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召开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工作布置暨培训会的通知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通知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通知精心整理XXX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控项目知识培训的通知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提升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根据XXX《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13号)文件及省、市相关要求,市卫计局定于2017年7月上旬举办全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控项目服务规范(第三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7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二、培训地点:市疾控中心新址二楼会议室。
(解放大道263号,河西蒿桥原XXX内)。
三、培训人员: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卫科主任以及从事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预防接种、健康教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健康管理、糖尿病健康管理等的各类具体管理人员各一名。
四、培训内容:1、传抱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效劳标准;2、预防接种服务规范;3、健康教育效劳标准;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5、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精心整理精心整理6、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7、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效劳标准。
五、培训要求:1、本期培训因接待场所受限决定分两批进行:上午举办传抱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预防接种、健康教育效劳标准培训班,请从事上述相关具体工作人员参加;下午举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健康管理、糖尿病健康管理效劳标准培训班,请从事上述相关具体工作人员参加。
(公卫科主任全程参加培训集会)2、请各单位组织安排各类专业人员按时参加各批次的培训班,并将参会人员回执于7月6日12:00前报疾控股。
3、请培训人员自备笔记,做好培训记录,培训会后积极做好本辖区内人员的培训工作。
XXX2017年7月5日培训回执单位上午培训项目人员下午培训项目人员。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进修培训实施方案

2012年新余市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确保完成2012年度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财政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分类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农秘〔2011〕7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培训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通过对全市101名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进行培训,增强他们的业务能力,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水平。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一)项目实施范围全市101个乡镇卫生院各确定1名公共卫生人员参加培训。
(二)项目培训方式和内容项目委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采取集中理论培训和在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对101名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130天,培训内容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为主(包括2学时的卫生应急知识培训)。
三、项目组织(一)市卫生局成立项目工作领导组织,明确分工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翟玉增成员:雷卫星唐成齐张东洋邓干贤孙法民张俊秀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培训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和评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疾控中心。
主任:雷卫星成员:张怀忠黄守义杨杰赵玉锋程健生唐慧文刘强林龚海政张大杰汤少培王鹏程办公室职责: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县区卫生局负责组织本县区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参加培训等工作。
四、项目执行(一)第一阶段:培训准备阶段(4月11日-4月17日)⒈培训教材:使用省卫生厅选编的《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讲义》。
⒉开展师资培训暨启动会。
4月11日,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师资人员要求: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公共卫生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培训相关知识,能胜任培训工作任务。
参会人员为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所(筹)和市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员,各县区卫生局分管领导和业务股(科)长以及师资老师。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为确保我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了《重庆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重庆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10年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90号)要求和全国2010年中央补助地方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启动会议精神,在我市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目标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至2015年)1.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
3.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应用抗病毒药物的比例达到90%以上,人工喂养率达到90%以上。
4.儿童经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的报告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
5.先天梅毒的报告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活产数以下。
二、经费预算及使用总资金 1324万元,其中筛查经费586万元,用于11个区县(渝中区、南岸区、綦江县、铜梁县、大足县、璧山县、丰都县、垫江县、开县、秀山县、酉阳县)开展免费筛查工作;母婴传播干预经费738万元,用于全市40个区县及北部新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的干预补助。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17•【字号】渝卫发〔2019〕43号•【施行日期】2019.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机构,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陆军第958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巩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提升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提出以下要求:一、落实重点监控合理用药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的全程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在市级目录(见附件1)基础上,结合本单位临床用药实际,制定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按照要求以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在目录制定后15个工作日内按属地化管理原则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备案表见附件2)。
医疗机构是重点药品监控的责任主体,要对重点监控目录中的全部药品做好分析预警、品种监控和干预处理等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用药指南或指导原则。
对本院新增的重点监控目录药品,且暂无相关用药指南或指导原则的,医疗机构应结合临床使用情况,制定完善院内用药指南。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专业特长,加强临床药品使用指导,对纳入重点监控目录的药品必须开展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加强处方点评结果的公示、反馈及利用,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品种,采取排名通报、限期整改、清除出本机构药品供应目录等措施。
各级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要对纳入重点监控目录的药品加强合理用药指导和监测评估,指导医疗机构临床使用。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特色中医巴渝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大型科普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特色中医巴渝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大型科普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08.29•【字号】渝中医[2011]75号•【施行日期】2011.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特色中医巴渝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大型科普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渝中医〔2011〕75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第三军医大大学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11]28号)和《关于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新发[2011]23号)精神,巩固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的成果,加大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力度,进一步传播中医药知识,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的需求。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开展“特色中医巴渝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大型科普宣传活动。
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各单位,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创新形式,开展内容丰富、百姓喜闻乐见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中医药全面参与医改,为中医药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联系方式:市卫生局中医二处田波 67705034市中医药学会漆敏 67063895电子邮箱:****************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特色中医巴渝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实施方案一、活动主题传承中医国粹,传播中医文化,普及中医知识,共享健康和谐。
二、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和深化医改关于保基本、强基层、惠民生的任务要求,结合“健康重庆”建设,全面准确地把握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促进中医药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成果。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成立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成立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3.08.23•【字号】渝卫规财函[2013]78号•【施行日期】2013.08.2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成立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渝卫规财函〔2013〕78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为了搞好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我局决定成立重庆市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调查的组织领导、调查实施以及质量监督,确保调查任务圆满完成。
具体名单如下:组长:屈谦重庆市卫生局局长副组长:尹祖海重庆市卫生局副局长成员王鉴重庆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处长张维斌重庆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金克力重庆市卫生局疾控处处长胡彬重庆市卫生局农卫处处长范宏莲重庆市卫生局妇社处处长王世纯重庆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廖惠萍重庆市卫生局中医一处处长邓莉重庆市卫生局药政处处长陈永忠重庆市卫生局科外处处长马泓炜重庆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副处长领导小组下设技术专家组:周燕荣重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教授钟晓妮重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教授冯泽永重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教授蒲川重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教授张滨重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教授杨晓丽重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教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重庆市卫生规划财务处,联系人:唐贵立,电话:67707726重庆市卫生局2013年8月23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7.13•【文号】国卫规划函[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07.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通知(国卫规划函〔2013〕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我委定于2013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目的通过了解居民卫生服务需要、需求和利用以及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等信息,客观反映卫生改革发展成就及问题,预测卫生服务供需变化的趋势,为科学制定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评价医改实施效果提供依据。
二、调查内容及调查方式(一)调查的主要内容。
城乡居民人口与社会经济学特征、卫生服务需要、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医疗保障、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过程和结果的满意度、重点人群(妇女、儿童、老年人口、流动人口等)在卫生服务方面的特殊需要及满足情况等。
(二)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以家庭健康询问调查为主,机构调查为辅。
家庭询问调查采用入户询问的方法收集数据。
由经过培训合格的调查员按调查表的项目对调查户所有常住人口逐一进行询问。
三、调查对象家庭健康询问调查的对象为所抽中样本住户的实际人口。
涉及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56个县(市、区)、780个乡镇(街道)、1560个行政村(居委会)中的93600户居民(近30万人口)。
四、调查抽样设计遵循经济有效的抽样原则,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
前四次调查沿用1993年的调查样本,为了满足现阶段卫生决策的信息需求,本次调查对样本进行了扩大调整。
调整后的调查样本可以对全国、城乡、不同地区具有代表性。
五、时间安排6-8月:调查准备及培训、调查指导手册和问卷印制、开展培训;8-10月:现场调查、数据录入、质量控制等;11-12月:数据清理、分析。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采供血机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的通知-卫办医发[2002]41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采供血机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采供血机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的通知(卫办医发[200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国务院《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关于“2002年对全国采供血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决定2002年对全国采供血机构人员实行全员岗位培训和考核。
现将该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培训人员(一)血站1、一类:献血组织人员、体检人员、采血人员和管理人员。
2、二类:检验、质量控制、血液研究等人员。
3、三类:血库、成分制备等人员。
4、四类:与采供血业务相关的后勤人员。
(二)单采血浆站1、五类:体检人员、采浆人员和管理人员。
2、六类:检验、质量控制人员。
二、培训教材(一)血液管理、传染病和艾滋病控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规章。
(二)世界卫生组织(WHO)《安全血液和血液制品》教材。
(三)每个培训的对象均应通读上述全套教材;并根据岗位不同,按下述分类精读《安全血液与血液制品》相应部分教材。
1、血站(1)一类:导言册,第一册。
(2)二类:第二册,第三册,导言册的第四章(质量和质量保证)。
(3)三类:导言册、补充教材(成分输血)。
(4)四类:导言册。
2、单采血浆站(1)五类:导言册,第一册。
(2)六类:第二册,第三册,导言册的第四章(质量和质量保证)。
三、组织实施培训工作由卫生部统一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具体实施。
培训工作按《安全血液与血液制品》的要求组织实施,以自学为主,集中培训为辅。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国家卫生部十年百项计划”推广工作的通知-渝卫科教[2003]52号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国家卫生部十年百项计划”推广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国家卫生部十年百项计划”推广工作的通知(渝卫科教[2003]52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从2001年至2010年开展面向广大基层推广适宜技术的第二轮十年百项计划,使医学科研成果和研究进展转化成广大临床医生的临床实践,我局委托重庆市卫生信息中心,在本市开展《卫生部“十年百项”计划慢性心力衰竭规范治疗技术和急性心肌梗塞静脉溶栓治疗技术项目》的推广工作。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内容及主讲人(一)急性心肌梗塞的再灌注治疗与心力衰竭——主讲: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王宏宇副教授(二)慢性心力衰竭治疗指南——主讲: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吴彦副教授(三)慢性心力衰竭基础研究进展——主讲: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曹雅旻副教授(四)构建全面防治心血管疾病的联盟——主讲: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胡大一教授二、会议时间、地点培训时间:9月27-28日(星期六、日),9月26日下午3点报到。
地点:渝中区人民路238号附2号,市农业局金都宾馆。
三、参加人员从事心血管专业和内科相关专业各级医师。
四、其它事宜参加人员每人需交纳培训费180元。
培训班结束,可授予每位学员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类学分6分。
培训班联系人:周红廖惠萍,电话:63604477、67706553。
二00三年九月十二日——结束——。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举办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工作布置会暨培训班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举办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工作布置会暨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8.15•【字号】内卫信字[2013]732号•【施行日期】2013.08.1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举办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工作布置会暨培训班的通知(内卫信字〔2013〕732号)各盟市卫生局: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是各级政府掌握城乡居民健康状况、卫生服务利用、医疗保健费用及负担等信息的重要途径,已成为国家卫生资源规划和卫生服务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2013年8月,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工作将在全国各省区同步开展。
按照国家卫计委统一部署,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工作也将于2013年8月底开展,为做好第五次卫生服务调查工作,提高调查人员业务能力,保证卫生服务调查质量,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对全区扩大样本点的盟市、旗县工作人员及负责入户调查的具体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具体通知下:一、培训内容1.介绍本次卫生服务调查方案;2.调查样本户的抽样选择方法;3.调查表的讲解与填写技巧;4.现场调查工作人员的工作准则;5.现场调查质量控制。
二、培训对象1.自治区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领导小组工作人员;2.样本点盟市卫生局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调查指导员1人)各一名;3.自治区扩大样本点旗县(市、区)卫生局的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调查指导员1人)各1名;4.自治区扩大样本点苏木(乡镇)/街道的调查员(2人,男女各1人)。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1.培训时间:2013年8月28日-8月30日,28日报到,29、30日培训;2.培训地点:呼和浩特市华辰大酒店,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大街801号。
乘车路线:1.从呼和浩特站乘坐51路,在华辰大酒店站下车;2.从呼和浩特东站乘坐19路在公安厅站下车,乘坐62路在华辰大酒店站下车;3.从白塔机场乘坐12路在 TCL王牌电器公司站下车,乘坐67路(或51路)在华辰大酒店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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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召开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工作布置暨
培训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卫规财函[2013]75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08.20
【实施日期】2013.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召开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工作布置暨培训会的通知
(渝卫规财函〔2013〕75号)
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南川区、潼南县、璧山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秀山县、彭水县卫生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
为了搞好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使调查指导员和调查人员明确调查目的、掌握调查方法,统一调查口径,经研究决定召开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工作布置暨培训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人员
(一)第一期:2013年8月25日下午3点报到,26日培训,培训时间一天(26日上午9点开始培训)
参加人员:各区县卫生局负责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领导。
渝中区、合川区、潼南县、开县、忠县负责调查的调查指导员、调查人员。
(二)第二期:2013年8月26日下午3点报到,27日培训,培训时间一天(27日上午9点开始培训)
参加人员:
涪陵区、江北区、大渡口区、南岸区、渝北区、北碚区、长寿区、巴南区、江津区、南川区、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秀山县、璧山县、彭水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万盛经开区负责调查的调查指导员、调查人员
二、会议地点:
空军蓝箭宾馆,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318号
宾馆联系电话:67608385
三、其他事宜
(一)会议期间伙食费由市卫生局承担,住宿费回单位报销
(二)由于会议接待能力有限,请严格按照通知人数要求参会。
(三)请各区县卫生局将参会人员名单于8月23日前报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
联系人:唐贵立联系电话:67706626 传真:67706626
电子邮件:tangguili320@
附件:1.各区县参会人员名额分配表
2.参会人员回执
重庆市卫生局
2013年8月20日
附件1
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工作布置暨培训会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