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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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评估标准

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评估标准
(二)设备
22
鉴定设备能充分满足鉴定工种及等级的需要,经常予以更新,设备先进、完好。
4
鉴定设备能基本满足鉴定工种及等级的需要,但三年未做更新,设备较陈旧记2分;鉴定设备不能满足鉴定需要,设备陈旧不记分。
(三)检测工具
23
有能满足相应等级工件的检测工具。检测工具(量具)经定期检验,并有合格证。
3
有能基本满足相应等级考核工件的检测工具。部分检测工具无合格证扣1.5分。无相应等级考核工件的检测工具不记分。
1
资料不齐全不记分。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评估细则
评分办法
鉴定站自评分
评估组

标准
标准分
评语
评分

鉴定必备条件
(一)鉴定场所
21
有属于鉴定站固定的考核鉴定场所且符合所开展鉴定相关工种鉴定的要求。
8
鉴定站无自己的鉴定场所,但有长期租赁鉴定场所合同或协议书,满足鉴定要求,记4分。鉴定站无自己的鉴定场所,临时租赁鉴定场地,不能满足鉴定要求不记分。
2
办公用房、桌椅、档案柜、微机、打印机、电话每缺一项或不能满足要求扣1分,无常设办公地点不记分。
5
有专职站长1名,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有一定鉴定经验。
2
有专职站长,但达不到任职资格,扣1分;无专职站长,不记分。
6
实行挂牌鉴定,鉴定站标牌和鉴定许可证均贴挂于醒目的地方
1
鉴定站标牌和许可证未贴挂者,不记分。
19
各种档案、资料保存完好,申报鉴定人员申报表,考生成绩汇总表,证书发放表、评分表、考评员派遣单等有关资料齐全。
2
申报鉴定人员申报表,考生成绩汇总表,证书发放表、评分表、考评员派遣单每缺一项或一项有差错扣1分。

化工技术类专业技能考核

化工技术类专业技能考核

化工技术类专业技能考核1. 引言化工技术类专业技能考核是评估学生在化工领域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一种方式。

通过对学生的理论知识掌握以及实验操作和数据处理能力的考察,能够评估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从而为其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提供有效的参考。

化工技术类专业技能考核包括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两个方面。

2.1 理论考核理论考核主要包括对化工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的考察。

题型可以包括选择题、填空题、计算题等,内容涵盖化工工艺原理、化学反应动力学、化学平衡和热力学、传热传质等。

实践考核主要包括对学生在实验操作和数据处理方面的能力考察。

学生需要完成一系列实验任务,包括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实验操作、数据记录以及实验后的数据分析和结论总结。

通过对学生实验操作的规范性、数据记录的准确性以及数据处理和结果分析的能力进行评估,可以全面了解学生在实践环节的水平和能力。

化工技术类专业技能考核可以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包括笔试、实验考核、综合考核等。

3.1 笔试笔试是常见的考核形式之一,通过书面形式对学生的理论知识进行考察。

笔试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实践考核进行综合考评。

实验考核是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考察。

学生需要根据实验任务完成实验操作,并准确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

同时,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并与理论知识进行对比和验证。

3.3 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是将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相结合,综合评价学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综合考核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综合实验、综合论述等,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和实践知识进行解决实际问题。

4. 考核评分标准考核评分标准是对学生考核成绩进行评定的指标和标准。

一般来说,考核评分标准综合考虑学生的理论成绩、实践操作能力以及数据处理和结果分析等方面。

在理论考核中,可以根据题型给出不同的分值,并根据学生的回答准确性和深度进行评分。

在实践考核中,可以对实验操作的规范性、数据记录的准确性以及结果分析的能力进行评分。

同时,还可以考虑到实验中的安全操作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等因素。

化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程序

化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程序

化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程序化工行业特有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工作,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领导下,由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化工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资格鉴定。

技师和高级技师实行考聘分离的原则。

在鉴定工作中做到:严肃认真、坚持标准、严格条件、保证质量。

技师考评工作程序一、开展技师鉴定资质1.人社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中具有技师鉴定资质的化工鉴定站,在化工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管理下开展技师的鉴定工作。

鉴定后经鉴定站技师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后报化工鉴定指导中心。

2.对暂不具有技师鉴定资质的化工鉴定站或单位可以向化工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审查并同意后,协助化工鉴定指导中心开展技师鉴定工作。

鉴定后,由化工行业技师评审委员会负责综合评审。

3.具有技师鉴定资质的鉴定站应成立技师综合评审委员会,并在化工鉴定中心备案。

技师综合评审委员会由5-9名(单数)专家组成,主任由主管领导担任,委员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其主要职责是对参评人员的工作业绩、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等进行综合评审。

4.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建立“化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鉴定站考评的技师进行复审,负责对化工行业各鉴定站鉴定的高级技师进行综合评审。

二、申报条件1.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⑴具有化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⑵企业职工,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 15年以上,企业认可、培训合格可申报考评;⑶参加以高级工职业标准设置的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获奖者;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地级市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⑷有本专业(职业)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者;⑸技术革新项目年创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并获省、行业技术革新三等奖以上者;⑹对于技能高超、业绩贡献突出的技术骨干,经企业认可,化工指导中心审核合格后可以申报考评。

化工职业技能鉴定

化工职业技能鉴定

化工职业技能鉴定化工职业技能鉴定各化工鉴定站、有关企事业单位及化工职业院校: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2号)和《关于同意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化工行业分库的函》(人社厅发[2010]437号)的精神。

经研究,对现已开发完成的`题库按照人社部的有关要求开始运行,请给予大力支持。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次运行的题库有:《化学检验工》、《化工总控工》、《化工仪表维修工》和《尿素生产工》理论题库。

《化学检验工》实操题库。

二、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命题要严格按照《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题库运行管理办法》(见附件)执行。

三、各有关单位如发现题库运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到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便于及时对题库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四、化工鉴定中心将把以上题库试题分级别编辑成册,以方便鉴定站培训和考生复习。

附件: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化工行业分库运行管理办法有关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精神和化工行业《考评人员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化工行业近期开始对鉴定站等有关单位“2015年化工特有工种考评人员培训计划”的上报工作。

请有关鉴定站做好对新增人员和聘任期满换证人员的填表、汇总和上报的有关事宜。

于3月15日前,将汇总情况上报鉴定中心。

有关要求如下:1、单位需填写《申报培训认证考评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鉴定中心邮箱(******************.com)。

2、到期换证人员须填写《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换证复审表》;新申请人员需填写《考评人员资格申请表》。

3、提供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写姓名),用于制作资格证卡。

化学检验工(初级) 冯颖主编定价:39.8元书号:978-7-122-02107-6化学检验工(中级) 李淑荣主编定价:29.0元书号:978-7-122-01260-9化学检验工(高级) 徐科、李亚秋主编即将出版化学检验工(技师) 袁騉、丁敬敏主编定价:28.0元书号:978-7-122-01083-4化学检验工(高级技师) 张永清、丁敬敏主编定价:24.0元书号:978-7-122-00781-0有机化工分析王秀萍、徐焕斌、张德胜主编定价:29.0元书号:7-5025-8726-8无机化工分析杨波、崔玉祥主编定价:25.0元书号:7-5025-8623-7溶剂试剂分析徐瑾主编定价:34.0元书号:978-7-9945-4石油化工分析平海宏、李宝城、张晓岩主编定价:19.8元书号:978-7-122-00780-3水质分析陈仪取主编定价:24.0元书号:7-5025-8611-3催化剂分子筛分析王鹏飞主编朱琳副主编定价:35.0元书号:978-7-122-01096-4化肥分析刘刚主编定价:25.0元书号:978-7-122-03312-3农药分析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组织编写定价:39.8元书号:978-7-122-03643-8微生物分析杨艳芳编定价:19.8元书号:978-7-122-03814-2 稀土分析乔子荣、方俊天、邬亚琼等编定价:¥25.0元书号:978-7-122-02930-0化工工艺系列化工生产基础周莉萍主编定价:38.0元书号:978-7-5025-9442-8萃取工谢建武主编定价:19.0元书号:978-7-5025-9446-6 蒸馏工刘同卷主编定价:20.0元书号:978-7-5025-9860-0 干燥工刘同卷主编定价:24.0元书号:978-7-122-02124-3 压缩机工(初级、中级) 靳兆文主编定价:39.0元书号:7-5025-9275-X化工检修系列化工维修基础高朝祥、文申柳主编定价:29.8元书号:978-7-5025-9267-7化工维修焊工(初级、中级)文申柳主编傅华副主编定价:39.0元书号:978-7-122-01255-5化工维修焊工(高级、技师) 陈保国主编定价:33.0元书号:978-7-122-01400-9化工维修电工(初级) 朱凤芝、张家铭主编定价:29.0元书号:978-7-122-00144-3化工维修电工(中级) 朱凤芝主编徐红升副主编定价:22.0元书号:978-7-122-00128-3化工维修电工(高级) 朱凤芝、魏征仪主编定价:29.0元书号:978-7-122-00476-5化工维修钳工上册李和春主编即将出版化工维修钳工下册李和春主编即将出版。

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程

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程

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程第一条为了使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内容(一) 初、中、高级技术等级的鉴定内容以化工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为依据,具体内容为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二) 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内容以技师、高级技师任职条件和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的考核标准为依据,重点考核工作业绩、技术理论知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方式(一)鉴定初、中、高级技术等级的方式1.技术业务理论考核:采取笔试或笔试辅以答辩的方式进行,笔试应在规定的时间和考试场地问卷独立完成。

2.操作技能考核:采取实际操作或模拟生产的方式进行,也可以结合生产作业项目或选择典型工件加工进行考核。

(二) 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方式1.业绩考核:以日常生产业绩考核记录和技术成果证明为依据,结合其在解决生产中的关键难题及传授技艺、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进行评议。

2.理论知识考核:采取笔试、答辩,并结合个人技术(业务)总结或论文答辩的方式进行。

3.技能考核:采取结合生产实际的现场分析、判断、排除、解决、处理生产疑难问题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鉴定的试题(一) 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由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组织行业有关专家统一编制,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化工分库。

各职业技能鉴定站必须从化工题库中提取试题,不得自行编制试题。

(二) 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分为理论考试试题和实际操作试题两部分。

试题由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管理。

各职业技能鉴定站在开考前二周到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取试题(京外单位可电告,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传递)。

化工分析工技能鉴定规范.

化工分析工技能鉴定规范.

分析工技能鉴定规范分析工(初级)一、鉴定要求1.适用对象从事化工企业中原料,中间体及成品分析检验的人员。

2.申报要求(1)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2)现有技术等级证书级别:学徒期满。

(3)本工种工作年限:三年。

(4)身体状况:健康。

3.考生与考评员比例(1)知识要求:20﹕1(2)技能要求:1﹕34.鉴定方式和时间(1)知识:笔试,限时60~120min。

满分100分,60分及格。

(2)技能:笔试、口试、模拟操作,按实际需要确定时间。

满分100分,60分及格。

二、鉴定内容1.知识要求续表2.技能要求分析工(中级)一、鉴定要求1.适用对象从事化工企业中原料,中间体及成品分析检验的人员。

2.申报要求(1)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2)现有技术等级证书级别:初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持证三年。

(3)本工种工作年限:五年。

(4)身体状况:健康。

3.考生与考评员比例(1)知识要求:20﹕1(2)技能要求:1﹕34.鉴定方式和时间(1)知识:笔试,限时60~120min。

满分100分,60分及格。

(2)技能:笔试、口试、模拟操作。

按实际需要确定时间。

满分100分,60分及格。

二、鉴定内容1.知识要求续表2.技能要求分析工(高级)一、鉴定要求1.适用对象从事化工企业中原料,中间体及成品分析检验的人员。

2.申报要求(1)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2)现有技术等级证书级别:中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持证五年。

(3)本工种工作年限:八年。

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本专业(工种)毕业生申报高级工为三年。

(4)身体状况:健康。

3.考生与考评员比例(1)知识要求:15﹕1(2)技能要求:1﹕34.鉴定方式和时间(1)知识:笔试,限时60~120min。

满分100分,60分及格。

(2)技能:笔试、口试、模拟,按实际需要确定时间。

满分100分,60分及格。

二、鉴定内容1.知识要求续表2.技能要求。

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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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

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加强化工特有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特制定本细则(流程图附后)。

第一条呈报鉴定计划化工鉴定站应在每年三月份向化工鉴定指导中心呈报当年《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附件1),以便化工鉴定指导中心根据计划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呈报《职业资格证书征订审核表》,保证鉴定后及时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条申请与受理申请鉴定人员需填写由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化工鉴定指导中心)统一格式的《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附件2),并附上身份证、学历证明、原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或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向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化工鉴定站)提出申请。

化工鉴定站根据化工行业《国家职业标准》中关于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准考证》,通知申请人参加鉴定,并按标准收取鉴定费。

申请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资格,需报化工鉴定指导中心复审。

第三条提取鉴定试题化工鉴定站应从国家题库化工分库中提取鉴定试题。

对于还未建立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的工种,应由化工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或授权编制试题。

化工鉴定站不得自行命题组织考试。

题库管理具体要求按照《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题库运行管理细则》执行。

第四条组织鉴定化工鉴定站根据试题的要求,做好技能鉴定各项准备工作。

鉴定时由具有资质的考评人员到考场执行考评任务。

考评人员按化工行业《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要求,对鉴定对象进行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鉴定。

鉴定后,考评人员应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记录》(附件3)。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应以贴近企业生产需要、贴近岗位要求、贴近职工素质提高为指导思想,推行基于企业生产现场和岗位要求、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的鉴定模式。

申请技师、高级技师者通过鉴定后,需填写由化工鉴定指导中心统一格式的《化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申请表》,作为综合评审的依据。

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化学检验工。

1.2职业定义以抽样检查的方式,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设备,对试剂溶剂、日用化工品、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涂料染料颜料、煤炭焦化、水泥和气体等化工产品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检测、化验、监测和分析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一定的观察、判断和计算能力,具有较强的颜色分辨能力。

l.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l.7培训要求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中级、高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中、高级化学检验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检验仪器设备的试验室。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公司人才战略,加强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家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由公司管理并经国家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企业职工的技能水平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分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以下简称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所进行的职业资格认证活动。

职业技能鉴定范围为《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中国石油石化工种目录》中的技术工种。

第三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面向企业原则。

紧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以提高职工队伍技能水平为目的,建立和完善“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机制。

(二)客观公正原则。

实现鉴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制度,提高质量,使鉴定结果客观准确反映职工的技能水平。

(三)科学规范原则。

以职业技能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鉴定机构第四条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综合管理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布局规划和评估标准,审核企业鉴定中心(站)资格。

(二)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办法,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检查督导鉴定质量;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与技术咨询服务。

(三)制定国家石化行业职业分类目录和职业标准,开发和管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石油石化行业分库。

(四)组织考评员培训,认定考评员资格并颁发证书。

(五)管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组织高级技师考评,审批技师、高级技师资格,并核发相应证书。

(六)综合管理公司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选拔、评审公司技术能手,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人选;负责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库和高技能人才库的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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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加强化工特有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特制定本细则(流程图附后)。

第一条呈报鉴定计划
化工鉴定站应在每年三月份向化工鉴定指导中心呈报当年《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附件1),以便化工鉴定指导中心根据计划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呈报《职业资格证书征订审核表》,保证鉴定后及时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条申请与受理
申请鉴定人员需填写由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化工鉴定指导中心)统一格式的《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附件2),并附上身份证、学历证明、原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或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向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化工鉴定站)提出申请。

化工鉴定站根据化工行业《国家职业标准》中关于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准考证》,通知申请人参加鉴定,并按标准收取鉴定费。

申请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资格,需报化工鉴定指导中心复审。

第三条提取鉴定试题
化工鉴定站应从国家题库化工分库中提取鉴定试题。

对于还未建立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的工种,应由化工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或授权编制试题。

化工鉴定站不得自行命题组织考试。

题库管理具体要求按照《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题库运行管理细则》执行。

第四条组织鉴定
化工鉴定站根据试题的要求,做好技能鉴定各项准备工作。

鉴定时由具有资质的考评人员到考场执行考评任务。

考评人员按化工行业《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要求,对鉴定对象进行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鉴定。

鉴定后,考评人员应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记录》(附件3)。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应以贴近企业生产需要、贴近岗位要求、贴近职工素质提高为指导思想,推行基于企业生产现场和岗位要求、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的鉴定模式。

申请技师、高级技师者通过鉴定后,需填写由化工
鉴定指导中心统一格式的《化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申请表》,作为综合评审的依据。

初级、中级和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由化工鉴定站负责。

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考评工作由化工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化工鉴定站协助组织。

第五条鉴定质量督考
鉴定考评时必须委派质量督导员现场督考。

质量督导员应按照《质量督导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现场督考职责,如实填报《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考报告》(附件4)。

第六条呈报鉴定材料
每次鉴定完毕,化工鉴定站应向化工鉴定指导中心呈报以下材料:
1、《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报告》(加盖公章)(附件5);
2、应用《考务管理软件》生成的《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
3、本次鉴定应用的试卷和评分标准(电子版);
4、质量督导员报送《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考报告》;
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6。

第七条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化工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对化工鉴定站报送的鉴定资料进行审查,并报行业主管部门验印审定。

对符合规定者,核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册》报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鉴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由化工鉴定站负责送达。

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八条职业资格证书印章的管理
职业资格证书印章和钢印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即将启用新版证书的精神,新版证书启用之日起,停止使用旧版证书。

新版证书发证机关印章启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

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九条上网查询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0个工作日后,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网站查询证书信息。

第十条违规处理
化工鉴定站要严格按照鉴定许可范围和本细则规定组织鉴定。

违反国家和
行业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

查处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附则本《细则》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

附件:
1、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
2、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3、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记录
4、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考报告
5、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报告
6、关于鉴定站报送材料的要求
附件1
200 年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
4
化工职业技能鉴定站:(盖章)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
5
附件2 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附件3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工作记录表
注:此表由鉴定站留存
附件4
化学工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现场督考报告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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