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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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现状与对策

随着我国人口的老龄化,老年人维权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并不断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重庆市大足县人口共计92.8万人,老年人口有11.6万人,其中城镇老年人口约2万人、农村老年人口约9.6万人,老年人口占全县人口总数的12.5%,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现状已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为此,笔者对大足县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以期寻求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些问题,并就促进社会和谐作一些有益探讨。

一、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老龄工作体制。

为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并设办公室承办日常事务,进一步明确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各相关部门成立了由部门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老协等机构,确保了老年人工作有人抓,业务有人做,办公有场所。

(二)保障措施有力,待遇落实较好。

1.城镇养老保障制度基本建立。今年1-6月,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25367人,其中退休职工7500人;支付各种医疗保险金140l万元,退休职工占70%,老有所医工作明显加强。全县2558名老年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城镇特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兜底保证。

2.加大了对特困老人的救助力度,农村贫困老人生活有保障。全县现已建成五保家园20个,相对集中供养五保老人203人,为进一步解决五保老人的住房困难,今年正在规划新建20个五保家园,大足县率先在全市建立五保供养长效机制,全面实施五

保供养金"财政直补制度",全县3574名五保老人的生活得到妥善保障。将1256名农村特困老人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每人每年发给120元的救济金,其生活困难得到一定缓解。对患有重大疾病的五保老人、老龄重点优抚对象和特困老人的住院治疗实行相应标准的医疗救助。

3.建立和完善离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医药费的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从2005年1月起,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包括街镇乡由财政拨款的单位均实行了医疗保险,解除了退休干部的后顾之忧,确保了退休干部各项待遇的较好落实。

4.老龄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全县24个街镇乡、292个村(居)委会均建立了老年活动室。在棠香等街镇规划建成社区老年服务站11个,老年人活动场所不断增多。近三年来,用于解决县老体协和离退休干部改善体育设施和组织参加体育活动等经费45万元。2006年,年初财政预算安排资金85.22万元,作为县各级各部门离退休老年人的各项事业经费,较好的保障了老年活动的开展。

5.老年人优待政策妥善落实。1O年来,为5450名7O岁以上老年人办理了敬老优待证,持证人享受乘座公交车等7项优待服务。目前全县12名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标准逐步提高,由1996年的每人每月40元增至现在的每人每月100元。各医疗卫生单位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优待证免收普通挂号费,并实行优先挂号等制度。县医院、县中医院还专门设置老年门诊,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了方便。

(三)服务到位,合法权益得以有效维护。

一是通过日常法制宣传和设置法律援助专栏,加强了对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各级法制宣传机构采取开展咨询活动、举办知识讲座等形式,加大了老年法律法规宣传,使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得到增强。二是逐步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已在龙水镇、妇联等单位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18个。三是通过开通"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和专人上门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自2003年以来,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0余件,其中诉讼援助案件214件,公证援助案件100余件,义务解答老年人法律咨询2000多人次。从2003年起,还开展

了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促进了农村老年人家庭养老问题的较好解决。

(四)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得到较好实现。

全县有老年大学1所,其他老年学校156所,在校学员共7000多人。通过对时事、电脑等内容的了解和学习,极大地丰富和活跃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各级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老年人开展如乒乓球、钓鱼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安排组织部分离退休老年人外出参观学习,让他们饱揽祖国的大好河山,开阔眼界,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二、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老龄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随着老龄人群比例的不断加大,老龄工作的任务已越来越繁重,虽然县老龄委有办公室,各级各部门也有专门的机构,但是老龄工作人员少经费不足,给老龄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二是部分老龄委成员单位在老龄工作上,就本单位离退休的老年人工作做得比较好,但从总体上,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对全县的老龄工作的重视还不够,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还不够大。目前,社会养老、医疗保险仅覆盖城镇参保的从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非从业老年人,特别是相当一部分关停企业、困难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未纳入保险范围,使部分退休职工的养老、医疗保险尚未能得到解决。

(三)农村应保未保和供养水平低的问题依然存在。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一些乡镇街道的农村社会救济和生活保障标准偏低,难以满足养老、医疗需要。农村"五保"

老年人集中供养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地方财政困难,保障水平较低,仍不能满足部分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在农村实行费改税后,农村困难群体老年人,特别是"五保"老人的"五保"经费缺口较大,大多数"五保"老人的养老医疗费用面临着新的困难。

三、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对策

为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促进社会和谐

发展。笔者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咨询点的作用,广泛深入地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尊老、敬老、养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尚;要充分发挥慈善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走访慰问、公益性救助贫困老年人等活动,共同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协调,增进工作合力。政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解决老年人工作困难的思路和办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老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发挥各个方面的作用,联手多为老年人办实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建设,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做到人员经费到位,以确保老年人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加快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在健全和完善城市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体系的同时,大力推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试点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力争建立符合本地实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城乡老年人养老、医疗问题的妥善解决。

(四)落实参保责任,加大老年人福利设施建设力度。要加大对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街镇乡对用人单位依法参保责任的监督,开展社会保险稽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要把老年福利事业作为"朝阳"产业加以扶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老年活动场所等设施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办好老年人事业,进一步推进老年人福利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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