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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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特色农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特色农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特色农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8.10.24•【字号】•【施行日期】2018.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特色农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各市农委(畜牧、农经、果业中心)、县农委,厅属各单位:《山西省特色农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厅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农业厅2018年10月24日山西省特色农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精准到村到户,促进贫困人口稳定增收,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部署,把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坚持特色农业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以问题为导向,聚焦深度贫困,加快脱贫主导产业培育,强化园区引领、龙头带动、品牌培育、产销衔接、科技服务、资金支持、示范引领、风险防范,提升特色农业扶贫质量,为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实现贫困地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到2020 年,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农产品品牌不断涌现,产销衔接高度顺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能力大幅提高,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增收利益联结机制更加紧密,有力助推全省脱贫攻坚目标实现。

全省贫困村的“五有”产业扶贫机制有效运行,每个有劳动能力且依靠农业产业的贫困户实现“有业可从、有企可带、有股可入、有利可获”,如期脱贫。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29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29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和“五区一园”建设,突出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能力和培育工作基础保障能力,2017年培育各类型新型职业农民不少于100万人。

二、重点任务和内容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等四个计划,着力做好七方面工作。

(一)选准培育对象。

以县为单位开展从业人员摸底调查,按主导和优势特色产业建立培育对象库,遴选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参训。

登录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在线报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对象遴选分别按农办科〔2016〕21、22号文件精神落实,优先培育“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人员。

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对象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商扶贫部门确定,京津冀协同落实好“万名脱贫带头人培育行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学员遴选按农办人〔2017〕23号文件精神落实。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8.10.16•【字号】•【施行日期】2018.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各市农委: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10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32号),为做好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省现代农业发展。

现就有关创建工作和奖补资金使用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建设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现代要素集聚,“生产+加工+科技+流通”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是培育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重要载体,是新时期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引领驱动乡村产业兴旺的有力抓手。

今年省委省政府把特优区、产业园和优势产业集群创建数量作为对各市考核重要指标,省里安排1.25亿元支持省级产业园创建工作,省农业厅、财政厅对20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联合评审,整合中央和省财政资金,前10名予以每个100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对后10名予以每个25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

列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重大建设举措,及时解决重大问题。

市级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绩效考核,坚决避免“重申报创建、轻建设管理”等现象。

各市也要切实抓好市县两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健全政策支持保障措施,形成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梯次推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体系,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8.27•【文号】农办议〔2018〕304号•【施行日期】2018.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8〕304号李东艳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一)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央高度重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都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作为重要内容。

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积极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是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

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服务、保险支持、营销市场、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

《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同时,《意见》强调,要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把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又不忽视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正确处理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带动普通农户发展的关系。

二是建立家庭农场动态管理机制。

我部指导各地完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所有涉农县(市、区)全覆盖。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8.03.13•【字号】•【施行日期】2018.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农委,畜牧、果业局(中心),厅属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农业质量年”活动,切实做好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我厅制定了《2018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山西省农业厅2018年3月13日2018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紧紧围绕“农业质量年”这个主题,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面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努力实现我省农产品监管水平和质量水平的双突破。

全年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坚持“产出来”,大力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坚持推行按标生产,加强产地环境治理和生产源头管控,不断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支撑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一)完善特色农业标准体系。

围绕我省蔬菜、水果、杂粮、畜产品、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突出有机旱作和功能农业,加快完善全省现代特色农业标准体系,新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60项。

加快筹建山西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强化技术支撑。

支持市县积极开展标准集成转化,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技术规程。

要把农业标准化作为培训农村实用人才的重要内容和认定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标准。

通过明白纸、挂历图、口袋书等形式进行标准推广。

(二)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持续推进以蔬菜、水果、中药材、畜禽养殖为主的“三园一场”标准化示范创建,全年新创建省级示范园90个,推进现代化示范牧场创建。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8.05.31•【字号】•【施行日期】2018.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的通知各市农委,畜牧、农经、果业局(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2018年度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已经省农业厅2018年第6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山西省农业厅2018年5月31日2018年度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为促进全省农业农村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确保2018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省农业厅决定对2018年度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

具体考核方案如下:一、考核对象各市农委,畜牧、农经、果业局(中心)。

二、考核内容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包括:现代特色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农民收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绿色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农业农村改革、农村人居环境、政风行风建设9项一级考核指标28项二级考核指标及特色考核指标。

三、考核办法日常督查和年底考核有机结合,在日常督查检查的基础上,年终集中考核。

1.单位自查。

12月上旬,由各市农业部门对一年来本市农业农村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和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评定,并写出专题报告。

2.省厅考核。

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省农业厅组织考核组对各市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实地核查,集中听取工作汇报。

同时,由厅相关业务单位根据平时工作情况,对各市各项工作进行专业考核。

考核组和业务单位根据考核评分标准对各项工作分别打分排队。

四、考核评定与表彰(一)考核评定1.单项工作考评。

每一项工作由责任处站依据考核评分标准进行专业考核并评分排队。

2.综合工作考评。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8.03.12•【字号】•【施行日期】2018.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市农委,畜牧、果业局(中心),厅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8〕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农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做好2018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安全责任(一)强化领导责任。

各级农业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把农业安全生产与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抓好农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

坚持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

(二)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各级农业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单位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具体制度,明确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

落实“三个必须”原则,制定农业领域事故隐患安全风险分级标准及管控办法、农业领域分级属地监管办法,明确各级农业部门和行业领域监管责任,实现分级分类监管;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单位安委会会议、考核、督(检)查、情况通报、应急处置等一系列工作制度。

省厅今年将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列入对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三)压实行业领域监管责任。

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切实抓好行业领域监管责任落实。

要积极主动对接编办,科学明确各级农业部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职责。

抓紧会同本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研究制定农业领域分级属地监管办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博览会组展招展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博览会组展招展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博览会组展招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8.08.10•【字号】•【施行日期】2018.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博览会组展招展工作的通知各市农业、畜牧兽医、果业、经管局(委、办、中心),山西省农机局,山西农业大学,山西省农科院,厅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农业农村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定于11月中旬在江苏省南京市举办2018年全国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博览会(简称“双新双创”博览会)。

2018年“双新双创”博览会以“深入推进双新双创,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为主题,以推进新农民新技术与现代农业深度融合为目标,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面向农业生产主体、经营主体和市场主体,全面展示新农民、新技术、新模式、新农业、新农村,推动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增添新动能。

为扎实做好我省组展招展等筹备工作,现将本次博览会基本情况和我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全国“双新双创”博览会基本情况(一)组展招展的总体要求“双新双创”博览会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运用市场化机制办展。

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有关企业、科研单位、典型代表等积极参展,协调做好本省展览展示及有关活动安排,全面反映当地“双新双创”发展成效。

欢迎广大新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类优秀涉农企业、科研院校、社会团体等社会主体积极报名参展,举办论坛研讨活动,利用公共推介平台开展展示推介。

本届“双新双创”博览会将设立组织奖、设计奖和产品创新奖,组织相关专家遴选评定组织参展表现突出的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展台设计新颖美观、具有特色的参展主体,以及设计新颖、技术创新、效益突出的参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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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省级新型职业农
民培育示范基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农业厅
•【公布日期】2018.09.20
•【字号】晋农办科发〔2018〕258号
•【施行日期】2018.09.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示范基地的通知
晋农办科发〔2018〕258号
各市农委: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纲要(2015—2020年)》,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培训效果,促进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开展,在去年认定60个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的基础上,2018年拟再认定一批省级培育示范基地。

现就做好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与农业产业结合紧密的公益性和社会性培训机构均可申报。

1、公益性培训机构:包括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广校等公益性机构。

2、社会培训机构:包括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民合作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

二、申报条件
1、培训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诚信记录,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2、与农业产业结合紧密,具有突出的培训专业优势;
3、具有一支素质优良、技术先进、实践经验丰富且相对稳定的专业培训教师队伍或指导员团队;
4、具有能够提供学员现场教学、技能操作、观摩学习、经验交流的教学实训基地;
5、具有数量充足、设施齐全的教学生活场所,具备必要的食宿条件;
6、具有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的能力,能够完成培训资料和数据的采集、管理、上报和建档工作;
7、农业类职业院校优先;服务农民积极性高、集食宿、教学、实践为一体的综合性培训基地优先;承担过青年农场主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优先;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及以上和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优先。

三、申报认定程序
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采取机构申报、市级推荐、省级组织评审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筛选,按各市推荐机构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并填写《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3)。

(二)省农业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机构进行考评审,择优认定。

(三)省农业厅发文对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进行认定并授牌。

四、有关要求
(一)开展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是做好我省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认真组织,确保申报工作有序进行。

(二)培训机构的选择对确保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质量和培育效果至关重要,各市农委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近三年年终考核的基础上,切实精选推荐一批培训农民有热情、有方法、有实力、效果好的培训机构。

(三)申报单位要提交相关纸质佐证材料两册,参加省级评审时需准备一个6分钟左右的PPT汇报介绍,要求画面清晰,内容完整,要体现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及近三年培训情况。

(四)各市农委于2018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省农业厅科教处。

联系人:吕莉赵庆安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新建路59号
邮编:030002
附件:1.各市推荐基地名额分配表
2.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申报表
3.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推荐表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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