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管理制度
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监理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理工作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并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而制定的,适用于所有参与监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二条监理工作是指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评估、指导、协调的工作。
第三条监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并保障项目质量、进度和安全。
第四条监理工作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合同约定,保持独立、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监理工作的权威和尊严。
第五条监理工作应以客户满意为导向,充分发挥专业监理机构的专业能力和优势,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监理服务。
第二章监理工作组织架构第六条监理工作由监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包括监理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第七条监理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工作组织架构,明确各职责分工和协作关系。
第八条监理处是监理部门的核心执行机构,负责制定监理工作计划、组织监理工作的实施和控制,负责与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
第九条监理工程师是监理部门的技术骨干,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和评估,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监理员是监理部门的基层监理人员,负责在施工现场对施工过程进行日常监督,记录施工质量、进度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监理工作流程第十一条监理部门应制定监理工作流程图,明确监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流程,确保监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监理工作流程包括:项目启动、前期准备、施工监理、质量评估、安全评估、竣工验收等。
第十三条项目启动阶段,监理部门应与业主和设计单位一同参与项目启动会议,明确各方责任和任务,制定监理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前期准备阶段,监理部门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审查和评估,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监理方案和监理标准。
第十五条施工监理阶段,监理部门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质量评估阶段,监理部门应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施工单位评价和奖惩措施。
监理项目的管理制度(9篇)

监理项目的管理制度(9篇)监理工程管理制度篇1一、监理人员开展监理工作,应遵从以下守则:(一)维护国家的利益,依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规范和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力和义务;(三)努力学习,不绝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四)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五)不能在施工、料子、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兼职,严禁向所监理标段介绍施工队伍,指定建筑构配件、设备、料子的生产厂家;(六)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七)严格监理,热诚服务,秉公做事、平等待人,不收受施工单位礼品、礼金。
二、指挥部对全线监理人员严格实行'监理人员违纪、违规、失职警示'制度。
(一)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红牌'清退出场,并予以通报:1.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串同,给工程建设造成不利影响和损2.出于个人私利,有意刁难施工单位的;3.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或接收礼金、礼物,经核查属实的;4.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显现与监理职责有关的工程质量事故;5.伪造原始资料、监理凭证或未经检查盲目签字的;6.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施工合同不严格,且造成损失或影响的;7.有意损害指挥部或设计、施工等单位利益的;8.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失职行为经核查属实的。
(二)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黄牌'警告,并予以通报:1.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施工合同不严格,造成损失或影响情节较轻的;2.不认真填写监理日志,经检查仍不矫正的;3.其它一般违纪、违规、失职行为经核查属实的;4.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检查无记录,应旁站而不参加的;5.擅离职守,给工程建设造成损失或影响的。
三、凡'黄牌'警告累计实现2次,将'红牌'清退出场,并予以监理工程管理制度篇2为使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全面有效地管理和掌控,特订立本方法。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工程监理管理制度(通用5篇)管理制度是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下面我们来看看工程监理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借鉴。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篇1为监理工作的各项目标的实现,有必要建立一系列的监理工作制度,用制度的有效运行保证监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我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主要有:一、委派公司驻现场项目监理部制度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后,即根据合同的约定组建驻地项目监理部。
公司签发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授权任命书,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公司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并与监理合同签订后10天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该项目监理部组成及职责分工情况。
二、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制度1、监理规划依据我公司《质量手册》和《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要求,在监理合同签订1个月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规划。
编写内容和方法按照公司要求进行。
编写完成后,总监签字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核、签字。
监理规划审批后,报送建设单位。
受发文进行登记。
2、监理实施细则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中要求: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部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有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必要时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批,并报送建设单位。
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应结合公司特点、设计文件和专业技术要求,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环保控制进行科学、合理、详细的安排。
三、施工图纸会审制度对图纸的审核有两个层次,首先对复杂工程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由公司组织专家组进行审图,熟悉施工图,全面阅读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其二对于一般项目,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成套施工图纸和补充进行审核,将发现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建设单位。
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四方(即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参加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在图纸会审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由设计、业主、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研究解决,由施工单位形成书面会审纪要。
监理的各项管理制度

监理的各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的安全和规范,保护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监理工作组织管理(一)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成立专业的监理工作组织,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专人专岗,履行监理职责。
(二)监理工作组织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监理工程师,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监理工作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其他利益干扰。
三、监理工作程序(一)监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任务、监理范围、监理期限等具体内容,确保监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和相关规定,制定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工作目标、任务、时间等,进行监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计划,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总结监理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促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四、监理技术管理(一)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工程质量控制有一定的经验,能够独立进行监理工作。
(二)监理工程师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监理工程师应当定期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五、监理费用管理(一)监理费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计算,不得出现超支现象,确保监理工作经费的合理利用。
(二)监理费用的支付应当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不得随意拖欠或延迟支付。
(三)监理单位应当做好监理费用的核算和管理工作,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不得违规挪用或私分经费。
六、监理工作考核(一)监理单位应当对监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监理人员的工作绩效和管理水平,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监理管理制度

监理管理制度监理管理制度是指在建筑工程中,由专业的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评估和管理的一种制度。
它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工程质量、防止工程事故、提高工程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1.保障工程质量监理管理制度可以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评估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建设中的问题,保障工程质量。
2.防止工程事故监理管理制度可以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防止工程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
3.提高工程效益监理管理制度可以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避免工程建设中的浪费和不必要的投入,提高工程效益。
二、监理管理制度的内容1.监理机构的设立监理机构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授权的专业机构,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评估和管理。
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能够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
2.监理人员的聘用监理人员是指由监理机构聘用的专业人员,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评估和管理。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能够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
3.监理计划的制定监理计划是指监理机构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全面、系统、科学的监理计划。
监理计划应包括监理的时间、内容、方法、标准和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4.监理报告的编制监理报告是指监理机构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评估和管理后,编制的全面、客观、真实的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建议和处理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5.监理记录的保存监理记录是指监理机构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评估和管理后,记录下来的全面、客观、真实的监理记录。
监理记录应包括监理的时间、内容、方法、标准和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三、监理管理制度的实施1.建立监理机构建立监理机构是实施监理管理制度的前提条件。
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能够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
监理管理制度大全

监理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监理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监理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监理管理制度的核心任务是履行监理职责,监督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监理管理制度要遵循科学、规范、公正、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监理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理责任、监理准入条件、监理机构组织管理、监理人员管理、监理项目管理、监理程序、监理报告、监理验收等。
第六条监理管理制度的具体执行由监理机构负责,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理管理制度,保证监理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监理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监理责任第八条监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对工程的监理职责。
第九条监理机构对监理项目应当实施全程监理,确保全过程的监理工作。
第十条监理机构对工程施工的合规性、合理性、安全性负责,并密切配合业主方和施工方的工作。
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业主方和建设单位报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第十二条监理机构应当向业主方提交监理报告,详细记录工程施工情况和监理意见,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监理准入条件第十三条监理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取得相应的监理资质,具备一定的监理经验和技术能力。
第十四条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监理活动的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当具有一定的资金、人员和技术保障能力,能够完成相应的监理任务。
第十六条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同时还应当具备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职业操守。
第四章监理机构组织管理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制,确保监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八条监理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监理部门,负责监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
第十九条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应当清晰合理,各部门之间的责任和权利要明确。
第二十条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机制,保证监理工作的高效进行。
监理管理制度

监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有效管理和监督工程项目的进展和质量,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效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监理管理制度。
二、管理规定(一)监理人员选拔和资质要求1.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完成监理任务。
2.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证书,并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水平。
3.监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与各方沟通和协调,解决工程项目中的各类问题。
(二)监理任务及职责1.监理人员应定期巡查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及合同履行情况。
2.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监理人员应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协助业主或委托人制定施工方案、工程变更等,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方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各项义务。
5.监理人员应及时向业主或委托人报告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
(三)监理工作流程及要求1.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和工程进度安排,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和整理监理工作的相关资料,编制监理报告,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进展。
3.监理人员应与业主、施工单位等各方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协调解决工程项目中的问题。
4.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行业的规范和准则,保持监理工作的独立、公正和客观性。
三、安全监管1.监理人员应关注工程项目的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2.监理人员应与安全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共同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安全可控。
3.监理人员应关注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和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完备、有效。
4.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和评估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和监督整改。
四、质量监督1.监理人员应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和把关,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监理内部管理制度(11种)

监理内部管理制度(11种)监理人员工作守则作为监理人员,我们要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准则,并认真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同时,我们要遵守“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监理原则。
不断研究客运专线知识,熟悉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我们不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监理单位担任监理工作,也不会在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兼职,更不会向被监理单位介绍施工队伍和指定材料、设备和构配件。
我们不收受被监理方的任何礼品、礼金和报酬,并且不泄露所监理工程需要保密的事项。
我们坚持原则,一丝不苟,秉公办事,平等待人,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处理问题有理、有利、有节。
监理项目部工作制度作为监理项目部的一员,我们要遵守国家和四川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理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我们要严格执行监理规程,做好“五控、两管、一协调”,并做好监理例会工作,每天20:00前汇报当天工程进度。
我们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有事及时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我们发扬团队精神,团结友爱,做到“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我们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
监理工作纪律我们要遵守监理工作纪律,严禁触犯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或规章。
我们严禁向施工承包人推荐分包商或材料供应商,收受贿赂或贵重礼品,吃拿卡要和故意难施工承包人,采用虚假计量手段,损害发包人利益。
我们严禁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工作失职,工作时间酗酒,损害监理形象,拒不执行考核人指令或欺骗业主的事件发生。
我们严禁接受施工承包人安排的娱乐、旅游或疗养性活动,向施工承包人报销各种费用或索要加班费、补助费等直接索贿或变相索贿。
我们严禁独自长期占用施工承包人的交通、无线通讯工具等设备,泄露工程或业主的秘密,损害业主利益或名誉。
同时,任何其他情节严重的违约行为也是不允许的。
保密安全制度我们要保管好文件、图纸、资料,收、发、借阅有登记,做到不丢失、不损坏、不错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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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管理制度一、编制目的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监理行为的主体,在工程建设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智力服务和监督协调作用是建设单位实现项目投资目标的有效途径,为此,特制定本办法以便规范管理,更好的发挥监理机构的作用。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及配套工程。
三、甲方部门职责项目部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工程管理部为间接责任人,负责对项目部此类工程管理内容的督导。
四、内容要点一监理单位的选择选择依据:依据项目所在区域、规模、特点、目标及我方项目部管理队伍的人员配置现状等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组织公司其它职能部门一起对参与投标的监理单位实地考察,详实掌握每个投标方的业绩,人员素质结构、在监理项目的实施状况、诚信度、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评价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记录,并着重考察总监是否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过硬的业务水平、较强的组织沟通能力、强烈的责任感等素质。
应明确总监任职条件和相关专业工程师的任职要求,确保人员素质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要求,并将此载入监理合同。
甲方及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考核。
明确监理单位必须接受建设单位的工作监督,如:岗位监督、旁站监督、检验监督、监理周(月)报、现场例会等。
签订的监理合同必须明确监理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和建设单位的委托内容开展日常监理工作。
施工阶段的监理管理首次现场工地会议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执行。
除完成《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所明确的内容外,还应针对本项目的实际,制定《项目管理规定》并在首次会议上宣布、分发,经三方签认后组织实施。
编制各项监理制度并向施工单位交底:如项目总目标、会议制度、检查验收制度、材料检验与紧急放行制度、关键工序与特殊工序监理要求、工作联系单的签发、技术文件的审批时限、工程资料整理要求、值班制度等。
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将本项目的总监任命书报于现场项目部和工程部,同时总监应将参与本项目监理的各专业工程师名单、简历、分工情况报于现场项目部和工程部。
其间,若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并经工程部同意。
开工前,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将本项目《监理规划》,相关专业《监理细则》报于现场项目部和工程管理部。
现场项目部和工程管理部及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予以审核。
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将本项目的监理控制流程报于项目部,项目部在日常工作中应监督实施。
开工前,总监应认真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并应组织图纸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做好会审记录,会审记录必须经总工办审核后才能下发各相关单位。
监理单位应于每月28日前向项目部上报监理月报和监理计划,工程管理部应结合工程实际对其认真审核,若有修改要求应随即返回修正,并根据修正后的监理计划,加强对监理单位日常监督。
监理单位应按项目部的要求,执行工程监理周报制度。
项目部应及时结合实际对相关报表予以处置,并在每月的月底对监理的工作给予评价,主要评价其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公证性及科学性。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施工方案应及时审批签复,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整改措施。
监理单位应及时对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进场材料设备等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证有关书面报验单。
监理单位应及时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的各种变更审核并签署合理意见。
监理单位应认真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月度完成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核,与实际偏差较大的应签署处理意见。
监理单位对涉及工程质量、技术、造价等方面要使用规范规定的通用表式,各类签证均应报于项目部。
五、内容要点二对监理的考核与评价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和监理工作的特点,需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考核,并将其作为以后优先合作对象或提前予以解除合同的依据。
5.1.1监理组织成立是否及时,是否能满足工程监理的需要,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范规定、是否及时到位。
5.1.2监理例会是否正常召开,监理单位能否及时解决问题,解决效果是否彻底。
5.1.3监理人员是否坚守工作岗位,人员变动应书面报于工程管理部进行认可。
能否保持稳定和整体队伍素质的稳定,其内部能否保持工作上的协调和统一。
5.1.4《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上报的及时性,其内容的全面性、针对性,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经济性。
5.1.5总监是否认真组织专业工程师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并应参加图纸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做好会审记录。
5.1.6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送达的专项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审批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合理性。
5.1.7监理单位对完成项目质量确认的准确性,合理性,及时性。
5.1.8监理单位管理制度的及时性,完整性,针对性,其贯彻执行情况。
5.1.9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目标实施的控制情况。
5.1.10监理单位对重要部位、关键工艺,特殊工序是否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
5.1.11监理单位在处理协调现场质量、安全、合同等事宜方面的效果。
5.1.12监理单位对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及时性、真实性,竣工备案资料的审查情况。
5.1.13监理单位在项目实施中的公正性、自律性、科学性、守法性。
工程进行中和结束后,监理单位的日常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人员配置、例会组织、技术问题处理、日常协调效果、工程检验、旁站实施、相关报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合同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项目部予以综合评价,作为经理考核依据。
六、奖罚制度奖罚是为促进监理工作更有利于目标实现而采取的必要手段,旨在通过适度的经济、媒体杠杆等来完善对监理的监督管理。
奖励制度6.1.1工程实施中,积极负责,最大限度地以项目管理为中心,科学、公正、独立地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监督管理作用,使项目实现了预期目标的,经项目部确认,工程管理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可予以奖励。
6.1.2对项目具体施工方案审查严谨,能及时修正方案中技术、经济不合理的因素,能为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出有效的实施意见的,经项目部确认,工程管理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可予以奖励。
6.1.3对于能精心监督管理,对工程各分部分项监理到位,能督导施工单位形成工程资料及时性,齐全,能公正地维护建设方的利益,能顺利实现或超越质量、安全目标。
在建设期间能积极与相关方配合协调,并受到好评的,由项目部建议对其予以奖励或通过宣传媒体予以表扬。
处罚制度对监理的处罚由项目部执行。
处罚分建议性处罚、经济性处罚、解除合同处理。
6.2.1建议处罚:向总监建议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向监理单位建议更换不胜任的总监,向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不公正、不守法的监理单位。
6.2.2经济处罚: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配备现场监理部人员和技术装备,现场监理部组织机构人员必须专人专岗,不许兼任。
监理工程师离开现场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罚款200元/次;如现场检验工具不符和要求,除要求监理单位立即配备外,并处以500元罚款。
监理单位在开工前1周向甲方上报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的《监理规划》和经总监审批的《监理细则》,经甲方总工审批后作为现场监理管理的直接依据。
如没有按时上报,或编制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不符合本项目特点、不具备指导本项目施工管理的要求、违反相关法律、规范,经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后不积极修改的处以2000元/次罚款,现场管理过程中监理单位不按照《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的规定进行管理、违反监理规范的处以 100-5000元/次罚款,如造成损失则对监理单位进行索赔。
监理单位应积极对施工质量通病进行预控,对于没有编制质量通病控制方案或执行预控措施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失控的处以500—10000元/次的罚款,如造成损失则对监理单位进行索赔。
现场施工放线和隐蔽工程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复核;各检验批和进场材料监理单位必须按规范验收。
监理工程师未现场复核、验收就签署验收资料,同意下步工序施工的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同时撤换直接责任人。
因监理单位没有认真负责,造成土建检验批工程完成后不合格,安装工程关键部位或系统无法一次调试而必须修改的,处以1000-5000元/次罚款。
不履行职责,对施工单位违反国家、行业强制性条文规定,对不合格项随意签证评为合格造成质量、安全隐患的处以500-10000元/次罚款;与施工单位相互串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处以5000-10000元/次罚款;不认真履行合同和监理规范规定造成现场管理混乱给工期造成延误或必然延误的处以1000-10000元/次罚款;派不具有监理能力的人员监理的处以500-3000元/次罚款;不认真审查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工程成本不合理支出的处以500-10000元/次罚款;不对关键部位、工序实施现场旁站监理造成质量、安全隐患的处以500-10000元/次罚款;现场旁站不到位处以500-5000元/次罚款,并对旁站监理工程师处以500-1000元罚款,发现两次以上更换监理工程师和总监。
不能与建设单位正常配合工作的,对建设单位的决定已接受而搁置不理的,且对其它工作造成影响的处以500-5000元/次罚款。
相关资料、联系单不能及时处理并造成工程无法正常评定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处以500-3000元/次罚款。
因监理单位监督不力,造成土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等重要分部有不合格项目但可修复的,处以500-10000元/次罚款。
因监理单位监督不力,对工程造成永久性严重质量缺陷的,处以1万元的罚款。
监理单位监督不力,造成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对以后使用产生安全威胁的,由工程管理部上报公司做出处理决定,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2.3解除合同处理工程开工后,监理单位仍未组织监理人员入场的,由项目部提出解除监理合同的建议,合同管理部门实施解除合同操作。
监理实施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相互串通损害建设单位利益致使成本提高、工程质量下降、建设目标不能保证予以解除监理合同。
监理实施中,监理单位无能力胜任或监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进度失控的解除监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