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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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项目设备催交监造管理规定(试行)

煤矿项目设备催交监造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7: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矿项目设备催交监造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煤矿项目设备催交监造管理,督促设备厂家按时交货,保证设备制造过程中和出厂前的质量,明确催交监造、检验各方责任,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有关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业煤矿项目建设期设备催交监造管理。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三条煤业煤炭事业部(一)负责按照国家、集团以及煤业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煤业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煤矿项目设备催交监造管理工作。

(二)负责指导项目公司解决煤矿项目设备催交监造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煤矿年度设备催交监造计划的审批。

第四条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煤矿设备催交监造的全面管理。

(一)负责设备催交监造归口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并上报年度设备催交监造计划。

(三)负责协调处理催交监造工作过程中的问题。

(四)对严重拖期或影响工程节点的情况提出处理建议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五)负责及时通报监造和检验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

(六)负责编写质量监造组织机构、监造大纲和《设备催交监造报告》。

(七)负责将设备催交到货、监造、检验等信息及时通报。

第三章管理程序第五条管理程序(一)项目公司每年11月30日之前制定并上报下一年度的年度设备催交监造计划,并按照煤业批复的年度设备催交监造计划开展设备催交监造工作。

(二)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提交设备需求计划。

(三)项目公司物资部根据设备催交计划,适时安排人员到制造企业催交。

(四)项目公司对严重拖期及影响工程节点和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的设备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根据煤业公司意见解决处理。

(五)项目公司解决处理在监造和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

第四章附则第六条本规定由煤炭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2010年2月24日下发的《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矿项目设备催交监造管理办法》(煤业煤[2010]62号)同时废止。

设备监造管理制度

设备监造管理制度

设备监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设备监造管理,提高设备监造质量,保障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设备监造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备监造管理组织机构第三条公司设备监造管理由设备监造部门负责,设备监造部门下设监造组织。

第四条设备监造组织由监造组长领导,监造人员负责具体监造工作。

第五条设备监造部门负责设备监造管理的制度制定、监造方案设计、监造现场管理、监造记录保管等工作。

第六条监造组负责设备监造现场的具体施工监督、记录填写等工作。

第七条设备监造部门还应配备监造质量管理人员,负责监造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备监造管理流程第八条设备监造管理的流程包括监造方案制定、监造现场管理、监造记录和数据管理等。

第九条设备监造部门负责制定监造方案,包括监造的具体内容、监造的方法、监造的人员配置等。

第十条设备监造部门应组织监造人员进行监造现场管理,包括监督设备监造工程施工的合理性、安全性等。

第十一条设备监造部门应对监造记录和数据进行管理,包括监造记录的填写、保存等。

第四章设备监造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设备监造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诚信第一”的原则。

第十三条监造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经验。

第十四条设备监造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设备监造部门应对监造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确保监造现场的安全。

第十六条监造质量管理人员应对监造质量进行审核,确保监造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章设备监造管理工作制度第十七条监造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监造工作。

第十八条监造人员应认真填写监造记录,真实反映监造情况。

第十九条监造人员应严守监造机密,保护相关信息的安全。

第二十条监造人员应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监造水平。

第六章设备监造管理责任第二十一条设备监造部门负责设备监造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监造组长负责监造现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监造人员负责监造现场的具体施工监督、记录填写等工作。

第七章设备监造管理考核第二十四条对设备监造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定其工作业绩。

招标采购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设备监造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招标采购设备监造工作,提高设备质量和工程效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监造主体招标采购设备监造主要由招标采购单位和监造人员组成。

2.1 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资质;2.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设备的采购和监造工作;3.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能独立进行设备监造工作。

2.2 监造人员监造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1.具备相关工程或技术专业背景;2.具备相关的监造经验和技能;3.熟悉设备的质量检验和验收标准。

三、监造程序招标采购设备监造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3.1 设备预验收设备进场前,监造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预验收。

预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设备的完整性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2.设备材质和规格是否符合要求;3.设备的外观是否完好;4.设备的运输、存储和包装是否符合要求。

3.2 设备验收设备安装完成后,监造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2.设备的功能是否正常;3.设备的使用寿命和维护保养要求是否符合要求;4.设备的文档、证书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3.3 设备后评估设备使用一段时间后,监造人员应对设备进行后评估,以评估设备的工作状况和使用效果。

四、监造责任4.1 招标采购单位责任招标采购单位应承担以下责任:1.制定招标采购设备监造计划和方案;2.组织监造人员开展监造工作;3.对监造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4.完成设备监造报告和相应的归档工作。

4.2 监造人员责任监造人员应承担以下责任:1.根据招标采购设备监造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监造工作;2.完成设备预验收、验收和后评估的相关工作;3.报告设备的质量问题和解决方案;4.参与设备故障排除和维修工作。

五、监造报告监造人员应编制设备监造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设备的采购、安装和验收情况;2.设备的质量问题和解决方案;3.设备的使用效果和工作状况评估;4.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情况。

设备监造技术规程制度范本

设备监造技术规程制度范本

设备监造技术规程制度范本一、总则1.1 为了确保设备的质量,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设备的监造工作,包括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和验收等阶段。

1.3 设备监造应遵循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二、设备监造组织2.1 设备监造组织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设备的监造工作。

2.2 设备监造组织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造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设备监造依据3.1 设备监造依据应包括设备的设计图纸、技术规格书、制造工艺文件、质量检验标准等。

3.2 设备监造依据还应包括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行业规范等。

四、设备监造工作程序4.1 监造计划制定监造组织应根据设备制造的进度和质量要求,制定监造计划,明确监造的时间、内容和责任人。

4.2 监造工作准备监造组织应根据监造计划,准备相应的监造工具和材料,并对监造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4.3 监造实施监造人员应按照监造计划和监造依据,对设备的制造过程进行现场见证、文件审查和质量检验等。

4.4 监造记录和报告监造人员应详细记录监造过程和结果,及时向监造组织报告监造情况。

4.5 监造工作总结监造组织应对监造工作进行总结,对监造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设备监造要求5.1 监造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进行监造工作。

5.2 监造人员应保持客观、公正、严谨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监造依据进行监造。

5.3 监造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处理好监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设备监造工作纪律6.1 监造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利用监造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

6.2 监造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监造过程中获取的信息。

6.3 监造人员应遵守监造组织的规章制度,服从监造组织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七、设备监造质量控制7.1 监造组织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监造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电办[1995]37号)

《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电办[1995]37号)

《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电办[1995]37号)一、总则1.为了提高电力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的文件及原水电、机械两部下达的(83)水电计字第12号文精神,对电力设备合同产品实施质量监造。

在此基础上制订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

2.质量监造是以电力设备制造厂和用户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依据,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用户单位负责质量监造。

3.用户自主地选派或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实施质量监造。

作为用户的主管部门电力部,在设备制造厂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置总代表组,代表用户主管部门,协调和组织质量监造工作。

4.质量监造范围是指国产大型电力主机设备及其重要辅机合同产品。

主要包括:火电为单机20万kW及以上的汽轮机、发电机、锅炉以及冷凝器、高低压加热器、除氧器及水箱、水水热交换器、化水设备、锅炉给水泵、凝结水泵、循环水泵、磨煤机、风机、电除尘器等主要辅机及其它大型压力容器等;水电单机为5万kW或转轮直径5.5m及以上的水轮机、水轮发电机、变压器、开关、互感器。

5.质量监造的目的是促进和协助制造厂严格把好设备的质量关,把产品的缺陷消除在制造厂内,防止不合格的产品出厂。

但质量监造并不代替制造厂的质量检验。

设备的制造质量由制造厂全面负责。

6.质量监造按照合同,由用户与制造厂双方按商定的监造计划进行,一般不得影响制造厂的正常生产进度。

二、监造的项目内容1.对合同产品关键部件、关键工序的制造质量实施监督,对其主要监造内容设置监造检查点。

2.监造的主要项目和内容列在附表1?6(略)之中,实施监造的内容,由设备制造厂家与用户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确定。

三、监造依据的技术标准1.监造依据的技术标准应在订货合同中予以明确,一般国产设备以国家标准和合同中的技术协议规定为依据。

设备监造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监造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设备监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监造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备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外委设备监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等环节。

三、安全管理制度1. 设备监造人员安全培训(1)设备监造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2)新入职的设备监造人员应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设备监造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2)设备监造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对项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设备监造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

3. 安全防护措施(1)设备监造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2)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应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3)设备监造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4. 事故处理与报告(1)发生安全事故时,设备监造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设备监造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设备监造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5. 设备安全检查(1)设备监造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2)设备检查应包括设备运行状态、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方面。

(3)设备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案,并存档备查。

四、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其他1.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执行。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相冲突,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为准。

设备监造

设备监造

设备监造管理规定设备监造是指承担设备监造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监造单位)受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按照设备供货合同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诚信科学的原则,对工程项目所需设备在制造和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体系进行监督,并对委托人负责的服务。

设备的制造质量由与委托人签订供货合同的设备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全面负责。

设备监造并不减轻制造单位的质量责任,不代替委托人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

监造单位应对被监造设备的制造质量承担监造责任,具体责任应在监造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设备监造的前提是监造方对制造厂的高度控制能力,而完善的监造体系包括完善的管理程序及监督导则、高效的监造管理信息平台以及经验丰富的监造队伍则是成功设备监造的保障。

设备监造可分为:自主监造和第三方监造等。

一般情况下的设备监造分为几个阶段:1.监造准备(1)熟悉与被监造设备有关的法规、规范、标准、合同等资料文件;(2)熟悉被监造设备的图纸和相关技术条件;(3)熟悉被监造设备的加工、焊接、检查、试验、无损探伤等主要工艺方法及相应标准;(4)熟悉制造厂的质量保证大纲生产大纲)及相应的程序;(5)编制或熟悉有关设备监造的管理程序。

2. 质量计划文件准备设备制造厂应按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的规定编制质量计划,质量计划中应对每条进行细化,即确定明确的检查内容。

监造代表对质量计划进行审核,选取H点(停工待检点)和W点(见证点),并按相应程序完成质量计划的审批。

3.驻厂监造实施(1)对质量计划的控制点(W点、H点)进行见证,并签字确认。

(2)对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项处理进行跟踪,按照程序要求对不同类别不符合项进行见证处理、关闭和签签字确认。

(3)参加制造厂有关工艺和技术修改的审查等。

(4)定期或不定期地编制监造报告,及时向公司或项目反映制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处理情况以及对设备制造质量、交付进度、经费等可能产生的影响。

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目录一.总则 (1)二.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 (1)三.监造依据 (2)四.监造合同 (3)五.监造人员 (4)六.监造方式 (4)七.监造工作程序 (5)八.监造文件 (8)九.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8)十.制造厂责任 (9)十一.附表:质量监造项目表 (10)表1:电站锅炉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11)表2:(1)汽轮机主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16)表2:(2)汽轮机主要部套及辅属设备 (20)表3:发电机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主要项目 (21)表4:配套辅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27)见证情况汇总表 (32)设备监造实施细则一.总则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依据设备合同规定的标准及要求,客观公正地实施监造,及时准确地提供监造文件资料,全心全意地为华能沁北电厂一期工程服务。

监造目的是督促制造厂严格把好质量关,消除重大质量缺陷,防止一般常见性、多发性的质量问题,使产品制造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按监造合同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实施文件见证R(监造人员对制造厂提供的有关产品在投料前的原材料、元器件及进入下道工序前的检验检查、试验结果、资料进行核查并签署书面意见)、现场见证W(监造人员与制造人员共同在制造、试验、总装等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其检验或试验结果等文件签署书面意见)和停工待检H(制造厂在进行下一道工序前必须停工等待监造人员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完成并签署书面意见),并对见证负责。

采用监造方与用户联合监造组织形式。

但质量监造并不代替制造厂的质量检验,制造厂对其产品的质量全面负责。

二.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为实现沁北电厂一期工程创精品工程,造一流电厂,争创“鲁班奖”,最终实现二高、一低的建设方针,把好制造的质量控制是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实施设备制造全过程质量监造和检验。

2.1组织优秀的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对汽轮机、发电机、锅炉、主变、主要辅机、压力容器等重要设备制定监造大纲、确定监造细则。

2.2除设备厂家对自身设备制造质量进行正常检查验收外,组建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为主、沁北电厂专业人员和专家(聘有经验的厂家或从事安装工作的专业人员)联合组成的设备监造、设备质量检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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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造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项目设备的制造质量、落实制造进度、监控制造过程,加强设备监造管理工作,规范监造活动,根据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监造含进度监造及催交是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合同,选派人员对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包装储运等进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设备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监造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客观的原则,实现监造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四条设备的制造质量由签订设备供应合同的中标厂家全面负责;监造并不减轻制造单位供应商的质量责任,不代替本公司相关部门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
第二章监造的依据
第五条设备监造工作由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协调监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设备监造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和规定、设备供货合同、监造合同或协议、会议纪要等;一般包含:一国家质检联2001174号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二GB/T19000-IS0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并与该设备相关的国家、行业、公司标准;
四设备合同及相关技术附件、以及其引用的标准、规范,有关经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
五监造大纲、监造实施细则以及制造单位企业标准和制造方经审核的该设备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试验规程、企业标准和质量体系文件;
六上述未涉及的地方,以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为准;
七产品标准按供货合同、技术协议等规定执行,合同中无规定或不明确、不完整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a按国家标准;
b国家标准无规定的,按行业标准;
c国家和行业标准均无规定按企业标准;
d引进国外技术生产的产品,按引进技术标准;
e必要时,由买方、设计单位和制造厂家多方共同协商确定技术标准;
第三章监造人员素质要求
第七条一项工程,如果没有一支素质良好的监造人员组成的队伍,设备的质量监督就失去了组织的保证,各项监督工作就不能顺利的展开,监督职能也就不能充分的发挥作用;因此,对监造人员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造人员应具备本专业的丰富技术经验,并熟悉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和各专业标准;
二驻厂监造人员应专业配套,熟练掌握监造设备合同技术规范、生产技术标准、工艺流程以及补充技术条件的内容;
三具有质量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GB/T1-9000系列标准的全部内容,能够参与供货合同的制造单位质量体系和设备质量的评定工作;
四掌握所监造设备的生产工艺及影响其质量的因素,熟悉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的要求和必要条件;五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能够公正地执行监造任务,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胜任生产现场的监造工作;
六监造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善于处理问题的能力,和厂方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在保证制造质量的前提下,落实制造的计划进度;
第四章监造职责
第八条派遣监造人员对主要、关键配套设备制造厂进行设备质量监督、检查,把设备质量问题解决在制造过程中,防止不合格设备出厂;监造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核查设备有关图纸、技术标准、制造工艺等文件;
二熟悉设备合同条款,核查被监造单位生产计划和有关质量体系;
三核查被监造单位主要分包方的资质情况、实际生产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设备订货合同的要求;
四查验主要零部件的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有关人员的上岗资质,以及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条件;
五查验设备用原材料、外购配套件、毛坯铸锻件的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和外协加工件、委托加工材料的质量证明以及被监造单位提交的检验资料;
六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质量抽查,深入生产场地对所监造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质量和制造工序进行检查与确认;
七参与重要部件的原材料、铸钢件的理化检验和元器件的筛选检验;
八掌握重要部件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执行情况,熟悉加工过程的中间检查和主要附件的组装情况;
九核查被监造单位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试验要求,核查制造阶段的检验、试验的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
十参加见证合同及协议中规定的部套试验、联动试验、总装和出厂试验等,并履行现场见证和签证手续,此签证不代替合同设备到工地后的验收和投运后的验收试验;
十一按被监造单位检验计划和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监督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通知制造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当场无法处理的质量问题,监造人员书面通知制造厂,要求暂停该部件转入下道工序或出厂,并要求制造厂处理;
十三当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立即向被监造单位出具书面停工通知,并立即向部门领导报告;
十四监造过程中,监造人员意见如与制造厂不一致时,首先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主动协商的精神和制造厂商讨,争取取得一致认识;如多次商讨意见仍不能统一时,报告部门领导,由部门领导请相关协助解决;
十五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需要对设备的原设计进行变更,应书面报呈设计院和部门领导审批,并审查因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和制造工期的变化;
十六掌握合同设备出厂前的防护、入库保管和包装发货情况,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待运设备采取的防护和包装措施,并应检查是否符合运输、装卸、储存、安装的要求,以及相关的附件、随机文件、装箱单是否齐全;
十七监造人员应严格遵守制造厂有关规定及劳动纪律,保护制造厂业务秘密;
十八监造人员将每日工作情况填写设备监造日志格式见表1,将现场检查测试情况填写设备监造测试记录参照格式见表2;
十九监造人员应定期如实向部门领导汇报监造设备的质量状况、制造进度等情况;汇报周期不少于每周二次;在公司以外地方监造的,可以通过或短信等方式汇报情况;
二十设备监造工作结束后,编写设备监造工作总结,整理监造工作中的有关资料、记录等文件;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九条公司定期对设备监造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考核的主要
内容包括:
一监造工作落实情况;
二监造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三其他需要考核的方面;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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