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单位停车场管理暂行规定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的通知现将《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附: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护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
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
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施工。
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
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未配建或停车场地不足的,应逐步补建或扩建。
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第七条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单位停车场管理守则

单位停车场管理守则
为了保障单位停车场的有序管理,提升停车场管理水平,维护职工的停车权益,特制定本守则:
一、停车场使用范围
1. 单位内员工;
2. 本单位委托的服务工人;
3. 外来单位车辆,经签订停车合同方可使用。
二、停车场管理制度
1. 实行固定车位制,每位员工分配固定车位,员工需将车辆有序停放在指定停车位上;
2. 停车时请务必切记关闭车门,确保车内财物安全;
3. 职工离开停车场时需关闭车窗,停妥车辆,锁好车门;
4. 停车期间请勿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及现金。
三、违规处理制度
1. 未经批准私拉乱停者,停车期间产生的所有财产损失相关责任自负;
2. 未停放在指定车位,妨碍他人车辆使用者,按天向工会缴纳停车费二倍,并受到工会纪律处分;
3. 对于阻碍别人车辆、违停等行为,第一次将进行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由工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对行为进行书面记录;第二次将依据情节轻重,由工会或单位依据规定予以正在处理。
守则所列事例不做详细罗列,下发守则为贯彻执行,保证单位停车场的规范有序管理,减少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
单位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本(2篇)

单位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本一、车辆停放管理的目的和原则车辆停放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单位车辆停放秩序,提高停放效率,确保车辆安全,并为单位员工及来访人员提供方便。
在车辆停放管理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和保护车主的合法权益。
二、车辆停放的范围和管理责任1. 车辆停放范围车辆停放范围包括单位内的指定停车位、停车场及附属设施。
2. 停放管理责任单位对内设停车位和停车场的建设、管理以及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负有责任。
三、车辆停放的规定1. 停车位分配1.1 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停车位,并进行合理分配。
1.2 车辆停放优先顺序依次为:领导、残疾人员、孕妇、上下班职工、来访人员。
1.3 领导车辆和特殊车辆可配备特定停车位,但需符合相关规定。
2. 停车费用2.1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对停放在单位停车位或停车场的车辆收取停车费用。
2.2 停车费用应合理制定,明确收费标准,并公示于停车场显著位置。
2.3 停车费用的收取应该依法妥善进行,单位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增加车主负担。
3. 停车记录和管理3.1 单位应对停放在停车位或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登记管理,记录车辆的基本情况和停放时间。
3.2 被罚款或扣分的车辆,单位应及时通知车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进出车辆应按规定道路行驶,不得违反交通规则影响停车场内的交通秩序。
4. 车辆安全保护4.1 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巡逻等。
4.2 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单位应设置防盗措施,确保车辆不受损失。
5. 临时停放和特殊情况处理5.1 临时停放车辆需提前向单位申请,并经事先批准后停放。
5.2 特殊情况(如车辆故障、停车场满员等)发生时,单位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协助解决问题。
四、违规处理办法1. 违规停放1.1 超时停放:超过规定时间停放的车辆,单位有权进行罚款或扣分处理。
1.2 非法停放:未经单位批准擅自停放在指定停车位或停车场的车辆,单位有权进行罚款或移车等处理。
(完整)停车场管理规定

停车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停车场内的秩序,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厦辖区内停车场第三条职责:(一)车场收费员按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后放行。
(二)车管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好进出场记录.(三)车管负责人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第四条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规。
第二章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第五条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第六条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停车位和行车线以及禁停、转弯、减速、禁鸣、限高等醒目标识.第七条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第八条车辆进场必须服从车管员的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交纳费用.第九条停放好车辆后,必须上锁,车箱、车篓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第十条驾驶员、车辆使用人必须保持车场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车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时,车主应即行处理。
第十一条停车场内禁止洗车(万科洗车场规定范围除外)、修车、试车、练习.第十二条任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内消防、清洁、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第十三条停车场由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第十四条不准酒后取车启动机动车辆并驾驶。
第十五条车辆进出:(一)车管人员应引导车辆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主动、礼貌上前接待.(二)车管人员在办妥相应手续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场,如因私自放行导致车辆失窃,车管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三)夜间停放的车辆,车管员应做好记录并办理交接班手续。
第十六条巡视:(一)车管员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箱(车篓)遗留物品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同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特殊情况报告部长处理。
(二)逾夜车辆,或遇交接班时应清点、核对数量,确保安全。
单位停车场管理制度

单位停车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停车场管理,维护单位停车场秩序,提高停车场利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单位停车场是指为单位员工、客户和访客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单位停车场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单位停车场管理委员会是单位停车场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机构,负责单位停车场管理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本管理制度的实施,共同维护单位停车场秩序,提高停车场利用效率。
第六条单位停车场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停车用户。
第二章停车场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单位停车场的位置、规模、布局等应当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停车需求进行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单位停车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入口和出口,保证车辆的顺利进出。
第九条单位停车场应当设置专门的停车位,合理布局,保证停车位的使用率和停车车辆的安全。
第十条单位停车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停车设施和设备,包括停车指示牌、停车标线、监控设备等,提供良好的停车环境。
第十一条单位停车场应当配备专门的停车管理人员,做好停车指引、车辆巡查、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停车场管理第十二条单位停车场采取预约停车和自由停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员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才能在单位停车场内进行停车。
第十四条访客和客户需提前向单位停车场管理委员会申请停车许可,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停车。
第十五条单位停车场实行分时段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六条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改变停车位置。
第十七条车辆进入停车场需经过车辆安全检查,不允许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停车场。
第十八条车辆进入停车场需遵守停车场内的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随意变道。
第十九条停车场内禁止使用手机、吹口哨、放音乐、高声喧哗等影响他人休息或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条停车场内禁止吸烟、乱扔垃圾、乱涂乱画等行为,保持停车场内的环境整洁。
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的通知

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的通知(1988年月10月3日发布)现将《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附一: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再次,保护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是指提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
专用设备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停车场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
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
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施工。
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
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未配建或停车场地不足的,应逐步补建或扩建。
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同意。
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单位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单位停车场秩序,提高单位车辆管理效率,维护单位员工和来访客户的停车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停车场所有车辆及相关人员,具体管理事宜由单位停车场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第三条所有停车场车辆应依法合规停放,安全文明驾驶,不得违规乱停,严禁占用其他车位或阻碍他人正常停车。
第四条停车场车辆应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未缴纳停车费用或逾期未缴纳停车费用的车辆,停车场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部门有权对停车场内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确保停车场安全。
第六条停车场管理部门有权对违规停放或违规行为的车辆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拖车等措施,严重者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停车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停车场进行巡查,确保停车场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维护修复。
第八条停车场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巡查人员和维修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解决停车场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第九条停车场管理部门应设立投诉处理机制,接受来自停车场用户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处理并反馈相关情况。
第十条停车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确保其有效性和实施性。
第二章停车场规章第十一条停车场开放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到晚上10点,非开放时间内严禁停放车辆。
第十二条停车场内严禁吸烟、乱丢垃圾和高声喧哗,违者将禁止进入停车场。
第十三条停车场内禁止违法行为,包括超速、闯红灯、酒驾等,违者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停车场内禁止占用他人车位、停车位乱停车等行为,违者将被罚款或移车处理。
第十五条停车场内应配备充足的防盗设施和监控设备,确保停车场安全。
第十六条停车场内应设置标识牌和警示标志,提醒车辆用户注意安全和合理停放。
第十七条停车场内应设置急救设施和消防设备,确保应急情况下能及时处置。
第十八条停车场内应定期清理车辆的垃圾和杂物,保持停车场环境整洁。
第十九条停车场内的特殊车位应专供残疾人使用,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如有违反将受到处罚。
单位停车场管理条例

单位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一条停车场的范围和定义-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单位内的停车场管理事务。
- 停车场的定义包括室内停车场、室外停车场以及其他车辆停放区域。
第二条停车场使用权和管理责任- 单位对停车场的使用权和管理责任由单位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负责。
- 单位应制定停车场使用规定并向停车场用户公示。
第三条停车场使用规定- 停车场的使用规定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停车场的开放时间;- 车辆停放的位置和方式;- 停车费用及收费标准;- 停车场使用的安全规定;- 违规停车处罚规定等。
第四条停车费用和收费标准- 单位应根据停车场的实际情况和所在地区的市场价格,合理制定停车费用和收费标准。
- 停车费用和收费标准应明示于停车场入口或其他显著位置,并向用户公示。
第五条停车场的安全管理- 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停车场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 安装有效的监控设备;- 设置专门的安全巡逻保障;- 加强出入口管理;- 做好防火防爆工作等。
第六条违规停车处理- 停车场管理人员对违规停车的车辆有权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向违规停车车主收取罚款;- 拖移违规停车车辆;- 向有关部门报警等。
第七条其他规定- 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停车场使用情况,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数据。
第八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九条制度衔接- 停车场管理条例应与单位其他制度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
以上就是《单位停车场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为确保停车场的正常运营和有序管理,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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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暂行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定边县农业局办公楼停车场的管理,保障单位职工活动场地,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规范停车场使用和车辆停放,特制订本规定。
1、单位办公区停车场分为地上临时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两部分,属于办公楼附属场所,由专职人员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2、地上临时停车场是为单位在职人员上下班和外来办事人员车辆停放提供便利,不提供车辆保管服务。
3、地下停车场为单位公车及在职职工车辆专用停车场,其他车辆一律禁止停放。
4、地上及地下临时停车场开放时间为上午8:00时至下午18:00时。
5.外来车辆需携带行车证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在地上停车场临时停放。
6.在职职工车辆需办理通行证后方可在地下停车场进行停放。
7、除单位公车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过夜停放。
8、办公楼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出现任何车辆丢失、损坏或车内物品的丢失、单位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9、单位后院及办公楼门口所有车辆不得停放。
10、所有进入办公楼停车场的机动车辆,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同时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与管理。
11、在办公楼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泊车辆,严禁随意占道停车。
12、车辆停放后,车主应当拉紧手刹、锁好车门,开启防盗系统,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携带,防止丢失。
13、车辆驾驶员有责任维护办公楼停车场内设施不受损坏,任何车辆对办公楼停车场内设施或其它车辆造成损坏的,经确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4、严禁在办公楼停车场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加油、加电池水、试刹车和倒车内垃圾等活动。
15、严禁超高、超重、漏油、漏水、易燃、易爆、腐臭、污秽、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车辆进入办公楼停车场。
16、严禁在停车时擅自挪用、埋压和圈占消防设备,堵塞消防通道。
17、严禁在停车场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
18、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的停
放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19、本办法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0、本办法自2018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