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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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监管制度

中国金融监管制度

中国金融监管制度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国家对于本国金融的监督管理体制,其要解决的是由谁来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管、按照何种方式进行监管以及由谁来对监管效果负责和如何负责的问题。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

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加快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加快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加快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方案获得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

根据方案,我国将进行金融监管体制,其中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是内容之一、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重点,是科学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地方金融监管中的职责。

下一步,应以国务院机构的实施为契机,加快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推动中央和地方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更好地防范化解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

现实需要地方金融监管,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对地方金融市场、金融组织、金融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

前几年,随着金融管制放松,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发展较快。

在互联网浪潮之下,以P2P网贷为代表的网络借贷平台更是一度野蛮生长。

尽管产生这些非正规金融机构来自于市场需求,但未纳入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和类金融机构过快扩张,显性和潜在的金融风险不断累积。

近年来,地方性金融产业迅速发展所带来的潜在不稳定性和风险问题,开始成为影响地方金融运行效率和金融安全、决定地方金融能否健康发展,甚至是地方经济与社会能否保持稳定的重要因素。

出于应对地方金融组织迅速增长、金融行为日益多元及金融风险加快暴露等现实需要,我国在坚持金融监管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逐渐将地方金融监管的部分职能及风险处置责任交由地方政府承担,金融监管在事实上由“单极单层”体系转向“单极多层”体系,地方金融监管问题由此而来。

2002年,上海市率先成立金融服务办公室;2023年起,各地金融办开始在职权、编制、机构设置上走向独立。

截至2023年底,所有省级政府都成立了金融办。

2023年,北京市将金融办升级为金融局。

2023年以来,各省将金融局(办)升格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

与此同时,部分省份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制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总的来看,近年来我国自下而上探索优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取得积极进展,加强了对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化解,也推动了地方金融业发展。

但在当前日益复杂的金融环境下,我国地方金融监管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和问题。

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以及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构成

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以及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构成

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以及我们国家金融监管体制的构成一、金融监管的必要性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与金融管理的复合称谓。

金融监督是指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全面的、常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使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平安牢靠和健康的进展。

金融管理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行领导、组织、协调和掌握等一系列的活动。

进一步而言,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管机构依据金融法律、法规,运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市场的活动进行法律规范、限制、管理与监督的总称。

金融监管是伴随着近代银行的产生而开头的。

央行制度建立之前,金融监管主要体现在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上。

央行制度建立后,金融监管成为其重要职责之一,在肯定意义上说,正是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促进了央行制度的诞生。

随着各国经济和金融的进展,尤其是在实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后,金融的作用和风险日益突出,金融监管也越来越有必要,详细缘由主要有:1、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具有特别的公共性和全局性,金融体系是全社会货币的供应者和货币运行及信用活动的中心,金融稳定对社会经济的运行和进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金融业是一个存在诸多风险的特别行业,关系千家万户和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

3、金融业的信息不对称,存款者与银行、银行与贷款者、银行与监管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信息不对称,产生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不仅降低了金融效率,而且增加了金融风险。

4、金融监管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爱护公正竞争,提高金融效率,金融监管是实施货币政策和金融调控的保障。

二、我们国家金融监管体制的构成从上世纪80年月中期到90年月初期,我们国家对金融业的监管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这就是最初的混业管理。

随着金融机构种类的多样化和金融业务品种的快速进展,在分业经营格局基本形成之后,1998年我们国家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将证券机构和保险公司的监管权由中国人民银行移交给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多头”监管模式。

中国金融的监管体制

中国金融的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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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又为朋友编辑了“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一、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概述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职责和权利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其要解决的是由谁来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管、按照何种方式进行监管以及由谁来对监管效果负责和如何负责的问题。

由于历史发展、政治经济体制、法律与民族文化等各方面的差异,各国在金融监管体制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二、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金融监管是指一国金融监管当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金融业的经营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

目前,世界各国及地区的金融监管体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

为适应金融业的发展,我国政府一直在摸索符合国情的金融监管模式。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即所谓的“一行三会”)为主的金融业分立监管体制,并建立了银、证、保三方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

国务院是金融监管的主体,它和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金融监管部门在国务院的授权下发挥监管的职能,发挥着核心作用。

201X年10月,经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保留了中国人民银行为履行其央行职责所必要的金融监管权力。

至此,形成了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实行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并依据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和银行业监管法的规定实施具体的金融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

第八章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本章主要讲解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制的形成和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

通过本章学习,要了解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演变的基本情况和目前体制下各监管主体之间的基本分工,理解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监管职责和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重要性,掌握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和法定权力,掌握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演变一、1992年以前的金融监管体制1.1984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一方面经营普通银行业务,另一方面全面行使金融监管职责。

2.1984年1月1日开始,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成为我国的货币当局和全面承担对金融各业监管职能的金融监管当局。

一直到1992年底,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基本上属于集中单一型监管体制。

二、分业监管格局的逐步形成和调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二十年来,金融监管体制经历了几次重大调整。

1.1992年12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成立,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管理证券业。

证券委是国家对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管理的主管机构,证监会是证券委的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证券经营机构的审批和归口管理。

2.1993年我国正式将“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作为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目标,并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明确规定。

3.1997年11月,国务院将中国人民银行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权划归证监会。

4.199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证券委与证监会合并组成了新的证监会,全面负责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

5.199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负责监管全国商业保险市场。

至此,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监管的体制得以确立。

6.2003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统一监管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转变为“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发展历程及问题剖析

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发展历程及问题剖析

中 国分 业 监 管 体 制 开始 的标 志 性 事件 是 1 9 9 2年 中国证 券监 督 管理 委员
行专 门行使 中央银行 职 能 。 初步 在 我 国
形成 了二元 化 的银行 体 制 , 民银 行从 人
罪 的决定 》等 金融法 律 ; ) 国务 院 发布 和
批准 发布 了多部金 融行 政法 规 : 国人 中 民银 行发 布有 关金 融监督 管理 、 务命 业
l. 。
大 家
的设 置和撤 并 . 又从 该金 融机 构 管理 后
司分设 条法 司 、 非银 行 金融 机构 管理 司 和保 险司 , 金融 机构 管理 司改 称银 行 原 司 ,另外 成立 了外资 金融 机 构管 理 司 。 18 9 3年 9月 ,国务 院决 定 中 国人 民银 管。 央行要 在加 强对 金融 机构 业务 监管 的 同时开始 重视 对人 的监 督 。
分业 监管 体制 的正 式确 立 。 国金 融分 我
业 监 管可 分为如 下几 个 阶段 :
围 ; 金 融 机 构 的存 款 、 款 、 算 、 对 贷 结 呆 账等 情况 随时进 行稽 核 、 查监 督并 要 检 求金 融机构 按规 定报 送 资产 负债 表 、 损
益表 及其他 财务 会计 报表 和 资料 。 中央
令和 金融 规章 近百件 , 中 国金融 监 管 使
逐步 走上 了依 法监 管 的轨道 。 19 9 7年 ,为 了加 强 对农 村 的金 融 监管 , 中国人 民银 行增 设 了农 村合 作金 融监 督管 理局 , 正式 将农 村 合作 金融 并 机 构 纳入 专 业 监 管 的范 围 。1 9 9 8年 7 月, 中国人 民银 行 撤销 了稽 核监 督 局 和

试谈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课件演示(19张)

试谈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课件演示(19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并自2004 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正案,并 自2007年1月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 的工作”
下列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是( ) A.商业银行 B.城市信用合作社 C.中国银行业协会D.农村信用 合作社 E.政策性银行 监管理念:管风险、管法人、管内控、提高透明度
准会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银行 业协会)组成。
练习题
1.自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 的职能,所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职能移交至( )
A.中国银行 B.交通银行 C.工商银行 D.建设银行
2.中国的中央银行是( )
A.中国银行 B.中国人民银行 C.工商银行 D.建设银行
5.第一种方法是不提及纠纷的具体内 容,晓 以大义 。这种 调解法 就是告 诉纠纷 的一方 或双方 ,个人 的事再 大也是 小事.
6.在语言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 约定俗 成的语 法规则 ,并随 着社会 的发展 而进行 必要的 更新; 其中, 尤以某 些词语 在词性 、词义 和用法 的变化 ,新词 汇的不 断涌现 最为显 著。
1957年4月,国务院决定将中国农业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合 并
1963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议,批 准建立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1965年11月,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合并 1979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
决定正式恢复中国农业银行,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198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央行职能,中国银行与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设,至此,中国银行成为人民银行领导 下的国家四大专业银行之一,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

中国金融监管的演变及其特点

中国金融监管的演变及其特点

中国金融监管的演变及其特点中国金融监管的演变及其特点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体系的深化,金融监管成为维护金融稳定和经济安全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从历史角度出发,回顾中国金融监管的演变过程,并探讨其特点。

中国金融监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封建社会。

在这个时期,封建王朝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来规范金融活动。

然而,由于当时封建国家经济的落后和金融业的不发达,监管措施相对较弱,很容易出现严重的金融风险。

随着清朝的兴起和经济的发展,中国的金融监管开始迈入现代化道路。

1905年,清朝成立了中国首家金融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业务监督总局,为金融业提供了初步的监管和审计服务。

随后,1928年,中国国民政府成立了财务监察厅,开始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确保金融秩序和稳定。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金融监管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中国政府开始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并建立了国家垄断的金融体系。

在这个体系下,国家垄断了金融业,国有银行成为主要的金融机构,金融监管也主要集中在国家的层面。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金融监管面临了新的挑战和变革。

1983年,为了适应市场经济改革的需要,中国建立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开始推进证券市场的发展。

同时,为了监管商业银行和国有金融机构,中国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并逐步建立了金融监管体系。

在这个过程中,中国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逐渐完善,监管功能和监管手段也得到了提升。

近年来,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和金融创新的迅速发展,金融监管也面临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加强了合规和风险管理,并加强了与国际监管机构的合作和交流。

此外,中国金融监管还注重对金融科技发展的监管,推动金融科技与金融监管的有机结合。

总的来说,中国金融监管的演变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封建社会的初步监管、现代化金融监管的建立和改革开放以后的完善与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中国金融监管的特点也逐渐显现出来。

首先,金融监管由国家主导,政府在监管中起到了主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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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金融监管体制
【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行业得到飞速的发展,金融活动在现代社会经济中处于中心地位,金融的安全直接关系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以促进金融业发展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要问题,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全球加强金融监管的背景下,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金融业日益融入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潮流,金融经济瞬息万变,给中国传统的分业金融监管模式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如何保障我国金融行业的快速稳定的发展的前提下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在当前的情况下显得尤为的重要。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
一、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概述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职责和权利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其要解决的是由谁来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管、按照何种方式进行监管以及由谁来对监管效果负责和如何负责的问题。

由于历史发展、政治经济体制、法律与民族文化等各方面的差异,各国在金融监管体制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二、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
金融监管是指一国金融监管当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金融业的经营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

目前,世界各国及地区的金融监管体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

为适应金融业的发展,我国政府一直在摸索符合国情的金融监管模式。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即所谓的“一行三会”)为主的金融业分立监管体制,并建立了银、证、保三方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

国务院是金融监管的主体,它和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金融监管部门在国务院的授权下发挥监管的职能,发挥着核心作用。

2003年10月,经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保留了中国人民银行为履行其央行职责所必要的金融监管权力。

至此,形成了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实行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并依据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和银行业监管法的规定实施具体的金融监管。

从体制上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应属于“一元多头”,即金融监管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设立的金融主管机关和相关机关分别履行金融监管职能,即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监管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及市场,中国人民银行、审计机关、税务机关等分别履行部分国家职能。

在这种分业监管体制中,中国人民银行处于核心地位,是全国金融业的最高主管机关,它不仅负责银行业和信托业的监管,还要从宏观上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予以指导,以保证整个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银监会负责对银行业的监管,证监会作为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对全国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的统一监管。

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有有金融业的自律监管和社会监管作为辅助监管。

自律监管包括金融机构自我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社会监管主要是指中介机构的监管。

三、现在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的协调性不够
监管协调性差是分业监管体制的固有弊端,加之我国特有的行政体制和行政文化,导致三家监管部门之间以及监管机构和中央银行等宏观调控部门之间的协调难度大,效果差。

这些部门均为独立的正部级单位,自成系统,各司其职,条块分割,易形成部门利益,造成监管真空和磨擦,给跨业违规以可乘之机。

此外,当发现问题时,由谁牵头,由谁做出最终决定等,都有一定难度。

随着金融创新和综合经营的进一步发展,这些问题将更为突出,并严重影响监管效率的提高。

(二)监管目标不够明确
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目标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不同的。

货币政策目标是宏观目标,借助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以保持币值稳定。

而金融监管的目标较为具体,突出强调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1986)、《金融机构管理规定》(1994)和《商业银行法》(1995)的内容看,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

金融监管既要保障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又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

(三)没有形成统一规范、连续和系统性的监管
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主要是行政监管,并且在具体的运作中大多数是一次性的、分散的和孤立的,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全方位
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价、预警和防范金融监管体系,缺乏早期预警和早期控制,往往是忙于事后救火。

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结合效率不高。

信息的不对称,没有建立集中统一的监管信息库和信息网络,缺乏金融监管体系数据的收集、整理、加工、分析系统,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审计等社会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市场约束力薄弱,金融监管信息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四)金融业开放缺乏整体战略,单纯的分业监管无法对外资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首先,我国实行“一行三会”模式下的分业监管体制,在该体制下,以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为主,与其他一些监管部门如主要管理国债市场的财政部、管理企业债券市场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管理外汇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一起.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共同实现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

在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尚未完全有效建立,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同配合仍需加强的情况下,行业监管区隔和多头监管的并存,往往导致金融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的难以避免,在金融混业经营环境中尤其如此。

其次,在金融机构产权监护人功能缺失的情况下,国内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作用相对薄弱,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内控机制难以形成,金融监管当局的风险监管要求未能转化为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需求,从而使金融监管部门承担了过多的责任,提高了金融监管成本,降低了金融监管效率。

参考文献:
[1]张强,李乐.基于开放竞争思维下的银行监管新问题研究[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5(04).
[2]孙永举.金融监管制度创新与发展[d].河南大学,2005.
[3]胡维波.金融监管的理论综述[j].当代财经,2004(03).
[4]单明.我国金融监管问题的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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