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农民合作组织模式比较
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创新的理论基础与模式选择

幸 南 事党 学 芸 宁委校 轹
27 第 期 0年 4 0
新农村建设【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 】 仓 新的理论基 础与模式选择 j l
李 靖
[ 摘要] 新农村建设 中, 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创新是马克思主义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原 理和邓小平“ 两个飞跃” 思想的具体 实践。在坚持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长期不变的体制背案下, 通 过创新农 民合作经济组织, 改革农村生产关 系, 不断提 高农 民的组织化程度 , 是发展现代农业与提 高农村生 产力的必由之路。对于农 民合作经济组织模 式的选择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 不能超越生产力发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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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稿 日期 : 0 一 7 3 2 r O—O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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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生产 , 牵动农业 向规模经济和集约经营发展 , 根本上解决农民增收问题 , 必须坚持邓小平 “ 两个飞 重要思想 , 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 使新型农 民合作经济组织成为风险共担 ,利益共享 跃” 基础上 , 推进农 民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如果说家庭承 的经济联合体 。因此 , 在坚持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 制政策长期不变的体制背景下 ,通过创新农民合作 包责任制是对计划经济及人 民公社组织形式实行否 经济组织 ,不断提高农 民的组织化程度 ,从更高层 定的话 ,那么在 家庭承包基础上建立新型合作 经济 次、 更大范 围进入市场 , 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 、 小群 组织则是对传统农业 和 自然经济的否定 ,是发展现 体与大规模的有机整合 ,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提高 代农业、 向市场经济的必 由之路 [ 。 走 7 ] 农村生产力的必然选择。正如江泽 民指 出的:必须 “ 二、 新农村 建设 中农 民合作 经济组织创 新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 充分利用农村人力 、 土地和各种 资源 , 、 、 、 渔全面发展 , 农 林 牧 副、 第一 、 第二 、 第三产 的模 式选择 综合经营 , 、 工 、 科 贸、 农相结合 , 以星罗棋布 的新型 农 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根据不 同的标准 ,划分 集镇为依托 , 努力形成大农业 、 大流通 、 大市场 的新 为不同的类型。按服务的产业划分 , 可以分为种植业 局面 , 提高农业 的整体经济效益和综合生产能力 , 走 专业合作组织 , 如粮食、 水果 、 蔬菜、 中药材等专业合 养殖业专业合作组织 , 如畜牧业 、 水产业 、 特 出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路子。 [] 作组 织 ; ”4 种养殖业等专业合作组织 ; 加工业专业合作组织 , 如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呼唤新型农 民合作经济 组织 的出现 。按说 , 生产 队解体 以后 , 新型的合作经 运输业、 仓储业、 加工业等专业合作组织 。按组织发 济组织不是没有。 9 3 , 18 年 人民公社—生产队体制解 起 的形式划分 , 可以分为农民 自发兴办型、 农村能人 带头型 、 公司企业带 动型、 政府 职能部 门牵头型 、 政 体以后 ,村级都建立 了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生产合 作社 ,负责本村的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但在实践 府推动型等专业合作组织。按服务的内容划分 , 可以 中 , 际上为村委会所取代。由于“ 它实 统分结合” 的双 分为技术推广型、 物资产品供销型 、 供产销一体化型 层经营体制“ 得彻底 ,统” 分” “ 字落空 , 致使大多数村 专业合作组织。按不同的组织合作模式划分 , 以分 可 在经济上成为空壳甚至债 台高筑 ,丧失 了为农 民提 为初级模式 、 中级模式 、 高级模 式的专业合作组织。 供服务的能力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 存在大量集体经 根据 国际上 的通行做法并结合 中国新农村建设 的实 济组织“ 不了, 统” 政府部 门“ 不了, 包” 单家独户“ 践 , 办” 笔者认为 ,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和活动 不了的事情 ,单家独户进入市场处于势单力薄的弱 方式多种多样 , 按照农 民合作的紧密程度 , 归纳划分 势地位 , 民有效进入市场存在难度 ; 农 另一方面 , 为专业协会 、 多 专业合作社 、 农产品行业协会和股份合 数村委会只知道行使 向农 民索要 “ 三提五统”的权 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 力, 不知道尽为农民服务的义务 , 使干群关系十分紧 1 业协会。 专 属于我 国农村改革开放以来最早出 张。 因此 , 在新村建设过程中, 由农村原来 的农业生 现的、 在农民 自 愿基础上建立的专业服务组织。它是 产合作社担 当未来农村经济 的组织形式 ,既不具备 由从事同一专业生产 的农民按照统一章程缴纳会费 经济条件 , 又不具备群众基础 。因此必须对农 民合作 而组成的 自助性组织 。多数专业协会在 民政部门有 经济组织进行创新。 登记 , 注册为社团法人。专业协会约是 目前农 民专业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 主义新农村建 合作组织发展的一种重要形式。 专业协会是一种较为 设的�
关于新常态下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有效路径选择

关于新常态下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有效路径选择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随着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已经步入”新常态”,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管理模式也开始体现出真正的”民办、民管、民享”宗旨,并在农村社会的发展进程中也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历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特有的一个概念,指的是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农业从业者,为了谋求、维护和改善其共同利益,以自愿、公平、互利等为原则,在遵守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共同经营活动建立起来的一种经济组织,其基本精神是”自愿互助、民主管理”。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对人民公社经营体制和组织体制的改革,再加上中央政府于1982-1986 年连续下发的五个一号文件,从法律上确立了我国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地位,同时对当时一些农民合作组织也进行了一定的规范和引导,由此催生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变迁(徐旭初,2014)。
应该说,正是从这时候起,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才开始有了真正的起步,我国农村的合作制度才开始正式进入了市场经济的运行轨道,由此也开创了农村合作经济的新局面。
但是,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深入,不仅我国广大农村传统的家庭经营方式遭受到了市场化带来的巨大冲击,也使得方兴未艾的农民合作组织面临着组织战略上的调整和转变,此时,政府通过对合作组织形式的正确引导、组织管理的规范及相关税收上的优惠支持,才促成了专业合作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徐旭初,2014)。
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在我国广大农村,生产分散的农户不仅经营规模小、生产效率低,而且增收缓慢,”小农户大市场”的问题始终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而合作化经营可以突破原有的地域界限,将广大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进行统一的经济活动,既缓解了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也在很大程度上节省了农民的费用、保护了农民的利益、提高了农民在市场中的谈判地位,并在应对农业国际化挑战的过程中增强了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模式简介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模式简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FPCO)是指由农民自愿组成的,为了实现农民共同经济、社会、文化等利益的合作组织。
FPCO发展模式从我国农村实际出发,通过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以规范、合法、有序的方式,推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有效提高农产品的产销水平和农民收入的增长点,进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特点1. 农民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核心是农民,由农民自愿组成,以农民的实际需求为基础,服务农民的利益为宗旨。
2. 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一种集体组织形式,通过农民之间的合作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目标。
3. 差异化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依据农民群众的特定需求,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包括技术培训、生产资料供应、产品销售等,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
4.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仅追求经济效益,还注重社会效益,通过提高农产品的品质、拓展销售渠道、提高农民收入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民群众的幸福感。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模式1. 组织建设模式:通过加强农民培训和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的组织能力和自主权,使农民能够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主管理,增强组织凝聚力和生命力。
2. 产业链合作模式:以产业链为纽带,整合上下游资源,实现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加工到流通的全过程管理,实现农产品附加值的提升和农民收入的增长。
3. 金融服务模式: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入金融机构,为农民提供金融支持,包括贷款、保险、理财等服务,解决农民资金需求,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4. 市场开拓模式:通过拓展销售渠道,建立与超市、餐饮企业、电商平台等的合作关系,扩大农产品的市场份额,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农产品的高效销售。
5. 土地流转模式:对于农村资源相对集中的地区,可以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促进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
论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及其经验

随着我 国社 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 制的确立 , 业产 农 业 化和现代 化 的不 断推 进 , 业 产业 结 构 的调 整 , 农 多 种 经营 的发 展 , 高农 民的组 织 化程 度 , 提 发展 农 民 自 己的新 型农 村合 作经 济 组 织 , 农 民整 体进 入市 场 , 使 就 成 了势单 力薄 的农 民在现 有 制度框 架 下最 为有 效 的应对措施 。正是在 这样 的动机 驱使下 , 国农 村在 我 过 去 的十 几 年里 涌现 出了新 型农 村合 作 经 济 组织 。 这 种新 型农 村合 作经 济 组织 以极 大 的活 力带 动 千家 万 户的小生 产者共 同应对 千变万化 的大市场 , 开始 一 就 显示 了强 大的生命力 和勃勃生机 , 为了新 时期 中 成 国农 村经济 发展 中的一 大亮 点 。 目前 全 国 已有各 类 新 型农村合 作经济组 织 10多万个 , 中较为典 型 的 5种 1 ] 成 功模式进行 了详细 的阐述 , 并对其 成功 的经验进 行 了科 学的总结 和探讨 , 对 以后 我 国新 型农村合 作 以期 经 济组织 的进 一步发展 有所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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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 r s Ne Ru a c n mi o e a ie Or a ia in;d v l p n ;e p r n e y wo d : w r lE o o cCo p r t g n z t v o e eo me t x e i c e
Dic s i n o h v l p e nd I s Ex r e e f Ne s y e s u so n t e De e o m nta t pe inc s o w。 t l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模式探析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模式探析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合作组织,不仅是提高农民收入的现实选择,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
本文系统的归纳和总结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模式,并结合其特殊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模式,提出了促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建议,旨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提供借鉴。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模式政策建议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模式探析(一)金融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金融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契约组合,可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并减少“道德风险”问题。
该模式对合作社的准入要求较高,银行对符合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整体授信,合作社取得贷款后向生产企业购买种子、化肥、饲料等生产资料,然后提供给农户或直接转贷给农户使用。
农产品收获后,合作社进行统一收购并出售,将贷款归还银行。
根据国际经验,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内部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支持,是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较为成功的做法。
同时,国外辛迪加贷款方式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把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起来,按一定比例对某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小规模联合贷款,这样还可以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
(二)金融机构+担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在我国,目前农民房屋和农业设施等尚不能作为抵押物品,金融机构为防范风险,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较为谨慎,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渠道不畅。
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经济主体进行联保及担保机构的加入可以有效解决“担保难”问题,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能力。
1、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一是合作社+社员联保模式。
合作社成员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
二是互助保证金+社员联保模式。
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共同成立互助保证金,存放至专业合作社账户,合作社成员共同作为保证人。
三是信用担保模式。
中国新型农业合作化发展模式比较分析

新 农 村 建 设 给 农 业 发展 带 来 了新 的 契 机 下 , 业 合 作 化 模 式 发 农
展 也 多样 性起 来。从 模 式 的 形 成 时 间 、 济 毖 础 及 政 府 的 作 用 经 这 些 方 面分 析 . 握 农 业 合 作 化 模 式 的新 的发 展 方 向 。 把 关键 词 : 业 合作 化 ; 式 比较 ; 展 前 景 农 模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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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新 型 农 业 合 作 化 发 展 模 式 比 较 分 析
文 /刘 莉 佳
摘 要 : 革开 放 以 来 , 业 发 展 经 历 了体 制 上 的 巨大转 变 在 改 农
尹 少 宁 J)t .I N 等 经 济 学 家 认 为 随着 传 统 农 业 阳 契 约 农 业 的 (}N R ) UN 转 变 . J 合 消赞 者 的 需 求 , 持 稳 定 的 渠 道 及获 得 更 多农 产 为 迎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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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 沙理 工 大学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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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 整合将 会更加频 繁。钉 的学 者依据功 能进行分类 , 将合作
经济 组 织 分 为农 广 品 销 售 型 、 业 生 产 资 利供 应 型 、 : 农 产加 销 一体 化经 营型 、 术 服务 ; 的学 暂依 据 合 作 经 济 组织 的组 建 有 无 技 有 依托进行分类 . 分为 俘 依 托 的 农 合 作 组 织 和 不 存 在依 托 的 农 民合 作 i 织 ; 是 从 l 分 类 呵 以 看 , _ 但 l 土 述 从社 会 学 和政 治 学 角 度来 分 析 合 f化 模 式 的 分 类 比较 少 , 1 : 现 我 们 选 取 专 业 合 作 经 济组 织 与专 业( 行业 ) 会 、 区性 合 作 经 济 组 织 和经 济联 合 体 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我国农业组织化的新模式建议
N o n g y e j i n g j i本文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我国农业组织化新模式的意义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并就我国农业组织化的新模式发展的措施展开了具体的探索。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和运输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和信息服务等等,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的组织架构,成员享受一定的权利,同时负有一定的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等农业生产上的便利。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的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的农产品生产和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府的政策鼓励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流转等项目。
一、农业组织化新模式的特征这种农业组织化型模式主要有以下特征:1、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模式能够有效地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合作社农场联合模式能够打破原来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只能接受产品加工企业的独家垄断和市场价格的局限,让种植户在农产品的交易经营中获得更大的利润,除此之外还可以打出农产品的质量招牌,吸引收购商上门联系,打开农产品的销路,扩大经济效益。
2、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模式能够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获得更多的规模经济效益,合作社农场联合模式可以有效地改善原有的单一合作关系,避免农产品卖给加工公司通过合同保证自己的销路,容易出现加工公司内部经营不善,导致货款不能按时结清的问题。
可以联合更多的加工公司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3、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模式能够提升基层农业组织抵御风险的能力,市场经济的发展伴随着巨大的风险,而且我国的农业发展抗风险能力较低,农业种植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收成不好的情况或者是农产品的质量问题,合作社农场联合模式可以有效地通过开展互助合作,实现合作社与农场之间的信息交互,联合起来抵御风险,有效的保障农业的发展。
新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黑 龙 江 对 外 经 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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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2 0 4, 01
S ra e ilNo. 9 1 O
[ 注三农 ] 关
新 时 期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发 展 面 临 的 问题 及 对 策
专项 财 政 支 出 比 例 不 高 , 对 数 d较 小 , 加 上 中 间 部 门 绝 土 再
农 民专业合 作社 作为 一种 新型农 村 合作 经济 组织 ,
是 在 农 村 家 庭 承 包 经 营 基 础 上 , 类 农 产 品 的 生 产 经 营 同
或 同类农 业生产 服务 的提供 者 、 利用 者 自愿联 合 、 民主管 理的互助性经 济组织 , 它既是 实现 家庭 分 散经 营与 市场 经济成 功对接的有效途 径 , 是我 国破 解“ 也 三农 ” 问题 的 较佳选 择。 目前 , 国运行 比较规范 、 动正常 开展 的各 全 活 类合作 社 已经超过 1 5万个 , 涉及 的行业 和领域 日益 宽 所
车 文 军
( 广西工 学院 , 广西 柳 州 55 0 ) 4 06
[ 摘 要 ]农 民专业合 作社作为一种 互助性经 济组 织既是 实现 家庭 分散 经 营与 市场 经 济对接 的有效 途 径, 也是我 国破 解“ 三农” 问题的较好 选择 , 自身 的发展 关 系重大。在新 时期 , 国农 民专 业合作社 的进 一 其 我 步发展 面临法律法规单一 、 财税信贷政 策扶 持 力度 不 够、 业风 险防 范滞后 和分 配机制 不 完善 等 问题 , 通 农 应 过 完善 立法 , 强财税 、 贷支持 , 强风险 防范和规 范分配机制等措施促 进农 民专业合作社 的可持 续发展 。 加 信 加 [ 关键 词]农 民专业合作社 ; 财税政 策; 经济组 织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典型模式及特征探析——以河北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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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民组 织 的 直接 为农 业 提 供 服 务 的 各 种 合作 社 及 其 联 合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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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员 劳 动 实行 六 定 :定 工 序 定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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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农 民 合作 经 济 组 织 包 括 社 区 合 作 经 济 组 织 ( 乡 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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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 周家 庄 乡的 人 均 生 活 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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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北 省农 民 合作 经 济 组 织 起 步 于 2 0 世 纪 8 0 年 代 在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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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经历了从自发形成到政府引导、 从单一服务到综合服务的发展过程,逐渐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类型与模式
类型
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专业协会、联合社等多种类 型。
模式
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模式主要有能人领办型、龙头企业带动型、专业大户牵头型、 基层农技组织依托型、供销社领办型等,这些模式各具特色,为农民提供了多样化的服
经验总结与启示
坚持农民自愿原则
因地制宜发展
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设必须坚持农 民自愿原则,不能强制农民加入,要充分 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
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资源禀赋,因地制 宜地发展不同类型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不能一刀切。
强化政策支持
加强人才培养
政府应加大对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政 策支持力度,包括财政、税收、金融等方 面的优惠政策,促进其健康发展。
培养合作组织的组织文化,增强成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组织创新
鼓励合作组织进行组织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04
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实践 探索
典型案例分析
土地股份合作社
以土地股份为纽带,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由合作社统一经营,按股分红 。这种模式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增加了农民收入。
特点
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具有自愿性、民主性、互助性、综合性等特点,它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为农业生 产经营提供服务、整合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一种组织形式。
产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发展历程
产生背景
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家庭承包经营的推行,农民对于规模化、组织化生 产的需求越来越高,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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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我国农民合作组织模式比较作者:李萍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31期【摘要】新时期我国农民合作组织是农民群众积极探索农村经济发展新形式的又一创造,它在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推进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整合,变细碎化、小规模的生产经营为规模化的社会生产,有效提高了技术化水平,弱化了一家一户直接面对大市场的风险。
分析总结农民合作组织的不同模式,比较其发展的条件和成效,对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更快发展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农民合作组织;农业经营体系;模式比较关于农民合作组织的理论研究,目前国内学者从宏观层面尤其运用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进行研究的相对较多,从农民视角着眼于微观层面分析的文献较少。
而历史经验和文献研究表明,国际上传统合作社的优势正是体现了马恩农民合作经济理论中的重视成员共同利益、坚持农民自愿合作原则。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一直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尊重和保护农民的首创精神。
从建国初期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到改革开放后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及现今农民专业合作社,无一不是来自农民的创造。
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及时总结农民实践中的伟大创新,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了新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做出了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大部署,大力发展农户间的合作与联合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路径。
形式多样的农民合作组织是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有效载体,适宜得当的农民合作组织模式是新时期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的关键。
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农民合作社达到95.07万家,实有成员达7221万户,占农户总数的27.8%;联合社有5600多家,联合会有2554家。
一、新时期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多种模式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现有形式,依据农民合作组织组建主体的差异,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类:农户互助协作型、“企业+农户”型、政府指导示范型。
(一)农户互助协作型。
农户互助协作型合作组织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依托农业专业化生产中自身资源优势而自发协作创办的合作组织。
基于相类似的产业链,通过重新整合传统农业资源,改造传统的农村合作组织形式和农村供销合作社,实现农业产业的规模化发展。
农户互助协作型多以种养业等初级农产品生产业为主。
武乡县“三里湾”种植专业合作社注册成立于2007年1月,属股份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山西现代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试验示范基地。
合作社位于武乡县东南部的浊漳河畔,是晋东南小杂粮的主产区。
几年来合作社由26户发展到286户,参与农户由150户发展到2830户,有机种植基地覆盖武乡、沁县、榆社、襄垣等县,216个行政村。
合作社注册资金500万元,拥有资产2186万元,有机种植基地10000余亩,加工基地20010平方米,主要从事有机种植黑花生、黑谷子、黑小麦、黑玉米、黑红薯等,同时拥有年加工的杂粮加工企业一座。
(二)“企业+农户”型。
“企业+农户”型合作组织,是以某种或某类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与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农户缔结成产、加、销一体化的经济实体,利益均沾、风险共担,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利益一体化的倾向。
在这种形式下,企业向农户提供一定的扶持或服务,如提供生产资料、生产技术指导等,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和形式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农户享受企业提供的服务,同时履行合同义务。
以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的宏艺双孢菇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
与“三里湾”农民专业合作社距离不远的“五村”村民,加入了宏艺种植专业合作社。
宏艺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2年,由宏艺公司和村里大学生村官牵头,注册资金100万,占地面积150亩,22户农户参与,有双孢菇种植大棚22座。
当年大棚建成投产就实现入社农户户均增收5万多元。
宏艺种植专业合作社典型是“公司+农户”型,农户的种植双孢菇由公司集中收购,统一销售,没有加工过程,公司直接对接农户。
(三)政府指导示范型。
政府指导示范型是指政府或者政府有关农技部门主导或者控股,依照合法程序有序地流转农民土地,建立大型农业示范园区、农业产业园区以及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吸纳农户参与其中,鼓励支持农户在指导示范下探索发展农业的有效模式。
通过对农民提供多样化、专业性、全方面的社会化服务,从各方面对农户进行指导示范。
这一模式对加速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推动农科教结合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陕西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为例。
杨凌示范区于1997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是我国三大农业示范区之一(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北京现代农业科技城、黄河三角洲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区内有西北农林大学、陕西林学院等农林院校。
从2008年开始,杨凌依托农业科技优势,规划建设了占地面积100平方公里的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在农民的土地流转问题中,创造性的建立“土地银行”,把农户分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起来,向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有序流转。
通过土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并使分离出的富裕劳动力取得打工收益,一人年增收近万元。
从示范区成立到现在,共建农民专业合作社200多个,入社社员2000多户,其中有天和园、新华府、锦田等6个示范专业合作社,2个省级百强示范合作社。
二、不同模式农民合作组织的特点分析现阶段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不同形式,其组建的方式和特点是不同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条件性。
(一)农户互助协作型合作社的特点。
农户互助协作型合作社的特点主要有:其一,组建方式符合国际合作社联盟规定的原则。
按照国际合作社联盟的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和一人一票制的方式,实行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社员享受平等权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人社自愿,退社自由。
“三里湾”合作社由最初的6位发起人到现在的2830户社员,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一直坚持发挥社员大会的作用和一人一票制度。
其二,业务范围以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主。
在“三里湾”合作社中,产前为社员统一采购良种、培土,在产中配备技术员指导种植环节保证产品质量,产后统一收购社员成品进行包装销售。
其三,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重视实现共同发展互帮互助。
农户互助协作型合作组织最大的作用是互帮互组,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组织起来改善农户在市场中孤立无援的状况,提高市场地位增强话语权。
农户互助协作型合作组织优势在于农户之间权利地位平等,能够最大限度的实现发言权,是合作社真正的主人,掌握合作社运行发展每一步的主动权。
然而,不足也是显而易见的。
客观方面来说,合作社基本由人微言轻的农户组成,具有很强的同质性,资金、社会关系等方面都得不到有力支持甚至会受到阻挠;主观方面来看,成员整体素质也会制约合作社的发展,影响科学决策、项目选择、内部管理、业务扩展等方面,使合作社发展可能欠缺长远的科学规划。
(二)“企业+农户”型合作社的特点。
“企业+农户”型农民合作组织的特点是:其一,组建方式依托龙头企业。
合作社组织治理制度趋向垂直一体化的结构,组建遵循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有完善的产权、人事、财务、运营等制度,在此基础上设置理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或者社员大会等,在决策管理中体现出高效、低耗、灵活的优势。
其二,合作社业务范围主要以提供产前、产后为主,重视产前市场调研、农户的技术培训,在农业前期投入上能够实现产业化、规模化规划,有相对雄厚的资金。
在古交市龙城向新合作社中,雄厚的资金发挥了最重要的作用,实现了合作社的规模化发展。
其三,“企业+农户”型农民合作组织偏重企业色彩,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能够在工商部门获得独立法人资格,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商业贷款,资金相对而言比较充足。
如上所述的两家合作社,在融资的问题上都明显优于农民互助合作组织,并且能够顺利在工商部门取得法人资格。
“企业+农户”型合作组织不足的最大表现,就是农户在地位上虽然相比之前作为单独市场主体而言具有了一定的提升,然而从表面上看“企业 + 农户”的模式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而实际上企业和农户都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合同双方违约成本低,监督履行成本高。
如武乡宏艺双孢菇合作社社员就明确表达了对合作社企业一方的不满,认为企业压低收购价格、不许社员议价,损害了农户的利益等。
(三)政府指导示范型合作社的特点。
政府指导示范型农民合作组织的特点是:其一,组建方式是政府或者政府农技部门通过各种财政、政策倾斜,解决合作社成立资金、技术缺口的问题;在政策层面能够将中央惠农政策很好的贯彻到实际当中。
其二,组建的农民合作组织具有一定规模、呈现农业一体化产业化发展,有利于农业实现产业化、现代化,而且合作组织中吸纳的成员数量较多,能够充分发挥指导示范的作用。
杨凌示范区中各个园区都拥有自身成熟的产业链,按照农业现代化要求打造现代化农业产业园。
其三,政府指导示范型农民合作组织鼓励农户尝试各种经营模式,如杨凌示范区的产业园区中,不仅有政府农技部门协助农户建立的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而且有农业大户或外资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建立的家庭农场、农业观光园等,在这种不拘泥于单一的发展模式的情况下,能够更好的给予农民多种示范成果,让农民找到适合自身情况的发展道路。
政府指导示范型农民合作组织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政府决策影响到合作组织发展的各个环节,从决策到实施的滞后性容易错过市场最佳时机、造成资源浪费。
在杨凌示范区的访谈中也会偶尔听到前期会有失败的案例,将园区大量土地搁置。
第二,农户自身的弱质性本身容易产生依赖感,政府出面更容易导致合作组织的依赖性,反而又易陷入“搭便车”的困境,导致农户积极性降低。
第三,有些地方政府组建合作组织重视面子工程,好大喜功,或是单独扶持个别大户,导致农民合作组织变味,无法深入底层帮助到基层农户。
三、不同模式农民合作组织的比较启示农民合作组织模式的选择要因地制宜,不可一刀切,一股风,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
从大的方面来看,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发展农民合作组织要坚持自愿互利、保护农民利益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为“直接改善农民的状况,从而把他们吸引到革命方面,这些措施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个过渡,但是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例如宣布废除继承权或废除农民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