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相关问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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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说明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说明

集中培训学分登记说明(一)教师继续教育采用学分制进行考核,继续教育的学分计算办法:集中培训按8学时一天按8学时计算)折合成1学分;非集中继续教育培训按10学时折合成1学分。

教师完成规定学时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须重新考核。

单项集中培训学分不能超过15学分。

(二)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周期为5年。

在培训周期内,在职聘任教师必须完成360学时的培训任务(其中集中培训160学时、非集中培训200学时),方可结业。

其中新任教师在岗前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必须进行试用期的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不完成培训任务,不能转正定级。

(三)教师参加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缺课时数累计达到该次培训课时总数五分之一者,取消其参加该次培训考核资格,不能取得相应学分(非集中培训参照执行)。

(四)教师参加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其它专业提高培训班、干部提高班等学习,按所学习课程课时折算,每20学时折合为1学分,但在培训周期内,总计不超过20学分,每年最高计5学分。

(五)网络培训是指区级以上的有组织、经过注册的网络学习活动,其学分按照集中培训10学时记1学分。

(六)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必修公共课培训,按照合格1门课计2个(集中培训)学分;计算机模块培训,按合格一个模块计0.5个(集中培训)学分填写。

交江汉区教师进修学校审核。

(七)参加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其它专业提高培训班、干部提高班学习,按所学课程课时折算,每20学时折合成1学分,但在培训周期内,总计不超过20学分,每年最高计5学分。

(八)据武汉市教育局(武教师[2009]2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开始,市级培训除了有集中培训计入集中培训的学分外,还有完成后期跟踪的实践研修也计2学分。

但参训教师必须完成以下实践研修任务:1、一篇培训学习总结与体会,并在校内交流;2、一堂以培训内容为主题的公开汇报课;3、一则教育教学反思案例。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集中培训按照6学时折合1学分,非集中培训按8学时折合1学分。

2、参加由培训院校举办的属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范围的各种长短培训,学完规定课程,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

3、参加由其他培训机构举办并经市以上教育局师资培训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专题讲座,可按实际听课的时数,以每小时为1学时计并折合学分。

4、经成人高考或其他进修考试录取的,教育系统举办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函授、脱产进修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系列的自修考试提高学历的教师,学习结束,原则上按饱满学时折合学分。

如中途辍学,未能毕业均不记学分。

但上述各种类型的中小学教师均必须参加省、州、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培训,不参加者扣其总学分。

5、此前各地开展的中小学教师继教相关培训按以下项目及标准凭证登记:
WTO培训4学分
职务培训2学分
校长提高培训3学分
骨干教师培训6学分
6、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学时及学分计算办法如下:。

关于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说明

关于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说明

关于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说明
一、目的与依据
为了提高在职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促进终身学习体系的建立,根据国家关于继续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继续教育以获取或更新职业资格的在职人员。

三、学分要求
1. 继续教育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2. 必修学分是完成职业资格更新或晋升所必须的学分。

3. 选修学分是个人根据职业发展需要自愿获取的额外学分。

四、学分获取方式
1. 参加由认可的教育机构举办的培训课程。

2. 通过在线学习平台完成指定的课程学习。

3. 参与学术会议、研讨会或工作坊。

4. 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科研项目。

五、学分认定
1. 学分认定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培训证书、考试成绩单等。

2. 由专业机构或部门负责审核和认定学分。

六、学分管理
1. 建立继续教育学分档案,记录个人的学分获取情况。

2. 学分档案应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七、违规处理
1. 对于伪造学分、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分,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八、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将通过正式通知进行公布。

九、实施细则
相关部门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学分的具体要求、获取方式、认定流程等。

通过以上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确保继续教育的质量,促进在职人员的专业成长和职业发展。

继续教育学分认定说明

继续教育学分认定说明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考标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可以采用“学时”或“学分”两种形式登记:一、学时类1、公需科目学习。

学员每年参加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不得少于32学时,学员经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按32学时认定。

2、岗位培训。

学员参加以增新、补充、拓展、提高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的各类继续教育短期培训学习(包括国家、本市或单位组织的高研班、行业内部培训等),按实际学习课时认定。

没有明确授课时数只有授课天数的培训学习,按每半天4学时认定。

3、学历教育。

学员参加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按每门课程规定学时数认定。

4、国内学术会议。

学员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学时。

参加省、部级学术会议认定5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学时。

5、国外学术活动。

学员参加国外学术活动,按每半年40学时认定(在途时间不计算在内)。

6、教学授课。

学员应邀讲授继续教育课程,按实际授课时数的2倍认定学时;讲授学术报告或讲座,按实际学时数的3倍认定学时。

7、发表论文、著作。

学员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译文,按国家级刊物每千字认定6学时、省部级刊物按每千字认定3学时,其中第一作者按全学时认定,参加者按序依次递减20%认定。

同一论文或著作多处发表或出版,只按其中的最高学时认定,不得重复登记。

8、承担课题(项目)。

学员参加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国家级课题(项目),按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60、50、40、30、25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25、20学时。

省级课题(项目),按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50、40、3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20、15、10学时。

9、参加职称、职业资格考试。

关于继续教育学分标准和计算办法

关于继续教育学分标准和计算办法

关于继续教育学分标准和计算办法
有关问题的说明
为做好《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审验工作,根据国家、省和我市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对继续教育学分标准和计算办法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考试者,以单科合格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有学籍编号的成绩证明单等为依据,每门登记5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承认的各种学历教育者,以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和成绩单为依据,在规定的学制内每年登记20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在职研究生课程学习,以结业证书为依据一次性登记30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在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教育者,以学位证书为依据一次性分别登记40学分和60学分。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计30学分;获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计25学分;获市科技进步奖计15学分;获县级科技进步奖计10学分。

3、发表学术、技术论文,以发表论文的刊物为依据计算和登记学分。

在国外刊物上发表(具有刊号的刊物,下同),按作者数均分45学分;在国内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按作者数均分25学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按作者数均分10学分;在市级刊物上发表,按作者数均分5学分。

4、出版著作、译著,以出版物为依据计算和登记学分,主编、副主编、编委分别计20、17、4学分。

关于继教学分常见问题的答疑

关于继教学分常见问题的答疑

1、问:如果学分不够,怎么购买?答:获取学分的方法:若自我评估每年通过学术会议,不能获取足够的Ⅰ类学分,可以申请参加华医网、好医生等网站的远程教育。

华医网流程:注册——关联医卡通号码——购买学习卡——绑定账号—开始学习——参加考试(考试完毕提交申请后,相应学分24小时后能下来,自动转入学分系统里个人的账户内)。

2、问:关于科室活动授予学分的问题。

科室活动是指科室开展的教学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大会诊等活动,每人每年度科室活动最高不超过10分。

鉴于录入存在工作量大的问题,科教科不再录入该项目,医务科将直接批量录入并收入该类学分,计为市级II类学分10分。

那么是否:每年需要自己挣的学分数量仅仅为15分了?答:是的。

但要求这15分中的I类学分最低有5分、市级Ⅱ类最低有8分。

3、问:新进规培学员如何查找医卡通号码?答:华医网上用身份证号注册后,网页上会显示(以2开头的)医卡通号码。

4.问:今年新进的往届毕业的学员,如果之前已经有医卡通,现在能继续用吗?答:能继续使用。

但需要自己找原单位给你在系统里点击学分卡转出,然后把你的姓名、医卡通号码发至梁老师手机:,梁老师统一到这边医务科去给你们办理学分卡转入,然后就可以使用了。

5.问:往年的学分在今年是否能用呢?答:不能。

6.硕士毕业的规培学员,学分不由科教科录入,而是由医院招聘你们时给你们所定的科室(也就是规培结束后应回到的那个科室)录入。

问:学分交自己定科的科室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答:需要问你们自己的科室。

7.问:I类学分无论是国家级的还是省级的都可以吗?答:都可以。

8.问:医卡通里面的学分还需要登记吗?答:不需要,因医卡通里的学分是联网的,每次参加学术活动时一刷卡,学分就被自动记入学分系统。

若是纸质版的学分证书,则需要提交到科教科登记。

9.新进学员,关于学分达标要求,1)若是应届毕业,II类学分直接由医院全部授予,不须再单独去挣;但是,5分I类学分必须由自己努力去挣到。

学历继续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规则

学历继续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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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政策解读[精选]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政策解读[精选]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政策解读[精选]第一篇: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政策解读[精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政策解读尊敬的老师:为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现将相关政策作一个简要的解读。

一、政策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2]61号)、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湘教继函[2012]4号)、《关于做好株洲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株教通字[2012]113号)。

二、继续教育周期为与国家、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周期保持同步,保持我市继续教育工作的连续性,我市本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周期为7年(“5+2”,“5”即2011-2015年,“2”即2009-2010年)。

三、学分要求实行学分登记分段要求:2009-2010年为90学分,2011-2015年为360学分。

即2009-2015年,我市中小学教师累计学分不得少于450学分。

新任教师另须参加不少于150学分的适应性培训、骨干教师另须参加120学分的骨干教师专项培训;校长、园长另须参加90学分的教育管理专项培训。

四、学分的运用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是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晋级、职务评聘、骨干教师选培、特级教师申报的必备条件之一,一名教师如果一个年度内培训累计少于72学分者,原则上在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其为优秀等第,不能参加优秀教师等各级各类先进评选。

2015年启动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学分合格是必备条件。

教师参加培训和教师完成培训学分情况将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内容。

凡教师有学习态度不端正或当年20%以上的教师未能完成72学分的学校,当年不得评为县级以上各类先进单位(集体),校长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第,并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给予通报。

五、您目前的继续教育学分:教师签名:第二篇:潍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潍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部、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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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相关问题说明:
一、英特尔未来培训:属于市级培训,文件规定按8个学分计算,包括主讲教师。

二、“国培计划”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属于省级培训)被聘为指导老师的需要到河西学院开学时证明
三、“国培计划”甘肃省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远程培训项目(属于网络培训)
四、“国培计划”—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短期集中培训(属省级培训)
五、区教育局下文,派出参加各种协会,学会,中心之类的培训
属于区级培训
六、聘为市级评审专家(8学时,16学分,填写在教育教学活动一栏)
七、学校申请,区教育局批准的培训(属于区级培训)
八、证书中明确了培训级别(此培训属于区级培训)
八、毕业证,属于学历提高(认定标准6)
九、网络培训:只要是在网上培训的项目都属于网络培训(学分认定标准9)
十、下面此培训为市级培训
十一、下面这个属于校级培训(学校自己派出,没有教育局文件批准)
十二、校长岗位培训(市级培训,需到师范开学时证明)
十三、“四新”送教活动属于市级培训。

十四、有些学科培训、教材培训无证,可以找到相关文件及选派人员名单,按一天8学时,半天4学时计。

再按个级别核算学分。

十五、培训时间和发证时间不一致,按培训时间认定。

十六、论文发表认定和职称要求一致,可登陆知网,对照:甘人职【2014】33号文件《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认定。

十七、获奖论文属于教学技能竞赛一栏,且只能是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的正规竞赛,其他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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