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文史类
1.第一批录取院校(重点本科)
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67分。
2.第二批录取院校(一般本科)
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87分。
3.第三批录取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
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03分。
理工农医类
1.第一批录取院校(重点本科)
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74分。
2.第二批录取院校(一般本科)
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87分。
3.第三批录取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
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92分。
文科体育类
普通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73分。
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为353分。
理科体育类
普通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07分。
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为287分。
艺术类
教育部批准的36所本科艺术类院校,由学校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
文科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292分
文科艺术类民办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242分
理科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292分
理科艺术类民办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235分
公安、司法专科院校体检线
公安、司法类高等专科学校体检、面试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270分。
公安、司法类高等专科学校体检、面试文科最低控制分数线:300分。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招生普通高校分数线通知
抄送:教育部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6月25日印(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