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权编与你息息相关ppt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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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全文普法宣传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全文普法宣传课件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和管理】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
第二百四十九条【国家所有土地的范围】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五十条【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第二百五十一条【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民法物权总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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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 物权概述 •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 物权的设立与变动 • 物权的保护 • 物权的种类与内容
01
CHAPTER
物权概述
物权的定义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对世效力和排他效力,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都是义 务人。
一物一权原则
总结词
一物一权原则是指在一个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禁止“一物多权”。
详细描述
一物一权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在一个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禁止“一物多权” 。也就是说,一个物上的所有权只能由一个主体享有,其他主体不能对该物享有所有权。这一原则的 目的是防止权利冲突,确保物权的排他性和独占性。
物权具有追及性,物权的标的 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 权人依法均可向不特定人主张
权利。
物权的种类
所有权
包括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的权利,是最完
全、最充分的物权。
用益物权
以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 的物权,如土地承包经 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等。
担保物权
以担保债务履行为目的 的物权,如抵押权、质
权等。
占有权
物权保护的意义
物权保护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利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公 平正义、促进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
物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物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公示 原则和物权公信原则等。
物权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的概述
物权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其物被 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时,不问 侵害人是否有过错,有权请求停 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担保物权

学习民法典第二编物权全文ppt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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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物权的设立、变更、 转让和消灭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 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 登记失效。
二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三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 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法律效力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 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法律效力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不七动条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
第二编 物权
汇报人:XXX
汇报时间:20XX
的图画唱一支动人的歌曲打一场漂亮的球赛都是我们中学征途中的一次次成功。成功中是我们的喜悦,成功背后是我们辛勤的汗水,没有耕耘就哪有收获没有付出哪有所得。因此,对于即将升入高中 的我们,更应该好好珍惜这段宝贵的时光充实自己,把自己的理想变为势不可当的动力! 同学们让我们扬起理想的风帆在绚丽多彩的中学航行中也许会有坎坷艰险但我我坚信在我们敬爱的老师舵 手的指挥和操纵下我们一定会战胜一切困难避过所有的浅滩到达成功的彼岸!!!我们即将充满激情,踏上征途。未来是我们的! 遗迹_800字 你在忧郁中徘徊,在幸福中落泪,在流逝中感叹。 不曾有泪,不曾有恨,只因为曾经的爱。 50年前,恍入隔

民法典物权编详细解读PPT课件

民法典物权编详细解读PPT课件
是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相关制度,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要求,
2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作了完善,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
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 (第二编第十一章、第三百九十九条)。
三是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
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编主要内容概况
1 关于通则 规定了物权制度基础性规范,包括平等保护等物权基本原 则,物权变动的具体规则,以及物权保护制度
2 关于所有权 是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 关于用益物权
物权编主要内容概况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 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分编规定了用益物权制度, 明确了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建设用 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还 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
3 关于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 益的权利
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编主要内容概况
4 关于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 权、质权和留置权
解读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民法典之物权编
汇报人:XXX

党政风民法典物权篇详细解读PPT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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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编主要内容概况
第一
一是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 保功能,增加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第 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第二 二是删除有关担保物权具体登记机构的规定,为建立统一的动产抵押和权 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 第三
目 录
第一章节
物权编主要内容概况
第二章节
物权编亮点解读
第一章节 物权编主要内容概况
物权编主要内容概况
物权篇主要内容概况之什么是“物权编”?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 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 之一。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 法。第二编“物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 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 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 了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编主要内容概况
内容 概况
内容 概况
内容 概况
一是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
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款)
二是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 金的表决门槛,并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第二百 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款)。
物权编主要内容概况
1 关于通则 规定了物权制度基础性规范,包括平等保护等物权基本原 则,物权变动的具体规则,以及物权保护制度
2 关于所有权 是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 关于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 益的权利

红色党政风民法典物权篇详细解读PPT

红色党政风民法典物权篇详细解读PPT

物权编主要内容概况
1
一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要求,明确住宅建设 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2
是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相关制度,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要求,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作了完善,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
物权编主要内容概况
2 关于所有权
所有权是物权的基础,是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分编规定 了所有权制度,包括所有权人的权利,征收和征用规则, 国家、集体和私人的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等所有权基 本制度。针对近年来群众普遍反映业主大会成立难、公共 维修资金使用难等问题,并结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 作,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业主的建 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物权编主要内容概况
第一
一是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 保功能,增加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第 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第二 二是删除有关担保物权具体登记机构的规定,为建立统一的动产抵押和权 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 第三
三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 加“疫情防控”;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增加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 他管理措施
物权编主要内容概况
关于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 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分编规定了用益物权制度, 明确了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建设用 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还 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

全面解读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物权编PPT

全面解读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物权编PPT
针对经济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物权编 拟在加强对权利人权利的保护、增加对居住权的规定、完善动产 抵押和权利质押规则等方面有所改进。物权制度是产权保护的基 石。物权法律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目 录 Contents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解读
01 物权编主要内容概况 02 物权编亮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编主要内容概况
1 关于通则 规定了物权制度基础性规范,包括平等保护等物权基本原 则,物权变动的具体规则,以及物权保护制度
2 关于所有权 是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 关于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 益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编主要内容概况
4 关于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 权、质权和留置权
5 关于占有 占有是指对不动产或者动产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
物权编主要内容概况
1 关于通则
第一分编为通则,规定了物权制度基础性规范,包括平等保护等物权基本原则,物权变动的具 体规则,以及物权保护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 制度有了新的表述,为贯彻会议精神,将有关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坚持和完善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物权编主要内容概况
第一
一是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增加规定担 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全文普法宣传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全文普法宣传课件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
第二百四十六条【国有财产的范围、国家所有的性质和国家所有权的 行使】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矿藏、水流、海域的国家所有权】矿藏、水流、海 域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四十八条【无居民海岛的国家所有权】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 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 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 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 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 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 费用。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纠纷解决方 式】物权受到侵害 的,权利人可以通过 和解、调解、仲裁、 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返还原物请求权】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 者动产的,权利人可 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 因物权的归属、内 容发生争议的,利害 关系人可以请求确
第一分编通则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第二分编所有权02第二分编所有权第四章一般规定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章相邻关系第八章共有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事分编所有权第四章一般规定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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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新设添附制度
新设添附制度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 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不可 分离的物或者具有新物性 质的物,民法典新增了因添 附而取得所有权的规定。 如物件加工、材料生产、 房屋增建、房屋装修等。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
04
土地经营权物权化助力土地流转与融资
土地经营权物权化助力土地流转与融 资
3
同时,在禁止抵押财产中删 去了“耕地”一词,通过订 立流转合同取得土地经营权 的一方,自然也可以以自己 的土地经营权设立抵押权。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 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三百九 十九条)
05
完善担保物权促进资金融通
完善担保物权促进资金融 通
民法典修改了“流抵”和“流质”规则,对 以往的“流抵”和“流质”采取了无效法律 行为法定转换律后果,即转换为一般的抵押、 质押而生效。(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第四 百二十八条)
08
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 则
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的自动续期规则
民法典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 作出原则性规定,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 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 《民法典》授权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后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感谢聆听
再会
1
为确认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 成果,在“三权分置”的基 础上,民法典对土地经营权 作出系统规定,以解决农村 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性不够的 问题。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 经营权人可以采取出租、入 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 土地经营权等。
2
将过去在“四荒”土地上以 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 设立的承包经营权调整为土 地经营权,并规定了经依法 登记后全面的流转权能,这 就更加清晰地区辨了土地承 包经营权的身份色彩和土地 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和纯粹的 财产性质。
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制度
民法典格外注重保障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实现,以激发社 区自治的活力,将“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 金”拆分为两项,使筹集、使用分离,降低了使用维修资金的 决议门槛,打破了维修资金的“沉睡”状态,让维修资金真正 惠及业主。
同时,增加了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优化业主 团体表决规则,鼓励业主参与自治。(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第二百八十一条)
民法典物权编 与你息息相关
CONTENTS
目录
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01
突出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02
新设添附制度
03
土地经营权物权化助力土地流转与融资
04 05
完善担保物权促进资金融通 修改了担保物权实现的顺序
06 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07
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
08 则
01
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06
修改了担保物权实现的顺序
修改了担保物权 实现的顺序
以往认为,同一财产上担保物 权的实现,登记的效力优先于 交付。此次民法典重新明确了 同一财产同时设立抵押权和质 权的,按照登记与交付的时间 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改变了担 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
07
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制度
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物权编的主体内容, 体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民法典第 二百零六条)
02
突出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突出物权平等保 护原则
物权编增加“平等”二字,重 申与强调国家、集体、私人的 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 律平等保护。(民法典第二百 零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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