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税的理论预期与现实差异(一)

合集下载

关于依法治税与组织收入的理论思考

关于依法治税与组织收入的理论思考

关于依法治税与组织收入的理论思考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收上的重要体现,是治税思想的灵魂和核心。

组织收入是国家发挥税收财政职能作用,为国家筹集财政资金,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财力保证的重要手段。

如何促使依法治税和组织收入有机地统一起来,达到良性互动,是当前税收工作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从现实出发,着眼未来,谈谈处理好两者关系的几点思考。

一、两者存在的现实矛盾(一)政府税收行为和依法治税的现实矛盾1、财政体制不完善,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由于划归地方的税收收入规模与地方政府所承担的事权不对称,加上科学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尚未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政府职能的财力不足,在组织收入过程中,有的地方政府借口体制缺陷,采取各种手段,千方百计挖中央税收、保地方财力。

同时,在中央对地方实行一系列放权政策的同时,也产生和加剧了条块之间的矛盾。

在税收问题上,地方本位主义严重,不少地方保护、纵容偷税,甚至成为偷逃税的策划者和组织者,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2、税收计划与税收工作考核制度缺陷。

长期以来各地税收计划的编制不是根据GDP的发展变化来确定的,而是采取按上年完成的收入基数加上计划增长量来确定。

这种计划指标往往与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偏差很大。

导致地方政府事实上以计划为依据进行征税活动,这与依法治税是根本对立的。

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收入任务,不惜践踏税收法制,公然违背税收法律、法规,收“过头税”、“引税”、“买税”。

3、以权代法和行政干预擅自减免税收。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急于发展地方经济,地方政府在企业发展和税法执行上出现矛盾时,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以行政权力干预税务机关执法。

如一些地方为发展当地经济,盲目上一些投资有缺口的基建项目,要求税务机关对这些投资项目的税收实施减免,甚至由政府直接下文确定减免某项税收。

还有一些地方在“税收优惠越多,经济发展越快”的思想指导下,相互攀比,越权自定与税法相悖的税收优惠政策。

浅述我国依法治税问题解读

浅述我国依法治税问题解读

浅述我国依法治税问题学校名称姓名学号专业教育层次入学时间指导教师论文提纲一、依法治税理论的历史发展二、依法治税的概念及内涵三、依法治税的地位(一)税收的特征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四)税收工作的主要矛盾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三)税收与税法的关系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二)税收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四、我国依法治税的现状分(一)立法方面的问题(二)税务部门执法不规范,阻碍了依法治税的进程(三)税务司法体系尚不健全(四)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淡薄五、推进依法治税进程的对(一)依法治税的内在机制(二)依法治税的实现途径策浅述我国依法治税问题【摘要】我国的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依法治税是我国保障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

但我国现阶段存在着税法体系不健全、立法层次较低、执法水平不高、司法建设滞后等问题,这就要求加快税法建设,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以使我国的依法治税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关键词】依法治税税收依法治税现状依法治税对策一、依法治税理论的历史发展依法治税理论的历史发展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一)第一阶段国务院于1988年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以法治税”的口号;1989年5月,全国首届“以法治税”研讨班在京举行,掀起了学习和贯彻“以法治税”的第一个高潮。

这一阶段中,以法治税主要是针对治理整顿税收秩序而提出来的。

(二)第二阶段随着“依法治国”的方略先后被第八届全国人大(1996年3月)和党的十五大(1997年9月)认可和确定,特别是在1998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使得依法治税的理论探讨进入了全新阶段。

二、依法治税的概念及内涵依法治税是指依照税收法律来管理税收,达到依法征税、依法纳税和依法管税。

依法治税具体应包括以下五层意思:(一)法律至上即在思想观念上,承认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把法律看作是开展税务机关工作的依据和评判税务工作的核心标准;任何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不论级别高低、职务大小,都必须服从法律的权威,而不能凌驾法律之上。

我国依法治税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我国依法治税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毕业论文我国依法治税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系别:专业:班级:姓名:指导教师:2011年5月目录一、依法治税的内容和目标 (1)(一)依法治税的基本内容 (1)(二)依法治税的具体目标 (1)二、我国依法治税的现状分析 (2)(一)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立法层次不高 (2)(二)税务部门执法不规范,阻碍了依法治税的进程 (2)(三)税务司法体系尚不健全 (3)(四)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淡薄 (3)三、推进依法治税进程的对策 (3)(一)依法治税的内在机制 (3)(二)依法治税的实现途径 (3)1.理顺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税务行政管理方式 (3)2.完善税收立法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4)3.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税收行政执法行为 (4)4.完善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税收行政行为的监督 (5)参考文献 (5)致谢 (7)我国依法治税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摘要:依法治税是我国税收工作的首要原则。

但我国现阶段存在着税法体系不健全、立法层次较低、执法水平不高、司法建设滞后等问题,这就要求加快税法建设,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以使我国的依法治税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关键词:依法治税现状依法治税对策所谓依法治税,就是税收征收管理活动的法制化,就是要求与税收征收管理有关的立法、执法、处罚以及税收司法等都纳入法律法规来进行调节和规范。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

依法治税是我国治税思想和税收工作的首要指导原则,已经成为我国税收工作的立足点和灵魂。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

但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中国的依法治税水平与市场经济的法制化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因此,积极推进依法治税是中国目前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

对此,本文就我国依法治税的现状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依法治税的内容和目标(一)依法治税的基本内容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和协税护税,构成了依法治税的基本内容。

浅议推进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推进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精心整理浅议推进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务院自1988年提出“以法治税”到1998年3月发布《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以来,我国依法治税工作走过了一段艰辛曲折的历程,通官意志”办事,以致在实践中出现了少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权力滥用等问题;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虽然有一定的认识,但面对财政管理体制的制约和税收计划任务的左右,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和干扰,显得望而却步、裹足不前、不敢作为。

从税收执法者来看总是以管理者自处,“官本位”、“税老大”意识作祟,习惯于居高临下,缺乏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从而严重地侵蚀了我国初步建立起来的税务行政法律制度。

严重束缚着依法治税进程。

(二)岗责不分要求不明导致执法过错无法追究有些地方由于没有建立完整完善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或执行不力而造成岗责不益或因财政包干税收收入量入为出与本位主义观念作崇等原因,便出现诸如个别税务干部法制意识弱,执法水平低而不顾税收政策规定为纳税人擅自乱开减、免税口子,有的因税为私、以权谋利执法犯法现象;也有因税务执法不严、税务审核把关不牢被投机纳税人钻了空子。

如假外资、假下岗再就业优惠等;有的因税收执法不严而被纳税人假停歇业、假销户现象,给纳税人钻了疏于管理的漏洞。

同时,地方政府在当地财源有缺口而为了完成上级分配的财税任务时,又不得不变着法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买税卖税、垫税,收过头税或有税缓收或不收,有的为了地方财力税款入库时擅自改变入库预算级次;有的以招商引资为名大搞地方保护主义,有的甚至出台与上级税收政策法规相违背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有的未严格履行执法程角度看都有很大的欠缺,从而严重地影响了税收刚性发挥。

同时,考虑地税部门双重领导的特殊情形,地税工作的开展还离不开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协作,在法制意识还不很健全的情况下,有关职能部门不能很好地支持配合税务机关工作,个别地方仍然存在党委政府领导干预税收等“权大于法”现象。

从而造成税务机关不能完全独立行使职权而使执法力度弱化的后果严重。

浅谈依法治税

浅谈依法治税

浅谈依法治税【内容摘要】:“依法治税”是指税收征纳双方均须严格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活动。

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不应该是税务机关无原则地避免与纳税人发生矛盾和冲突,也不是无原则地要求纳税人必须履行税务机关做出的一切决定,而是必须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妥善地处理征纳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同时,法律法规也是处理征纳之间矛盾和冲突的唯一准绳,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的单方面行动都是无效的,都是违法的。

所以,对于我们税务机关来说,就要做到依照税法的规定去妥善地处理各种征纳关系,也就是依法治税。

关键词:明晰征纳权责依法治税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依法治税是准绳,但不能一刀切,眉毛胡子一把抓,必须明晰现行税收征纳关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剖析其内在的根源。

一、当前税收征纳关系中影响社会管理的负面因素分析近年来,税务机关在构建和改善征纳关系方面进行了广泛而有益的探索,思想观念不断更新,广大纳税人对于税收工作的理解度、遵从度、满意度显著提升,文明诚信服务的税收环境日臻优化,税收征纳关系的主流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态,对于服务发展大局、促进社会科学管理发挥了积极功效。

但少数地方在处理税收征纳关系的理念思路、政策法规、方法手段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与不足,甚至在个别地方因税收征纳关系处理不当,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呈现加剧、激化的趋势,个别地方征纳之间出现严重分岐、对立、甚至对抗的情况也时常见诸于报刊网络媒体,做好新形势下税务管理工作时刻不能松懈。

(一)是税收增长与客观税源的矛盾。

长期以来,由于受税收计划层层加码,一年更比一年高的思维定势的影响,加上经济税源的持续拉动,近年来税收收入在国民经济运行指标中始终保持高位增长,成为“一匹跑得飞快的骏马”。

以***年为例,全税务收收入完成66862亿元,比上年增长20.8%;而同期全国国内生产总值(GDP)39798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3%。

在税收增幅远远超越国内生产总值增幅的背景下,引发了广大有识之士和纳税人的反思: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增幅远高于经济增长,税收从何而来,尽管理论界早就有“税收增长可不完全同步于经济增长”的共识,但增幅过大,也容易让人产生对税收的误解。

浅议推进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推进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精心整理浅议推进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务院自1988年提出“以法治税”到1998年3月发布《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以来, 我国依法治税工作走过了一段艰辛曲折的历程, 通税收执深蒂固还存在官意志”办事, 以致在实践中出现了少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权力滥用等问题;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虽然有一定的认识, 但面对财政管理体制的制约和税收计划任务的左右, 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和干扰, 显得望而却步、裹足不前、不敢作为。

从税收执法者来看总是以管理者自处, “官本位”、“税老大”意识作祟, 习惯于居高临下, 缺乏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 从而严重地侵蚀了我国初步建立起来的税务行政法律制度。

严重束缚着依法治税进程。

(二)岗责不分要求不明导致执法过错无法追究有些地方由于没有建立完整完善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或执行不力而造成岗责不, 端,,益或因财政包干税收收入量入为出与本位主义观念作崇等原因, 便出现诸如个别税务干部法制意识弱, 执法水平低而不顾税收政策规定为纳税人擅自乱开减、免税口子, 有的因税为私、以权谋利执法犯法现象;也有因税务执法不严、税务审核把关不牢被投机纳税人钻了空子。

如假外资、假下岗再就业优惠等;有的因税收执法不严而被纳税人假停歇业、假销户现象, 给纳税人钻了疏于管理的漏洞。

同时, 地方政府在当地财源有缺口而为了完成上级分配的财税任务时, 又不得不变着法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买税卖税、垫税, 收过头税或有税缓收或不收, 有的为了地方财力税款入库时擅自改变入库预算级次;有的以招商引资为名大搞地方保护主义, 有的甚至出台与上级税收政策法规相违背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有的未严格履行执法程,短缺、权,角度看都有很大的欠缺, 从而严重地影响了税收刚性发挥。

同时, 考虑地税部门双重领导的特殊情形, 地税工作的开展还离不开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协作, 在法制意识还不很健全的情况下, 有关职能部门不能很好地支持配合税务机关工作, 个别地方仍然存在党委政府领导干预税收等“权大于法”现象。

浅谈当前依法治税的难点与对策

浅谈当前依法治税的难点与对策第一篇:浅谈当前依法治税的难点与对策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税之本,也是税收工作的基础和灵魂。

原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说:税务工作的基本职责、基本出发点、落脚点、基本方针都是依法治税,最终目标也是依法治税。

即要求税收工作要建立在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上,贯彻法治原则;代表国家征税机关和人员要依法征税,公民要依法纳税,全社会要依法支持和监督税收工作。

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施行,为推进依法治税,确保国家财政收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全面做好各项税收工作提供了制度、机制和手段的保证。

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税收法治环境仍不尽理想。

下面笔者就当前依法治税的难点及其相关对策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依法治税现状与难点依法治税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我国从1988年首次确立以“以法治税”为指导思想,到今天全面坚持依法治税,依法治税的思想逐步成熟,深入人心,税收法制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依法治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完善执法,规范征管,税收执法日趋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了新型的征管模式;加强税务稽查,强化法制宣传,改善了税收法制的外部环境;强化“两权”监督,坚持教育培训,提高了队伍整体素质。

但是,从目前状况来看,税收法治水平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税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依法治税工作存在一定的难点问题:(一)依法征税原则远不能够完全落实到位。

依法治税是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的统一,要实现依法治税,就得遵循依法征税原则。

依法征税原则又叫税收法定主义,它是税收和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

即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不得违法作出开征、停征税收,不得擅自变动纳税主体、征收对象、税目、计税依据、税率等收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

这是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有助于税收征管活动的法治化,减少税收执法随意性,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一方面,在基层,税收执法权仍然相对集中在一些部门或个人手中,集征、管、查于一体的基层单位还很多;另一方面,现行机构设置不尽合理,相互制衡机制较弱,制度依然不够完善和健全,有的缺乏可操作性,有的落实不够,从而直接导致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缺乏有效的监督。

关于推进依法治税的现实思考


03
当前依法治税乏前瞻性
目前的税收法律法规往往是在出 现新问题后才进行补充或修正, 缺乏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的前 瞻性思考,使得部分条款存在滞
后性。
立法技术落后
在制定法律法规时,部分条款过 于笼统、抽象,缺乏具体的实施 细则和操作指南,导致实际操作
中难以准确把握。
立法程序不规范
强化国际税收合作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合作,共同打 击跨国税收违法行为。
06
关于推进依法治税的案例 分析
案例一:某地税务局推行阳光办税
总结词
阳光办税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实践,通过公开、透明的方 式,提高办税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减少税收违法行为。
详细描述
某地税务局推行阳光办税,将办税过程公开化、透明化,具 体措施包括公开办税流程、公开税收优惠政策、公开税收执 法过程等。这一实践有效提高了办税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减 少了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
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提高
依法治税强调执法依据的明确和执法程序的规范,提高了税务执法 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展望未来
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进一步推动税收法律的制定和修订,使税收 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和健全。
提升税务人员素质
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 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强化信息技术应用
加强信息化手段在依法治税中的应用,提高 税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势和发展需求。
税收法制化
随着税收法制化程度的提高,对税 收执法和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度要 求也越来越高。
社会期望
社会公众对税收的期望和要求不断 提高,要求税务部门加强依法治税 ,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重要意义
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依法治税是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 手段,通过规范税收执法和管理,确 保税收收入的稳定和可持续。

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的思考

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的思考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基础、灵魂和生命线,既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税收事业健康发展所应追求的目标。

针对当前依法治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就如何推进依法治税做一些探讨,以抛砖引玉。

一、依法治税实践中的现状分析在全社会法治水平不断提高,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新形势下,依法治税的水平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层次。

税务机关依法征税意识加强、规范执法能力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显著增强,有力地促进了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

然而面对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其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税收法律意识淡薄从领导层来讲,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缺乏应有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法治观念淡薄,人治思想严重,以致在实践中出现了少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权力滥用等问题;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虽然有一定的认识,但面对财政管理体制的制约和税收计划任务的左右,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和干扰,显得望而却步、不敢作为。

从执法者来说,有些人头脑里还存在“官本位”思想,习惯于居高临下、随意执法,对依法治税很不情愿;有些人受传统的法律是治民工具观的深刻影响,一味强调纳税人要依法纳税,却很少讲执法者也应依法征税,甚至有的把执法权变为自己随心所欲的工具。

就纳税人而言,有的依法纳税观念不强,受自身利益驱使,千方百计偷、欠、骗、抗税,致使国家税款严重流失,给依法治税工作带来了极不利的环境;有些人虽然依法纳税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意识在不断增强,但由于存在“后顾之忧”,即使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多数也不敢诉诸法律予以维护。

(二)服务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各级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比如同城通办、一站式服务和多元化申报方式、政务公开等等,但这些项目尚不系统,服务的层次和标准都比较低,与国际意义上的纳税服务还有很大的差距。

具体表现在:一是形式不统一。

全国税务系统没有统一、规范的纳税服务形式,各地在形式上各自创新,从而造成了纳税人所享受到的服务也千差万别。

浅议依法治税

z浅议依法治税在2000年12月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提出了“十五”时期税收工作必须牢牢把握三个带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其中之一就是要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指出: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是税收工作的基础、灵魂和立足点,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它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各方面①。

我国的依法治税工作通过几代人的共同努力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当前依法治税上存在问题的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探寻,在广大税务干部和社会各界中进一步树立“依法治税”的中心意识,从而在新世纪初期,把依法治税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依法治税的涵义和提出“依法治税”是指以现有宪法为依据,运用法律约束税收及其行为的过程,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收立法、司法及其税务延伸管理中的贯彻和深入。

其基本要求是确立和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威,规范征纳双方的行为,既要把税收事业搞好,保证各项税收事业都依法进行,又要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使税收事业逐步实现制度化、法制化。

“依法治税”的内涵可以概括为:(1)依法治税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和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客体是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行为;(2)依法治税的手段是法律、法规;(3)依法治税的实质是实现税收的法制化、法律化;(4)依法治税的基本要求是确立和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威,在税法面前人人平等,营造人人遵守税法的社会环境;(5)依法治税的核心是法治,而法治的关键在于依法“治权”、依法“治吏”,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杜绝“人治”和权力的异化。

“依法治税”的提出是近十几年的事。

1985年,在部分省市税务局长座谈会上,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在听取了国家税务总局的汇报后,在谈到税收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时指出“如何完善税制,逐步过渡到以法治税”,“法制健全后,谁去执行这个法,就有一个经济执法的问题”。

这是中央领导同志第一次强调“以法治税”这个问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依法治税的理论预期与现实差异(一)
内容提要:党的十六大重申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

在做好税务部门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的“三篇文章”中,依法治税是灵魂。

本文探讨了目前我国依法治税的理性预期与现实差异,并提出了进一步解决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依法治税理性预期现实差异基本途径
一、依法治税的理性预期与现实差异
依法治税与税收行为主体的法治意识、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密切相关,因此依法治税的理性预期可以概括为:在法治理念的支配下,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氛围,从而使一切税收活动实现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

但我国现实的税收法治与理性预期存在着诸多差异。

(一)税收行为主体的“法治”理念尚未形成
目前我国税收行为主体的“法治”意识虽比过去有所增强,但总体欠佳。

1.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欠缺。

税务机关是行使征税权力的法定机关,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税收长期以来习惯于使用行政手段开展税收征管工作,并以税收任务作为税收工作的核心,形成税收任务效力高于税法效力,人的意志硬、税法规定软的不正常现象。

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人们往往是情感思维而非法律思维,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收“人情税”,“过头税”,甚至买卖税款,这些都集中反映了税
务机关依法行政意识的欠缺。

2.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不强。

税法遵从意识体现了全体公民对税收地位与作用的看法,以及对现行税收法律规范的态度,而这种认识与态度直接影响着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应该承认,中国的一般老百姓对“皇粮国税,莫敢违犯”的意识基本形成。

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有些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意识欠缺。

如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却不进行税务登记,不进行纳税申报,拒绝纳税检查,采取种种非正当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等。

(二)税收立法权过度集中,且立法缺位,质量不高
1.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激励性较差。

我国税收立法体制基本是单一制,这种立法体制最大的好处在于保证全国税法的统一性。

但是,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城乡地区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且情况复杂,税法很难涵盖涉税对象的全部内容。

同时,该种立法体制与现行建立在分税制基础上的分级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不相匹配。

因此,高度集权的税收立法体制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

2.我国当前的税收立法大量使用授权立法。

授权立法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将其依法拥有的部分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或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以及该行政机关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据此进行的立法。

大规模且长时间的授权立法,会导致行政与立法界限的模糊,加大了行政权无限制扩张的可能性,以致损害了法律的权威。

同时,极易导致税收法规之
间,税收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相互抵触,以及不衔接、不配套等问题。

3.税收立法形式偏重于行政法规,层次较低、权威性差。

从我国现行的税法看,大部分是由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等形式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性法规,其法律级次和效力不高,这是导致我国目前税法实施效果不佳的一个重要因素。

4.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

(1)缺乏一个能统帅、超越各单行税法,在整个税收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决定国家全部税收立法、执法、司法活动的基础性法律,即税收基本法。

(2)实体法中还存在着空白区,调节的全面性较差。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不断向前发展,我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居民个人收入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

个人财产积累日益增多。

但同时存在着社会财富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悬殊等问题。

为调节社会财富分配,防止两级分化的倾向,客观上需要完善税制和税种。

此外,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鼓励企业与企业、个人之间进行多种形式的规范的产权交易,促进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和重组。

对产权交易中出现的资本利得的征税问题,目前尚不完善。

还有,深化企业改革,优化劳动组合,需要妥善解决离退休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和企业下岗人员、破产企业的职工救济问题。

对于我国的社会保障收入是采取收费形式还是税收形式,经过比较研究,采取征收社会保障税的形式已达成共识。

可目前,我国税法在此
方面也属空白。

5.税法尚未完全统一,公平性较差。

1994年的税制改革,打破了对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的内资企业实行有区别的所得税制的老框框和旧模式,在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方面前进了一大步。

然而,当前我国仍然存在税负较重及优惠政策不同等问题。

(三)税收执法不规范
严格税收执法既是依法治税的关键,也是依法治税的难点。

虽经多年的努力,我国税收执法工作已大有改观,但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执法不严、违法不纠、越权执法、乱征滥罚等问题还普遍存在。

概括起来,目前我国税收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执法不严。

主要表现为“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在社会上形成了违反税收法规可以“一罚了之”、“交钱赎罪”的恶劣影响,使违法分子有恃无恐。

2.以权代法、以言代法。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对税收执法的干预仍然相当严重。

受地方利益驱动,不少地方的领导在对待税收问题上往往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或擅自变通国家税法,或越权减免税,或违规批准缓税,甚至纵容、保护涉税犯罪分子,从而极大地干扰了税收执法,直接恶化了税收法治化环境。

3.执法不公。

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对每个纳税人都应有相同的约束力,即税法面前人人平等。

然而现实中的执法活动,并非对纳税人一视同仁,显失公平现象时有发生。

执法不公不仅破坏了税法的统一性和严
肃性,而且还动摇了人们对守法和违法价值评断的标准,守法行为受到压抑,而违法行为反受到了鼓励。

4.越权、滥用权力,执法随意,案多判少。

主要表现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随意处理或搁置税收执法权,将税收执法的公共权力当作个人私权任意滥用,个别腐败分子甚至以权谋私,进行权钱交易。

从司法统计的一般规律看,判刑数少于发案数是正常现象,但如果两者差距过于悬殊就不正常了。

①6.执法手段落后。

以计算机网络应用为标志的税收执法手段现代化,是一项艰巨的工程。

目前,在执法手段改革中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认为只要配备了微机,就实现了执法手段现代化,这是对执法手段现代化的误解。

现在,有相当部分税务机关的微机没有充分发挥出应有作用。

二是尚未实现全国微机统一联网,虽有部分区域网,但作用有限,且真正胜任微机操作、能利用微机全面开展税收执法业务的人才短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