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与示范校评估指标(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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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9.01•【字号】沪教委德[2005]33号•【施行日期】200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05]33号)各高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水平,切实提升本市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

根据思想道德素质培养行动计划专项经费建设高校学生心理咨询与教育中心的决定,现对重点资助建设上海高校学生心理教育与咨询中心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工作理念,在上海高校普遍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与辅导工作。

以提高发展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为目标,以学生危机干预为重点,不断提高教育与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提高心理危机干预的成功率。

二、建设目标1、针对上海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依据上海高校布局特点和原有工作的基础,选择5个原有工作基础较好的高校进行重点资助,重点建设,使之能在本区域内发挥辐射与引领作用,成为区域内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危机干预、工作交流和师资培训的中心。

简称为“区域示范中心”。

2、对原有工作基础较为薄弱,未达到教育部要求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和心理咨询与辅导中心建设标准,且学生规模较大的学校进行配套资助,使之在原有基础上有迅速提高,基本达标。

简称为“达标中心”。

三、遴选条件1、申请区域示范中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大学生心理咨询与辅导工作水平处于全市高校前列。

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评估申报表

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评估申报表

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评估申报表学校全称所在区县联系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监制申报承诺本单位自愿申报"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评估,并对以下事项作出郑重承诺:1. 《评估申报表》中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和所提供的所有附件材料均真实准确;2. 仔细阅读有关评估文件,并实事求是地完成自评自查工作;3.在接受评估过程中,积极配合评估专家与评估工作人员,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4.评估期间,不向评估专家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等。

校长:学校(盖章):年月日表一、学校概况'学校全称地址邮编□公办口民办学校性质□小学□初中□高中□完全中学□其他学校规模班级数学生数学校是否是寄宿制学校□是□否校长职称任职年限心理健康教育分管校长电话(手机)专职心理辅导教师任职年限资格证书²兼职心理辅导教师有/无人数/获资质人数心理辅导活动课时及安排(每学期总课时)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组织架构图和领导机制:学校在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建设中已获得的相关奖励或荣誉序获奖名称及等级获奖单位或个人授奖机构授奖时间号注:'本申报表所填数据均为当前数据,跨年数据均提供近三年的数据。

2请注明是上海市学校中级心理咨询师证书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二级以上心理咨询员资格证书。

请注明是否为上海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协会的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

表二、学校现行规划中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注:可续页。

表三、本学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注:可续页。

表四、心理健康教育校本课程、课题研究序号课程名称授课对象课时教师主要特色类型课题名称项目来源立项时间负责人研究成果立项课题参与课题表五、品牌项目及示范辐射注:4品牌项目是指学校依据校情和学生实际需求,自主研发探索,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或经验,并在实践中取得较好的成效,对其他学校具有示范和启示作用。

表六、学校自评及区县评分表七、区县审核推荐意见表八、市级评审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家庭教育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家庭教育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家庭教育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教委德[2017]15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4.13【实施日期】2017.04.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家庭教育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德〔2017〕15号)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和《上海市学校德育“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17〕7号)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学校家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促进学生健康全面成长,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从2017年起开展上海市家庭教育示范校评估工作。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估目的上海市家庭教育示范校(以下简称“示范校”)评估旨在全市遴选一批在家庭教育领域工作有成效,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校,在全市发挥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引导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家庭教育工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同时,积极探索有效的家庭教育评价经验,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家庭教育质量保障机制。

二、评估对象与周期示范校的评估对象是全市范围内的全日制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及幼儿园。

本次示范校评估自2017年启动,分四年实施。

到2020年,原则上示范校比率达到20%。

三、评估程序示范校评估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牵头,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年度评估工作通知由评估院另行发放。

评估程序如下:1.学校自评申报各中小学及幼儿园自愿提出申报。

申报学校对照《上海市家庭教育示范校评估参考指标》(附件1)进行自评自查,根据评估指标自评打分,撰写自评报告,并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2024年最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模版(三篇)

2024年最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模版(三篇)

2024年最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模版秉持我国教育部门关于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指导思想,结合小学教育实际情况和小学生心理成长规律,学校将继续通过多元化途径,深入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强化心理咨询室功能,致力于培育学生健全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人格的全面发展。

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目标1. 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意识,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全面提高学生心理素养,塑造健全人格,挖掘学生潜力,培养积极向上的心态,助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2. 对存在心理困扰或障碍的学生,提供科学有效的心理咨询与辅导,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提升心理健康水平,以积极的心态投入学习和生活。

二、本学年具体工作计划1.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标准》执行,确保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序推进。

2. 建设专业化的心理健康教育团队,通过指导教师提升心理健康教育能力,转变教育教学观念,优化德育工作效果,为学生的心理健康提供坚实保障。

(1)组织教师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相关书籍、报刊,不断提升理论素养;(2)支持心理辅导教师参加专业培训,提高专业能力和道德修养;(3)加强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区域及校本培训。

3. 优化课程设置,确保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日常教学。

(2)班主任老师需组织至少一次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确保活动有计划、有实施、有记录。

(3)开展心理小报制作等拓展活动课。

4. 提供多样化心理咨询方式:(1)个别面询:心理辅导教师负责接待学生个别咨询,并为班主任提供学生心理发展动态,及时干预。

(2)信箱咨询。

5. 开展心理社团活动,每班推选一名心理课代表,组成心理同伴辅导员团队。

6. 举办教师心理团体活动,包括“教师心理成长乐园”和心理知识交流会议。

7. 加强家庭心理健康教育指导,通过课堂开放日、校园网等渠道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促进家校合作。

8. 加强校园宣传工作:(1)每月举行一次心理健康广播;(2)在校园网开设心灵小屋论坛,解答学生问题,普及心理知识;(3)全校范围内开展心理健康主题教育活动。

最新高中二年级学生心理疏导方案

最新高中二年级学生心理疏导方案

高中二年级学生心理疏导方案(通用6篇)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质量,根据上级和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计划的要求,把12月12日至19日定为我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周。

一、活动宗旨以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与积极心理学理念为主导,通过围绕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参与面广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营造良好心理健康教育氛围,提升对自身、对他人心理健康的关注,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谐发展。

二、活动主题和谐心灵健康成长三、活动时间20xx年12月12日至20xx年12月19日。

四、活动过程(一)营造校园宣传氛围布置宣传环境从12月12日开始利用大屏幕滚动播出“和谐心灵健康成长”的宣传标语。

(二)校园广播12月13日中午,主题内容是“你真棒――自信心的培养”或面对挫折的反应、挫折的价值、战胜挫折等。

(三)心理测试12月13日周二下午第三节课开展,活动对象高中二学生,测试时间约30分钟。

(四)心理健康辅导课12月14日朱云云老师开出一节心理辅导活动课,主题是《做新时期的君子和淑女》,具体开课时间和班级另行通知。

(五)观看视频写观后感12月15日中午12;10,全体同学在教室里观看一段约6分钟的视频,观后进行讨论,各班于12月16日前上交一份观后感并给该视频取一个名字。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全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教育局《关于整体构建基于新教育实验中小学一体化德育体系的指导意见》《普通中小学德育常规要求(修订)》等政策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省教育厅《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以及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榆林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五育并举”,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目标,根据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适应不同年龄阶段学生心理发展需要,注重实践性与实效性,以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为主导,培养学生的积极心理品质。

心理健康案例:加强心理危机闭环管理,健全预警预防干预机制

心理健康案例:加强心理危机闭环管理,健全预警预防干预机制

心理健康案例:加强心理危机闭环管理,健全预警预防干预机制青浦区学生心理发展辅导中心成立于2014年,2021年1月从豫英小学迁址到青浦区教师进修学院西侧,独栋建筑,使用面积500平方米,与青浦区家庭教育研究指导中心合署办公。

其主要职责是发挥指导、培训、服务、研究等主要功能,面向学校、家庭、社会开放,为本区中小学校和中职校的心理辅导工作提供指导与服务,为中小学生提供心理发展、预防、干预、转介等专业服务,为教师、家长和社区提供专业指导和心理咨询服务。

针对中小学生心理危机风险剧增现象,青浦区注重加强心理危机闭环管理,从制度建设、分类培训、危机筛查、协同干预四方面建立、健全心理危机预防、识别、预警与干预机制。

一、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预防干预机制(一)以评促建,夯实心理健康教育基础我们将创建上海市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示范校作为督导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引导中小学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育心和育德相结合,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二)细化预案,完善危机预防与干预机制《青浦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作为强校强基的重要制度从建立运行机制、加强三级预防与干预、强化支持与保障三方面对各学校的危机预防干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规范操作流程,指导各校建立健全机制,从制度上加以保障,多层面编织起预防网,使学校有章可循。

(三)上下联动,形成联防联治的管理机制自上而下的行政支持和自下而上的专业指导相结合,心理专业力量的逐级上报制度和行政部门的函告制度无缝对接。

建立健全“一把手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心理教师专项抓、班主任配合抓”的心理高危学生预防工作机制。

落实例会制,局长办公会根据心理中心的危机报告定期召开心理专题会;落实三级预防责任制,面对突发危机事件,区校党政负责人第一时间亲临指挥,心理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稳住情绪。

二、组织分类培训,提升识别干预能力对不同的对象开展系列培训,落实全方位培训指导机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名单并启动第三批特色学校争创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名单并启动第三批特色学校争创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名单并启动第三批特色学校争创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04•【文号】教基厅函〔2017〕21号•【施行日期】2017.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名单并启动第三批特色学校争创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7〕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名单并启动第二批特色学校争创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5〕44号)要求,我部启动了第二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工作。

在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推荐,组织专家综合评审的基础上,现认定并命名北方交通大学附属中学等209所中小学校为第二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以下简称特色学校)。

希望各地教育部门高度重视特色学校争创工作,广泛宣传特色学校的典型经验,进一步发挥特色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区域内合作交流,促进中小学校共同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同时,请各地按照教基一厅函〔2014〕14号通知要求,开展第三批特色学校争创工作,请各省级教育部门根据当地争创工作情况于2018年9月30日前推荐5-8所工作突出的学校,报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联系人及电话:赵珊************)附件:第二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名单教育部办公厅2017年7月4日。

心理健康达标校建设标准

心理健康达标校建设标准

心理健康达标校建设标准
心理健康达标校的建设标准是由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2. 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心理健康素质和专业水平。

3. 课程建设: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完善课程体系。

4. 教育实施: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讲座、咨询、心理测试等。

5. 预防干预:建立心理问题预防和监测机制,主动干预,增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评估指标和要求。

例如,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学校根据《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评价体系》,逐项落实组织保障、队伍建设、教育实施、预防干预和家校协作五方面工作内容;南昌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指标主要包括“组织管理”、“保障条件”、“教育实施”和“教育成效”四个方面。

因此,具体的建设标准还需参考当地教育部门的相关文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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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注:1.按照三级指标进行评分,精确到0.5分;达标校评估指标共有11个二级指标(B1至B11),总分为70分,示范校评估指标共有14个二级指标(B1至B14),总分为100分。

2.达标标准为:总分达60分以上,带“▲”的4个基础性三级指标(C1、C6、C8、C10),每个指标得分率不低于90%,其余每个三级指标
得分率不低于60%。

3.示范标准为:示范校在达标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评价,示范校评估标准为:总分达85分以上,带“▲”的2个基础性二级指标(B13和
B14)得分率不低于70%。

4.因学校原因所引发的心理问题而导致的重大事件且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5.专职心理辅导教师,简称专职教师,应是具有教师资格的本校在编教师;且一般应有两年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经历,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初任教师必须具备),应获得中级及以上相应专业资质证书。

兼职心理辅导教师,简称兼职教师,应是具有教师资格的本校在编教师;且一般应有两年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经历,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初任教师必须具备),应获得初级及以上相应专业资质证书。

兼职教师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量不少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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