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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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国家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国家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制度一、背景建筑工程是一项对社会、经济及环境等多方面有重要影响的活动。

建筑工程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与隐患,如设计不合理、材料质量不过关、施工过程缺乏监督等等,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理管理制度,就有可能导致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

因此,为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国家建立了一套健全的监理管理制度。

二、监理职责1. 施工前:监理人员要对施工前的项目资料进行审查,包括设计文件、材料清单、工程施工方案等,以确保施工方案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并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2. 施工中:监理人员要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施工方案得以严格执行,材料质量得到保障,工艺得到合理应用。

同时,监理人员要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问题和隐患,确保施工过程安全顺利进行。

3. 施工后:监理人员要对竣工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同时对工程质保工作的执行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质保准备工作的材料得到及时落实。

4. 监理报告:监理人员要对监理过程进行全面记录,形成监理报告,对施工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等进行详细说明,为建设单位提供参考。

5. 监理意见: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监理意见,要求建设单位对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施工过程按照规定要求进行。

三、监理资格1. 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相关考试获得监理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监理工作。

2. 监理机构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规模,经过相关部门认定,并且必须有一定的监理经验和技术力量。

3. 建筑工程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保持监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得违法或滥用职权。

四、监理制度1. 双重监理制度:建立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之间的双重监理制度,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分别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相互协调和配合。

2. 罚则与奖励制度:建立完善的监理违规罚则和受奖励制度,对监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制裁,对监理过程中的优秀表现进行表彰和奖励。

公司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公司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公司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公司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制度,旨在通过标准化、系统化的管理手段,确保工程项目能够顺利、高效地完成。

该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并要求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严格遵守。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本公司设立专门的监理部门,负责全面的工程监理工作。

监理部门下设多个专业小组,每个小组由一名组长带领若干名监理工程师组成,各司其职,分工合作。

三、工程监理流程工程监理流程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步骤,包括但不限于:1. 前期准备:包括对工程项目的了解、风险评估以及监理计划的制定等;2. 施工阶段:现场监督、质量控制、进度管理、成本控制等;3. 竣工验收:组织或参与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

四、质量与安全管理监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定,定期组织质量与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同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其严格按照规范操作。

五、信息记录与报告监理工作的所有信息和数据都应当实时记录,并形成书面报告。

这些资料不仅用于内部管理和决策支持,也是对外沟通和协调的重要依据。

六、培训与发展为了不断提升监理团队的专业能力,公司将定期为监理人员提供培训机会,包括新技术、新规范的学习以及管理能力的提升等。

七、监督与考核公司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监理部门的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价。

通过考核结果反馈,不断优化监理工作流程和方法,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效果。

结语: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公司期望构建起一个科学、高效的工程监理管理体系,不仅能够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还能够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当然,任何制度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我们期待着与各方共同进步,共创美好明天。

工程建设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监理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建设监理中的资料管理工作,准确、全面地记录和保存相关资料,保证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三、资料分类和命名规范1.资料分类:将监理资料分为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两大类。

a)纸质资料:包括合同、合同变更、通知函、报告、会议纪要、图纸、设计文件等。

b)电子资料:包括各类文件、图片、视频等。

2.资料命名规范:a)纸质资料:采用项目名称+类型+编号的形式进行命名,例如:工程监理合同-HT001四、资料的登记和流转1.资料的登记:所有进出公司的监理资料,必须在资料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包括纸质和电子资料。

2.资料的流转:所有进出公司的资料必须通过资料流转登记表进行记录,包括接收、移交、归档等环节,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五、资料的存储和归档1.纸质资料的存储:b)长期不使用的纸质资料应存放在公司的档案室中,每个文件夹应有明确的档案编号。

c)已完成的项目纸质资料应按照日期和项目名称的顺序进行归档,以方便查找和管理。

2.电子资料的存储:a)所有电子资料应存放在公司的服务器或云存储平台上,以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可访问性。

b)不同项目的电子资料应按照项目名称和类型进行分类存储,以方便查找和管理。

六、资料的保密和备份1.资料的保密:公司对于涉及商业机密或技术秘密的资料,应加强保密措施,限制人员的访问和复制权限,并签订保密协议。

2.资料的备份:公司应定期进行资料的备份工作,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可恢复性。

备份资料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有明确的备份记录。

七、资料的销毁和流转1.资料的销毁:根据资料的重要性和保留期限,公司应制定资料销毁的规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过期或无用的资料进行销毁,同时记录销毁的资料名称和数量。

2.资料的流转:涉及到公司之间或公司与其他机构之间的监理资料流转,必须要有书面的流转申请,并通过相关人员审批和签字确认。

八、资料的查阅和借阅1.资料的查阅:公司内部人员可以通过资料管理系统进行资料的查阅,但必须要有相应权限,并在查阅后记录查阅的时间、资料名称等相关信息。

住建部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住建部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住建部工程监理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监理工作的水平和效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制定了《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和加强工程监理工作,保障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工程按规定完成,提高监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监理单位的资质要求1.监理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资质。

资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监理单位应具备一定规模和经验,监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等。

2.监理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能够保证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理工作。

3.监理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监理水平和技术能力,能够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提供全面有效的监理服务。

4.监理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监理规范,保守业主的商业秘密,维护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二、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1.监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能够熟练掌握工程建设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2.监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能够保持独立客观的立场,公正公平地开展监理工作。

3.监理人员应具备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能够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

4.监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够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监理职责,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三、监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1.监理工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进行,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监理工作程序和要求。

2.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监理方案审查、监理过程监督、监理报告编制等环节,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监理工作。

3.监理工作应注重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对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4.监理工作应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和协作机制,共同推动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工程监理管理制度(通用5篇)管理制度是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下面我们来看看工程监理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借鉴。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篇1为监理工作的各项目标的实现,有必要建立一系列的监理工作制度,用制度的有效运行保证监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我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主要有:一、委派公司驻现场项目监理部制度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后,即根据合同的约定组建驻地项目监理部。

公司签发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授权任命书,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公司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并与监理合同签订后10天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该项目监理部组成及职责分工情况。

二、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制度1、监理规划依据我公司《质量手册》和《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要求,在监理合同签订1个月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规划。

编写内容和方法按照公司要求进行。

编写完成后,总监签字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核、签字。

监理规划审批后,报送建设单位。

受发文进行登记。

2、监理实施细则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中要求: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部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有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必要时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批,并报送建设单位。

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应结合公司特点、设计文件和专业技术要求,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环保控制进行科学、合理、详细的安排。

三、施工图纸会审制度对图纸的审核有两个层次,首先对复杂工程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由公司组织专家组进行审图,熟悉施工图,全面阅读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其二对于一般项目,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成套施工图纸和补充进行审核,将发现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建设单位。

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四方(即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参加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在图纸会审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由设计、业主、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研究解决,由施工单位形成书面会审纪要。

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中的档案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工程档案的管理、利用和保存工作。

(二)加强文件管理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建立档案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档案的分类、整理、借阅、销毁等程序。

(四)加强档案保管工作,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

(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考核机制,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

三、档案的分类和整理(一)建设工程监理档案应按照时间、地点和工程性质等划分,建立档案分类目录。

(二)档案整理应按照文件的形式、内容和重要性等标准进行分类整理,做到档案清晰明了。

(三)建立档案的编号和索引系统,方便档案的检索和利用。

四、档案的借阅和利用(一)档案应根据不同人员的需要进行借阅和利用,借阅人员应提供有效证明,并经过相关审批程序。

(二)档案的借阅和利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借阅人员不得将档案带出监理部门,并不得对档案进行私自涂改、删减等操作。

(三)档案的利用应在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档案资源,提高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档案的销毁和保管(一)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销毁程序应规范、合法。

(二)档案的保管应建立健全保管机构和保管设施,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三)档案保管期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定,到期后应根据规定对档案进行鉴定和处理。

(一)建立档案管理的考核机制,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

(二)建立档案管理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度和违纪违规处理制度。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做好档案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工作,提高监理工作的协同效率。

七、附则本制度由监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于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以上就是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监理工作有所帮助并做出规范。

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为加强工程监理质量管理,保证工程监理的质量,提高监理服务水平而编制的,适用于所有工程监理人员。

二、工程监理质量管理要求1.工程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管理标准进行监理工作。

2.工程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和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完成监理工作,为业主提供专业的监理服务。

3.工程监理在监理过程中应遵循顺序、规范、有序的原则,按照相关计划和程序进行。

4.工程监理人员应保持与业主、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良好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5.工程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工程质量和进度。

6.工程监理人员应保守工程监理过程中所得到的相关信息和文件资料,严守商业机密,维护业主利益。

三、工程监理质量管理职责1.工程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进行日常巡视,确保施工工艺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2.工程监理人员应及时向业主反馈施工单位的管理不服从情况,以及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的因素。

3.工程监理人员应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工程知识和操作技能。

4.工程监理人员应及时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图纸和材料,对不合格的进行退换,并保留相关证据。

5.工程监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对施工单位施工工艺和质量进行抽查和核验,并做好记录。

6.工程监理人员应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7.工程监理人员应定期向业主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并根据业主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和建议。

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制度执行1.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制度由工程监理部门负责执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2.工程监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监理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3.工程监理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培训材料,保证工程监理人员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4.工程监理部门应建立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监理过程中的信息准确、及时、安全。

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管理制度

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管理制度

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管理制度一、监理的概念和作用工程建设监理是指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经济和进度,确保工程合同执行得到完全实施,未发生违约行为或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行为,设立监理机构对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技术、质量、安全和合同管理活动的一种专门监督和检验的管理制度。

监理的作用主要是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同执行。

二、监理的原则1.独立性原则。

监理机构应当独立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外,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依法行使职权,保证监理活动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2.公正性原则。

监理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公正监督,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必须按照事实、公平和合理原则进行监理活动。

3.专业性原则。

监理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资格,熟悉工程施工管理的相关规程和标准,具有相关的经验和技能。

4.保密性原则。

监理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工程建设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保密,不能将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5.效益性原则。

监理机构应当最大限度地保障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同执行,同时保证监理活动的成本和效益,实现监理活动的最佳利益。

6.服务性原则。

监理机构应当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专业的监理服务,根据双方的需求和要求,提供专门的技术支持和监理活动,为工程建设提供保障。

三、监理的职责1.监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竣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2.监理机构应当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3.监理机构应当参与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建议,帮助双方解决技术和质量问题。

4.监理机构应当对工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建议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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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监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资金使用进行控制以及对建设工程的合同、信息管理及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的活动。

第四条集团公司工程部是公司工程监理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定监理单位的项目资质并进行备案管理;
(二)负责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1
(三)指导、协调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对房屋建设
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监理管理第二章
监理工作的原则第五条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
认真贯彻执行有廉洁自律”的原则进行监理工作,公正科学、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审批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目标第六条监理工作总目标:客观、公正地当好第三方,全(一)
面履行监理合同,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施工承包合同。

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二)工程进度目标:实现建设总工期目标;(三)
工程费用目标:在批准的总投资限额内;(四)
(五)安全生产目标:实现安全事故为零;工程环保目标: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第七条
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第八条
施建设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2
监理业务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承接监理业务,的资质,不得转让。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第九条
工程师和监理员等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备注册监理

监理单位不得委,程师资格,且从事过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历派其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

应当按照国家和公司, 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
有关规定,经相关考核合格。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设工第十条
程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工程的监理业务。

并应建设单位应当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第十一条当向集团公司工程部或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公司鼓励监理合同当事人使用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监理合同应当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和人员条件、总监理工程师人选、监理工作范围和监理服务期,以及委托人的费用支付、委托人为监理工作开展所提供的资料和设施等内容。

3
监理合同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人选、监理工第十二条
作范围、监理服务期、监理费等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日内,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合同变更备案。

在变更后的20施工现场监理第三章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在施工第十三条现场设置项目监理机构,并授权其开展监理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
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履行监理职责。

确因正
当事由临时离开施工现场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指定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代为行使其部分职权,但国家规定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的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等事项除外。

监理单位需要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
的同意,但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不得同时必须有同,低于原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称类工程监理经历。

在监理合同范围内,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有第十四条
关工程施工方面的指令,应当通过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其代表书面提交。

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勘察、设第十五条
计文件等与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有关的资料。

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4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根据勘察、设计文件等资料和相关技
术标准,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等。

建设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第十六条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的组建方案、管理制度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报建设单位。

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分包单位的
资质进行审查。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设
工第十七条
程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验,并按照规定实施取样见证、平行检验。

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不得
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或者安装。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强制性第十八条
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并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对建设工程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项目监理机构应当
编制旁站方案,明确旁站的范围、内容、程序。

5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报验的检验批、分部工
程、分项工程提出验收意见。

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第十九条产自查,并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费的使用
和管理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的情况报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
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项目班组的资质审查。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将施工现第二十条
场有关情况向建设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不符合强制性技术第二十一条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存在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
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或者有关部门。

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或者施工现场发
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或6
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后,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到场予以处置。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预验第二十二条
收。

竣工预验收合格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报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
验收。

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意见,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验收合格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

监督管理第四章
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理活动第二十三条
的监督检查。

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客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建设工程监理活
动中第二十四条
存在违法行为的,都有权向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举报。

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对举报情况应当予以受理,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核实、处理的结果应当告知举报人。

处罚第五章
监理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第二十五条
逾期不改正的,由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一的,万元以下元以上15000由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处监理单位
罚款:7
(一)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有同时担任其它建
设工程任务的,监理单位没有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足人员的。

(二)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称低于原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或没有同类工程监
理经历。

(三)未按照要求定期将施工现场有关情况向建设单位
及有关部门报告的。

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在施工第二十六条
现场履行监理职责的,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元以5000处监理单位1000元以上逾期不改正的,期改正,下罚款。

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
5000元以下罚款。

1000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元以
上(一)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有包庇、纵容违
法行为,造成后果的;(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附则第六章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九条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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