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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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主要工作制度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主要工作制度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主要工作制度一、施工监理工作程序1.1 施工前阶段在项目施工前,监理需要对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合同及施工环境等进行全面的审查,并与甲方和乙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具体程序如下:1.进行施工图纸审查2.进行施工方案审查3.进行施工合同审查4.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5.与甲方和乙方进行沟通和协商,达成共识1.2 施工中阶段在施工过程中,监理需要对施工进程、质量、安全以及工程预算等方面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并定期向甲方和乙方提供监理报告。

具体程序如下:1.进行现场监理和检查2.定期向甲方和乙方提供监理报告3.参与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4.督促施工方进行安全管理5.控制工程预算1.3 施工后阶段在施工完成后,监理需要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及时向甲方和乙方提供监理报告,对工程质量和安全各方面进行评估。

具体程序如下:1.进行工程竣工验收2.向甲方和乙方提供监理报告3.对工程质量和安全各方面进行评估二、施工监理工作方法2.1 监理人员管理监理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能够独立进行工作,并且需要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以保证工作水平和素质。

具体方法如下:1.监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职业资格证书;2.监理人员需要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工作水平和素质;3.监理人员需要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对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处罚或调整;4.监理人员需要保持独立性,不受任何一方的影响,维护自身的专业精神。

2.2 施工现场管理监理人员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并对施工质量和安全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

具体方法如下:1.监理人员需要定期现场巡查,检查施工质量和安全情况;2.监理人员需要与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处理问题;3.监理人员需要对施工进度和工程预算进行管理和控制;4.监理人员需要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施工质量满足合同约定的标准。

监理工作制度和流程

监理工作制度和流程

第七节监理工作管理制度一、综合管理制度(一)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1、开工报告的审批(1)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标段总体开工申请,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投标合同规定的日期,按时向施工单位发出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如无特殊要求,开工的日期应符合投标书的要求,不应提前或推后。

(2)在发布开工令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的开工条件。

(3)工程项目开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工手续和资质证明(开工许可证或已经批准的开工报告、企业资质证明、专项施工许可证)。

2)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工程进度已经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3)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机构已经建立,办公设施已经配备,具有正常工作的条件,人员及资格与投标文件相符,主要施工队伍已经进场,无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况。

4)施工单位已经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

5)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室已经建立,仪器设备齐全并已经标定,并经监理站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和验收合格。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已经完成并经监理审查批准。

6)施工单位的主要施工设备已经进场,并与投标文件相符,满足开工和连续施工的需要。

7)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合同已经签订,进场检验合格。

8)设计单位的设计交底及现场交桩已完成。

9)施工单位的全标段施工复测、逐段的技术交底已完成。

10)临时工程已经满足开工条件,环保措施满足要求。

11)凡在营业线进行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施工的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并取得《营业线施工许可证》。

(4)单位工程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开竣工时间与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相符,有分部工程开竣工时间、主要机具清单、材料进场计划。

2)管理和技术人员已到位,并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与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并保证不随意更换;已制定实现管理目标的措施。

3)技术交底到工班、到作业人员。

4)施工复测、控制测量、放洋测量已经完成。

5)主要施工机具已配齐,机械配置和总能力满足施工需要。

【工程监理】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工程监理】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工程监理】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第一节监理进度控制目标进度控制目标:达到施工承包合同的总工期要求。

工程进度控制的目的是在保证项目按合同工期竣工、工程质量符合质量控制目标前提下,达到资源配备合理、投资符合控制目标等要求的工程进度整体最优化,进而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因此,进度控制是监理工作的重要一环。

进度控制是目标控制,进度控制是指在限定的工期内,以事先拟定的合理且经济的工程进度计划为依据,对整个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纠正的行为过程。

进度控制是指在限定的工期内,以事先拟定的合理且经济的工程进度计划为依据,对整个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纠正的行为过程。

工期是由从开始到竣工的一系列施工活动所需的时间构成的。

工期目标包括:总进度计划实现的总工期目标;各分进度计划(采购、设计、施工等)或子项进度计划实现的工期目标;各阶段进度计划实现的里程碑目标。

通过计划进度目标与实际进度完成目标值的比较,找出偏差及其原因,采取措施调整纠正,从而实现对项目进度的控制。

进度控制是反复循环的过程,体现运用进度控制系统控制工程建设进展的动态过程。

进度控制在某一界限范围内对(最低费用相对应的最优工期)加快施工进度能达到使费用降低的目的。

而超越这一界限,施工进度的加快反而将会导致投入费用的增大。

因此,对建设项目进行三大目标(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的实施过程中应互相兼顾,单纯地追求某一目标的实现,均会适得其反。

因而对建设项目进度计划目标实施的全面控制,是投资目标和质量目标实施的根本保证,也是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重要工作内容。

第二节进度的事前控制(一)协助业主制定出详细的统揽全局的工程建设计划,施工管理,合同的签订设备的考察订货均以此为基础;(二)确定工程的实施总进度计划(明确关键线路、关键点),以此计划与业主要求的工期计划和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计划相比较,确定监理工作方针;(三)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四)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五)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总平面图;(六)协助业主制订甲供材料、设备的采、供计划。

监理工作流程及管控

监理工作流程及管控

监理工作流程及管控监理工作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施工的技术质量、安全生产、进度和资金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工作。

它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也是防止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

本文从监理工作的流程、监理工作的管控两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监理工作流程1.前期准备工作(1)项目组织架构的建立。

建立项目总监、监理总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团队组织架构,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利。

(2)项目资料归档。

将建设单位发放的招标文件、中标文件、合同、评审意见、监理合同等所有有关文件进行建档,并进行盖章备案。

(3)现场调查。

开展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边情况的调查,了解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施工前期工作(1)监理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2)安排开展施工前的技术交底。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开工前的技术交底计划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单位全面理解各项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

(3)控制施工进度。

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进度,并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进度计划。

3.施工过程(1)监测工程施工质量。

各项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及工程设计文本要求。

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监测处理情况。

(2)监督安全生产。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进行记录。

(3)保障资金使用合理。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使用计划,定期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并对存在问题的资金使用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4.竣工验收(1)监督验收工作的进行。

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前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施工质量达到规定标准,所有设备和器具都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2)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根据竣工验收结果,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有关规定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对工程施工质量及合理性进行评价。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方法和程序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方法和程序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方法和程序本工程属于市中心繁华路段,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要求非常严格。

本工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的重点包括现场泥浆、污水和排水、建筑垃圾的排放、现场光污染、粉尘和噪声的防止、现场地下原有管线保护、现场及周边交通环境保护以及现场卫生防疫和水电等能源的节约工作。

(一)、文明施工目标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做到:工地现场施工材料堆码整齐,工地生活设施清洁文明,实现项目工程全面标准化管理,尊重当地宗教信仰和民族习俗,创建文明工地。

(二)、文明施工检查内容(1)现场有无专职的文明施工保洁人员。

(2)是否按有关规定支设围挡、护栏以及施工标志牌。

(3)各种临设是否符合要求,标识标志是否醒目。

(4)操作人员是否统一着装上岗,佩带安全帽;现场是否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各种材料是否堆放整齐、机械设备是否停放整齐。

(6)办公区、生活区是否干净、整洁。

(7)车站施工是否积极做好周边单位、居民的安抚工作,有无出现因施工扰民而发生上访、举报。

(三)、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监理措施1、现场监理机构对施工安全的监理措施安全监理是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安全为了生产,生产为了安全。

(1)、对承包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分包商的资质、信誉、财务状况、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法律纠纷记录等进行认真审核,凡由承包商负责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在采购前应向监理申报,对于重要的材料还应提交样品,供试验签订,切实为业主选择一流的材料设备供货单位。

(2)、对进场材料的报验,监理将认真审核其质量合格证的真实性质量证明书及厂内的试验检验报告,材料有效期等。

(3)、在开工前对承包单位选择的实验室,对其进行实地考察,确认其检查设各的工作状态、能力、操作人员的资格、技术水平、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体系等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4)、对进场材料、监理将认真进行见证取样、按规范规定比例做好复验,对关键部位、质量控制点建议业主加大复验比例,确保优质材料用于工程。

工程施工服务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工程施工服务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工程施工服务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摘要:一、工程施工服务工作概述二、工程施工服务程序1.前期筹备2.施工设计3.施工招标4.施工监理5.竣工验收6.工程结算三、工程施工服务方法1.规范化施工2.技术创新3.质量控制4.环保措施四、工程施工服务制度1.项目负责人负责制2.施工现场管理制度3.安全生产制度4.质量保证制度5.廉政建设制度正文:工程施工服务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是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

本文将对工程施工服务程序、方法和制度进行详细阐述,以指导实际工程实践。

一、工程施工服务工作概述工程施工服务工作是指从工程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包括前期筹备、施工设计、施工招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等环节。

在这些环节中,各方需密切协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规范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二、工程施工服务程序1.前期筹备:项目单位应根据工程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选址、规划、设计等相关工作。

同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2.施工设计: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完整的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等。

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3.施工招标:项目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施工招标工作,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施工单位。

招标文件应明确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等方面的要求。

4.施工监理: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监理单位应定期向项目单位报告施工现场情况。

5.竣工验收:工程完成后,项目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进行。

6.工程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工程造价合理。

三、工程施工服务方法1.规范化施工:各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监理工程程序 方法和制度

监理工程程序 方法和制度

监理工程程序方法和制度一、概述监理工程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合规的工作。

监理工程程序方法和制度是对监理工程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的文件,是监理工程工作的基础和保障。

本文将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监理工程程序方法和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监理工程程序1. 监理合同签订阶段在监理合同签订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当认真审查合同内容,明确监理范围、权利义务、责任和报酬等事项。

同时,应当与施工单位和业主协商确定监理工程的工作计划、进度和方法。

在签订监理合同后,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向业主和施工单位提交监理工程计划书,并按照计划书的要求履行监理工作。

2. 施工前准备阶段在施工前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当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规范和材料进行审查和确认,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同时,监理工程师应当与施工单位和业主共同制定施工方案和时间表,明确各方责任和工作任务。

3. 施工过程监督阶段在施工过程监督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当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监理工程师应当重点关注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使用和安全管理等方面。

同时,对施工单位提出合理建议和改进建议,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4. 施工结束验收阶段在施工结束验收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当进行工程验收,确认施工质量和合格性。

监理工程师应当对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图纸、工程质量等进行审查,并向业主提交最终验收报告。

同时,监理工程师应当协助业主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确保工程顺利验收。

5. 收尾阶段在工程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当整理工作资料,归档文件,并向业主提交最终监理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当保留好监理工作资料,备查工程质量、安全和合规检查。

三、监理工程制度1. 监理工程师的资质要求从事监理工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水平,其中主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主管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熟练运用相关法规和规范,保障监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监理程序及工作制度

监理程序及工作制度

1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程序 (1)监理人员进驻现场; (2)交桩;(3)图纸会审、技术交底;(4)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5)组织审核开工报告(含附件);(6)签发开工令,进入施工阶段管理。

2 工程验收监理工作程序3 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监理工作程序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自检结果监理审核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下道工序施工现场观察检测鉴定报业主现场代表签字 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整修或返工4 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签认工作程序挡墙基槽验收的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必须通知业主设计地勘方参与现场联合验收,并及时完善验收手续。

5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各职能部门及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开工前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报监理部审定。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同意,批准实施;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可以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检查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是否完成 检查质量保证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不合格:签认“不合格工程通知表” 合格:签认“工程检验认可表” 施工单位材料质量保证齐全、合格 隐蔽、分部、分项验收记录签认完成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完成,自评合格 施工单位填“工程报验单“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修改后再报重新审定。

6 工程开工/复工申请审批制度(1)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报请开工和工程暂停后报请复工时应填写《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2)如整个项目一次开工,只填报一次,如工程项目中涉及多个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同,则每个单位工程开工都应填报一次。

(3)申请开工时,施工单位认为已具备开工条件时向项目监理机构申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核:1)工程所在地政府建设主管单位已签发施工许可证。

2)征地拆迁工作已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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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1.1 基本工作程序
1.1.1 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1.1.2 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临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1.1.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1.1.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1.1.5 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1.1.6 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1.1.7 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主要监理工作流程参照本规范附录C实施。

1.1.8 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1.1.9 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1.10 结清监理费用。

1.1.11 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1.12 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1.2 主要工作方法
1.2.1现场记录。

监理机构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1.2.2发布文件。

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1.2.3旁站监理。

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1.2.4 巡视检验。

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1.2.5跟踪检测。

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1.2.6平行检测。

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承
包人的检测结果。

1.2.7协调。

监理机构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

1.3 主要工作制度
1.3.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通过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

1.3.2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检验。

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

1.3.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验。

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1.3.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

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

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

1.3.5会议制度。

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

各次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次工地会议。

应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前举行,会议内容应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沟通相关信息;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

会议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

2监理例会。

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

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3监理专题会议。

监理机构应根据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1.3.6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
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1.3.7工作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上述报告可参照本规范附录D编写。

1.3.8工程验收制度。

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

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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