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近三年星创天地建设情况总结及评估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山西省星创天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山西省星创天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12.13•【字号】•【施行日期】2019.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山西省星创天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科技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科学技术部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6〕210号)和《山西省星创天地管理办法(试行)》(晋科发农〔2019〕93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省农村地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研究决定,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山西省星创天地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各市按照《山西省星创天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择优推荐。
星创天地建设应当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活力,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高农业创新供给质量和产业竞争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创业带动就业,在打赢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支撑引领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1.山西省星创天地采取常年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
2.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山西省星创天地认定申报书(见附件2),签字盖章后一式5份报送至所在市科技管理部门,由市科技管理部门出具推荐函正式报送至山西省产业技术发展研究中心(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
三、联系方式山西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联系人:李强蔡颖慧电话:************山西省产业技术发展研究中心联系人:张峻瑜许莹电话:************附件:1.山西省星创天地管理办法(试行)2.山西省星创天地认定申报书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12月13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西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西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7.19•【字号】晋科函〔2023〕122号•【施行日期】2023.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西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23〕122号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长治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创业孵化机构体系化、专业化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现开展2023年山西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申请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符合《山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晋科高发〔2015〕163号)规定条件。
2.申请绩效择优评价的存量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应符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规定条件,自愿申报,并对绩效评价成绩优异的孵化器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二、申报材料(一)申请认定2023年山西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需要提供:1.《山西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1);2.相应附件材料:①运营资质相关文件②孵化场地情况表③孵化资金情况表④管理人员情况表⑤创业导师情况表⑥专业技术服务情况表(专业孵化器必填)⑦在孵企业情况表⑧毕业企业情况表(二)申请存量择优评价的企业,需要提供:1.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表(提纲见附件5);2.2022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火炬统计年报;3.提供企业培育、社会贡献、载体发展、财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一)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按顺序一式五份装订成册(书脊上打印“申报年度-孵化器名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组织推荐单位。
2024年星级化创建工作总结

2024年星级化创建工作总结
在2024年, 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 致力于将我们的组织星级化, 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以下是2024年星级化创建工作的总结:
1.星级化创建目标明确: 我们在开始星级化创建之前, 制定了明确的目标和路线图。
我们明确了星级化创建的标准和要求, 确保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都有明确的方向。
2.人员培训与培养: 我们开展了系统的内部培训和培养计划, 以提高员工的技能和素质。
我们聘请了专业的培训机构为员工提供培训课程, 并且组织了内部培训活动, 提高了员工的专业水平。
3.流程优化与改进:我们对内部流程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和改进。
我们发现了一些瓶颈和问题, 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优化。
通过引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工具, 我们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4.组织文化塑造:我们注重塑造和建设积极向上的组织文化。
我们组织了一系列的文化活动,包括团队建设活动、员工座谈会等,加强员工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5.评估和改进:我们进行了定期的评估和改进工作。
我们制定了评估指标和工作计划,并根据评估结果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
进。
通过持续的监控和反馈机制,我们不断提高我们的星级化创建水平。
总的来说, 2024年星级化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我们通过明确目标、人员培训、流程优化、组织文化塑造和评估改进等举措, 成功将组织的星级化水平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台阶。
在未来, 我们将继续努力, 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星级化创建工作, 为组织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未结题验收项目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未结题验收项目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5.12•【字号】•【施行日期】2023.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未结题验收项目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项目组织单位、承担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未结题验收项目的后续管理,尤其是到期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推动建立科技计划项目跟踪管理与结题验收长效机制,根据主题教育有关要求以及巡视、审计、纪检监察反馈意见,决定对省科技计划(专项)未结题验收项目进行专项清理。
具体要求如下:一、组织实施省科技厅统筹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由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以下简称成果处)牵头,与项目管理处室共同组织,各市科技局、各项目组织单位、承担单位共同完成。
二、计划(专项)类别及工作安排(一)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验收分验收材料审核,现场考察和会议评审,验收材料审核和现场考察由相关产业处室牵头组织开展,会议评审由成果处牵头,与相关产业处室共同组织,依据《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验收工作指引(试行)》(晋科发〔2023〕13号)实施。
(二)重点研发计划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分验收材料审核和会议评审,可视情组织现场考察。
验收材料审核和现场考察由相关项目管理处室牵头组织开展;会议评审由成果处牵头,与相关项目管理处室共同组织。
2022年底前到期项目验收提交材料、标准及要求按照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8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提供审计报告,其他项目须提供经费决算报告(要求同时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以及单位法人代表或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关于平台基地和人才专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优秀人才科技创新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等参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有关规定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13•【字号】晋政办发〔2017〕148号•【施行日期】2017.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13日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根据《山西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方案》(晋发〔2017〕18号),为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完成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目标任务,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促进发展动能向创新驱动转变,制定以下政策。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1.对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全省排名前十位的企业,根据其研发投入给予一定科研经费奖励。
对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及以上的最高奖励400万元,1亿元(含)-2亿元的最高奖励300万元,低于1亿元的最高奖励200万元。
2.鼓励各级人民政府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上级部门(单位)等共同建立联合研究基金,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20%。
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3.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60万元。
4.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国家奖励额1∶1配套奖励。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5.对通过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交易科技成果并在省内转化的省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技术输出方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100万元。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17年度进展考核评价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17年度进展考核评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5.21•【字号】•【施行日期】201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17年度进展考核评价的通知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建设,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和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根据《山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决定组织开展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17年度进展考核评价工作。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经认定(备案)的现有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其中科技企业孵化器47家,众创空间184家。
二、考核内容本次年度考核内容为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17年度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效。
具体包括自身建设、服务能力、孵化绩效、社会贡献等方面,重点突出对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的考核。
三、考核材料及报送年度考核材料包括山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进展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3)。
具体报送流程如下:1.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登录山西科技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218.26.227.179/)完成注册并在线填报(具体注册及填报办法见在线系统操作说明)。
2.网络填报完成并审核通过后,将生成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签字盖章后,连同汇报PPT光盘一份,报送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汇总表(见附件1,所辖区域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未提交材料的均需注明原因),签字盖章后,于6月20日前报送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材料报送地址:太原市长治路249号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一楼创新创业服务大平台。
星创天地建设及运营情况报告(提纲)

星创天地建设及运营情况报告(提纲)
星创天地建设及运营情况报告(提纲)一、建设概况(一)申报主体介绍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场地建设情况
(四)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五)星创天地建设投入情况
(六)星创天地研发经费投入情况
二、服务资源
(一)管理团队情况
(二)创业导师团队情况
(三)科技特派员情况
(四)网络电商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运行情况(五)天使投资(种子)基金(资金)设立及使用情况(六)服务模式
三、服务成效
(一)企业(项目)入驻情况
(二)创业培训及活动举办情况
(三)商业模式
(四)成功案例介绍
(五)其他服务成效
四、近三年发展规划
(一)发展目标
(二)具体措施
(三)效益分析
(四)投资预算
(五)研发经费详细预算(按年度)
(六)预期效果
(七)项目完成后达到具体量化指标(具体考核指标)。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06]29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06]29号](https://img.taocdn.com/s3/m/303e4957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6b.png)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06]29号)各市科技局,太原、长治高新区: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有效促进我省民办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1号)和科技部、民政部《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2000]209号文件)的要求,对加强和规范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审查条件申请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业务范围应为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与扩散、科技成果转化与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评估以及科技传播与普及等业务。
(2)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科技人员。
一般成立省级科学技术研究院,正高科技人员数量应在5人以上;成立省级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心)正高科技人员数量应在3人以上,拟任负责人一般应由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称,并有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经历与背景;拟设立机构的关键业务岗位负责人由科技专家担任。
以上人员均应提供其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3)具备必要的场所和科研设施。
一般成立省级科学技术研究院,办公场所应不少于200平方米,成立省级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心)办公场所应不少于60平方米;并拥有与其业务相当的科研设施和条件。
(4)有必要的开办资金。
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研究所或中心的最低开办资金,个体单位为1万元人民币;合伙单位为3万元人民币;法人单位为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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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近三年星创天地建设情况
总结及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1.11.23
•【字号】晋科函〔2021〕146号
•【施行日期】2021.1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近三年星创天地建设情况总结及
评估工作的通知
晋科函〔2021〕146号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关于开展近三年星创天地建设情况总结及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总结近三年(2019—2021年)星创天地建设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加强对科技部备案星创天地的动态管理,推动星创天地健康发展,现对各地星创天地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评估国家级星创天地备案资格。
具体通知如下:
1.总结近三年各地星创天地建设情况。
各市科技局全面总结本地区2019—2021年星创天地的整体建设现状、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组织管理情况等;梳理取得的主要成效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
总结材料不超过3000字。
2.评估国家级星创天地备案资格。
各市科技局参照《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要求,对已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不超过1000字。
评估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不通过”:一是星创天地运营主体已注销;二是运营主体2019—2021连续三年未开展《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所要求的创业服务相关工作;三是不具备“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服务功能;四是2019—2021连续三年没有新入驻企业、入孵企业或创客;五是运营主体主动申请退出。
评估为“不通过”的国家级星创天地,由各市科技局向省科技厅现代农业科技处提出取消备案的书面申请并盖章。
3.报送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各市科技局请于2021年11月2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星创天地建设总结、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汇总表(见附件)报送至省科技厅现代农业处,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
*****************。
联系人:蔡颖慧李强************
地址: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双创基地A座1218
附件:国家级星创天地备案资格评估结果汇总表.xls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