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现状与对策
人权视角下失独家庭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现状分析及对策

人权视角下失独家庭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现状分析及对策【摘要】现今,在人权视角下,失独家庭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旨在从人权角度出发,对失独家庭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
文章将介绍该问题的背景和研究意义,明确研究目的。
接着,详细分析失独家庭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包括政策推进和社会支持方面的建议。
文章进行总结,展望未来发展,并提出进一步的建议,以期加强失独家庭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促进社会的人权保障和社会公正。
通过本文的研究和讨论,有望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促进失独家庭老年人权益的全面保障。
【关键词】人权视角,失独家庭,老年人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建议措施,政策推进,社会支持,总结,展望,建议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在中国,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失独家庭的老年人群体正面临更为严峻的生活挑战。
失独家庭是指由于独生子女去世或无法继续照料父母而导致家庭只剩下老人一个人的情况,他们面临着孤独、生活无保障、精神抚慰不足等问题。
这些老年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缺乏足够的社会支持和政府关怀,导致其人权与尊严受到侵害。
为了解决失独家庭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问题,有必要从人权的视角出发,深入分析他们面临的困境和挑战。
只有通过深入研究,找出问题所在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才能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本文旨在通过对失独家庭老年人权益保障现状的分析,探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以促进政策的推进和社会支持,最终实现对这一特殊群体的全面保障。
1.2 研究意义失独家庭老年人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经历了失去配偶和子女的痛苦,面临着经济困难、心理困扰和社会孤立的问题,需要社会关注和帮助。
研究失独家庭老年人的人权视角下的权益保障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关乎人的尊严和福祉,是一个人权问题,社会应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失独家庭老年人往往处于较弱势地位,容易受到各种侵害,需要加强法律保护和社会关爱。
中国养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中国养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随着中国老龄人口快速增长和社会进步,养老问题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中国的养老现状存在一系列问题,例如养老金不足、养老医疗保障不完善、养老机构不足等。
本文将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养老金不足是中国养老问题的一个普遍现象问题分析:养老金不足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养老保险体系的漏洞和养老制度的不完善造成的。
中国目前的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
这些养老保险体系的覆盖范围有限,并且离退休人员可以领取的养老金金额较低,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对策建议:为了缓解养老金不足的问题,政府应该大力发展第三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
此外,应该增加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养老保险的保障。
政府可以推行退休后的就业政策,盘活老年人的劳动力,缓解养老金不足的问题。
二、养老医疗保障不完善,给老年人带来了很大的困扰问题分析:在中国,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医疗资源不够公平,导致老年人看病困难,医疗费用负担重。
健康的老年人也存在着长期护理的需求,这也给家人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对策建议:在养老医疗保障方面,政府可以提高养老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增加养老医疗保险的支付比例,让老年人在医疗方面得到更好的保障。
另外,可以大力发展日间照顾、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全面有效的长期护理服务。
政府还可以推出医养结合的模式,促进医疗和养老的有机结合,提高服务水平,解决老年人养老医疗难题。
三、养老机构不足,缺乏合适的养老场所问题分析:中国的老年人口增多,但是养老机构的供应短缺,与日俱增的老年人口数量急需更多的适老化住宅和养老机构。
目前,中国的养老机构发展相对滞后、规模小,这使得居住在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的居住体验和服务质量较差。
对策建议:政府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号召银发产业建筑,引入社会管理企业。
通过政府和社会混合模式,建立具有中华特色的老年人照料设施,这些设施应该集住宿、医疗、养老、康复等于一体,为老年人提供住宿、饮食、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等全方位服务。
养老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养老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一、养老现状存在的问题人口结构持续变化是我国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
随着经济发展和医疗条件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口普遍寿命延长,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
在当前养老现状中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 养老金不足:中国的养老金体系存在结构性缺陷。
由于职工数量与退休人员数量不成比例的增长,养老金收支之间的差距逐年扩大。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尚未实行全国统筹,各地区之间的异质性导致某些地方退休人员待遇较低。
2. 公共养老服务不足: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以及居民福利水平提高,越来越多家庭面临没有合适的子女可以照顾年迈父母而选择寄托在养老院等公共机构中。
然而,目前我国公共养老服务设施严重不足,数量远不能满足需求。
3. 养老机构管理薄弱:部分养老机构管理薄弱,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一些养老机构的设施陈旧、管理混乱,服务人员缺乏专业培训和关爱意识,给老年人带来困扰和不满。
4. 公众对养老问题认识不足:在大部分人群中,对于养老制度和政策的了解并不深入,缺乏充分的养老意识。
很多家庭没有提前做好充分的储蓄和规划准备,导致面临退休后财务压力较大。
二、对策1. 完善养老金制度:调整现行养老金体系,实行全国统筹,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均衡发展。
同时,积极推动企业年金等多层次、多元化的退休保障方式。
加强监管力度,防止各地方对待遇标准过高或者违规支付。
2. 加大公共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政府应加大投资力度,在社区、城乡结合部适地打造更多的公共养老院、护理院等机构,并推进居家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行业。
同时,提高养老服务品质,加强对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投诉渠道。
3. 做好养老机构管理:通过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提高服务质量。
加强职工培训和专业技能提升,确保养老机构人员有足够的关爱意识和专业素养,并引入社会评价体系,供公众参考选择。
4. 加强养老知识宣传教育:政府、媒体等应加大宣传力度,在广大群众中普及养老知识,增强公众对于养老问题的认知和意识。
养老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养老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然而,当前的养老现状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也制约了整个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因此,必要的对策分析和改革措施尤为重要。
一、养老现状存在的问题(一)养老服务设施不足养老服务设施的短缺是养老现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
目前,仍有较大一部分老年人不能得到必要的养老服务,他们的养老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没有足够的养老设施,导致老年人无处可去,也没有人照顾。
(二)养老服务质量欠佳养老服务质量的问题同样存在,其中最为明显的问题是人员短缺、培训不足、管理混乱等。
许多养老机构的存在问题,让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无法得到保障,而且缺少人性化的服务,种种不良现象日益严重。
(三)养老服务资源不均衡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导致养老服务资源的不均衡,即使在一些大城市,资源也不能满足需求。
由于养老服务资源有限,很多家庭无法得到合适的养老服务,很多老人只能寄望于下一代的照顾。
(四)养老服务成本高养老服务成本的高昂也是现状中的一个困扰。
养老设施的建设、人员配备、管理等方面需要耗费大量资金,这部分成本转嫁到老年人身上,导致很多老年人无法承担养老费用,加重了他们和家庭的经济负担。
二、对策分析(一)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从政策层面上,应该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的投资支持,加快养老护理机构建设,扩大服务范围。
对于一些人口不足以支撑养老机构的偏远地区,政府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比如以合作社、志愿者组织等为主体的养老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保障。
(二)提高养老服务质量针对服务质量问题,应该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建立各类评测机制,重视人员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提供更多人性化的服务,让老人们真正感受到温馨的家庭氛围,温馨的照顾,改变“冷漠”、“机械”、“粗鲁”的服务态度,让老人们感受到温暖和关怀。
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心得

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心得一、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意义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他们为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然而,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的权益保障问题也日益凸显。
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尊重人权:老年人也是人权的受益者,他们享有与其他年龄段人群一样的权益。
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是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2.社会和谐稳定: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可以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3.家庭幸福:老年人是家庭的重要成员,他们的权益保障,可以增强家庭的凝聚力和幸福感,促进家庭的和谐发展。
4.经济发展:老年人是消费市场的重要力量,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可以推动老年消费市场的发展,促进经济的繁荣。
二、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机制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律明确规定了老年人的权益保障范围和保障措施,对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全面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该法律规定了对老年人的家庭暴力行为进行打击和惩治,保护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虐待老人法》:该法律规定了对老年人的虐待行为进行打击和惩治,保护老年人的人身安全。
2. 政府政策支持•建立老年人权益保障机构:政府建立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机构,负责监督和保护老年人的权益,及时解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问题。
•提供社会救助和福利:政府提供社会救助和福利,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例如提供老年人低保、医疗救助等。
•加强医疗保障:政府加大对老年人医疗保障的投入,建立健全老年人医疗保险制度,提高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
3. 社会组织参与•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社会组织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例如设立老年人活动中心、提供老年人健康咨询等,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加强志愿者服务: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参与老年人的服务工作,提供帮助和关爱,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浅论老年人权益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精选范文

浅论老年人权益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浅论老年人权益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浅论老年人权益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的规定,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明确规定,一个国家老年人占总人口10以上的,这个国家就进入老化。
据此,我国已进入老龄化国家,老年人问题已成为国家、社会、法律、家庭已经老年人自身十分关心重视的问题。
一、老年人权益被忽视和被重视的过程。
尊老爱幼、勤俭持家、邻里和睦、家庭团结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为调整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封建等级色彩较浓的婚姻家庭关系,国家立的第一部法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明确规定要对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考虑到当时老龄化问题并不突出,故未将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列入婚姻法。
文化大革命的10年,一些地区、一些个人在所谓“破四旧,立四新”的口号下,抡起了践踏老人合法权益的拳头,致使一些老年人的子女以及他依法赋有赡养义务的人没有尽或没有较好的尽赡养老人的义务,还有一些赡养人不明白什么叫赡养义务,什么叫从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
1978年底,党中央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小平同志第一次提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并在修改宪法时第一次将禁止虐待老人写进了宪法,1980年在第一次修改婚姻法时将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写进了婚姻法。
自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才真正引起国家、社会、法律的高度重视。
二、老年人权益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老年人是国家的财富、社会的财富,他们含辛茹苦为国家、社会、子女奋斗了几十年,步入老龄后还在发挥着余热,他们的合法权益虽然得到了保护和重视,绝大多数赡养人对老年人尽到了赡养的义务,但不尽赡养义务,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在有些地方和有些家庭还相当严重,其表现:1、赡养人赡养意识缺乏。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赋有赡养义务的人。
当前养老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当前养老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推进,养老问题愈发凸显。
当前,我国养老事业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问题,其中包括养老金不足、养老机构不够、服务质量不高等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制定出应对措施势在必行。
二、主要问题1. 养老金不足: 养老金是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的重要依据,然而目前我国的养老金缴费及发放体系还不够完善。
一方面,在部分地区和企业中,养老金缴费比例偏低,造成缴纳金额不足以覆盖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总量有限,并且现役男性数量大于女性,因此女性退休后普遍面临着更高的风险。
2. 养老机构不够: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居家无法照料自理能力较差的老年人将越来越多。
然而现阶段我们国家仍然存在养院床位不足的问题。
许多老年人无法及时入院,只能受剥夺家庭关爱的苦。
同时,现有养老机构设施和服务品质亟待提升,无法满足老年人高品质生活需求。
3. 服务质量不高: 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是老年人选择入住的关键因素之一。
然而,目前我国仍然存在部分养老机构服务态度不周、管理混乱、护理技术不过关等问题。
由于监管缺失和监管标准不统一,一些养老机构存在虐待、忽视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情况。
三、对策1. 提高养老金水平: 针对养老金不足的问题,首先应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和统筹层次设计。
推动社会保险覆盖面扩大和缴费基数提高,并继续逐步完善个人账户制度。
同时,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 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力度: 面对养老机构床位不足的问题,在新建或改建现有物业时可以合理规划,增加养老院的床位数量。
另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院建设,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此外,在建设过程中,还需注重养老机构环境舒适度、安全性和便利性等方面的提升。
3. 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加强养老机构管理标准和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反规定的养老机构要进行严厉处罚。
同时,加大对养老护工培训力度,提高其护理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老年人福利保障政策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老年人福利保障政策的现状与问题分析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老年人福利保障政策的重要性不断凸显。
本文旨在对老年人福利保障政策的现状和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一、老年人福利保障政策的现状老年人福利保障政策是指国家为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确保老年人享有社会保障和优厚待遇而实施的政策。
目前,我国的老年人福利保障政策已经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效。
1. 养老金制度的建立养老金制度是老年人福利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城镇职工和农村居民纳入到养老保险范围,为他们提供了基本的养老保险金。
这种制度的建立,有力地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2. 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保障老年人的健康权益是老年人福利保障政策的重要目标之一。
我国不断完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整合,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加全面的医疗保障。
3. 优待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为了保障老年人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优待政策,如老年人公共交通优惠、老年人飞机票、火车票的购票优惠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二、老年人福利保障政策面临的问题尽管老年人福利保障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
1. 养老金不足虽然我国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养老金水平仍然相对较低,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养老金发放标准偏低,需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提高养老金待遇。
2. 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老年人福利保障需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在内,如医疗机构、养老院等。
然而,在一些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老年人的就医和养老条件较差。
应当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条件。
3. 社会老年人照顾服务不足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社会老年人照顾服务需求不断增加。
然而,目前我国社会老年人照顾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服务不足。
需要加强社会老年人照顾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全方位的照顾服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现状与对策
随着我国人口的老龄化,老年人维权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并不断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重庆市大足县人口共计92.8万人,老年人口有11.6万人,其中城镇老年人口约2万人、农村老年人口约9.6万人,老年人口占全县人口总数的12.5%,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现状已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为此,笔者对大足县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以期寻求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些问题,并就促进社会和谐作一些有益探讨。
一、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老龄工作体制。
为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并设办公室承办日常事务,进一步明确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各相关部门成立了由部门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老协等机构,确保了老年人工作有人抓,业务有人做,办公有场所。
(二)保障措施有力,待遇落实较好。
1.城镇养老保障制度基本建立。
今年1-6月,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25367人,其中退休职工7500人;支付各种医疗保险金140l万元,退休职工占70%,老有所医工作明显加强。
全县2558名老年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城镇特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兜底保证。
2.加大了对特困老人的救助力度,农村贫困老人生活有保障。
全县现已建成五保家园20个,相对集中供养五保老人203人,为进一步解决五保老人的住房困难,今年正在规划新建20个五保家园,大足县率先在全市建立五保供养长效机制,全面实施五
保供养金"财政直补制度",全县3574名五保老人的生活得到妥善保障。
将1256名农村特困老人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每人每年发给120元的救济金,其生活困难得到一定缓解。
对患有重大疾病的五保老人、老龄重点优抚对象和特困老人的住院治疗实行相应标准的医疗救助。
3.建立和完善离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医药费的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
从2005年1月起,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包括街镇乡由财政拨款的单位均实行了医疗保险,解除了退休干部的后顾之忧,确保了退休干部各项待遇的较好落实。
4.老龄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
全县24个街镇乡、292个村(居)委会均建立了老年活动室。
在棠香等街镇规划建成社区老年服务站11个,老年人活动场所不断增多。
近三年来,用于解决县老体协和离退休干部改善体育设施和组织参加体育活动等经费45万元。
2006年,年初财政预算安排资金85.22万元,作为县各级各部门离退休老年人的各项事业经费,较好的保障了老年活动的开展。
5.老年人优待政策妥善落实。
1O年来,为5450名7O岁以上老年人办理了敬老优待证,持证人享受乘座公交车等7项优待服务。
目前全县12名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标准逐步提高,由1996年的每人每月40元增至现在的每人每月100元。
各医疗卫生单位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优待证免收普通挂号费,并实行优先挂号等制度。
县医院、县中医院还专门设置老年门诊,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了方便。
(三)服务到位,合法权益得以有效维护。
一是通过日常法制宣传和设置法律援助专栏,加强了对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
各级法制宣传机构采取开展咨询活动、举办知识讲座等形式,加大了老年法律法规宣传,使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得到增强。
二是逐步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
已在龙水镇、妇联等单位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18个。
三是通过开通"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和专人上门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
自2003年以来,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0余件,其中诉讼援助案件214件,公证援助案件100余件,义务解答老年人法律咨询2000多人次。
从2003年起,还开展
了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促进了农村老年人家庭养老问题的较好解决。
(四)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得到较好实现。
全县有老年大学1所,其他老年学校156所,在校学员共7000多人。
通过对时事、电脑等内容的了解和学习,极大地丰富和活跃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各级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老年人开展如乒乓球、钓鱼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安排组织部分离退休老年人外出参观学习,让他们饱揽祖国的大好河山,开阔眼界,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二、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老龄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随着老龄人群比例的不断加大,老龄工作的任务已越来越繁重,虽然县老龄委有办公室,各级各部门也有专门的机构,但是老龄工作人员少经费不足,给老龄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二是部分老龄委成员单位在老龄工作上,就本单位离退休的老年人工作做得比较好,但从总体上,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对全县的老龄工作的重视还不够,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还不够大。
目前,社会养老、医疗保险仅覆盖城镇参保的从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非从业老年人,特别是相当一部分关停企业、困难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未纳入保险范围,使部分退休职工的养老、医疗保险尚未能得到解决。
(三)农村应保未保和供养水平低的问题依然存在。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一些乡镇街道的农村社会救济和生活保障标准偏低,难以满足养老、医疗需要。
农村"五保"
老年人集中供养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地方财政困难,保障水平较低,仍不能满足部分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在农村实行费改税后,农村困难群体老年人,特别是"五保"老人的"五保"经费缺口较大,大多数"五保"老人的养老医疗费用面临着新的困难。
三、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对策
为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促进社会和谐
发展。
笔者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咨询点的作用,广泛深入地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尊老、敬老、养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尚;要充分发挥慈善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走访慰问、公益性救助贫困老年人等活动,共同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协调,增进工作合力。
政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解决老年人工作困难的思路和办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老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发挥各个方面的作用,联手多为老年人办实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建设,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做到人员经费到位,以确保老年人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加快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要在健全和完善城市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体系的同时,大力推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试点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力争建立符合本地实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城乡老年人养老、医疗问题的妥善解决。
(四)落实参保责任,加大老年人福利设施建设力度。
要加大对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街镇乡对用人单位依法参保责任的监督,开展社会保险稽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要把老年福利事业作为"朝阳"产业加以扶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老年活动场所等设施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办好老年人事业,进一步推进老年人福利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