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2号——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公告格式
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公告格式——(企业运营,公告书)

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公告格式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或除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特别风险提示(如适用)本次债务重组存在较大重组风险,或重组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产生较大风险的,应当以“特别提示”的形式逐项披露重组风险和重组完成后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的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资产的估值风险、权属风险、重组债务审批风险、政策风险等。
一、债务重组概述1.简要介绍债务重组的基本情况,包括债务重组各方当事人名称、债务重组事项、涉及债务和资产概况及相关金额、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日期等。
2.简要说明董事会审议债务重组议案的表决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债务重组生效所必需的审批及其他程序(如是否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是否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是否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等)以及公司履行程序的情况。
3.如债务重组实施所必须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尚未完成,或交易尚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如作为债务重组涉及标的资产产权权属瑕疵等),应作出详细说明。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1.债务重组对方的姓名或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税务登记证号码、主营业务、主要股东,该交易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还应当披露其实际控制人。
2.债务重组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果交易对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是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则应当披露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方的财务资料。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大全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1号——公告格式(第1~40号)(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2010年10月22日制定、2011年3月16日修订)为促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高,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备忘录。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促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高,本所根据最新出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最新监管形势,在本所2008年12月31日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1号-第17号》的基础上整合编制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号-第40号》(见附件),现予以颁布,请参照执行。
本备忘录所附的公告格式对应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股改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修正》、《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传闻及澄清》、《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重大合同》、《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新增股份上市》、《信息披露实务讲解第3号——减持股份》、《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等文件所指向的相关“格式指引”或“公告格式指引”。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号-第40号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第2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格式第4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修订)第5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格式第6号上市公司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格式第7号上市公司担保公告格式第8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格式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修订)第10号上市公司澄清公告格式第11号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格式第12号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公告格式第13号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格式第14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格式第15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格式(修订)第16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格式第17号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第18号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格式第19号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格式第20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第22号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格式第23号上市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格式第24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第25号上市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格式第26号上市公司破产申请提示性公告格式第27号上市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格式第28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和解协议)获准公告格式第29号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格式第30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格式第31号上市公司股东追加承诺公告格式第32号上市公司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格式第33号债券发行公告格式第34号债券上市公告书格式第35号上市公司债券回售公告格式第36号上市公司债券付息公告格式第37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公告格式第38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结果公告格式第39号上市公司债券兑付暨摘牌公告格式第40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情况公告格式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特别提示(如适用):本次交易存在重大交易风险,或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产生较大风险的,应当以“特别提示”的形式逐项披露交易风险和交易完成后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的风险因素:1.交易风险通常包括标的资产估值风险、标的资产盈利能力波动风险、盈利预测的风险、审批风险、本次交易价格与历史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标的资产权属风险等。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临时公告格式模板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第1号挂牌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模板第2号挂牌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格式模板第3号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模板第4号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格式模板第5号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公告格式模板第6号挂牌公司权益变动公告格式模板第7号挂牌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格式模板第8号股份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模板第9号挂牌公司澄清公告格式模板第10号挂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公告格式模板第11号挂牌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模板第12号挂牌公司对外投资公告格式模板第13号挂牌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格式模板第14号挂牌公司股权质押、司法冻结公告格式模板第15号挂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公告格式模板第1号挂牌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模板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一、关联交易概述(一)挂牌公司应当扼要阐明本次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应特别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协议签署日期、地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交易标的等情况。
(二)公司应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简要陈述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并明确表示: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应当披露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有)。
(四)公司还应明确说明本次关联交易是否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等。
(二)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及是否存在其它关系(如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说明。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其它内容。
三、定价的依据及公允性挂牌公司应分析定价政策和依据,以说明本次交易的公允性;若成交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应说明原因;如交易有失公允的,还应当披露本次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利益转移方向。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三篇.doc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三篇第1条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1 、募集资金基本信息说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达时间、往年使用金额、本年使用金额和当期余额。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说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包括募集资金在各种银行账户的存放、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时间、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是否有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应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1)中说明与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的以下内容。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子项目说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和超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当年投资额、期末累计投资额、期末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期使用状态之日、本年实现效益、是否实现预期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披露相关信息和拟采取的措施。
(一)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额与最近披露的当年募集资金预计使用额之差超过30的;(二)发行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三)募集项目被搁置一年以上的;(四)募集投资项目超过最新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期限,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50%;(五)发行项目决定终止;(6)其他异常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单独核算收益的,应说明原因,并对投资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定性分析。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说明变化原因、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
3.预先投资和用募集的资金替换投资项目。
公司以募集资金替代以前投资于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说明预投资金额、预投资金额、预投资金额、实施时间和决策程序。
4.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应说明决策程序、批准使用金额、起止时间、实际使用金额、募集资金是否按期归还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我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我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的通知正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我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为实现监管政策有效衔接,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精神,我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备忘录中的相关公告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格式》修订为《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格式》,并新增了《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格式》。
修订后的公告格式自2016年1月9日起生效,上市公司大股东在此之前披露减持计划的,仍需按照相应公告格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1月7日附件1: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30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格式(2016年1月7日修订)附件2: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37号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格式附件3:中小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30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格式(2016年1月7日修订)附件4:中小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42号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格式附件5: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30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格式(2016年1月7日修订)附件6: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41号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格式——结束——。
科创板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指引:第一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第一号科创板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适用情形:1.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开展的交易事项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收购、出售资产标准,但未达到中国证监会、本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标准的,适用本公告格式指引。
上市公司开展的交易事项达到相关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交易事项,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市公司发生债权债务重组事项,达到《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标准的,适用本公告格式指引。
3.如收购、出售资产构成《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应当适用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所附《第五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指引,并同时参照适用本公告格式指引。
4.如收购、出售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行业不同的新业务或者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同时参照适用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所附《第八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开展新业务公告》格式指引。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重要内容提示: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一、交易概述(一)介绍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包括本次交易目的、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交易标的名称(股权类资产的,需说明股权比例)、交易内容(收购或出售、债权债务转移)、收购资产的资金来源、交易价格及与账面值相比的溢价情况、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签署日期(如适用)等。
(二)简要说明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独立董事的意见,董事反对或弃权的,应当披露反对或弃权理由(如适用)。
(三)本次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如是否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是否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是否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等)以及上市公司履行程序的情况。
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

附件: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债券发行人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自律规则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公司债券发行人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照本指引规定的报告格式指引编制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事项不在本指引规定的报告格式指引范围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自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编制,必要时可参考相关报告格式指引的要求。
第三条公司债券发行人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其编制的临时报告中声明: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相关人员对临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报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四条公司债券发行人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临时报告,除应遵守本指引的要求外,还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暂行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公司债券发行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本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发行人发行的公司债券,自债券在本所上市交易/挂牌转让之日起,至债券兑付期届满前,应按本指引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
债券发行完成后上市交易/挂牌转让前,发生本指引规定的披露事项的,应参照本指引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
债券已届兑付期但尚未完成兑付的,应参照本指引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本所转让的,应当按照本所债券业务规则及本指引的规定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债务重组报告模板(标准版)

债务重组报告模板〔标准版合同协议书〕甲方:XXX公司或个人乙方:XXX公司或个人签订日期: XXX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XX省XXX市XXX地债务重组报告模板甲方:_________________A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B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R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鉴于:_________________1、甲方合法拥有本协议第一条所指的债权,债务人为乙方;乙方合法拥有位于__________经济特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第三、七层的房产两座(下称“抵押房产”),并且已经抵押给本协议第一条所指债权的原债权人__________银行;丙方为中外合作企业S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合作方之一,丙方依据《合作经营S公司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件,对合作企业的开发项目__________大厦享有30%的投资权益(下称“投资权益”)。
2、乙方和丙方愿意联合向甲方提供本协议所称之抵押房产拍卖款以及本协议所称之投资权益,作为申请甲方豁免本协议所称乙方债务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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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2号
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公告格式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如适用)
本次债务重组存在较大重组风险,或重组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产生较大风险的,应当以“特别提示”的形式逐项披露重组风险和重组完成后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的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资产的估值风险、权属风险、重组债务审批风险、政策风险等。
一、债务重组概述
1.简要介绍债务重组的基本情况,包括债务重组各方当事人名称、债务重组事项、涉及债务和资产概况及相关金额、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日期等。
2.简要说明董事会审议债务重组议案的表决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债务重组生效所必需的审批及其他程序(如是否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是否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是否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等)以及公司履行程序的情况。
3.如债务重组实施所必须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尚未完成,或交易尚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如作为债务重组涉及标的资产产权权属瑕疵等),应作出详细说明。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1.债务重组对方的姓名或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税务登记证号码、主营业务、主要股东,该交易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还应当披露其实际控制人。
2.债务重组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果交易对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是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则应当披露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方的财务资料。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三、债务重组方案
1.重组涉及债务的情况,主要包括债权人姓名或名称、债权债务金额、期限、发生日期、发生原因等。
2.债务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如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偿债、减免债务、停息或减息、改变债务条件等)、条款和相关金额。
3.涉及债务豁免或转移债务的,还应当说明已经取得债权人的书面认可,以及是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审批等。
4.债务重组存以资抵债等涉及资产标的的,上市公司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披露相关标的资产的情况。
四、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务重组金额、支付方式(如现金、股权、资产置换等)、支付期限或分期付款的安排、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有效期限等;交易协议有任何形式的附加或保留条款,应当予以特别说明。
2.交易需经股东大会或有权部门批准的,还应当说明需履行的合法程序及其进展情况。
3.涉及相关标的资产的,其定价依据,成交价格与帐面值、评估值差异较大的,董事会应当说明原因,并披露独立董事意见。
4.涉及款项支付的,应当披露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
5.涉及相关标的资产的,其交易标的的交付状态、交付和过户时间;存在过渡期安排的,还应当对过渡期相关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归属作出明确说明。
五、涉及债务重组的其他安排(如适用)
主要介绍债务重组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等情况。
六、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详细披露本次债务重组的背景、目的或原因。
2.本次债务重组对上市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3.债务重组涉及其他方为上市公司承担债务的,董事会应当结合债务承担方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执行情况对债务承担方的承担能力作出判断和说明。
七、中介机构意见结论(如适用)
上市公司在债务重组中聘任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务顾问)出具专业意见的,应明确披露中介机构对本次资产交易的专业意见结论。
八、其他(如适用)
深交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助于说明交易实质的其他内容。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如有)。
4.债务重组意向书、协议或合同。
5.涉及资产的财务报表(如有)。
6.审计报告(如有)。
7.评估报告(如有)。
8.法律意见书(如有)。
9.财务顾问报告(如有)。
10.有权机构的批文(如有)。
11.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X年XX月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