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2号——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公告格式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过关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过关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以下关于证券公司次级债的说法正确的有()。
A.Ⅰ.Ⅱ.ⅣB.Ⅰ.ⅡC.Ⅰ.Ⅱ.ⅢD.Ⅰ.Ⅱ.Ⅲ.Ⅳ【答案】 B2、以下关于增持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的有()。
A.Ⅰ、ⅢB.Ⅱ、ⅣC.Ⅰ、Ⅲ、ⅣD.Ⅱ、Ⅲ、ⅣE.Ⅰ、Ⅱ、Ⅲ、Ⅳ【答案】 A3、下列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说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
A.Ⅲ,Ⅳ,ⅤB.Ⅰ,Ⅱ,ⅢC.Ⅰ,Ⅲ,Ⅳ,ⅤD.Ⅰ,Ⅲ,Ⅳ【答案】 C4、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得()。
A.Ⅰ、Ⅲ、ⅣB.Ⅱ、Ⅲ、ⅣC.Ⅰ、Ⅱ、ⅤD.Ⅰ、Ⅱ、Ⅲ、ⅣE.Ⅰ、Ⅱ、Ⅲ、Ⅳ、Ⅴ【答案】 D5、主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Ⅱ、Ⅲ、ⅣB.Ⅰ、ⅢC.Ⅰ、Ⅲ、ⅣD.Ⅰ、Ⅱ、Ⅲ、Ⅳ、ⅤE.Ⅱ、Ⅳ【答案】 B6、某可转换债券的面值为100元,转换价格为25元。
标的股票的市场价格为28元。
当前可转债的市场价格为116元,则目前购买该可转换债券属于()。
A.转换贴水B.转换平价C.转换升水D.转换溢价【答案】 C7、不具有商业实质、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影响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因素有()。
A.Ⅲ、Ⅳ、ⅤB.Ⅰ、Ⅱ、Ⅲ、ⅣC.Ⅱ、Ⅲ、Ⅳ、ⅤD.Ⅰ、Ⅱ、Ⅳ、ⅤE.Ⅰ、Ⅱ、Ⅲ、Ⅳ、Ⅴ【答案】 A8、以下需列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的有()。
A.IB.Ⅱ.Ⅲ.ⅣC.Ⅰ.ⅢD.Ⅰ.Ⅱ.Ⅲ.Ⅳ【答案】 C9、下列关于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更正的说法,正确的有()。
A.Ⅰ、Ⅱ、ⅢB.Ⅱ、Ⅲ、ⅣC.Ⅰ、ⅣD.Ⅲ、ⅣE.Ⅰ、Ⅱ、Ⅲ、Ⅳ【答案】 C10、A上市公司2018年6月12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拟向自然人甲、乙、丙发行股份购买其分别持有的B公司50%、25%、15%的股权。
上市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披露要求一、概述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是指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地进行披露。
上市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经常会遇到诉讼或仲裁,不管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上述事项都会给公司带来某些潜在的权利义务,并对公司当期或者未来的业绩和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因此,投资者有权及时知悉这些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
二、相关要求1、一般披露标准(1)根据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创业板为5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及时披露。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对于应该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的监管相较沪主板更为严格,但总体而言没有实质性差别。
科创板除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要求之外,还要求涉案金额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1%以上。
(3)上交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八号上市设计诉讼、仲裁公告》规定,可能导致的损益达到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均应当及时披露。
(4)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视同上市公司发生的事项,达到披露标准的应该予以及时披露。
参股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上市公司应该予以及时披露。
2、特殊披露标准(1)累计计算原则。
上市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前述一般标准的,应当及时披露。
已经履行披露义务的诉讼、仲裁事项,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2)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诉讼、仲裁事项,须及时披露。
(3)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须及时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证监会令第73号修正,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申请文件是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必备文件。
申请人未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制作、报送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可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重新制作、报送。
第三条本准则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是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上市公司均应当提供并披露。
目录中的文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确实不适用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应当在申请时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说明。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审核实际需要,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其他有关的补充文件。
第四条由于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如核心技术的保密资料、商业合同的具体内容等)等特殊原因,本准则规定的某些文件确实不便提供或披露的,上市公司可向中国证监会书面申请免于提供或披露。
第五条上市公司在申请文件中披露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所描述的事实应当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所引用的数据应当注明资料来源,并应当按要求提供原件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作为有关信息的备查文件。
第六条上市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引用的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1个月。
交易标的资产的财务资料虽处于前款所述有效期内,但截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该等资产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补充披露最近一期的相关财务资料(包括该等资产的财务报告、备考财务资料等)。
第七条上市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首次召开董事会前,相关资产尚未完成审计或评估、相关盈利预测数据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同时应当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
1.*股票红利派发通知
2.*送股(转增股本)登记通知
3.送股(转增股本)上市申请表
105
902
董事会审议高送转
《格式指引第九十五号》
√
106
903
股东或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的提议
√
107
999
与利润分配或转增相关的其他事项
√
108
10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1001
异常波动
×
同上
113
1103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
《格式指引第二十六号》
×
同上
114
1104
其他类型股份上市
《格式指引第二十六号》
×
同上
115
1105
其他股本变动
参照《格式指引第二十六号》
×
其他股本结构变动申请表
116
1106
配股/增发股份上市
参照《格式指引第二十六号》
×
1.股票上市申请表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138
1306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格式准则第17号》
√
139
1307
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格式准则第17号》
×
要约收购业务申请表
140
1308
要约收购股份申报
《格式指引第四十五号》
×
141
1309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
《格式准则第18号》
√
142
1310
要约收购期间提示
参照《格式指引第四十五号》
√
143
非许可类重大资产重组
预案摘要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三篇.doc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三篇第1条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1 、募集资金基本信息说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达时间、往年使用金额、本年使用金额和当期余额。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说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包括募集资金在各种银行账户的存放、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时间、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是否有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应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1)中说明与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的以下内容。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子项目说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和超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当年投资额、期末累计投资额、期末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期使用状态之日、本年实现效益、是否实现预期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披露相关信息和拟采取的措施。
(一)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额与最近披露的当年募集资金预计使用额之差超过30的;(二)发行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三)募集项目被搁置一年以上的;(四)募集投资项目超过最新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期限,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50%;(五)发行项目决定终止;(6)其他异常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单独核算收益的,应说明原因,并对投资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定性分析。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说明变化原因、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
3.预先投资和用募集的资金替换投资项目。
公司以募集资金替代以前投资于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说明预投资金额、预投资金额、预投资金额、实施时间和决策程序。
4.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应说明决策程序、批准使用金额、起止时间、实际使用金额、募集资金是否按期归还等。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4.16•【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5.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3号)为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现予公告,请各上市公司、相关机构和人员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申请文件是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必备文件。
申请人未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制作、报送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可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重新制作、报送。
第三条本准则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是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上市公司均应当提供并披露。
目录中的文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确实不适用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应当在申请时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说明。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审核实际需要,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其他有关的补充文件。
第四条由于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如核心技术的保密资料、商业合同的具体内容等)等特殊原因,本准则规定的某些文件确实不便提供或披露的,上市公司可向中国证监会书面申请免于提供或披露。
上市公司公告格式

上市公司公告格式上市公司公告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社会公众披露信息的正式文件,其格式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法规和规范。
下面是一份常见的上市公司公告格式,供参考:[公司名称][公司股票代码][公告编号][日期]公告一、基本信息公告主体[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代码[股票代码]二、公告类型[公告类型:例如业绩预告、重大合同、股权变动等]三、内容正文[正文内容,具体根据公告类型填写]四、相关附件[列出所有相关附件,如财报附件、合同附件等]五、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承诺[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的声明,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六、其他事项[如有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请在此部分进行说明]七、联系方式公司联系方式•公司地址:[公司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公司电话:[公司电话]•公司传真:[公司传真]•公司网址:[公司网址]投资者关系联系方式•联系人:[投资者关系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投资者关系联系电话]•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电子邮件]八、免责声明本公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投资者在进行相关投资决策前,请充分了解相关信息,谨慎投资。
九、附注[特别注明的事项,如关键提示、重要说明等][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日期:[公告发布日期]上述格式仅供参考,实际上市公司公告的格式可能根据不同的公司、不同的披露要求以及具体的公告内容有所调整。
总体而言,公告应该尽量简明扼要,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以满足监管要求和投资者的信息需求。
同时,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公告中添加更多的详细信息,以确保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全面了解。
公司并购时公示债权债务并要求大家来继续申报的公告模版

公司并购时公示债权债务并要求大家来继续申报的公告模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公告尊敬的各位公司合作伙伴: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在公司并购的过程中,为了做好债权债务公示工作,特向各位公司合作伙伴公告如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公司并购将涉及到旧公司与新公司的资产重组及债权债务的承接,为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我们将对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公示,确保信息透明,维护各方利益。
二、请各位公司合作伙伴将您方持有的债权债务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公司财务部,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合同、欠款明细、债权债务确认书等相关资料,务必保证真实有效。
三、收到各位公司合作伙伴提交的债权债务情况后,公司将进行核实比对,并依法依规处理,并在公示期内对外公示,并公开申报的债权债务情况。
四、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公司将认真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结果真实准确。
五、公示工作结束后,将依法依规进行债务偿还与清算工作,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在此,希望各位公司合作伙伴积极配合公司并购工作,共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做好债权债务公示申报工作。
特此公告!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公告日期:XXXX年XX月XX日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以上内容如有不适,请及时与公司联系修正。
感谢各位的理解和支持!第二篇示例:公告尊敬的各位员工:根据公司并购的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各位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向全体员工公示公司并购后的债权债务情况,并呼吁大家尽快申报个人的债权债务情况。
一、公司并购相关公示情况近期,本公司完成了对某公司的并购,并承担了该公司的全部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将公开并购后的债权债务情况,以便员工了解公司现有的经济状况。
1.债权情况:截至并购日,公司所承担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未支付货款、银行未偿还贷款、员工未领薪水等情况。
具体债权情况请参考公司财务部门的公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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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号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公告格式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如适用)
本次债务重组存在较大重组风险,或重组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产生较大风险的,应当以“特别提示”的形式逐项披露重组风险和重组完成后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的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资产的估值风险、权属风险、重组债务审批风险、政策风险等。
一、债务重组概述
1.简要介绍债务重组的基本情况,包括债务重组各方当事人名称、债务重组事项、涉及债务和资产概况及相关金额、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日期等。
2.简要说明董事会审议债务重组议案的表决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债务重组生效所必需的审批及其他程序(如是否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是否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是否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等)以及公司履行程序的情况。
3.如债务重组实施所必须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尚未完成,或交易尚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如作为债务重组涉及标的资产产权权属瑕疵等),应作出详细说明。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1.债务重组对方的姓名或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税务登记证号码、主营业务、主要股东,该交易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还应当披露其实际控制人。
2.债务重组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果交易对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是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则应当披露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方的财务资料。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三、债务重组方案
1.重组涉及债务的情况,主要包括债权人姓名或名称、债权债务金额、期限、发生日期、发生原因等。
2.债务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如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偿债、减免债务、停息或减息、改变债务条件等)、条款和相关金额。
3.涉及债务豁免或转移债务的,还应当说明已经取得债权人的书面认可,以及是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审批等。
4.债务重组存以资抵债等涉及资产标的的,上市公司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披露相关标的资产的情况。
四、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务重组金额、支付方式(如现金、股权、资产置换等)、支付期限或分期付款的安排、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有效期限等;交易协议有任何形式的附加或保留条款,应当予以特别说明。
2.交易需经股东大会或有权部门批准的,还应当说明需履行的合法程序及其进展情况。
3.涉及相关标的资产的,其定价依据,成交价格与帐面值、评估值差异较大的,董事会应当说明原因,并披露独立董事意见。
4.涉及款项支付的,应当披露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
5.涉及相关标的资产的,其交易标的的交付状态、交付和过户时间;存在过渡期安排的,还应当对过渡期相关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归属作出明确说明。
五、涉及债务重组的其他安排(如适用)
主要介绍债务重组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等情况。
六、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详细披露本次债务重组的背景、目的或原因。
2.本次债务重组对上市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3.债务重组涉及其他方为上市公司承担债务的,董事会应当结合债务承担方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执行情况对债务承担方的承担能力作出判断和说明。
七、中介机构意见结论(如适用)
上市公司在债务重组中聘任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务顾问)出具专业意见的,应明确披露中介机构对本次资产交易的专业意见结论。
八、其他(如适用)
深交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助于说明交易实质的其他内容。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如有);
4.债务重组意向书、协议或合同;
5.涉及资产的财务报表(如有);
6.审计报告(如有);
7.评估报告(如有);
8.法律意见书(如有);
9.财务顾问报告(如有);
10.有权机构的批文(如有);
11.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X年XX月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